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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2 职责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
2、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3.1.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3.1.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3.1.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
3、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3.1.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3.1.5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3.1.6 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3
4、.1.7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配备并投入运行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建立设备档案,并按Q/SZ G55.30标准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3.1.8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3.1.8.1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8.2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
5、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8.3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3.2 安全装置的配备3.2.1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3.2.2 隔离防护装置3.2.2.1 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
6、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3.2.2.2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3.2.2.3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3.2.2.4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3.2.2.5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3.2.2.6 对于冲、剪、压机械和木工机械配置的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隔离防护装置,应
7、按Q/SZ G59.27和Q/SZ G59.30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检修。3.2.3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3.2.3.1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3.2.3.2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3.2.4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3.2.4.1 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3.2.4.2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应结合设备检查对超限保险安全装置进行检
8、查、试验。3.2.5 越位安全装置3.2.5.1 为保证运动设备不超越规定的行程、位置,避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应设置限定机械运动位置的越位安全装置。3.2.5.2 越位安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设置的位置应适当。设备运动至越位安全装置时应采取制动措施,不得利用越位安全装置制动。3.2.6 制动装置3.2.6.1 为保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3.2.6.2 制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3.2.6.3 对于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
9、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6和Q/SZ G59.2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3.2.7 超压安全装置3.2.7.1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3.2.7.2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1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3.2.8 钢瓶安全装置3.2.8.1 在储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
10、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3.2.8.2 对于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0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3.2.9 防触电安全装置3.2.9.1 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3.2.9.2 对于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Q/SZ G59.25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3.2.10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3.2.10.1 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
11、发出危险警报信号。3.2.10.2 各类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3.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3.3.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3.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3.3.4 各类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
12、防护作用。3.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3.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3.4.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3.4.3 安全装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3.4.4 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
13、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3.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3.5.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5.2 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3.6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3.6.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3.6.2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Q/SZ G55.3
14、0标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3.6.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3.7 记录控制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转、维修、保养、检查、校准等控制活动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4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4.2 特种设备定期检
15、查记录4.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记录4.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记录4.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记录附件一 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安全装置更改申请及确认表提出日期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确认日期更改理由更改内容(可另附图表说明)确认结果1.更改效果确认: 较好 一般 还需改善2.是否对作业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 已修订完善 还需改善 没必要3.已对操作、保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保全人签字操作人签字其他人员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签字栏类别使用部门动力设备科安技环保科申请阶段确认阶段附件1 中国水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16、一条为加强总承包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设备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对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总承包部特点及设备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施工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为完成总承包项目生产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含普通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除按本管理规定执行外,同时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机电物资部是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宣贯和实施。总承包部把设备安全管理纳入对各工区责任人的目标考核。第四条工区要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工区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7、落实设备安全管理责任,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管理人员,保障设备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第五条大中型设备、专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按水电七局统一编写的规程执行。各工区应认真组织对设备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并严格执行。第六条设备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车辆交通安全事故。二、配合安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做好设备运行环境和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控制措施等方案制定工作,预防设备的意外伤害,杜绝重、特大设备事故。第二章 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设备采购设备采购要按照中国水电七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控制程序、
