公司合伙人协议书(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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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伙人协议书(共7篇)篇: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篇1: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伙范文】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合伙人一:身份证号:合伙人二:身份证号:合伙人三:身份证号:合伙人四:身份证号:合伙人五:身份证号:合伙人六:身份证号:合伙人七:身份证号:合伙人八:身份证号:合伙人九:身份证号:合伙人十:身份证号:现合股(合伙)开办,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万。1.出资的形式:。2.出资的形式:。3.出资的形式:。4.出资的形式:。5

2、.出资的形式:。6.出资的形式:。7.出资的形式:。8.出资的形式:。9.出资的形式:。10、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3、出资金额利大于等于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10的利息支付股东。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年月日起,至_年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

3、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a、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入股各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股: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对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50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如一方或多方不愿继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行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并以实际股利分配金额的50%

4、进行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行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所有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4、

5、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5、纠纷的解决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在公司成立后,所有股东应以不

6、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经所有股东共同协商,委托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所有股东共同协商指定。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管理。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3、公司再投资事项;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6、公司公章由_保管,账目由_保管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

7、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分配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签名处年月日【篇2:合伙开公司协议书】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

8、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甲方:_年_月_日合

9、伙人:乙方:_年_月_日【篇3:公司股东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甲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出资评估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

11、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八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第九条盈余分配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

12、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十条债务承担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

13、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

14、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

15、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六条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原

16、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

17、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二十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

18、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

19、散: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第2篇: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篇1:合伙退股协议书本股东

20、退股协议书本*(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是由*、*、*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万元弥补公司亏损。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

21、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年*月*日篇2:退股协议书本退股协议书由于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退股方):乙方(法人方):第一条股权的转让1、甲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东骏大药房”股东会。甲方确认与该公司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协商。3、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受该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

22、担义务。第二条违约责任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公司所有的利益,并遵守双方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约定。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3、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4、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律。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

23、认后生效。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于:合伙退股协议书本)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篇3: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承诺书前引: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_方接受独立经营,其合伙人_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赋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第一条:合伙人信息合伙人1:_,性别_,年龄_,住址_,_合伙人2:_,性别_,年龄_,住址_,_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1_()

24、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伙人2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_元;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_元。2.此次_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_的金额为(人民币计算)_(大写:)元。3._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_方给予退股金额_(大写)元,期限要求_。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

25、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拿到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篇2:合伙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甲方:号:乙方:号:丙方:号: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甲乙丙三方合伙投资成立美丽雅有限投资公司;地点:,于年月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经营主为甲方,现经甲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认:公司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丙方投资万元),债权为元,负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乙、丙方分别在本协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店面由甲方一人经营;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即月,甲方必须付清乙、丙

26、方退股款各,不兑息。担保.人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之前由于办理公司各项手续费用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承担,以后所有盈亏同样与乙、丙方无关。4、甲方在未付清乙、丙欠款之前,如下家营利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丙方的退股款。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丙方:担保人:月篇2: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承诺书前引: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_方接受独立经营,其合伙人_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赋予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同意

27、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第一条:合伙人信息合伙人1:_,性别_,年龄_,住址_,_合伙人2:_,性别_,年龄_,住址_,_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1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合伙人2_()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_元;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_元。2.此次_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_的金额为(人民币计算)_(大写:)元。3._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_方给予退股金额_(大写)元,期限要求_。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

28、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拿到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合伙人签字1:_,指纹印:_合伙人签字2:_,指纹印:_中间人签字3:_,指纹印:_生效日期:_年_月_日篇3:曾焕柏与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曾焕柏与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_(2007)赣中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曾焕柏,男。委托代理人曾凡珍,文峰律师事务所律

29、师,特别授权。被告昌有,男。委托代理人昌伟,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梁向阳,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曾焕柏与被告昌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庭审理。原告曾焕柏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凡珍、被告昌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终结。原告曾焕柏诉称:1996年12月,原、被告及何利人、财生四人合伙经营茅坪钨钼矿,何利人、财生先后退伙。2003年何利人以合伙清算为由,向崇义县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委托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鉴定,帐目清算时间到2002年12月。何利人、财生退伙后,郭跃升加入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郭跃升加入合伙时投入资金50

