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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
2、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员工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10、每年按时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情况。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4、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病防治
5、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6、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设备部门的职责1、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
6、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和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依法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
7、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检查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与评价,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和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六、车间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病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8、。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
9、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八、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职责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必须配戴防护用品。2、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开启通风设备.3、操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配戴工作手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要点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
10、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的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以及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
11、资源保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卫生宣传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会议、培训和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5、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7、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12、等。(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管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本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本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
13、及防范措施。4)本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等.(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等。(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等.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
14、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4、一般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
15、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21121号)和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规定
16、执行。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1、三级安全教育卡;2、员工的安全试卷;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有关资料。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确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人员、检测场所、检测周期、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内容、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要求、上报要求、备档要求。明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后的评价分析、评价结果、预防、整改和治理措施、上报内容及时限。明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的地点及有关事宜。职业病危害监
17、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并按要求在厂区内放置消防器材。三、企业各部门要切实把职业病危
18、害因素检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防火防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各部门应每年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四、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六、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七、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
19、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八、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九、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十、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十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20、制度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目的、依据。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流程.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留档保存期限。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目的为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失的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
21、应急准备与响应。三、术语定义1、潜在事故:指容易导致事故的危险。2、紧急情况:指对正常的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的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露、环保设施故障停机等。3、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的紧急事件.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较大)、(一般),具体划分在公司各
22、专项应急程序中体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的划分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全面、详细、量化,体现专业特点。四、职责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五、工作程序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
23、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粉尘作业防护管
24、理制度为做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3、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6、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场
25、所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员工接触粉尘的机会。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9、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0、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示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主要警示标识类别(语句或图案)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告知卡粉尘“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化学毒物“当心中毒
26、”、“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噪声“噪声有害”“戴护耳器”/高温“注意高温”/电焊弧光“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生物危害“当心感染”“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等/放射性危害“当心电离辐射”“穿防护服”等/腐蚀性或灼烧性化学物质“当心腐蚀”等“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 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 防治工作.3、定
27、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 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 各项防范措施.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 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 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 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 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
28、管理机构研究处理。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 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 制度。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公司与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 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29、明。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 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 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补充合同。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 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 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 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公司每年
30、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 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 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8、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9、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 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
31、项目的监 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 防治法),制定本办法。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
3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 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 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 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
33、 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 本制度:一、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 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 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
34、 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 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一、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二、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
35、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 须!,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三、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 施。四、公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 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 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 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 中做好记录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 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
36、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 品O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的原则。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 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 防护用品。4. 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 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 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
37、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 护用品。4. 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 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 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釆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 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5. 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 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5. 3员工
38、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 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 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 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 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5. 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5. 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领导审批后,采 购发放。5. 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 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
39、要建档保存。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 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测, 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 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二、
4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釆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 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 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 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 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 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
41、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 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 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 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 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 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 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 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 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
42、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 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 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 检测任务.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 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 档案。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 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 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
43、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 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 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福建省国泰建设上杭县医院整体搬迁建设施工项目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 本制度.2、术语和定义2.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 设项目。2。2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 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44、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2.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 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 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a)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例如铅;b)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c) 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 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 所和放射性物质忙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5、3、职责3. 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3.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3. 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3.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 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3.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4、工作程序4.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 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 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46、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 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 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4.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4.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 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 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4.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4.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