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天津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T 602-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天津市).pdf(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 C S 0 3.2 2 0.3 0CCS S 9 2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 B 1 2/T 6 0 2 2 0 2 3代 替 D B 1 2/T 6 0 2-2 0 1 5城市 轨道交 通运营 安全管 理规范Re g u l a t i o n s fo r o p e ra t i o n s a fe t y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u rb a n ra i l t ra n s i t2 0 2 3-0 4-0 7 发 布 2 0 2 3-0 5-0 7 实 施天 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D B 1 2/T 6 0 2 2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25 人 员 安 全 管 理.36 行 车 安 全 管 理.47 车 站 安 全 管 理.48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59 保 护 区 安 全 管 理.61 0 风 险 管 理 及 隐 患 排 查.71 1 应 急 管 理.81 2 事 件 和 事 故 管 理.91 3 安 全 表 现 评 价.1 0D B 1 2/T 6 0 2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3、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1 2/T 6 0 2-2 0 1 5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规 范。本 文 件 与 D B 1 2/T 6 0 2-2 0 1 5 相 比主 要 变 化 如 下:a)纳 入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b)更 新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标 准;c)增 加 全 自 动 运 行 线 路 的 安 全 管 理 内 容;d)增 加 安 全 保 护 区 管 理 要 求;e)增 加 安 全 表 现 评 价 内 容;f)根 据 政 府 文
4、 件 和 其 它 相 关 规 范 的 最 新 变 化,对 本 规 范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调 整,以 保 证 与 其 它 文 件的 协 调。本 文 件 由 天 津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天 津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天 津 市 轨 道 交 通 事 业 发 展 服 务 中 心、天 津轨 道 交 通 运 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天 津 东 方 泰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天 津 市 交 通 科 学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九 州、苗 赛 松、李 耿 旭、王 清 永、朱
5、 小 军、王 海 燕、李 立 新、李 军、阚 俊 峰、李 正 中、庄 荣、辛 婧 华、沙 佩 泉、于 军、王 志 攀、齐 心、屈 延 庆、陈 肸、任 彦 男、梁 大 坚、张 世 标、赵欢、栗 征、刘 双、邳 慧 然。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5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1 2/T 6 0 1 2 0 1 5;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1 2/T 6 0 2 2 0 2 31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6、的 基 本 要 求、人 员 安 全 管 理、行 车 安 全 管 理、车 站 安 全 管理、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保 护 区 安 全 管 理、风 险 管 理 及 隐 患 排 查、应 急 管 理、事 件 和 事 故 管 理、安 全 表现 评 价 等 相 关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本 市 管 辖 的 地 铁、轻 轨 等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主 要 用 于 规 范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的安 全 管 理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7、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C J J/T 2 0 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结 构 安 全 保 护 技 术 规 范D B/T 2 9 2 7 9 天 津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结 构 安 全 保 护 技 术 规 程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期 间 安 全 评 估 规 范 交 办 运 2 0 1 9 8 4 号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运 营
