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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章、证 券 市 场 概 述 知 识 点 101(P1):证 券 的 含 义(多 选)证 券 是 指 各 类 记 载 并 代 表 一 定 权 力 的 法 律 凭 证。它 用 以 证 明 持 有 人 有 权 依 其 所 持 凭 证 记 载 的 内 容 而 取 得 应 有 的 权 益。证 券 是 用 以 证 明 或 设 定 权 利 所 做 成 的 书 面 凭 证,表 明 证 券 持 有 人 或 第 三 者 有 权 取 得 该 证 券 拥 有 的 特 定 权 益 或 证 明 其 曾 经 发 生 过 的 行 为。证 券 可 以 采 取 纸 质 形 式 或 其 他 形 式。知 识 点 102(P1
2、):有 价 证 券 的 含 义(判 断)有 价 证 券 是 标 有 票 面 金 额,用 于 证 明 持 有 人 或 该 证 券 指 定 的 特 定 主 体 对 特 定 财 产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债 权 的 凭 证。这 类 证 券 本 身 没 有 价 值,但 它 代 表 着 一 定 量 的 财 产 权 利,因 而 可 以 在 证 券 市 场 上 买 卖 和 流 通,客 观 上 具 有 交 易 价 格。有 价 证 券 是 虚 拟 资 本。虚 拟 资 本 指 以 有 价 证 券 形 式 存 在,并 能 给 持 有 者 带 来 一 定 收 益 的 资 本。独 立 于 实 际 资 本 之 外。通
3、常 虚 拟 资 本 的 价 格 总 额 并 不 等 于 所 代 表 的 真 实 资 本 的 账 面 价 格,甚 至 与 真 实 资 本 的 重 置 价 格 也 不 一 定 相 等,其 变 化 并 不 完 全 反 映 实 际 资 本 额 的 变 化。知 识 点 103(P2):有 价 证 券 分 类 概 念(多 选、判 断)狭 义 有 价 证 券 指 资 本 证 券,广 义 包 括 商 品 证 券、货 币 证 券 和 资 本 证 券。商 品 证 券 是 证 明 持 有 人 有 商 品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的 凭 证。有 提 货 单、运 货 单、仓 库 栈 单 等(不 能 事 先 确 定
4、对 象 的,不 属 于。如 货 币、购 物 券 等)货 币 证 券 是 本 身 能 使 持 有 人 或 第 三 者 取 得 货 币 索 取 权 的 有 价 证 券。包 括:一 类 是 商 业 证 券:商 业 汇 票 和 商 业 本 票;另 一 类 是 银 行 证 券:银 行 汇 票、银 行 本 票 和 支 票。资 本 证 券 是 指 由 金 融 投 资 或 与 金 融 投 资 有 直 接 联 系 的 活 动 而 产 生 的 证 券。资 本 证 券 是 有 价 证 券 的 主 要 形 式。知 识 点 104(P2):有 价 证 券 分 类 标 准(单 选、多 选、判 断)1、按 发 行 主 体
5、的 不 同,分 为 政 府 证 券、政 府 机 构 证 券 和 公 司 证 券。政 府 证 券 指 中 央 政 府 或 地 方 政 府 发 行 的 债 券。政 府 机 构 证 券 是 由 经 批 准 的 政 府 机 构 发 行 的 证 券,我 国 目 前 不 允 许 政 府 机 构 发 行。公 司 证 券 是 公 司 为 筹 措 资 金 而 发 行 的 有 价 证 券。在 公 司 证 券 中,通 常 将 银 行 及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证 券 称 为 金 融 证 券,其 中 金 融 债 券 尤 为 常 见。2、按 是 否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分 为 上
6、市 证 券 与 非 上 市 证 券。上 市 证 券 是 经 证 券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发 行,并 经 证 券 交 易 所 依 法 审 核 同 意,允 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公 开 买 卖 的 证 券。非 上 市 证 券 是 未 申 请 上 市 或 不 符 合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条 件 的 证 券。非 上 市 证 券 不 允 许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交 易,但 可 以 在 其 他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交 易。凭 证 式 国 债 和 普 通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属 于 非 上 市 证 券。3、按 募 集 方 式 分 类,分 为 公 募 证
7、券 和 私 募 证 券。公 募 证 券 是 发 行 人 通 过 中 介 机 构 向 不 特 定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的 证 券,审 核 较 严 格 并 采 取 公 示 制 度。私 募 证 券 是 指 向 少 数 特 定 的 投 资 者 发 行 的 证 券,其 审 核 条 件 宽 松,投 资 者 少,不 采 取 公 示 制 度。信 托 计 划 和 理 财 计 划,上 市 公 司 定 向 增 发 属 私 募 证 券。4、按 证 券 所 代 表 的 权 利 性 质,分 为 股 票、债 券 和 其 他 证 券。股 票 和 债 券 是 证 券 市 场 两 个 最 基 本 和
