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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pipel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68-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8 年 5 月 1 日1997-10-05 发布 1998-05-01 实施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5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在
3、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目次1总则2施工准备3沟槽开挖与回填3.1施工排水3.2
4、沟槽开挖3.3沟槽支撑3.4管道交叉处理3.5沟槽回填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4.1一般规定4.2钢管安装4.3钢管道内外防腐4.4铸铁、球墨铸铁管安装4.5非金属管安装5管渠5.1 一般规定5.2砌筑管渠5.3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5.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6顶管施工6.1一般规定6.2工作坑6.3设备安装6.4顶进6.5触变泥浆及注浆7盾构施工8倒虹管施工8.1一般规定8.2水下铺设管道8.3明挖铺设管道9附属构筑物9.1检查井及雨水口9.2进出水口构筑物9.3支墩10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10.1一般规定10.2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10.3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10.4冲洗消毒11工程验收附录
5、放水法或注水法试验附录闭水法试验附录验收记录表格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总则1.0.1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水得污染水质。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6、。 1.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施工准备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2.0.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2.0.2.3气象资料;2.0.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2.0.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2.0.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2.0.2.7在地表
7、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2.0.2.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2.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2.0.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
8、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2.0.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3沟槽开挖与回填3.1 施工排水3.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1排水量的计算;3.1.1.2排水方法的选定;3.1.1.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3.1.1.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3.1.1.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3
9、.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3.1.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3.1.5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冰措施;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3.1.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3.1.7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
10、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非金属管道金属管道D1500400300500D110005004001000D1150060060015008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395次干路9092支路879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8790次干路8790支路8790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2.回填土的要求压实度,除注明者外,均为轻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以下同)。3.5.13.2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压实度应设计文件规定执行;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实度不应
11、小于90%;3.5.13.3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压实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3.5.13.4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的压实度大于上述有关款的规定时,按本规范第3.5.12条执行。3.5.14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为提高管道的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3.5.15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c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图3.5.15)。处于绿地或农田
12、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图3.5.15 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部位划分1圆形管道两侧;2矩形或拱形管渠两侧;3管道顶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余部位3.5.16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地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3.5.17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3.5.17.1现场浇筑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3.5.17.2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
13、40cm;3.5.17.3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3.5.17.4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3.5.17.5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3.5.18新建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紧贴。管材种类管径(mm)10015020025030040050060040050060080080012001400自应力混凝土管7层5层4层3层预应力混凝土管4层3层2层1层铸铁管3m4.1.3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湿度不应大于80
14、%,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4.1.3.2橡胶圈不得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放在一起;4.1.3.3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4.1.4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4.1.5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4.1.6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道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4.1.7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表4.1.7的规定。管材种类管径宽度长度
15、深度承口前承口后刚性接口铸铁管75300D1+800800200300400700D1+120010004004008001200D1+12001000450500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铸铁和球墨铸铁管500承口外径加800200承口长度加2002006001000100040011001500160045016001800500管材种类管径500500,且10001000金属管100150200非金属管150200注:非金属管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陶管。4.1.10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