18、设备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对于特种设备还应严禁采购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明令禁止的设备。第八条设备到货验收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第九条租赁设备一、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及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二、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
19、必须由设备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三、租用特种设备,对于国家规定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必须要求出租赁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第十条设备现场管理设备现场管理应按照水电七局施工机具设备控制程序、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机械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做好以下设备安全工作:一、新入场或新到项目现场的设备,必须按设备说明书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装置及其附件进行入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需进行特种设备合格证及有效期的验证,需要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核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二、大中型设备必须人
20、机固定,实行机长责任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各工区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进场安全教育。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和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需要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无证上岗,禁止违规操作,拒绝违章指挥。四、在从事危险作业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场所作业的设备,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专项安全措施。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具备安全条件。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地必
21、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同时要对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五、设备操作及维修保养人员要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六、设备物资部要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检验,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七、实行设备安全签证制,新投入或大修后,必须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设备操作人员实行班前五分钟安全学习交底制度,对设备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熟悉,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故障时,现场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制止设备使用,操作人员也有权拒绝
22、操作该类设备。八、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彻底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第十一条严格对起重设备安拆、运行、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重要起重作业必须制订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交底实施。起重设备的限位、制动、警示等装置必须完善有效,并按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定期检查。第十二条设备的大修、项修或改造,要按照设备物资管理办法、机械设备修理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设备大修、项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三条设备报废
23、按照报废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对达到报废条件经总承包部批准报废,凡涉及安全、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国家强制淘汰和特种设备等情况的设备,一律不准继续使用。第三章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第十四条各工区要增加设备安全教育的投入,形成设备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设备物资部要把设备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第十五条各工区要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第十六条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进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第十八条
24、各级部门的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第十九条设备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大检查。对设备安全工作要纳入常态化管理,总承包部和各工区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设备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工作要不留死角,包括对外租设备和外协单位所属设备的检查,对存在问题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第二十条工区应召开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第四章 设备事故的分类及处理第二十一条设备凡由于使用、操作、维修、保管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非正常性损坏,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按照事故损失大小进行分类,依据股份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25、中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备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十二条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一、发生2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为记录事故,由设备所在工区负责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工区设备物资部完整保存。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将机械事故报表及事故责任处罚结果报机电物资部。二、发生一般事故,当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内的,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5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视事故情况,机电物资部将参与调查。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将
26、设备事故报表及事故责任处罚结果报机电物资部。三、发生一般事故,当直接经济损失在(含)10万元以上的,应立即通知机电物资部,24小时以内通过机电物资部报水电七局资产产权部。视设备事故情况,水电七局资产产权部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工区在事故发生15日内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订改进或补救方案,填写事故报告,并拟定事故责任处罚初步意见报机电物资部。四、发生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事故工区必须立即报机电物资部,机电物资部应在8小时内报告水电七局资产产权部,水电七局将按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总承包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赴现场组织调查,要求事故工区及机电
27、物资部在15天内上报总承包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详细的事故书面调查报告,由水电七局在30天内把事故处理结果上报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规定:特种设备的较大事故视事故情况,必要时由股份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五、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水电七局资产产权部,水电七局将按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派出专业人员会同水电七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赴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六、内部租赁的设备发生10万元以上的事故,出租方会同承租方共同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双方租凭合同约定确定责任。双方分别上报机电物资部并视情节报七局资产产权部。七、设备事故发生后,事