8、最 主 要 的 品 种。知 识 点 105(P3):有 价 证 券 特 征(单 选、判 断)1、收 益 性。2、流 动 性。指 证 券 持 有 人 在 不 造 成 资 金 损 失 的 前 提 下 以 证 券 换 取 现 金 的 特 征。可 以 通 过 兑 付、承 兑、贴 现 和 转 让 等 方 式 实 现。3、风 险 性。指 证 券 持 有 者 面 临 着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不 能 实 现,甚 至 本 金 也 受 到 损 失 的 可 能。整 体 上 说,证 券 的 风 险 与 其 收 益 成 正 比。通 常 情 况 下,风 险 越 大 的 证 券,投 资 者 要 求 的 预 期 收 益
9、越 高;风 险 越 小 的 证 券,投 资 者 要 求 的 预 期 收 益 越 低。4、期 限 性。债 券 一 般 有 明 确 的 还 本 付 息 期 限。股 票 没 有 期 限,可 以 视 为 无 期 证 券。知 识 点 106(P):证 券 市 场 的 特 征(多 选)1、是 价 值 直 接 交 换 的 场 所。2、是 财 产 权 利 直 接 交 换 的 场 所。3、是 风 险 直 接 交 换 的 场 所。有 价 证 券 的 交 换 在 转 让 出 一 定 收 益 权 的 同 时,也 把 该 有 价 证 券 特 有 的 风 险 转 让 出 去。知 识 点 107(P4):证 券 市 场 结
10、 构。证 券 市 场 结 构 是 证 券 市 场 的 构 成 及 其 各 部 分 之 间 的 量 比 关 系。1、层 次 结 构。按 证 券 进 入 市 场 的 顺 序 而 形 成 的 结 构 关 系。口 分 为 发 行 市 场 和 交 易 市 场。证 券 发 行 市 场 又 称 为“一 级 市 场”或“初 级 市 场”,是 发 行 人 以 筹 集 资 金 为 目 的,按 照 一 定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发 行 程 序,向 投 资 者 出 售 新 证 券 所 形 成 的 市 场。证 券 交 易 市 场 又 称 为“二 级 市 场”或“次 级 市 场”,是 已 发 行 证 券 通 过 买 卖
11、 交 易 实 现 流 通 转 让 的 市 场。发 行 市 场 和 流 通 市 场 相 互 依 存、相 互 制 约,是 一 个 不 可 分 割 的 整 体。发 行 市 场 是 流 通 市 场 的 基 础 和 前 提。流 通 市 场 是 证 券 得 以 持 续 扩 大 发 行 的 必 要 条 件。此 外,流 通 市 场 的 交 易 价 格 制 约 和 影 响 着 证 券 的 发 行 价 格,是 证 券 发 行 时 需 要 考 虑 的 重 要 因 素。2、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体 现 为 区 域 分 布、覆 盖 公 司 类 型、上 市 交 易 制 度 以 及 监 管 要 求 的 多 样 性。口
12、 根 据 所 服 务 和 覆 盖 的 上 市 公 司 类 型,分 为 全 球 市 场、全 国 市 场、区 域 市 场;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规 模、监 管 要 求 等 差 异,分 为 主 板 市 场、二 板 市 场(创 业 板 或 高 新 企 业 板)等。3、品 种 结 构。依 有 价 证 券 的 品 种 而 形 成。分 为 股 票 市 场、债 券 市 场、基 金 市 场、衍 生 品 市 场。4、交 易 场 所 结 构。按 交 易 活 动 是 否 在 固 定 场 所 进 行 分 为 有 形 市 场 和 无 形 市 场。有 形 市 场 称 为“场 内 市 场”,指 有 固 定 场 所 的 证
13、券 交 易 所 市 场。有 形 市 场 的 诞 生 是 证 券 市 场 走 向 集 中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之 一。把 无 形 市 场 称 为“场 外 市 场”,指 没 有 固 定 场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目 前,场 内 市 场 与 场 外 市 场 之 间 的 截 然 划 分 已 经 不 复 存 在,出 现 了 多 层 次 的 证 券 市 场 结 构。知 识 点 108(P5):证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功 能。证 券 市 场 被 称 为 国 民 经 济 的“晴 雨 表 1、筹 资-投 资 功 能。证 券 市 场 一 方 面 为 资 金 需 求 者 提 供 通 过 发 行
14、 证 券 筹 集 资 金 的 机 会,另 一 方 面 为 资 金 提 供 者 提 供 了 投 资 对 象。2、定 价 功 能。能 产 生 高 投 资 回 报 的 资 本,市 场 的 需 求 就 大,相 应 的 证 券 价 格 就 高;反 之,证 券 价 格 就 低。3、资 本 配 置 功 能。是 通 过 证 券 价 格 引 导 资 本 的 流 动 从 而 实 现 资 本 的 合 理 配 置 的 功 能。知 识 点 109(P6):证 券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是 为 筹 措 资 金 而 发 行 债 券、股 票 等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包 括:1、公 司(企 业)。企 业 组 织 形
