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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沁 源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 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 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
2、 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2)主要职责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由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针对 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 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活动。1.3.4 应急综合保障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组成部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2)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物资、经费保障。1.3.5 应急监测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2)主要职责负责聘请有辐射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现场监测,确 定事故等级。4预防与预警机制4.1 预警级别与发布4.1.1 预警级别根
3、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 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4.1.2 预警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由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二级 和三级预警信息由省指挥部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 府负责发布。4. 2预警行动辐射事故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应当采 取以下措施:(1)第一时间报告并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力量实施应
4、急 支援行动;(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 善安置;(3)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配合环境监 测单位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 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5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5.1.1 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1)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填写辐射事故 初始报告表(见附件4),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造 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
5、还应同时向县卫体局报告; 涉及放射源丢失、被盗的,应同时向县公安部门报告。(2)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公安局、县卫 体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 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长治市人民政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5. 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 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 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辐射事故的原 因、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范围、人员受害情 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 射
6、事故初始报告表。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 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 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 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 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2分级响应1 .2.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由国 家和省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 一实施应急处置。县指挥部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协调做 好相关工作。5 . 2. 2 一
7、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县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 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程序:(1)发生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应 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应急指挥部制订救援 和处置方案时参考。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 县卫体局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疗机构 进行检查和治疗。(2)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有权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 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3)辐射事故发生后,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应急局、 县公安局、县卫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
8、事故应急工 作: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 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县公安局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县公安局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县卫体局负 责辐射事故的医疗救治应急等工作。5. 2.3应急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安排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 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 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 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5.3 应急监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聘请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 伍开展应急监测工作。5.4 信息发布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9、发布辐射事故信息。5.5 安全防护5. 5.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辐射事故的不同类型特点,配备相应的 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应急人员出入事发 现场的程序执行,控制现场处置人员的辐射剂量,保护现场处置 人员的人身安全。5. 5.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 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 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 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到紧急避难 场所。5.6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
10、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应急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应急结束后二周内向县辐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报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报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 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事故结束后一个月。5.7 后期处置5.7.1 善后处置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 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事项,保证社会稳定。5.7.2 保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人员
11、办理意外伤害保险。5. 7.3调查评估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 展辐射事故调查与评估工作。6监督管理5.1 宣传教育县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开展辐射事故应急 防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公众对辐射事故的基 础知识水平、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6. 2培训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 统专业的岗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防护技能、辐 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等 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6.1 应急演练县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 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加应急工作人
12、员的实战经验。7应急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辐射事故应急责任人,明确工 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 和妥善处置。6.2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各环节的工 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信息 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 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6.3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 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后相关工作的 顺利开展。6.4 物资保障县发改和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 援等方面的专
13、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 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6.5 人员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应急局、县卫体局、县公安局要 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工作。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经沁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本预 案根据需要定期进行修订。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2、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3、沁源县辐射事故初始报告
14、表4、沁源县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附件1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应急监测组境局沁源分局长治市生态环专家咨询组境局沁海分局长治市生态环现场处理组相关医疗机构县 JR 体 同常照射的事故,及我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 航天器坠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 放射性污染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4)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
15、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7)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县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8)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 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 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 处理突发辐射事故。2辐射事故分级晶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HI级) 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附件2沁源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3沁源县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事故单位名 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许可证
16、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 故 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 类型人员受照口人员污染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丢失口被盗口失控事故源数量口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 源核素 名称出厂 活度 (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 (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 置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 情况报告人 签字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 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附件4沁源县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事故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 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口人员受照口人员污染
17、受照人数受污染人数口丢失口被盗 口失控事故源数量口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nO序 号事故源1嫖 名称出厂 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 (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序 号射线装置 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级别口一般辐射事故口较大辐射事故口重大辐射事故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 情况事故发生地 环保局联系人(公章)电话传真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印发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H类放射源
18、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 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 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 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本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 0E+15Bq 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 到或超过0.ImSv/h,或者8 / 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 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
19、质的释放量大于 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 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 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 2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1)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 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 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
20、放量大于或等于 5. 0E+14Bq,且小于5. 0E+15Bq的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 于等于0. 5km2,且小于3km?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 0. ImSv/h,或者B / V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 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 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l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 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 0E+14Bq 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5
21、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 . 3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 5. OE+llBq,且小于5. 0E+14Bq的IT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 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时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 0. ImSv/h,或者B / 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 沉积活度达到
22、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 等于l.OE+HBq,且小于1.0E+12Bq的Sl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 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 0E+12Bq,且小于1. 0E+13Bq 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2. 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 .4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
23、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 OE+llBq的 T-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nl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 超过0.lmSv/h,或者B / 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水OOBq/cm或 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n6(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 l.OE+llBq Sr-90 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 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L 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
24、于2. 5D2 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副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事 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分管负责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 局沁源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辐射 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必要时与兄弟 县(区)协调处置;(2)处理一般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 部门
25、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3)开展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类事故的启动和终止等 应急响应工作。3. 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辐射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 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做好我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 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科学、有序 进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 息;组织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 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 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县应急局:沟通协
26、调有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的预警、响应等 工作。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委宣传部:开展辐射应急信息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 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参与制定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 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 责全县辐射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 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 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 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 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
27、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县辐射 事故应急指挥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县卫体局: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和 公众防护、风险沟通等工作;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根据需要 和指令协调、调动医疗卫生部门给予援助。3.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 急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 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中的具体问题;(5)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体系;(6)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内的应急准备工作;
28、(7)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4应急工作组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到 最低,成立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3. 4.1现场处置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组成部门:县公安局(2)主要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现场维护和处置工 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 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指令。3. 4. 2医疗救护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县卫体局组成部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2)主要职责开展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3. 4. 3专家咨询组(1)人员配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