30、0万元(被告收取)。1999年10月21日,原、被告退出合伙,郭跃升补偿原、被告股金各4666666.70元(均由被告收取)。2004年财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股金,法院作出了判决,并已履行,.四人合伙帐务已清算完毕。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帐没有清算,原告几十次要求清算,但被告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清算。去年12月双方虽然清算了一次,但仍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茅坪矿应得款1626641.54元及利息,利息从合伙终止时起(即退股给郭跃升之日起),按9利率计算。还有债权1928648.52元仍属共有,另有应付款976111.90元(实际已不需要支付)共同承担。被告昌有辩称

31、:原告称被告应支付给其1626641.54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及何利人、财生四人合伙经营期间,其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1998年7月16日退股后,由于矿财务未能及时进行合伙财务清算,被告考虑多年的交往,临时安排原告做些事务。被告后与郭跃升合伙经营时,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告同意原告再次进行合伙,但其合伙股金在1998年12月30日前,不足70万元,由矿财务人员入帐时间为准(临时借用货款除外),原告的股金严重不足。原告的投资股金需矿财务人员签收并由被告确认才能认可,否则不能认定为股金。因原告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及时出资(大.部分资金由被告出资),理应由被告收回原出资股金(并非郭跃升的

32、补偿款项)。同时,原告在199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被告处借领了1203456元,2001年5月27日原告签字认可,不能说4666666.70元均由被告收?送猓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曾焕柏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在举证期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入伙协议、收条2,证明昌有收取郭耀升(原名郭成琅)入伙资金500万元,包括郭耀升交的流动资金100万元。被告对第一组证据里面的第二份、第三份的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第1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合伙情况,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二、昌有收条4、合伙清算结

33、果一份、贷款转让协议一份、借据一份、工行转帐归还249.8万元凭证一份,退股协议一份,证明昌有收取郭耀升支付原被告股金及合伙收入计币9867041.55元。被告第一份证据中400万元的收条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余三收条均持.有异议,对28万多元、7.9万元、2300元的收条的三性均有异议,我有相反证据证明,收条是我写的,但不是我收的款,他提供的是复印件,这三收条的原件在我这匣锲诩涞目魉?515711.05元应由原合伙人共同承里,退回给我了,这是临时收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第二组证据中的第2、3、4、5、6份证据的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三、1、崇义县法院(1999)崇民初

34、字第161号判决书(2003)赣中立终字第22号裁定书,2、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证明因为(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认定中关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合法,有效。依据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证明原告依据该报告制作的表四、表五所列数据真实,合法。被告对证据1的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2的三性均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报告已为生效(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所确认,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予以认定。四、1、崇义县法院(2003)崇民一初字第34号判决书,2、资金用途说明书,3、执行(2003)崇民一初字第34号的执行和解协议.书,证明在昌有收取郭耀升股金数目中,

35、曾焕柏支取1203456元,曾焕柏代昌有支付给财生20万元,财生欠合伙企业145785.31元已由昌有收回。被告对证据1、2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3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确认,对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其关联性有异议,20万元要有财生的签字收条才能证明,没有他的签字不能证明财生收到了20万元。五、曾焕柏费用支出票据,证明曾焕柏支出金额为155252.41元,证明曾焕柏至今还承担银行利息,所以昌有应对欠款承担9利率的利息。被告对证据中的137409.29元以及1万多元持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对其它票据不持异议,本院予

36、以确认。六、2002年3月24日的会议纪要,证明昌有应该上交利润2万元,昌有要求承担经贸大厦的亏损是没有道理的。被告以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本院认为,被告在庭审中已确认该会议纪要上是其签名,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予以确认。.被告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在举证期限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公证书,证明昌有租赁茅坪钨矿。2、协议书,证明昌有、曾焕柏、郭成琅合伙协议。3、崇义县茅坪钨钼矿变更租赁人退股协议书,证明三人合伙退伙协议。4、贷款转让协议,证明三方转贷协议。5、1998年7月16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股东退股协议书,证明曾焕柏、何利人退股协议。6、1998年7月27日股东退股协议(崇义

37、县茅坪钨钼矿承租股东会议协议决定),证明何利人退股协议。7、1999年1月1日崇义县茅坪钨钼矿退股协议,证明财生退股协议。8、会议记录,证明财生、何利人退股的会议记录。9、支付款证明,证明曾焕柏已取款1203456元。10、清算说明,证明631635.56元已剔除。11、说明,证明631635.56元可作费用支付。12、收条,证明2万元已交水电局款与何雪昌的往来有关。13、股东往来余额表,证明各股东往来余额。14、利润表,证明经营期间的利润。15、资产负债表,证明经营期间的负债情况。16、应收应付款明细表,证明应收应付款的明细帐。17、货币资金明细表,证明财务人员现金和现金余额。18、.单据明