15、式 分 为 独 资 制、合 伙 制 和 公 司 制。现 代 股 份 制 公 司 主 要 采 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两 种 形 式,其 中,只 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才 能 发 行 股 票。公 司 发 行 股 票 所 筹 集 的 资 本 属 于 自 有 资 本,而 通 过 发 行 债 券 所 筹 集 的 资 本 属 于 借 入 资 本,发 行 股 票 和 长 期 公 司 债 券 是 公 司 筹 措 长 期 资 本 的 主 要 途 径,发 行 短 期 债 券 则 是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重 要 手 段。公 司 作 为 证 券 发 行 主 体 的 地
16、位 有 不 断 上 升 的 趋 势。2、政 府 和 政 府 机 构。政 府 发 行 证 券 的 品 种 仅 限 于 债 券。中 央 政 府 债 券 被 视 为“无 风 险 证 券”,其 收 益 率 被 称 为“无 风 险 利 率”。中 央 银 行 作 为 证 券 发 行 主 体,第 一 类 是 中 央 银 行 股 票。(例 如 美 国),中 央 银 行 股 票 类 似 优 先 股。第 二 类 是 中 央 银 行 处 于 调 控 货 币 供 给 量 目 的 而 发 行 的 特 殊 债 券。发 行 中 央 银 行 票 据,主 要 用 于 对 冲 金 融 体 系 中 过 多 的 流 动 性。3、金
17、融 机 构。但 股 份 制 金 融 机 构 发 行 的 股 票 没 有 定 义 为 金 融 证 券,而 是 归 类 于 一 般 的 公 司 股 票。知 识 点 110(P7-10):证 券 投 资 人(单 选、判 断)证 券 投 资 人 可 分 为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个 人 投 资 者。机 构 投 资 者 主 要 有 政 府 机 构、金 融 机 构、企 业 和 事 业 法 人 及 各 类 基 金。政 府 机 构 参 与 证 券 投 资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调 剂 资 金 余 缺 和 进 行 宏 观 调 控。口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证 券 经 营 机 构、银 行 业 金 融
18、 机 构、保 险 公 司 及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主 权 财 富 基 金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目 前 保 险 公 司 已 经 超 过 共 同 基 金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机 构 投 资 者。保 险 公 司 除 投 资 国 债 之 外,还 可 以 在 规 定 的 比 例 内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股 权 性 证 券。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07年 9月 2 9日 成 立,注 册 资 本 金 200 0亿 美 元,被 视 为 中 国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的 发 端。法 规 规 定,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可 用 自 有
19、资 金 及 中 国 银 监 会 规 定 的 可 用 于 投 资 的 表 内 资 金 进 行 证 券 投 资,但 仅 限 投 资 于 国 债;对 于 因 处 置 贷 款 质 押 资 产 而 被 动 持 有 的 股 票,只 能 单 向 卖 出。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经 中 国 银 监 会 批 准 后,也 可 通 过 理 财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有 价 证 券 投 资。信 托 投 资 公 司、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可 申 请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业 务,目 前 尚 未 批 准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业 务。企 业 可 以 参 与 股 票 配
20、售,也 可 投 资 于 股 票 二 级 市 场,事 业 法 人 可 用 自 有 资 金 和 有 权 自 行 支 配 的 预 算 外 资 金 进 行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性 质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社 保 基 金、企 业 年 金 和 社 会 公 益 基 金。社 保 基 金 分 为 两 层:一 是 国 家 以 社 会 保 障 税 等 形 式 征 收 的 全 国 性 基 金;二 是 由 企 业 定 期 向 员 工 支 付 并 委 托 基 金 公 司 管 理 的 企 业 年 金。全 国 性 基 金 主 要 投 向 国 债 市 场,企 业 年 金 对 投 资 范
