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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驻村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驻村干部是乡党委、政府联系村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为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立,进一步改善驻村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全乡各项工作顺当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方法。 工作职责 第一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宣传乡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思路措施,经济社会进展成就; 引导农夫转变观念,定期向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农用技术、致富信息等方面的学问。 其次条帮忙所驻村进一步理清进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规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进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帮忙所驻村加强根底设施建立,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
2、进展; 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忙困难群众提高收入。 第三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把握、定期分析讨论农夫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准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帮忙及组织、参与召开村级各类会议,监视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支两委关系; 帮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育; 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村级财务治理,保证村务公开制度标准落实和开支的合理; 加强党风廉政建立、精神文明建立和民主法制建立; 负责对所驻村全部上报的资料、表册和各类手续等进展把关并审签前方
3、可上报。 第五条依据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规划,同时对比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准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楚。 第六条根据属地治理原则负责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帮助所驻村抓好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准时化解冲突纠纷,形成台账,建立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为促进乡域经济和各项事业进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七条与所驻村支两委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帮助协作有力,监视指导有方。 第八条除协作和帮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需坚决听从和效劳于乡党委、政府的其它工作安排。 纪律规定 第九条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的1/3。做到“四必到”:召开
4、村党员大会、村班子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 党务、村务公开时必到; 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必到; 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大事必到。 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由所驻村支两委监视。 第十条驻村时应当填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志等并作好相关工作笔记,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驻村干部应在每月底将驻村时的工作笔记或相关证明驻村的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备查。 第十一条按时参与每周一次的乡驻村工作例会,照实汇报工作进展状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事、因病不能参与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根据机关治理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外,同时将请假状况通
5、报所驻村。 第十二条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制止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制止用公款或村集体资金吃请; 制止参加赌博、酗酒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制止吃拿卡要。 监视制度 第十三条驻村工作公开制度。在所驻村以村务公开的方式全面公开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效劳范围、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准时将驻村时了解到的重要状况、存在的问题向联系该村的领导或主要领导反应,以便准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驻村工作督查制度。乡纪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对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等状况进展抽查,发觉问题,准时订正,并将抽查结果和驻村干部每
6、月的驻村状况在乡公示栏进展公示。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驻村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驻村干部自评,占总分10%。二是驻村干部向村党员、村民代表做述职报告,由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依据其工作实绩评分,占总分20%。三是所驻村年度工作业绩作为驻村干部工作业绩分,占总分的50%。四是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占总分20%。四项分数总分即为驻村干部的综合考核分。 综合考核分缺乏60分的,直接取消次年参与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资格。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直接与所驻村的工作业绩挂钩,经年底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驻村干部,每月赐予150元的生活补贴,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 每年评出3名优秀驻村干部,
7、淘汰12名驻村干部。 对在入村检查或抽查中,发觉一次无故不到岗者,根据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驻村干部每月每差一天驻村时间,根据50元/次扣发驻村补助费。 村支两委在驻村干部的出勤、业绩等考核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根据有关规定严峻查处。 第十八条加强驻村干部的教育治理,对不准时下村、驻村工作不负责任,尤其是对所驻村状况不明,漏报、误报、瞒报社会不稳定性因素或重要社情民意的,赐予通报批判; 因工作失职造成严峻后果的,视情节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冲突或违反有关纪律,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并视其详细状况进展处理。 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
8、它缘由,不能再担当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驻村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第十九条本方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驻村工作量化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治理和成效考核,切实发挥驻村干部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根据省驻村干部治理方法(试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及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驻村干部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发挥骨干和先锋榜样作用,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供应顽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驻村干部治理,进一步压实工
9、作责任,帮忙派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立水平、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提升为民办事效劳力量、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真正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 三、工作任务 (一)选派 1.驻村干部主要从市直机关干部中选派,每个行政村驻村干部不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长由第一书记担当。除应具备的根本条件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包保的,协商选派驻村干部,其中多级部门单位包保的,从层级最高的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同级多个部门共同包保的,明确牵头单位,由其选派第一书记。 3.驻村干部坚持因村因需精准选派,派出部门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根据标准条件进展严格把关,讨论确定驻村干部人员,报请市委组织
10、部进展审核,通过后履行任免手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派出部门单位 (二)治理 1.驻村干部治理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扶贫办协管。乡镇街党(工)委和派驻部门单位共同担负直接收理和日常治理责任。 2.驻村干部必需全脱钩常驻村,不得轮番驻村或阶段性驻村,党员驻村干部的组织关系转接到派驻村,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与换届选举。 3.每年驻村工作不少于200天,外出开会、培训、协调资金工程等公务活动纳入驻村工作时间。除法定节日外,每天(包括周六周日)都要有驻村干部驻村工作。 4.市委组织部、乡镇街党(工)委对驻村干部考勤负主要责任。乡镇街党(工)委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登记,每月统计出勤状况,由乡村两
