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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掌握管理,持续性降低二氧化碳浓度,有效降低碳减排成本,掌握碳交易履约风险,实现碳资产价值升值,促进公司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掌握、碳排放履约和碳资产优化升值管理。 第三条 定义 (一)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汲取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 (二)碳排放核算,是指企业为了报告其组织边界内全部生产设施在报告期内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而开展的排放边界识别、排放量计算、相
2、关资料收集等行为。 (三)碳核查,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核算结果进行事后独立检查的行为。 (四)碳配额(CEA),是指参加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个单位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 (五)核证减排量(CCER),是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六)碳资产,是指一种以二氧化碳当量来计量的资产。它具有可使用、可交易、可储存的属性,包括碳配额、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等。 (七)履约,是指纳入碳交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清缴与其一个履约
3、期内碳排放等量的碳配额或CCER的行为。 第四条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方法(试行)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方法(试行)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2021-2021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一)负责构建公司碳排放及碳
4、资产管理体系,明确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部门职责,推动公司节能减碳及碳资产优化升级。 (二)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年度碳排放管理目标及碳资产交易工作计划。 (三)审核和批准公司碳排放核查外报数据及年度碳配额量。 (四)讨论部署公司节能减碳重大技改技措项目方案,审批资金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讨论制定碳管理相关制度和进展战略;加强外部沟通,乐观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争取获得更多配额.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营部,办公室负责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各小组成员根据所在部门及分厂履行碳排放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分厂(部门) (一)各分厂是节能减碳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节能减碳业务管理负责
5、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节能减碳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成立分厂碳排放管理领导小组,构建分厂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部门职责,推动分厂节能减碳优化升级。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低碳工作目标、计划、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根据国家低碳税收优待政策,对本单位税收优待和财政嘉奖进行申报。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减碳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 (六)分厂生产技术部门为分厂碳排放管理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其他专业部门开展碳排放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分厂碳排放原始数据统计收集和建档工作,组织上年度碳排放量核算并编制碳排放报告和本年度碳
6、排放监测计划,各部门按专业管理职责协作碳排放管理工作。 (七)分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各类涉碳计量仪器仪表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计量仪表稳定运行并定期组织仪器校准鉴定,向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符合标准的报告并存档。 (八)各分厂质量检测部门负责提供各原料及产成品(如电极糊、兰炭、焦炭、石灰石、电石产品及其他含碳原料、产品、废弃物等)化学分析统计台账及抽样原始记录。负责提供化石燃料(原煤)检测报告,包括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碳氧化率等检测数据统计表和抽样原始记录,无检测能力的应委托资质单位送样检测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九)分厂平安环保部门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开展碳排放管理工作,准时向分厂领导及各专
7、业部门提供碳排放政策要求、动向及节能减碳技术信息等决策资讯,审核生产技术部门完成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本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生产运营部 (一)生产运营部是公司节能减碳及碳排放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公司碳排放及碳资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碳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节能减碳制度。 (二)负责负责编制公司节能减碳进展规划;组织编修订节能减碳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碳排放掌握计划和资产管理方案;设立和分解节能减碳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三)负责公司节能减碳技术开发及应用牵头工作。组织各分厂制定年度节能减碳技改技措方案,组织过会审批后上报集
8、团。 (四)负责组织各分厂开展上年度碳排放核查和本年度监测计划制定,审核各分厂报备的上年度碳排放报告和本年度监测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五)负责健全和完善公司碳排放基础数据,形成完整的电子数据台账清单,审核各分厂碳排放报告量及配额量,协作核查机构进行年度碳排放核查。 (六)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及普查管理工作,制定企业配额分配方案,讨论碳资产管理模式。 (七)乐观推动企业碳排放权的交易,亲密跟踪国际和国内碳交易市场进展的情况;建立企业碳管理信息系统并维护运行。 (八)负责节能减碳信息化建设及碳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监督和管理碳资产信息系统运行。 第八条 财务资产部 (一)财务资产部是公司碳