8、 单 位 o p e r a t i o n c o m p a n y经 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业 务 的 企 业。来 源:G B/T 3 0 0 1 2 2 0 1 3,3.2 行 车 组 织 t r a i n o p e r a t i o n利 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设 施 设 备,根 据 列 车 运 行 图 组 织 列 车 运 行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0 0 1 2 2 0 1 3,3.4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o p e r a t i o n s a f e t y m a n a g e m e n t运 营 单 位 按 照 安 全 生
9、产 责 任 制 实 施 的 人 员 安 全、设 备 设 施 安 全、风 险 管 控、隐 患 排 查 治 理、应 急 处置 等 安 全 管 理 工 作。运 营 故 障 o p e r a t i o n s t o p p a g e由 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责 任 导 致 的、未 达 到 事 故 事 件 标 准 的 影 响 运 营 的 设 备 设 施 故 障。运 营 险 性 事 件 o p e r a t i o n a l i n c i d e n t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过 程 中,因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不 到 位 造 成 风 险 失 控 而 发
10、 生 的,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安 全 和 服 务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的 事 件。来 源:G B/T 3 8 3 7 4 2 0 1 9,2.4 D B 1 2/T 6 0 2 2 0 2 32运 营 事 故 o p e r a t i o n a l a c c i d e n t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因 列 车 撞 击、脱 轨,设 施 设 备 故 障、损 毁,以 及 大 客 流 等 情 况,造成 人 员 伤 亡、行 车 中 断、财 产 损 失 的 突 发 事 故。来 源:G B/T 3 8 3 7 4 2 0 1 9,2.3 限 流 i
11、n c o m i n g p a s s e n g e r c o n t r o l由 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单 位 责 任 导 致 的、未 达 到 事 故 事 件 标 准 的 影 响 运 营 的 设 备 设 施 故 障。高 峰 时 间 p e a k t i m e一 天 中,客 流 量 最 大 的 时 段。来 源:G B/T 5 0 8 3 3 2 0 1 2,3.0.1 8 安 全 风 险 评 价 s a f e t y r i s k e v a l u a t i o n运 用 定 性、定 量 或 综 合 的 方 法,对 运 营 单 位 或 者 运 营 管 理 过
12、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和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危险 源 识 别、分 析 和 评 估 等 过 程。全 自 动 运 行 系 统 f u l l y a u t o m a t i c o p e r a t i o n s y s t e m运 行 在 有 人 值 守 的 全 自 动 运 行 或 无 人 值 守 的 全 自 动 运 行 下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系 统。4 基 本 要 求4.1 建 设 要 求4.1.1 新 建、改 建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的 规 划、设 计 应 当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遵 循 适 度 超 前 原 则,满
13、 足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发 展 中 的 运 营 安 全 需 求。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涉 及 公 共 安 全 方 面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地、用 房 等,应 当 与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同 步 规划、同 步 设 计、同 步 施 工、同 步 验 收、同 步 投 入 使 用,并 加 强 运 行 维 护 管 理。4.1.2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竣 工 后,应 按 规 定 进 行 验 收 和 安 全 评 估,验 收 合 格 并 通 过 安 全 评 估 的,方 可投 入 运 营。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试 运 行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3 个 月
14、,初 期 运 营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1 年。4.1.3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新 建、改 扩 建 线 路 投 入 运 营 前,相 关 技 术 档 案 和 资 料 应 完 整、准 确,并 移 交 运 营单 位。4.1.4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本 单 位 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设 施 设 备 定 期 检 查、检 测 评 估、养 护 维 修、更 新 改 造 制 度 和 技 术 管 理 体 系,并 报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主 管 部 门 备 案。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对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定期 检 查、检 测 评 估,及 时 养 护 维 修