21、围 限 制 不 多。我 国 社 保 基 金 主 要 由 两 部 分 组 成:一 部 分 是 社 会 保 障 基 金。(口)资 金 来 源 包 括 国 有 股 减 持 划 入 的 资 金 和 股 权 资 产、中 央 财 政 拨 入 资 金、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以 其 他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收 益;同 时,确 定 从 2001年 起 新 增 发 行 彩 票 公 益 金 的 80%上 缴 社 保 基 金。投 资 范 围,其 中 银 行 存 款 和 国 债 投 资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5 0%,企 业 债、金 融 债 不 高 于 1 0%,证 券 投 资 基 金、股
22、票 投 资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40%。风 险 小 的 投 资(60%)由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直 接 运 作,风 险 较 高 的 投 资(40%)则 委 托 专 业 性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投 资 运 作。另 一 部 分 是 社 会 保 险 基 金。一 般 由 养 老、医 疗、失 业、工 伤、生 育 组 成。企 业 年 金 是 企 业 及 其 职 工 在 依 法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自 愿 建 立 的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基 金。社 会 公 益 基 金 是 将 收 益 用 于 指 定 的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基 金,如 福 利
23、基 金、科 技 发 展 基 金、教 育 发 展 基 金、文 学 奖 励 基 金 等。个 人 投 资 者 是 证 券 市 场 最 广 泛 的 投 资 者。知 识 点 111(P11):证 券 市 场 中 介 机 构 证 券 市 场 中 介 机 构 是 指 为 证 券 发 行、交 易 提 供 服 务 的 各 类 机 构。1、证 券 公 司 2、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3、证 券 服 务 机 构:证 券 投 资 咨 询 公 司、会 计 师 事 务 所、资 产 评 估 机 构、律 师 事 务 所、证 券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等。知 识 点 112(P11):自 律 性 组 织 自 律 性
24、组 织 包 括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证 券 业 协 会。证 券 交 易 所 是 为 证 券 集 中 交 易 提 供 场 所 和 设 施,组 织 和 监 督 证 券 交 易,实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法 人。证 券 业 协 会 是 证 券 业 的 自 律 性 组 织,是 社 会 团 体 法 人。权 利 机 构 为 全 体 会 员 组 成 的 会 员 大 会。知 识 点 113(P12):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是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及 其 派 出 机 构。是 国 务 院 直 属 的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25、。知 识 点 114(P12):证 券 市 场 的 产 生 得 益 于 社 会 化 大 生 产 和 商 品 经 济 的 发 展。得 益 于 股 份 制 的 发 展 得 益 于 信 用 制 度 的 发 展 知 识 点 115(P13-15):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阶 段 萌 芽 阶 段:15世 纪 的 意 大 利 商 业 城 市 中 的 证 券 交 易 主 要 是 商 业 票 据 的 买 卖。16世 纪 里 昂、安 特 卫 普 已 有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国 家 债 券。16世 纪 中 叶,股 份 公 司 出 现。1602年 在 荷 兰 的 阿 姆 斯 特 丹 成 立 了 世 界
26、上 第 一 个 股 票 交 易 所。1773年,英 国 的 第 一 家 证 券 交 易 所 在“乔 纳 森 咖 啡 馆”成 立,为 现 在 伦 敦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前 身。美 国 证 券 市 场 是 从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开 始 的。1790年 成 立 了 美 国 第 一 个 证 券 交 易 所 费 城 证 券 交 易 所。1792年,在 华 尔 街 签 订“梧 桐 树 协 定”,逐 步 在 1863年 发 展 为“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初 步 发 展 阶 段:证 券 结 构 起 了 变 化,有 价 证 券 中 占 主 要 地 位 的 已 不 是 政 府 债 券,而 是 公