9、资产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碳资产配额、CCER及森林碳汇等履约配额购买或资产增值交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分厂生产技术部门提供购买化石燃料、原辅料财务明细账,购买电力、汽油、柴油、天然气等提供发票及明细账(按月度、形成年报)。 (三)负责提供碳核查需要的各单位成本报表,参加碳资产管理方案的制定、效益测算,负责碳交易系统出/入资金操作,负责碳资产财税管理。 (四)负责在国家碳排放配额交易系统和履约系统进行年度履约操作。 (五)负责设立碳资产类账户,核算公司碳资产存量和流量,建立碳负债类账户,构建碳预算核算体系。 (六)负责讨论国家有关低碳财税优待政策,提出企业享受优待政策的建议,并组织
10、开展申报工作;负责公司碳资产相关会计核算。 第九条 物资选购部 (一)负责健全和完善公司全部原材料、产成品物料原始数据电子及纸质台账,向各分厂提供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二)协助生产运营部核定各类原材料及产成品明细台账。 第十条 平安环保部 (一)负责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猎取碳排放相关政策准时提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 (二)协助各分厂开展碳排放核查,审核各分厂碳排放报告量和配额量正确性,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协助生产运营部对接外部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的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准时反馈生产运营部和相关领导。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五)负责低碳宣传及低碳
11、信息发布,对口联系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公司低碳工作对外联络。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根据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将公司节能减碳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碳排放及碳资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规划和计划 (一)每年年底前各分厂应编制完成本单位节能减碳进展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编制公司节能减碳目标和工作计划,经公司碳排放及碳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并向股份或集团相关部门报送。 (二)每年1月底前,各分厂应编制完成碳排放年度监测计划,经分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在国家碳排
12、放网上系统进行填报。 第十三条 碳排放盘查 (一)生产运营部制定公司上年度碳排放核算工作计划,确定核算标准、组织边界,规范报告编制要求,组织各分厂按计划开展工作。 (二)每年1月底前,各分厂组织编制本单位上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并组织内部审查,经分厂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生产运营部。 (三)每年2月底前,公司生产运营部根据各分厂碳排放核算结果,编制完成公司上年度碳排放报告,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国家碳排放网上系统进行填报。 (四)每年3月底前,公司生产运营部确定公司碳核查计划,包括第三方核证机构选定、核查安排等,组织各分厂开展碳核查工作。各分厂协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本单位碳核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
13、准时修改、完善碳排放报告,并准时报公司生产运营部。 (五)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各分厂每月进行碳排放量核算,形成月度碳排放台账并汇总。分析总结月度碳排放问题并在下月进行整改,形成相关机制。 (六)分厂应设置专人负责,每月进行碳排放量核算后向生产运营部报送月度碳排放报表,对存在问题准时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节能减碳 (一)每年1月底前,公司生产运营部根据国家节能减碳要求、行业碳排放水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节能减碳目标指标并分解到各分厂。 (二)各分厂根据公司下达的节能减碳目标指标组织实施,并开展碳排放监控(监测)、统计工作。按季度向公司生产运营部报送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情况。 第十五条 方
14、法学及CCER项目开发 (一)各分厂根据公司碳排放水平,确定减排方向,提出方法学和减排技术开发建议,生产运营部组织开展对相关方法学和减排技术的开发。 (二)公司通过调整能源和产品结构、优化工艺路线、采纳先进节能和碳减排技术等手段,结合方法学和温室气体工程减排项目,组织编制本公司CCER项目开发建议,报送能股份和集团。 第十六条 碳交易 (一)碳交易以集团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盘考虑配额调度,乐观开展集团内部企业交易。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低前制定下一年度碳资产配额、CCER及森林碳汇等履约配额购买或资产增值交易计划并落实相关资金,向交易系统注入足够资金,授权专人或委托机构
15、择机交易。 (三)在股份及集团指导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自身生产经营或管理需要,在综合风险评价基础上,开展碳交易,并按季度向能集团生产运营部报送碳交易情况。交易费用和收益遵循“谁购买、谁付费”、“谁转让、谁受益”的原则,促进碳资产流淌。 (四)合理调整经营费用,用于配额和优质CCER的储备和交易,总结阅历,储备队伍,乐观备战碳配额、CCER现货与期货交易;对优质CCER进行开发型储备。 (五)讨论通过碳资产质押、回购、债券等多种手段实现低成本融资,为公司进展服务。 (六)对内部各级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碳数据的搜集、整理、计算和分析,对经济活动进行衡量、评价和猜测,猜测公司碳排放数量,确定碳减排目标
16、,从而提高碳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第十七条 碳排放影响评估 公司新上或改扩建项目,要依据碳排放管理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计算项目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猜测因碳排放对该项目的经济性造成的影响,并在项目可研报告中编制相关章节。 第十八条 人才储备 储备碳排放管理人才,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准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政策变化。 第十九条 保密 公司各分厂、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碳排放及碳资产相关信息。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生产运营部组织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本单位节能减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在低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嘉奖。依据XXX公司组织绩效管理规定对各分厂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节能减碳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第二十一条生产运营部和平安环保部对本公司节能减碳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厂对本单位节能减碳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XXX公司平安环保部负责解释,如与集团制度发生冲突,按集团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