15、 和 更 新 改 造,并 保 存 记 录。4.1.5 运 营 线 更 新 改 造 工 程、重 大 技 术 升 级 及 新 产 品、新 技 术、新 设 备 运 用 前,应 通 过 行 业 主 管 部 门组 织 的 专 题 安 全 评 估。4.1.6 新 建 线 路 应 异 地 设 置 后 备 控 制 中 心。运 营 要 求4.2.1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管 理 应 落 实 到 运 营 生 产 的 全 员、全 方 位、全 过 程 安 全 风 险 管 理。4.2.2 运 营 单 位 应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建 立 完 善 的 安 全 管 理 体 系、运 营 事 故
16、 控 制 要 求、安 全 管 理 规章 制 度、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应 急 预 案 等。4.2.3 运 营 单 位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配 备 相 应 人 数 的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做 到 分 级 管 理、D B 1 2/T 6 0 2 2 0 2 33各 负 其 责。4.2.4 运 营 单 位 应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确 保 安 全 投 入、管 理、装 备、培 训 等 措 施 落 实 到 位。4.2.5 运 营 单 位 应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17、检 查,消 除 安 全 隐 患,组 织 应 急 演 练,实 行 安 全 绩 效 考 核。4.2.6 运 营 单 位 应 定 期 开 展 乘 客 安 全 宣 传 活 动,提 高 社 会 公 众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4.2.7 运 营 单 位 应 引 进 先 进 的 安 全 管 理 理 念、方 法、手 段,推 进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在 安 全 管 理 中 的 应 用。4.2.8 运 营 单 位 应 加 强 安 全 文 化 建 设,通 过 各 类 文 化 载 体,形 成 为 全 体 员 工 所 认 同、共 同 遵 守、具 有本 企 业 特 色 的 安 全 价 值 观
18、。4.2.9 运 营 单 位 应 按 照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建 立 安 全 报 送 机 制。4.2.1 0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安 全 运 营 职 责:a)制 定 并 落 实 安 全 运 营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b)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运 营 资 金 投 入 的 有 效 实 施;c)建 立 并 落 实 安 全 运 营 风 险 评 估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d)制 定 并 实 施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和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运 营 组 织 方 案;e)督 促 检 查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运 营 工 作
19、,及 时、如 实 报 告 运 营 安 全 事 故;f)开 展 乘 客 安 全 乘 车 教 育 宣 传;g)法 律、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4.2.1 1 对 于 开 通 运 营 的 全 自 动 运 行 线 路,初 期 运 营 期 间 应 配 备 具 有 驾 驶 技 能 和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的 人 员 值守 列 车,全 程 监 视 列 车 运 行 状 态,一 旦 发 生 列 车 故 障 或 异 常 情 况 按 规 则 及 时 处 置。5 人 员 安 全 管 理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列 车 驾 驶 员、调 度 员、行 车 值 班 员、设 备 维 修 人 员、控 制 中 心 值
20、 班 主 任、客 运 服 务人 员 均 应 持 证 上 岗,定 期 进 行 复 审。列 车 驾 驶 员、调 度 员、行 车 值 班 员、设 备 维 修 人 员 应 接 受 理 论 知 识培 训 和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并 通 过 考 试。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从 业 人 员 应 遵 守 各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要 求。列 车 驾 驶 员、行 车 调 度 员、行 车 值 班 员、信 号 工、通 信 工 等 重 点 岗 位 人 员 应 通 过 安 全 背 景 审 查,列 车 驾 驶 员 还 应 通 过 心 理 测 试。列 车 驾 驶 员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3 0 0 学 时 的 理
21、 论 知 识 培 训 和 不 少 于 2 个 月 的 岗 位 技 能 培 训。在 经 验 丰 富的 列 车 驾 驶 员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驾 驶,驾 驶 里 程 不 少 于 5 0 0 0 k m,其 中 在 本 线 上 的 里 程 不 少 于 1 0 0 0 k m。列 车驾 驶 员 上 岗 后 每 年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8 0 学 时 的 继 续 教 育,每 3 年 参 加 1 次 继 续 教 育 考 试,通 过 后 方 可 继 续从 事 列 车 驾 驶 工 作。列 车 驾 驶 员 离 开 驾 驶 岗 位 连 续 6 个 月 以 上,应 经 过 学 习 考 试,合 格 后 方