27、 司 股 票 和 公 司 债 券。停 滞 阶 段:1929年 全 球 经 济 危 机 恢 复 阶 段:二 战 后 至 60年 代 加 速 发 展 阶 段:70 年 代 以 来,标 志 是 反 映 证 券 市 场 容 量 的 重 要 指 标-证 券 化 率(证 券 市 值/GDP)的 提 高。知 识 点 116(P16-19):口 国 际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现 状 与 趋 势(多 选,多 为 A B C D 四 个 选 项)证 券 市 场 i 体 化 投 资 者 法 人 化 金 融 创 新 深 化 金 融 机 构 混 业 化。1999年,美 国 通 过 金 融 服 务 现 代 化 法 案,
28、废 除 1933年 经 济 危 机 时 代 制 定 的 格 拉 斯-斯 蒂 格 尔 法 案,取 消 了 银 行、证 券、保 险 公 司 相 互 渗 透 业 务 的 障 碍,标 志 着 金 融 业 分 业 制 度 的 终 结。(P17)交 易 所 重 组 与 公 司 化。()2000年,阿 姆 斯 特 丹 交 易 所、布 鲁 塞 尔 交 易 所、巴 黎 交 易 所 签 署 协 议,合 并 为 泛 欧 交 易 所;2002年 又 先 后 合 并 伦 敦 国 际 金 融 期 权 期 货 交 易 所(LIFFE)和 葡 萄 牙 交 易 所(BVLP)。1993年 斯 德 哥 尔 摩 证 券 交 易 所
29、 最 先 挂 牌 上 市。(P18)证 券 市 场 网 络 化 金 融 风 险 复 杂 化 金 融 监 管 合 作 化 知 识 点 117(P20-33):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史 我 国 最 早 出 现 的 股 票 是 外 商 股 票,最 早 的 证 券 交 易 机 构 也 是 外 商 开 办 的“上 海 股 份 公 所”和“上 海 众 业 公 所”。1872年 设 立 的 轮 船 招 商 局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股 份 制 企 业。1918年 成 立 的 北 平 证 券 交 易 所 是 中 国 人 创 办 的 第 一 家 证 券 交 易 所。(P20)1981年,我 国 重
30、启 国 债 发 行。1982年 出 现 企 业 债,1984年 出 现 金 融 债。1987年,中 国 第 一 家 专 业 证 券 公 司-深 圳 特 区 证 券 公 司 成 立。1990年 12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营 业,1991年 7 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营 业。1990年 10月,郑 州 粮 食 批 发 市 场 引 入 期 货 交 易 机 制,称 为 中 国 期 货 交 易 的 实 质 性 发 端。1992年 10月,深 圳 有 色 金 属 交 易 所 推 出 中 国 第 一 个 标 准 化 期 货 合 约-特 级 铝 期 货 标 准 合 同。(P21)1992年
31、 10月,国 务 院 证 券 委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成 立,标 志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纳 入 全 国 统 一 监 管 框 架,1998年,国 务 院 证 券 委 撤 销,证 监 会 成 为 全 国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的 监 管 部 门。1991年 开 始 老 基 金,1997年 11月,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颁 布。1998年 12月,证 券 法 正 式 颁 布,并 于 1999年 7 月 实 施。(P22)国 务 院 于 2004年 I月 发 布 关 于 推 进 资 本 市 场 改 革 开 放 和 稳 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国 九 条)。
32、2005年 10月,修 订 后 的 证 券 法、公 司 法 颁 布,2006年 1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P23)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须 经 参 加 表 决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以 上 和 参 加 表 决 的 流 通 股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以 上 同 时 通 过。(P24)2007年 3 月,修 订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例 发 布 1992年 开 始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B 股),1993年 开 始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H 股、N股)。1982年 1月,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在 日 本 债 券