16、管道。4.1.11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4.1.12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4.1.13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4.1.13.1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土;4.1.13.2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4.1.13.3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4.1.14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4.1.15当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进行石棉水泥及水泥砂
17、浆接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4.1.15.1刷洗管口时宜采用盐水;4.1.15.2砂及水加热后拌和砂浆,其加热温度应符合表4.1.15-1的规定;接口材料加热材料水砂水泥砂浆8040石棉水泥504.1.15.3有防冻要求的素水泥砂浆接口,应掺食盐,其掺量应符合表4.1.15-2的规定;4.1.15.4接口材料填充打实、抹平后,应及时覆盖保温材料进行养护。4.1.16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连接时,必须先核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开挖。接口材料日最低温度()0-5-6-10-10-15水泥砂浆358项目允许偏差厚度(mm)瓦块制品+5%柔性材料+8%4.2钢管安装4.2.1钢管质量应符合
18、下列要求:4.2.1.1管节的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4.2.1.2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4.2.1.3焊缝外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7的规定;4.2.1.4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项目允许偏差(mm)周长D600D600圆度端面垂直度弧度用弧长D/6的弧形板量测于管内壁或外壁纵缝处形成的间隙,其间隙为0.1t+2,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纵缝处的间隙不大于2注:1.D为管内径(mm),t为壁厚(mm);2.圆度为同端管口相互垂直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4.2.1.5同一管节允许有两条纵缝,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
19、时,纵向焊缝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管径小于600mm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m。4.2.2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接。4.2.3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4.2.4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4.2.5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4.2.6管节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4.2.6.1焊条的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同且匹配,兼顾工作条件和工艺性;4.2.6.2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低合金焊条的规定;4.2.6.3焊条应干
20、燥。4.2.7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表4.2.7的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修口形式间隙b(mm)钝边p(mm)坡口角度a(°)图示壁厚t(mm)496070102660 54.2.8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当采用长300mm的直尺在接口内壁周围顺序贴靠,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 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4.2.9对口时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2.9.1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左右处;4.2.9.2纵向焊缝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
21、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4.2.9.3有加固环的钢管,加固环的对焊焊缝应与管节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节的环向焊缝不应小于50mm;4.2.9.4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4.2.9.5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4.2.9.6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4.2.10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当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 倍,且不应小于200mm。4.2.11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1不得在干管的
22、纵向、环向焊缝处开孔;4.2.11.2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4.2.11.3不得在短节上或管件上开孔。4.2.12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节拼接。4.2.13组合钢管固定口焊接及两管段间的闭合焊接,应在无阳光直照和气温较低时施焊。当采用柔性接口代替闭合焊接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4.2.14在寒冷或恶劣环境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4.2.14.1清除管道上冰、雪、霜等;4.2.14.2当工作环境的风力大于5级、雪天或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施焊;4.2.14.3焊接时,应使焊缝可自由伸缩,并应使焊口缓慢降温;4.2.14.4冬期焊接时,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预热处理,
23、并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钢号环境温度()预热宽度(mm)预热达到温度()含碳量0.2%碳素钢20焊口每侧不小于401001500.2%含碳量1000,且1800331800+4-344.3.4.3防腐层平整度:以300mm长的直尺,沿管道纵轴方向贴靠管壁,量测防腐层表面和直尺间的间隙应小于2mm;4.3.4.4防腐层空鼓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不得大于100cm2;4.3.5埋地钢管道外防腐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构造应符合表4.3.5-1及表4.3.5-2的规定。石油沥青涂料外防腐层构造表4.3.5-1材料种类三油二布四油三布五油四布景构造厚度(mm)构造厚度(m
24、m)构造厚度(mm) 石油沥青涂料材料种类二油三油一布四油二布构造厚度(mm)构造厚度(mm)构造厚度(mm)环氧煤沥青涂料4.3.6钢管道石油沥青及环氧煤沥青涂料外防腐层,雨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3.6.1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环境低于-15或相对湿度大于85%时,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施工。4.3.6.2不得在雨、雾、雪或5级以上大风中露天施工;4.3.6.3已涂石油沥青防腐层的管道,炎热天气下,不宜直接受阳光照射;冬期当气温等到于或低于沥青涂料脆化温度时,不得起吊、运输和铺设。脆化温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沥青脆
25、点测定法的规定。4.3.7外防腐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3.7.1沥青应采用建筑10号石油沥青;4.3.7.2玻璃布应采用干燥、脱腊、无捻、封边、网状平纹、中碱的玻璃布;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其经纬密度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选用88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当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时,应选用经纬密度为1012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4.3.7.3外包保护层应采用可适应环境温度变化的聚氯乙烯工业薄膜,其厚度应为0.2mm,拉伸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4.7N/mm2,断裂伸长率应大于或等于200%;4.3.7.4环氧煤沥青涂料,宜采用双组份,常温固化型的涂料,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指标。4.3.8石油沥青涂料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