22、可 继 续 上 岗。转 入 不 同 线 路 从 事 驾 驶 工 作 前,应 经 过 学 习 考 试。调 度 员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3 0 0 学 时 的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和 不 少 于 3 个 月 的 岗 位 技 能 培 训。在 经 验 丰 富 的 调度 员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进 行 操 作,时 间 不 少 于 1 个 月。行 车 调 度 员 上 岗 后 每 年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8 0 学 时 的 继 续教 育,每 3 年 参 加 1 次 继 续 教 育 考 试,通 过 后 方 可 继 续 从 事 行 车 调 度 工 作。行 车 调 度 员 离 开 本 岗 位 6个
23、 月 以 上,应 重 新 经 过 考 试,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上 岗。转 入 不 同 线 路 从 事 调 度 工 作 前,应 经 过 学 习 考 试。行 车 值 班 员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1 5 0 学 时 的 理 论 知 识 培 训 和 不 少 于 1 个 月 的 岗 位 技 能 培 训。在 经 验 丰 富的 行 车 值 班 员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进 行 操 作,时 间 不 少 于 1 个 月。行 车 值 班 员 上 岗 后 每 年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6 0 学时 的 继 续 教 育,每 3 年 参 加 1 次 继 续 教 育 考 试,通 过 后 方 可 继 续 从
24、 事 行 车 值 班 员 工 作。行 车 值 班 员 离 开本 岗 位 连 续 6 个 月 以 上,应 重 新 经 过 考 试,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上 岗。转 入 不 同 车 站 从 事 行 车 值 班 员 工 作 前,应 经 过 学 习 考 试。D B 1 2/T 6 0 2 2 0 2 34运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接 受 安 全 培 训,初 次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 2学 时,每 年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 2 学 时。一 线 员 工 每 年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时 间 不
25、 少 于 2 0 学 时,并 经 考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培 训 过 程 和 考 核 情 况 要 进 行 记 录。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人 员 应 按 照 规 定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并 按 规 定 复 审。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应 具 有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并 持 证 上 岗。离 岗 半 年 以 上 以 及 使 用 维 修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材 料 设 备 设 施 的 从 业 人 员,应 接 受 不 少 于 8 学 时的 培 训,并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重 新 上 岗,培 训 过 程 和 考 核 情 况 要 进 行 记
26、录。站 台 安 全 员、负 责 站 台 巡 逻 的 站 务 员 上 岗 前 应 接 受 不 少 于 2 4 学 时 的 岗 前 培 训,掌 握 岗 位 技 能。安 检 人 员 应 具 备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基 础 知 识,熟 悉 安 全 检 查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设 施 操作 规 程,掌 握 相 应 的 安 全 检 查 技 能,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采 用 全 自 动 运 行 系 统 的 线 路,调 度 员、值 班 员 及 设 备 维 修 等 有 关 人 员 上 岗 前,应 掌 握 突 发 事 件 应急 处 置 流 程,
27、熟 悉 全 自 动 运 行 系 统 的 新 增 风 险 点 和 安 全 措 施,确 保 乘 客 和 行 车 安 全。6 行 车 安 全 管 理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行 车 管 理 制 度,包 括 行 车 管 理 办 法、车 辆 基 地 及 车 站 行 车 工 作 细 则、调 度 工 作 规则 和 检 修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等。列 车 驾 驶 应 保 证 平 稳,人 工 操 作 时 应 按 规 定 速 度 行 驶,严 禁 超 速。列 车 发 生 故 障 时,应 及 时 处 置,列 车 驾 驶 员 应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调 度 员,并 按 照 调 度 指 令 采 取 应 急 措施
28、。运 营 单 位 应 制 定 涵 盖 正 常、非 正 常 和 应 急 状 态 下 的 行 车 组 织 方 案 并 落 实,遵 守 各 项 行 车 安 全 要 求。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完 善 站 场 行 车、调 车 作 业、试 车 线 作 业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规 定,保 证 行 车 作 业安 全。运 营 单 位 应 加 强 列 车 防 灾、报 警、救 助 等 应 急 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维 护,确 保 其 功 能 完 善。当 运 营 线 路 发 生 突 发 亊 件 或 遇 到 雨、雪、雾、风 等 恶 劣 天 气 影 响 运 营 安 全 时,运 营 单 位 应