33、 市 场 发 行 了 100亿 日 元 的 私 募 债 券,这 是 我 国 国 内 机 构 首 次 在 境 外 发 行 外 币 债 券。1984年 11月,中 国 银 行 在 东 京 公 开 发 行 200亿 日 元 债 券,标 志 中 国 正 式 进 入 国 际 债 券 市 场。1993年 9月,财 政 部 首 次 在 日 本 发 行 了 200亿 日 元 债 券,标 志 着 我 国 主 权 外 债 发 行 的 正 式 起 步。(P30)1982年,日 本 野 村 证 券 成 为 第 一 家 在 中 国 设 立 代 表 处 的 海 外 证 券 公 司。1995年 5 月,中 国 建 设 银
34、行、美 国 摩 根 士 丹 利 国 际 公 司 等 5 家 中 外 机 构 共 同 组 建 了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成 为 我 国 首 个 中 外 合 资 证 券 公 司。中 国 证 监 会 1995年 加 入 了 证 监 会 国 际 组 织。2001年 12月 11日,我 国 正 式 加 入 W T O,承 诺:1、国 外 证 券 机 构 可 直 接 从 事 B 股 交 易。2、其 代 表 处 可 成 为 交 易 所 特 别 会 员。3、允 许 设 立 合 营 公 司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外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33%,3 年 后,不 超
35、过 49%。4、加 入 3 年 内,允 许 设 立 合 营 证 券 公 司,外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1/3o(P31)2003年,瑞 士 银 行 成 为 首 家 获 批 的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QFII)(P32)(第 一 章 之 后 直 接 开 始 6、7 章 复 习,8 章 只 需 看 勾 画 内 容 即 可。这 四 章 属 于 一 个 内 容)第 六 章 证 券 市 场 运 行 知 识 点 601(P167-168):证 券 发 行 市 场。(判 断、多 选)证 券 发 行 市 场 通 常 无 固 定 场 所,是 一 个 无 形 的 市 场。口 作 用:1、为 资 金
36、 需 求 者 提 供 筹 措 资 金 的 渠 道。2、为 资 金 供 应 者 提 供 投 资 机 会,实 现 储 蓄 向 投 资 转 化。3、形 成 资 金 流 动 的 收 益 导 向 机 制,促 进 资 源 配 置 的 不 断 优 化。证 券 发 行 市 场 由 证 券 发 行 人、证 券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中 介 机 构 三 部 分 组 成。知 识 点 602(P169-171):证 券 发 行 制 度。(单 选、判 断、多 选)证 券 发 行 制 度 分 为:1、注 册 制。实 行 公 开 管 理 原 则。发 行 人 只 要 充 分 披 露 了 有 关 信 息,在 注 册 申 报
37、后 的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被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拒 绝 注 册,就 可 以 进 行 证 券 发 行,无 须 再 经 过 批 准。2、核 准 制。是 指 发 行 人 申 请 发 行 证 券,不 仅 要 公 开 披 露 与 发 行 证 券 有 关 的 信 息,而 且 要 求 发 行 人 申 请 报 请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决 定 的 审 核 制 度。实 行 实 质 管 理 原 则。我 国 规 定,公 开 发 行 股 票、公 司 债 券 和 认 定 的 其 他 证 券,必 须 报 证 监 会 核 准。公 开 发 行 是 指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证 券、向 特 定 对 象
38、发 行 证 券 累 计 超 过 200人 的 及 其 他 发 行 行 为。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证 券,可 以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公 开 发 行,也 可 以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非 公 开 发 行 是 上 市 公 司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证 券 的 行 为。我 国 股 票 发 行 实 行 核 准 制。我 国 股 份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和 上 市 后 公 募 增 发 采 取 对 公 众 投 资 者 上 网 发 行 和 对 机 构 投 资 者 配 售 相 结 合 的 发 行 方 式。按 规 定,首 次 公 开 发
