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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城镇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22篇)城镇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篇一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托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国籍】【户籍所在地】 : 中国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 【 】,证号: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
2、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其次章 商品房根本状况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北海市北海大道科前路3号 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桂(20_)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5224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51436.56 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90 年 02 月 21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中电都
3、会悦府,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号、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其次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北审批建(20_)053 号 。 第三条 商品房根本状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 剪力墙 ,建筑总层数为 14 层,其中地上14层,地下 1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 5 【幢】【座】【 】 _x001f_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转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北海吉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4、其猜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2.9 米,有 个阳台,其中 0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抵押状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
5、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状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状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本合同中有关该商品房的价款、定金等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条 计价方
6、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根据以下第 2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人民币 (币种) 元,总价款为 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根据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根据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人民币 (币种) 20230.00 , 贰万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
7、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实行以下第 4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根据附件四执行 。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立。 该商品房的预售
8、资金监管机构为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进展有限公司,账户: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买受人未根据商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期在6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l)项中的期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累计应付款的
9、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该 比率不低于第(l)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根据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 、2、 3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买受人要求在商定交房时间20_
10、年09 月30 日之前交付的,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在 20_ 年09 月 30 日前经建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 买受人收房后,出卖人不担当违约交付责任 ;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根底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到达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2.供电: 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到达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11、;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本楼盘无供暖设备 ;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给。 到达本期竣工验收,以相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 、2 、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担当相关费用;第4 、5 、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假如在商定期限内根底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 、3 、4项在商定交付日
12、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商定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6 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7 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出卖人实行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商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立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20_ 年 09 月 30 日到达 规划许可要求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20_ 年 09 月 30 日到达 规划许可要求 ; 3.规划的车位、车库:20_ 年
13、09 月 30 日到达 规划许可要求 ; 4.物业效劳用房: 年 月 日到达 ; 5.医疗卫生气构: 年 月 日到达 ; 6.幼儿园: 年 月 日到达 ; 7.学校: 年 月 日到达 ; 8. ; 9. 。 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4.物业效劳用房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5.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商定条件的,按附
14、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20_ 年 09 月 30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 , 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 前 10 日(不少于10 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意第九条商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
15、满意第九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担当,并根据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展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治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根据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担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l)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查验该商品房
16、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缘由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l) 如买受人未能按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办理入住,则自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期限开头之日起,即视为出卖人已交付该商品房,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责任随之转移到买受人。该商品房交付后买受人应担当的一切费用,自入住通知书规定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期限开头之日起计算;其他按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出卖人未根据第十一条商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根据逾期时间,分别处理(l)和(2)不作累加)。 (l)逾
17、期在 60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l)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1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l)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l)项中的期限一样)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
18、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3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l(l)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供应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猜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根据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依据第六条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9、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猜测套内建筑
20、面积(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猜测套内建筑面积)x 100 % 2. 依据第六条根据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定,双方同意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l)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均在3%以内(含3%)的,依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21、(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全部。实测建筑面积小于猜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 猜测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一猜测建筑面积)x 100 %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依据第六条根据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具体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全都或者相关尺寸超出商定的误差范围,双方商定如下: 。 4. 双方自行商定: 。 第六章 规划
22、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立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23、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商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3
24、.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根据全部房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商定如下: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
25、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觉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质量问题的,双
26、方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准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 (2)经过更换、修理,仍旧严峻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
27、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商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以下第(l)、 、 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 (l)准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_ ; (4) _ 。 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文号: gb/t18883-20_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标准名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 ,标准文号: gb50118-20_ 。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
28、质量或建筑隔声状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1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担当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担当,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担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担当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根据相应标准要求补
29、做节能措施,并担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担当相应赔偿责任。 若该商品房交付已超过60日或者虽未超过60日但买受人已对该商品房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堆放物料、摆放家具等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影响的行为的,买受人不得再以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向出卖人主见任何权利。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 (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担当保修责任: 1. 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0、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未经出卖人同意,擅自转变房屋构造 、管路、防水、装修等保修范围内的设施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15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托付他人进展修理,修理费用及修理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商定担当相关责任的,由 陕西海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担当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备案及预报登记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
3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状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商定如下: 1、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其次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730 日内取得房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根据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
32、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全部权登记并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按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相关商定执行 。 (三)因买受人的缘由未能在商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治理 其次十一条 前期物业治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为 北海昌振顺达物业效劳有限公司 。 (二)物业效劳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效劳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效劳费为 元/月? 平方米(
33、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状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和临时治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治理,遵守临时治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打算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临时治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其次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全部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局
34、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局部;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地下停车场、活动用房等以及其他未计入公摊的局部,产权及经营权归出卖人全部_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商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归出卖人全部 ; 2.会所: 归出卖人全部 ; 3. 。 其次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猜测面积与实
35、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待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买受人 担当。 其次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实行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实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根据规划用途进展建立和出售,不擅自转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根据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状况告知买受人。详细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
36、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构造和承重构造。 6. 。 7. 。 其次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纳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爱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
37、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其次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根据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北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次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依据详细状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解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其次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
38、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托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城镇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 中文全称:_ 英文全称: _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营业执照号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 鉴于甲、乙
39、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年_月_日就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号的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其次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
40、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缺乏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局部向甲方进展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状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担当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掌握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缘由须经
41、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以下状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爱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工程; 3.因不行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状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治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制定的有关 房产物业治理的公约、规章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治理、修理、效劳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全部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治理公司全权治理,直到物业治理委员会选定物业治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治理费按金、治理基金、治理费用及其他必需支付的费用。如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