29、及 时 启动 应 急 预 案,按 预 案 进 行 应 急 处 置。运 营 单 位 应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严 格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定,根 据 施 工 作 业 情 况 落 实 施 工 安 全 作业 具 体 要 求,保 证 施 工 行 车 作 业 安 全。运 营 单 位 要 针 对 各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完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和 管 理 规 定,加 强 各 专 业 设 备 设 施 日 常 养 护和 维 修,保 障 行 车 安 全 顺 畅。运 营 单 位 应 加 强 运 行 车 辆 维 护 保 养,制 定 相 应 的 维 护 检 修 制 度 和 现
30、 场 作 业 安 全 规 程,加 强 技 术 更新,提 高 车 辆 运 用 管 理 水 平。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站、安 全 检 查 点、站 前 广 场 和 车 厢 等 场 所 宜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变 电 站 等 部 位 宜安 装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并 合 理 设 置 防 盗 报 警 系 统、防 护 栏 或 者 防 护 网 等 物 理 防 护 设 施。全 自 动 运 行 系 统 开 通 时 的 运 行 模 式 应 根 据 线 路 条 件、系 统 功 能 实 现、设 备 系 统 综 合 表 现、人 员 素质 及 技 能 掌 握、规 章 制 度 完 备 程 度 及 适
31、用 性 等 情 况 综 合 评 估 确 定。7 车 站 安 全 管 理车 站 预 判 客 流 超 出 设 计 容 纳 能 力 可 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时,应 采 取 客 流 分 级 管 控 措 施;突 发 大 客 流 时,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采 取 客 流 管 控 机 制 与 措 施。车 站 工 作 人 员 应 履 行 下 列 安 全 管 理 职 责:a)维 护 车 站 内 秩 序,引 导 乘 客 有 序 乘 车,发 生 险 情 时,及 时 引 导 乘 客 疏 散;D B 1 2/T 6 0 2 2 0 2 35b)经 常 巡 视 检 查,按 照 车 站 客 运 组 织
32、 方 案 进 行 宣 传 疏 导;c)及 时 劝 阻、制 止 可 能 导 致 危 险 发 生 的 行 为,对 劝 阻、制 止 无 效 的,报 告 公 安 机 关 处 置;d)发 现 亊 故 隐 患,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并 报 告。运 营 线 路 应 在 车 站 站 厅、站 台、出 入 口、疏 散 通 道、列 车 车 厢、自 动 扶 梯、自 动 人 行 道、电 梯、站 台 门、紧 急 设 施 等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安 全 标 志,站 台 门 门 体 玻 璃 的 醒 目 位 置 应 设 置 防 撞 标 识,保 证 疏 散 通道 畅 通,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保 证
33、完 好。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应 设 置 针 对 火 灾、水 淹、风 灾、地 震、冰 雪 和 雷 击 等 灾 害 的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或 制定 安 全 措 施,并 应 定 期 检 测 和 维 护,确 保 能 耐 受 住 设 定 条 件 下 的 恶 劣 环 境 和 灾 害。车 站、列 车 车 厢 内 应设 置 报 警、消 防、应 急 照 明、应 急 通 讯、视 频 监 控 等 安 全 设 备 设 施,并 保 证 齐 全 有 效。车 站 广 播 系 统 应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具 备 多 信 源、跨 区 域 广 播 功 能,监 听、检 测、负 载 反馈 功
34、 能,人 工、自 动 预 录 和 播 放 功 能,消 防 自 动 广 播 或 人 工 广 播 的 功 能;乘 客 信 息 系 统 宜 具 备 各 车 站 发布 本 站 紧 急 信 息 的 功 能,应 具 备 终 端 显 示 屏 显 示 乘 客 疏 散 信 息 的 功 能;突 发 事 件 时,车 站 应 及 时 通 过 广播、乘 客 信 息 系 统、通 告 等 方 式 告 知 乘 客,做 好 乘 客 的 疏 导 和 疏 散 工 作。运 营 单 位 在 车 站、车 厢、隧 道、站 前 广 场 设 置 广 告、商 业 设 施,不 得 影 响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和 乘 客 通 行
35、与 疏 散,不 得 影 响 导 向、提 示、警 示、运 营 服 务 等 标 识 识 别、设 施 设 备 使 用 和 检 修,不 得 挤占 出 入 口、通 道、应 急 疏 散 设 施 空 间 和 防 火 间 距。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站 站 台、站 厅 层 不 应 设 置 妨 碍 安 全 疏 散 的 非 运 营 设 施。与 商 业 开 发 结 合 的 车 站,运 营 单 位 应 制 定 商 业 区 域 火 灾 时 保 障 车 站 运 营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措 施 或 应 急预 案,确 保 商 业 区 域 火 灾 情 况 下,联 动 机 制 迅 速 有 效。客 流 高 峰 时 间,在