39、 行 股 票 数 量 在 4 亿 股 以 上 的,可 以 向 战 略 投 资 者 配 售 股 票。战 略 投 资 者 应 当 承 诺 获 得 配 售 的 股 票 持 有 期 限 不 少 于 12个 月。询 价 对 象 应 承 诺 获 得 网 下 配 售 的 股 票 持 有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3 个 月。债 券 发 行 方 式 有(多 选):1、定 向 发 行。私 募 发 行,面 向 少 数 特 定 投 资 者 发 行。2、承 购 包 销。由 承 销 团 分 销 发 行。3、招 标 发 行。根 据 标 的 物 不 同,分 为 价 格 招 标、收 益 率 招 标 和 缴 款 期 招 标;根
40、据 中 标 规 则 不 同,分 为 荷 兰 式 招 标(单 一 价 格 中 标)和 美 式 招 标(多 种 价 格 中 标)。证 券 发 行 的 最 后 环 节 是 将 证 券 推 销 给 投 资 者。口 发 行 方 式:一 是 自 销;二 是 承 销。即 将 证 券 销 售 业 务 委 托 给 专 门 的 股 票 承 销 机 构 销 售。公 开 发 行 以 承 销 为 主。承 销 方 式 有:1、包 销。又 分 全 额 包 销,承 销 商 先 全 额 购 买 发 行 人 的 证 券,再 向 投 资 者 发 售,承 销 商 承 担 全 部 风 险。余 额 包 销,承 销 商 先 向 投 资 者
41、 发 售 证 券,未 售 出 的 证 券 由 承 销 商 负 责 认 购。2、代 销。证 券 公 司 代 发 行 人 发 售 证 券,未 售 出 的 证 券 全 部 退 还 给 发 行 人。我 国 规 定,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的 证 券 票 面 总 值 超 过 5000万 元,应 当 由 承 销 团 承 销;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发 行 对 象 均 属 于 原 前 10名 股 东 的,可 以 由 上 市 公 司 自 行 销 售;上 市 公 司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应 当 采 用 代 销 方 式。知 识 点 603(P171-点 2):证 券 发 行 价 格。(多
42、选、判 断)我 国 规 定,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可 以 等 于 票 面 金 额,也 可 以 超 过 票 面 金 额,但 不 得 低 于 票 面 金 额。以 超 过 票 面 金 额 的 价 格 发 行 股 票 所 得 的 溢 价 款 列 于 公 司 的 资 本 公 积 金。股 票 发 行 的 定 价 方 式,可 以 协 商 定 价、一 般 询 价、累 计 投 标 询 价 和 上 网 竞 价。我 国 规 定,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以 询 价 方 式 确 定 股 票 价 格。询 价 分 为 初 步 询 价 和累 计 投 标 询 价 两 个 阶 段。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43、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的,可 以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价 格,不 再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可 以 分 为:平 价 发 行,折 价 发 行(低 于 面 值 的 价 格 发 行),溢 价 发 行。定 价 方 式 以 公 开 招 标 最 为 典 型。口 根 据 招 标 标 的 分 类,有 价 格 招 标 和 收 益 率 招 标;根 据 价 格 决 定 方 式 分 类,分 为 美 式 招 标(多 种 价 格 各 自 对 应 中 标)和 荷 兰 式 招 标(单 一 价 格 最 低 中 标 价 中 标)(与 602相 关 内 容
44、略 有 不 同)。短 期 贴 现 债 券 多 采 用 单 一-价 格 的 荷 兰 式 招 标,长 期 付 息 债 券 多 采 用 多 种 收 益 率 的 美 式 招 标。知 识 点 604(P173-点 4):证 券 交 易 所。(多 选、判 断)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份 公 司 称 为 上 市 公 司;符 合 公 开 发 行 条 件,但 未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份 公 司 称 为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其 股 票 将 在 柜 台 市 场 转 手 交 易。证 券 交 易 所 是 一 个 高 度 组 织 化、集 中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45、市 场,是 整 个 证 券 市 场 的 核 心。我 国 规 定,证 券 交 易 所 是 为 证 券 集 中 交 易 提 供 场 所 和 设 施,组 织 和 监 督 证 券 交 易,实 行 自 律 管 理 的 法 人。其 交 易 采 取 经 纪 制,即 一 般 投 资 者 不 能 直 接 进 入 交 易 所 买 卖 证 券,只 能 委 托 会 员 作 为 经 纪 人 间 接 进 行 交 易。口 证 券 交 易 所 职 能 还 包 括:对 会 员 和 上 市 公 司 监 管,设 立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等(其 他 一 目 了 然)。口 组 织 形 式 分 为:1、公 司 制。交 易 所
