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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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XX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积极防范 和及时处置各类核与辐射事故,提高应对核与辐射事故的应 急反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核与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 公众和核与辐射环境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 续开展,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1.2.2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1.2.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4 XX省辐射环境管理方法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2.5 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3核与辐射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 失、被盗、失控,或者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 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 括:告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对核与辐 射事故信息进行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及时上报市级相关 部门。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应向上一级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组织领导机构报送核与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见附表2)。4. 2应急响应的启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核与 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 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和保卫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 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I级

3、)、重大核与辐射事故(H 级)、较大核与辐射事故(III级)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和省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组织实施一般核 与辐射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的启开工作。4. 3应急响应的终止4. 3. 1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核与辐射放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 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10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应急响应终止对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发布应急响应启动的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状

4、态终止后,应根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 故影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 进行下去为止。应急响应终止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辖区 担负的应急响应任务,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 因,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评价核与辐射事故对环境和公 众的影响,做好善后工作;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 报告,经本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于应急响 应终止后2周内报上一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 实践经验,及时对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 行修订。5培训和演练1培训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

5、,制定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每年对应急有关人员至少进 行一次培训。5. 2演练各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县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应当 完成制定下一年度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 施方案。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每年至少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 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必要时, 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演练总结报告应及时上报市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6

6、应急保障1资金保障为保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相关 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每年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工作经费需求(包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系统基本建设及运 行、应急装备、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练等),纳入部门 预算。对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经费,由县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统申请县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具体情况 按照规定执行。应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通讯12 - 经费等纳入部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经费预算。5.2 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担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各部门装备保障 基本配备标准见附表3)制度保障

7、5.2.1 3. 1值班制度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 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 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5.2.2 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应急仪器设备和 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 核与辐射事故。5.2.3 事故总结报告制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编制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总结报告,并于2周内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 导机构。7附那么本应急预案每两年修改和修订一次,报市有关部门备 案。附表:1.核与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核与辐射事故后

8、续报告表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设备基本配备标准一览表放射源丧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等核 技术利用中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国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 故。2.4 事故分级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核与辐射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I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H级)、 较大核与辐射事故(in级)和一般核与辐射事故(W级)四 个等级。1 . 4. 1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9、I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I类、II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核 与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 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流域、水源等)放射性 污染事故;国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2.-故。2 . 4. 2重大核与辐射事故(H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核与辐射事故:I类、n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 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 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3 .4.3较大核与辐射事故

10、(in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核与辐射事故:in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4 .4.4 一般核与辐射事故(W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W类、V类放射源丧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量限值的照射;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2.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可能发生的或危及我县核与辐射环境平安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外区县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的,参照本 预案实施应急处置。1. 6应急原那么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预

11、防为主、统领导、分类管 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资源共享,快速高效地处理和处 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核与辐射事故对公众 和环境的危害。2组织机构与职责1组织机构设立XX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 境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组、 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 县长担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卫计局、 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公安、财政局、 卫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核与辐射

12、事故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保障组,由县环保局、公安、财政局、卫计局等部门的 相关专业应急技术人员组成。2.2职责一 4 一2.2 . 1组织机构职责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I级)、重大核与辐射事故(H级)、较大核与辐射事故(ni 级)、一般核与辐射事故(W级)应急响应的指示;领导全 县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受影响地 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的公众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 的措施;审定向市提交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 告。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核与辐射

13、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订XX县核与辐 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核与辐射事 故应急预案;配合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承当一般核与 辐射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全 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和协调各有 关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应急 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县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信息的汇总;负责向县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 告。应急办公室值班 :8180142、8186209、81

14、88079, :8184531o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组:配合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办公室承当一般核与辐射事故(W级)及以上核与辐射事故 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 评价,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组:根据核与辐射物质的种 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对受核与 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 的人员实施医疗和现场救护。县核与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全县核与辐射事 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为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相关单位、部门及公众提供核 与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技术支持和

15、技术咨询;必要时,提出其 他相关部门参与或动用部队的建议。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保障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各 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做好各种必要的应急保障力量与物 资器材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能及时 提供保障。2.3 .2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 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间通报上级环保部门和县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公安监控追缴丧失、被盗 的放射源。财政部门:负责对核与辐射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应急 演练、应急响应和人员培训的经费保障等。公安:负责丧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 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对核与辐射事故现场的

16、平安 保卫。卫计部门: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 事故的医疗应急救助。环保、公安、财政、卫计等部门应当在县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各自 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人员 和联络方式报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3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与预警1核与辐射事故的预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那么,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体系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防 范核与辐射事故。加强全县核与辐射工作单位的核与辐射平安许可、放射 源转让审批和转移备案、申报登记、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 等工作,建立核与辐射工作单位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17、,为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提供信息基础。建立健全对全县核与辐射工作单位的平安监督管理制 度,强化对放射源的进出口、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各 个环节的跟踪管理,加强对核与辐射工作单位的重点部位、 重要方向、敏感目标的监控,消除事故隐患。县环保局、公安、财政局、卫计局应当按照各自的核与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配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防护装备,保证监测 设备和防护装备的完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 故。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平安管理年度检查制度,预防核与辐射事故的发生。1.2 预警与措施. 1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18、的严重性、危害程度、紧 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将突发核与辐射事故的预警分为 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 红色,分别与一般(W级)、较大an级)、重大(H级)和 特别重大(I级)相对应。根据事态的开展情况和采取措施 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1.2.2 预警期的措施进入预警期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 施:县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各组织机构、各部门要采取相 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开展,各部门的工作 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 物资和设备;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核与辐射事故危害的警告或

19、 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核与辐射事故危害 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1.2.3 预警的解除发布预警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 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对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 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布预警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 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1核与辐射事故的报告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县环 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 的,还应同时向县卫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核与辐 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表1)上报相关部门。接到核与辐射事故报告的县级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同 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及时上报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之内将核与辐射事故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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