36、客 流 较 大 的 车 站 电 梯 或 楼 梯 口 处 宜 设 置 分 流 护 栏,并 派 专 人 进 行 疏 导。采 用 全 自 动 运 行 的 线 路,应 加 强 对 全 自 动 运 行 的 新 增 风 险 点 和 车 站 行 车 相 关 设 备 进 行 监 控,对 乘客 乘 降 过 程 进 行 监 视,发 现 故 障 或 异 常 应 及 时 处 理。8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运 营 单 位 应 加 强 设 备 设 施 运 行 环 境 的 管 理,加 强 维 护 保 养,做 好 防 尘、防 潮、防 冻、防 高 温、防水、防 淹 等 措 施;制 定 落 实 相 应 的 维 护 检 修
37、 制 度 和 现 场 作 业 安 全 规 程,定 期 进 行 维 护、检 查,确 保 其 处于 安 全 可 靠 状 态,维 修 记 录 应 至 少 保 存 1 年,对 达 到 使 用 年 限 的 设 备、设 施 及 时 进 行 报 废 更 新。运 营 单 位 各 专 业 系 统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备 品 备 件、抢 修 和 应 急 救 援 器 材,制 定 使 用 管 理 制 度,并 做 好日 常 维 护 和 定 期 检 测,确 保 完 好 可 靠。车 辆 段 及 停 车 场 应 制 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行 车 及 检 修 区 域 应 封 闭 管 理,安 全 标 志 齐 全,视 频
38、 监 控 系统 宜 覆 盖 车 辆 检 修 作 业 区 域、场 段 调 度 办 公 区 域、场 段 行 车 区 域 和 保 护 区。场 段 应 设 置 周 界 报 警 系 统。对 委 托 给 其 他 单 位 的 管 理 项 目、场 所、设 备 设 施,运 营 单 位 应 与 受 托 单 位 签 订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或 者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安 全 职 责;运 营 单 位 应 对 受 委 托 单 位 的 安 全 工 作 加 强 监 管,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安 全 监 管 责任。电 扶 梯、锅 炉、压 力 容 器、起 重 设 备 等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维 护 应
39、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执 行。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应 当 贯 穿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运 营 全 生 命 周 期,遵 循 安 全 第 一、动 态 监 测、规 范 管 理、标 准 作 业 的 原 则。运 营 单 位 负 责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工 作,制 定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制 度 和 作 业 规 程,组 织 开 展 设施 设 备 运 行 监 测、维 护 及 更 新 改 造 等 工 作。运 营 单 位 应 组 织 编 制 各 类 设 备 的 操 作 手 册,操 作 手 册 的 发 布、修 订 及 废 止 应 经 充 分
40、技 术 论 证 后 方可 实 施。操 作 手 册 应 至 少 包 括 启 用 前 的 状 态 检 查、启 停 程 序、操 作 流 程、异 常 情 况 处 置 程 序、安 全 作 业管 理 规 定 等 内 容。D B 1 2/T 6 0 2 2 0 2 36运 营 单 位 应 根 据 运 营 实 际,合 理 制 定 设 备 运 行 计 划。每 日 运 营 前,应 对 轨 行 区 行 车 环 境,车 辆 系统、供 电 系 统、通 信 系 统、信 号 系 统、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乘 客 信 息 系 统、站 台 门 等 直 接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和客 运 服 务 的 设 备,以 及 其
41、他 重 新 开 机 启 用 的 设 备 进 行 检 查,确 认 正 常 后 方 可 投 入 运 营。宜 采 用 智 能 化 手段 进 行 状 态 检 查。运 营 单 位 应 定 期 组 织 对 桥 梁、隧 道、轨 道、路 基 等 设 施 进 行 巡 查 和 监 测 工 作,并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桥 梁:混 凝 土 桥 梁 巡 查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3 月,钢 桥、钢 混 组 合 桥 梁、钢 混 混 合 桥 梁 巡 查 频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月。桥 梁 墩 台 基 础 沉 降 与 梁 体 竖 向 变 形 等 在 交 付 运 营 后 的 第 一 年 内 监 测 频
42、率不 应 低 于 1 次/6 月,第 二、三 年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年,第 三 年 之 后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3 年;b)隧 道:巡 查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月。隧 道 结 构 变 形、联 络 通 道 等 地 下 区 间 附 属 设 施 变 形 等 第 一年 内 监 测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6 月,第 二 年 监 测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年,第 二 年 之 后 频 率 不 应 低于 1 次/3 年;c)轨 道:巡 查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周,对 轨 距、水 平、高 低、三 角 坑 等 轨 道 静 态 几 何 尺 寸 的
