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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 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年度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财 政“省直管县”改革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市州本级(含 非省直管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股) 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考核对象全省各市州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处)、省直管县市财政 局社会保障股(科)。二、考核内容(一)社会保障预算执行情况(360分)。社会保障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按季度、分科目考核,每 季度每个科目10分,每季分值90分。重点考核财政对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就业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2、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最 低生活保障补助、抚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自 然灾害救助等9项重点社保资金支出进度。根据省财政厅国 库处提供的各市州本级(含非省直管县市区)和省直管县 各项主要社会保障支出数与省财政追加各市州本级(含非 省直管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各项主要社会保障指标的序时 进度按季度分科目进行比较(对支出进度有特殊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经综合评分确定各地每季度得分。(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60分)。根据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量化考核。(1)上报时
3、间5分: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5分,每迟 报1天扣1分,扣完5分为止;(2)数据审核30分:上年预算执行数与基金决算数基 本一致、表内表间数据符合逻辑、各项指标分析合理、强 制审核有情况说明等得30分,每个错误扣1分,扣完30分 为止;(3)预算执行情况25分:督促经办机构加强基金预算 执行、定期有执行分析得10分;基金收支预算与当年决算 相比较,正负偏差在10%以内得1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 扣1分,扣完15分为止;(4)预算分析说明10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变化情况和原因、财政投入结构分析、“其他收入”“其他支 出”等分析透彻以及基金预算编制有关经验、存在的问题和 建议说明完整得10
4、分,每缺一项内容或分析不透彻扣1分, 扣完10分为止。此外,如果以后省里单独出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考核 办法,按照考核办法进行量化打分。(三)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制情况(50分)。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工作评比办法 (湘财社2010) 7号)进行量化考核。(四)重点社会保障资金配套及报送情况(300分)。重点考核做实个人账户、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然灾害救助等配 套资金落实情况(每项50分,共计300分)。市县级财政要按照湘政办发(2007) 2号(做实个人账 户)、湘财预(2010) 184号(新农合)、湘财社(2010) 29 号(城镇居民医保)
5、、湘财社201024号(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等文件规定,及时足额落实本级做实个人账户、新 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自然灾害救助等配套资金。市、县级每项应配套补 助金额每少10%扣10分,最多扣60分。市县级财政上报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资金到位 情况,以及申请上级财政补助材料不及时或不齐全的,每 次扣5分;上报表格数据有错误,每个错误扣1分;采取虚 报数据等方式套取上级补助资金被查实的,每次扣50分, 最多扣100分。(五)社会保障基础工作情况(80分)。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改革要求和新的形势, 进一步健全资金(基金)管理制度、内
6、部控制制度,资金 (基金)管理不规范,被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发现重大违 纪违规违法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比资格。2、推进改革情况。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反响好,被人民日报、中央电 视台、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广为推 介(加50分)。积极提出推进改革、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被省级或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决策采纳(加30分),被同级党委政府决 策采纳(加15分)。单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会议作典型发言、推介(加20分)。同一项工作或意见建议 可多项加分时就高但不重复。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50分)。年底按时(12月 中旬之前
7、)向省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情 况(20分)。对省厅部署的临时性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出现 严重拖延(5个工作日以上)每次扣1分。因政策落实、资金安排和拨付等原因被国务院、省政 府通报批评或处理处分,每次扣30分。将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社保股落实市级财政局社保科工 作部署情况纳入考核计分范畴,年底由市级财政局社保科 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基准分30分。4、工作沟通汇报情况(30分)。各地每季度应向省厅 社保处提供社保工作信息或新闻稿件1条(每条3分,计 12分);年度内报送工作调研报告1篇(计18分)。上报信息和新闻稿件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网络采 纳的,每条加2分。上报调研报告被省级及
8、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刊载的, 每篇加10分;在财政部组织的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 每篇分别加30、20、10分;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获一、二、 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20、10、5分。同一篇调研报告获多 项奖励加分就高但不重复。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地社保科(股)室工作人员 因廉洁自律、渎职失职、工作和生活作风问题受党纪政纪 处分或公开曝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三、考核方法1、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由省财政厅社保处 负责组织实施。2、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按基准分得分(计850 分)和加、减分项目得分综合评定。3、按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得分情况,分别评选市州财政 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7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三等奖4名;省直管县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23名, 其中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1名。采取“以奖代 补”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今后视情况进行修订。 5、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