46、 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形 式 组 织 并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法 人 团 体。2、会 员 制。由 会 员 自 愿 组 成 的、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社 会 法 人 团 体。我 国 规 定,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设 立 和 解 散 由 国 务 院 决 定。我 国 上 交 所 1990年 12月 19日 正 式 营 业;深 交 所 1991年 7 月 3 日 正 式 营 业,均 会 员 制。会 员 大 会 是 证 交 所 最 高 权 力 机 构,职 权 是 决 定 交 易 所 重 大 事 项(通 常 答 案 立 目 了 然)。理 事 会 是 证 交 所 的 决 策 机
47、构,职 权 是:制 定、修 改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业 务 规 则;决 定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置(其 他 内 容 通 常 有 审 定、执 行 二 字)。证 交 所 设 总 经 理 1人,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任 免。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上 市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1、经 证 件 会 核 准(一 目 了 然)2、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3000万 元 3、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达 总 数 的 25%以 上;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4 亿 元 的,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10%
48、以 上 4、公 司 3 年 无 违 法 口 公 司 申 请 公 司 债 券 上 市 交 易 应 符 合:1、公 司 债 券 的 期 限 1年 以 上 2、实 际 发 行 额 不 少 于 5000万 元 3、符 合 法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上 市 公 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由 交 易 所 决 定 暂 停 上 市 交 易:1、公 司 股 本 总 额、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2、公 司 不 按 照 规 定 公 开 财 务 状 况 或 作 虚 假 记 载 3、重 大 违 法 行 为(以 上 一 目 了 然)4、最 近 3 年 连 续 亏 损5、
49、其 他 规 定 上 静 公 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由 交 易 所 决 定 终 止 上 市 交 易:1、以 上 1条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仍 不 能 达 到 上 市 条 件 2、以 上 2 条 拒 绝 纠 正 3、以 上 4 条,在 其 后 1个 年 度 内 未 能 恢 复 盈 利 4、公 司 解 散 或 宣 布 破 产 5、苴 他 规 定 公 篙 债 券 暂 停 上 市 的 有:1、公 司 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2、公 司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3、募 集 资 金 不 按 照 核 准 的 用 途 使 用 4、未 按 募 集 办 法 履
50、行 义 务 5、公 司 近 两 年 亏 损 以 上 情 况 无 法 按 规 定 消 除 的 终 止 上 市。口 交 易 所 的 运 作 系 统 包 括:交 易 系 统;结 算 系 统;信 息 系 统;检 查 系 统。(交 易 原 则 等 内 容 等 交 易 复 习 不 用 管。)知 识 点 605(P180-187):场 外 交 易 市 场。(多 选)在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早 期,许 多 证 券 买 卖 都 是 在 柜 台 进 行,因 此 成 为 柜 台 市 场 或 店 头 市 场。现 在 是 电 话 市 场、网 络 市 场。口 特 征:1、场 外 市 场 是 一 个 分 散 的 无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