38、细表,证明各股东交有关单据到审计的部分明细表。19、99年9月15日会议记录,证明退股的处理意见。20、借条,何利人借王礼芳款,证明何利人借王礼芳款并支取该款。21、曾焕柏借款及往来帐,证明曾焕柏已认可借款和往来帐的相关证据。22、电费分期付款合同及进帐单,证明99年4月20日前欠电费34.4万元和已交部分电费。23、收条,证明交电费、付工行、农行利息等。24、工行短期借款合同,证明借款200万元。25、利息单据,证明借款及支付利息。26、收条,证明支付国琅、云款项。27、支付1999年1月1日到10月21日工行、农行利息,证明工行、农行利息。28、支付1999年1月1日10月21日农信社利息

39、,证明支付农信社利息。29、支付个体集资借款利息,证明个人集资及借款利息。30、支付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证明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31、支付相关费用,证明支付相关费用汇总。32、支付相关费用,证明支付相关费用汇总。33、支付相关利息、借款,证明支付相关借款及利息。34、(1999)崇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收条,支.付黄泽光案件费用,证明支付黄泽光案件本金、利息、受理费。35、茅坪电站结算清单、收条,支付电机投资及利息。36、支付经贸大厦亏损。37、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预收药费临时收据,支付王宗汉医疗费。38、借条等,支付廖太祺借款等事项。39、收款收据,支付国资局承租费及其他收据。40、曾焕柏

40、应付个人款项,证明2004年7月欠款。41、转帐支票,县国资局退回款,证明该款已退回35万元,并进入何利人个人,应付昌有35万元。42、证明,证明昌有已支付20万元给县水电局。43、支付相关费用单据。44、邮电业发票,证明购车款已付。45、收条,证明收款及支付费用。46、合伙清算汇总表,证明合伙清算。47、四人合伙清算决定,证明清算决定。48、质押贷款合同书,证明贷款、担保、利率。原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个人租赁茅坪钨矿所签合同,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告对证据2、3、4、6、7、8、9、11、14、15、16、17、21

41、、24、35、47、48的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5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合法性、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协议为原、被告与另一合伙人所签,未违反法律规定,与本案具有关联,本院对其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10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应以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报告为准,本院对其关联性不予确认。原告对证据12的关联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收条载明正式收据已交何雪昌会计,应以正式收据为准,故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原告对证据13第一份证据的三性持有异议,

42、本院认为,应以最后的会计鉴定结论为依据,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不予确认。原告对第二份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证据18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单据中数据应以鉴定结论为准,本院对其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原告对证据19、20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上述证据与清算有关,与本案具有关联。原告对证据22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对其关联篇4: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书市有桥贸易成立于2011年3月,出资方由万华出资90%,翟新华出资10%,主要经营建材、防水保温材料,家具的销售等。至2014年1月15日,公司现存货约40万元

43、,其中:北戴河库房存货10万元;昌黎县水岩寺场地存货15万元;各种机械设备15万元。外欠本公司帐目有:馁中东戴河客运站工地欠材料款10万元,红光北里板材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8万元,市归堤寨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5万元,合计23万元。按公司章程第七章第十条规定:今有股东翟新华要求退股,公司由万华自己经营,合伙经营期间盈利70万元左右,翟新华本人要求退回股金10万元,分红利润10万元,共计20万元,剩余存货和外欠款归万华所有,以后公司与翟新华没有任何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条款。特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股东签字:有桥贸易法人代表:见证人:年月日篇5: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微合伙协议纠纷一案._(2009)

44、民一终字第8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微,女。委托代理人睿,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啸林,男。委托代理人帆,市京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卢鹏,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微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8)开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协商经营“华美达大酒店五层娱乐?保娣直鹩?007年7月20日、2007年7月25日、2007年8月23日、2007年8月28日、2007年9月21日向被告交付相关款项共计120万元。2007年11月9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一、甲方(本案被告)负责与华美达酒店签订场所租赁合同;二、乙方(本案原告)出资120万元成为华美达大酒店五层娱乐场所股东,占该场所40%的股份;三、甲方出资负责该场所的装.修、租金、工资、酒水、税收及相关一切费用,占该场所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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