11、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查,并作为驻村干部报销生活补助凭证。乡镇街、派出部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对驻村干部出勤状况进展检查暗访,发觉问题准时通报,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驻村干部因个人缘由离村必需向市委组织部、乡镇街党(工)委和派出部门单位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因紧急状况需请假的,可托付其他驻村干部代办请假手续,也可先口头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10天以下,由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派出部门单位一把手签批,再报市委组织部签批;由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20天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连续请假超过30天的,由派
12、出部门单位视状况讨论调换。 6.驻村干部每年对每户贫困户至少走访4次,对贫困户状况做到“五清”(家庭状况清、致贫缘由清、收入状况清、脱贫方向清、困难问题清),记好驻村工作日志。 7.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乡镇街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状况,每半年向市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部门单位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状况。 8.驻村干部必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严禁挪用帮扶资金,严禁在派驻村报销个人费用,严禁饮酒赌博,严禁公款吃喝,严禁承受礼金礼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委、派出部门单位 (三)考核 1.驻村干部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
13、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进展一次考核,年底进展综合考核评估。 2.严格履行考核程序,通过述职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踏查,根据“好、较好、一般、较差”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评先选优、表彰嘉奖、提拔使用和调换召回、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4.建立正向鼓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且符合任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对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举职称评审;对特殊优秀并有志于农村工作的驻村干部,可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乡镇街党(工)委 (四)调换和召回 1.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驻村干部应当进展调换:身体安康状况不相宜连续驻村工作的;家庭负担较重的;工
14、作单位变动、职务变化不再适合驻村工作的;派出部门单位依据帮扶工作需要提出调换的;其他缘由需要调换的。 2.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驻村干部应当进展召回: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且力量素养不适应、工作成效不明显、多数群众不满足的;不遵守工作纪律,擅自脱岗、不听从治理的;违反廉洁自律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挪用、挤占、冒领扶贫资金,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有不良行为的;其他缘由需要召回的。 3.需要作出调换和召回的驻村干部,由派出部门单位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调换或召回打算,同步确定替换人选。以正式书面请示,经市委组织部讨论同意后,履行任免手续。被召
15、回的驻村干部,自召回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派出部门单位 (五)问责 1.对乡镇街党(工)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驻村干部治理职责,有以下状况的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是治理工作严峻缺失,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履职状况监视检查不力,导致驻村干部不在岗、不住村、不脱钩的; 二是对驻村干部治理约束不严,消失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状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是对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效劳、支持指导不到位,严峻影响开展帮扶工作的; 四是对驻村干部不履行职责等问题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在考勤、考核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五是对驻村干部安排大量与扶贫无关事务性
16、工作,导致驻村干部无法集中精力驻村帮扶的; 六是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2.对派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驻村干部选派治理职责,有以下状况的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是对选派人选不讨论、把关不严,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工作,驻村干部被召回的; 二是安排驻村干部从事与扶贫无关的其他工作,导致驻村干部不脱钩、影响帮扶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是对驻村干部一派了之、不管不问,教育监视治理缺位的; 四是长期不到包保村调研指导工作,对驻村干部支持保障不力的; 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3.对失职失责的乡镇街党(工)委和派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情节较轻的约谈主要领导,催促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
17、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展诫勉谈话。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驻村干部治理摆上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协作,切实形成驻村干部监管合力。 2.强化支持保障。各派出部门单位、乡村党组织要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落实保障各项待遇,加强思想沟通沟通,为驻村干部驻村工作制造便利条件,全力解决驻村干部后顾之忧。 3.加强宣传引导。注意发觉驻村干部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优秀驻村干部事迹,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向鼓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深厚气氛。 驻村工作量化考核方法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
18、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各工程标任务,依据省市关于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23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依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
19、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状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状况,实行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应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依据履职状况、工作实绩等进展自我总结和评价,仔细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根底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进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状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与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
20、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展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状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实行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展,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状况和年终实地考评状况,进展综合评定,评比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状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
21、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心、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第一书记考核等次不占县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反应选派单位,由选派单位登记完善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记入贫困村第一书记人事档案,作为对第一书记进展表彰、嘉奖、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根本称职”或“根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销贫困村第一书记职务,由原单位重新选派。 (四)驻村帮扶工作组所驻村没有完成年度减贫规划及工作成效差的,该工作组及全部成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工作组成员如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该工作组不能评为“先进”。 (五)联合党总支年度考评结果存入联合党总支成员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精彩、业绩突出的联合党总支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联合党总支除通报批判外,将对联合党总支成员进展诫勉谈话。 【驻村工作量化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