43、 监 测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3 月,定 期 对 轨 道 动 态 几 何 尺 寸、车 体 垂 直 振 动 加 速 度 和 横 向 振 动 加 速 度等 进 行 监 测;d)路 基:巡 查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月,对 路 基 本 体、排 水 设 施 以 及 防 护 加 固 设 施 的 检 查 频 率 不 应低 于 1 次/年;e)接 触 网:巡 查 频 率 不 应 低 于 1 次/月,定 期 对 接 触 网 导 高、拉 出 值、磨 耗 等 进 行 监 测。运 营 单 位 应 利 用 车 辆、供 电、信 号 等 设 备 自 有 的 监 测 和 诊 断 功 能,对 以 下 关
44、键 部 位 进 行 实 时 监 控:a)车 辆:牵 引 系 统、制 动 系 统、受 流 装 置、走 行 系 统 等;b)供 电:断 路 器、继 电 保 护 装 置、干 式 变 压 器、再 生 储 能 装 置、U P S 电 源 等;c)通 信:电 源、传 输 设 备、网 络 设 备 等;d)信 号:应 答 器、转 辙 机、电 源 系 统 等;e)机 电。通 风 空 调 与 供 暖、给 水 与 排 水、自 动 售 检 票 系 统、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乘 客 信 息 系 统、站 台 门 等。运 营 单 位 应 组 织 编 制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规 程。维 护 规 程 的 发 布、
45、修 订、废 止 等 应 经 充 分 技 术 论 证 后 方可 实 施。设 施 设 备 维 护 规 程 应 至 少 包 括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项 目、维 护 周 期、维 护 流 程、维 护 工 艺 及 技 术 标 准、质量 与 安 全 控 制 要 求、维 护 验 收 等 内 容,对 关 键 工 序 的 作 业 程 序、注 意 事 项 及 检 查 标 准 等 应 作 详 细 规 定。其 中,车 辆、信 号 等 关 键 设 备 维 护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车 辆 系 统 列 检 间 隔 时 间 不 超 过 1 5 天,月 检 间 隔 时 间 不 超 过 3 个 月,架 修 间 隔
46、不 超 过 5 年 或 8 0万 车 公 里,大 修 间 隔 不 超 过 1 0 年 或 1 6 0 万 车 公 里,整 体 使 用 寿 命 一 般 不 超 过 3 0 年 或 4 8 0 万车 公 里;b)信 号 系 统 维 护 间 隔 时 间 不 超 过 7 天,整 体 使 用 寿 命 一 般 不 超 过 2 0 年涉 及 不 同 运 营 单 位 的 共 管 换 乘 站、共 址 车 辆 基 地、变 电 所 等,应 制 定 协 同 处 置 预 案,并 根 据 预 案明 确 共 享 的 安 全 设 施 和 产 权,此 类 设 施 在 事 故 发 生 时 应 统 一 调 配 使 用,在 事 故
47、处 理 结 束 后 由 属 地 单 位 维修 或 采 购 补 充。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线 路 U 型 槽、过 渡 段 应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和 水 位 监 测 措 施。9 保 护 区 安 全 管 理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单 位 应 在 建 设 期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划 定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项 目 保 护 区,根 据 土 建 工程 验 收 资 料 勘 界 后 制 定 保 护 区 平 面 图,在 具 备 条 件 的 保 护 区 设 置 提 示 或 者 警 示 标 志。不 具 备 条 件 的 区 域在 具 备 条 件 后 应 及 时 完 善。通 过
48、正 式 验 收 后 移 交 运 营 单 位。D B 1 2/T 6 0 2 2 0 2 37运 营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的 巡 视 检 查,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并 上 报;对 城市 轨 道 交 通 控 制 保 护 区 内 的 施 工 作 业 根 据 作 业 等 级 制 定 安 全 监 督 方 案,加 强 施 工 过 程 的 安 全 控 制,审 查、监 督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和 应 急 预 案。运 营 期 间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安 全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进 行 有 关 作 业 要 征 得
49、 运 营 单 位 同 意,并 按 规 定 办 理 相关 手 续。作 业 单 位 必 须 制 定 和 落 实 安 全 防 护 方 案,并 委 托 专 业 机 构 对 作 业 影 响 区 域 进 行 动 态 监 测,避 免出 现 危 及 运 营 安 全 的 情 形。各 线 路 运 营 单 位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审 查 管 理 办 法,评 估 标 准 宜 按 C J J/T 2 0 2 和 D B/T 2 9-2 7 9 的 有 关 规定 执 行。1 0 风 险 管 理 及 隐 患 排 查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运 营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50、 作 制 度,保 证 经 费 投 入,将 城 市 轨道 交 通 运 营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纳 入 年 度 安 全 工 作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确 保 运 营 安 全 风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得 到 有 效 落 实。运 营 单 位 每 年 对 所 辖 线 路 开 展 一 次 风 险 全 面 辨 识,持 续 发 现 未 知 安 全 风 险,并 及 时 更 新 风 险 数 据库。城 市 轨 道 交 通 新 线 投 入 初 期 运 营 和 正 式 运 营 时,运 营 单 位 应 同 步 组 织 开 展 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