28、故单位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全体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改进和补救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调查。八、工区自有设备发生设备事故,除按上述程序外,一般应将上述各项报告、报表报后方分局或公司。第二十三条设备事故的处罚:一、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机电物资部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故责任及直接损失等因素,审核事故发生工区上报的处理结果,提出最后处理意见,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签发“设备事故处罚通知单”予以执行。二、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总承包部颁发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29、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要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处以罚款。三、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机电物资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经项目经理审批,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设备事故缓报、谎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工区主任、分管副主任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总承包部将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工区主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管理的奖励总承包部每年对未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机电物资部负责解释。附件:1、设备事故处罚通知单的表单格式附件1中国水
30、电七局华东院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部设备事故处罚通知单编号:年号-月份-顺序号违规单位(个人)违规违约事实阐述(文字说明,可附照片)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内打)【 】整改【 】合同违规违约扣款扣款金额小写: 元整( 大写:圆)整改要求签发单位:(盖章)签发人审核人拟稿人日 期说明:1、本通知单一式三份,违规单位(个人)、总承包部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经营管理部各一份。2、罚款金额由总承包部经营管理部从被罚款单位当月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建立台帐。公司管理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相关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管理机构的建立3第三章管理规定3第四章推行要求3第五章
31、附则4一、电梯井安全门(A型)6二、电梯井安全门(B型)7三、基坑临边防护栏(A型)8四、基坑临边防护栏(B型)9五、基坑临边防护栏(C型)10六、楼梯扶手栏杆11七、楼层临边防护栏杆12八、安全通道13八、预留孔洞盖板14九、卸料钢平台15十、投光灯架16十一、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17十一、简易登高梯18十二、脚手登高梯19十三、电箱防护棚20十四、木工圆锯防护罩21十五、砂轮机防护罩22十六、移动式消防架23十七、气瓶推架24十八、洒水防尘手推车2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深化企业CIS,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管理效能,消除安全隐患,创建文明工地、绿色
32、施工节能型施工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和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立、设置及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建立第三条 为加强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工作的长效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有效管理,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和主管副经理为成员。第四条 在建项目部应成立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小组,以项目副经理负责牵头实施,安全员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推进工作。第三章 管理规
33、定第五条 公司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开工时,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针对性交底和策划。第六条 项目部实施小组应按现场实际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实施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安全防护用具的高度、尺寸、材质、联接形式、组合方式、色彩标识等必须符合公司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使用低劣材质和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第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安装完毕后,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共同对定型化、工具化防护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每年对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推广应用实行奖惩制度,并以此作为考核项目部的重
34、要依据,促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第四章 推行要求第十条 对造价1000万以上的地处县级以上市区的新开工工地,以及省市重点工程、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强行推行,其他项目推荐执行。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部门对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有检测要求的,按要求经检测合格才能使用。第十二条 公司强行推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项目包括:电梯井安全门、基坑临边防护栏、楼梯扶手栏杆、临边防护栏杆、预留孔洞盖板、安全通道、卸料钢平台、投光灯架、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简易登高梯、脚手架登高梯、电箱防护棚、木工圆锯防护罩、砂轮机防护罩、移动消防架、气瓶推架、洒水防尘手推车。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
35、、工具化实施费用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措施费用中提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公司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项目及制作图示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项目及制作图示一、电梯井安全门(A型)图 例说 明 【适用范围】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结构、型号】A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900-1200)的电梯井。 【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喷
36、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200mm。【产品特点】门式电梯井安全门,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安装要求】铰链固定要求横平竖直,标高准确,铰链固定用膨胀螺栓,要求拧紧;安全门的安装离地200mm。【颜色要求】 电梯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黄、黑间隔,宽度为150 mm,60度斜向布置。二、电梯井安全门(B型)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门式电梯井安全门是建筑施工现场预防人生伤害必备的保护设施,它涉及到高层建筑、多层建筑、综合性工业厂房等建筑施工工地。【结构、型号】B 型门式电梯井安全门全部由钢结构组成,适用于门洞宽度(1200-1600)的电梯井
37、。【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喷漆均匀,安全门安装离地200mm。【产品特点】门式电梯井安全门,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安装要求】铰链固定要求横平竖直,标高准确,铰链固定用膨胀螺栓,要求拧紧;安全门的安装离地200mm。【颜色要求】 电梯安全门采用黄色,门下部档脚板采用黄、黑间隔,宽度为150mm,60度斜向布置。三、基坑临边防护栏(A型)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适用于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结构、型号】A 型基坑临边防护栏全部由钢结构组成,尺寸为1200X
38、1800(mm)。【制作特点】 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产品特点】 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安装要求】 临边防护栏安装在混凝土地表面,并用膨胀螺栓固定,防护栏内侧现浇混凝土挡水梁(高150mm,宽150mm、C20混凝土)。【颜色要求】48钢管采用黄、黑色间隔,每段长250 mm(油漆二度);角钢框和铁丝网为绿色(油漆二度)。四、基坑临边防护栏(B型)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适用于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并可适用于电梯井防护门。【结构、型号】B型基坑临边防护栏由钢立管和插片式防护围栏组成
39、,各构件由螺栓锚固组成。 【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产品特点】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外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安装要求】基坑周边防护围栏的立管底座应埋入混凝土翻梁内,梁截面150mm*150mm护栏距地总高度1200mm;用于电梯井防护门时,应采用拼装式网片,护栏通过锚固钢板同电梯井边墙面有稳妥联结,各锚固件位置和栏板高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颜色要求】48钢管、定型网片、角钢框均为黄色(油漆二度)。五、基坑临边防护栏(C型)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可用作基坑周边区域的围护及施工区域的隔离分隔,并可适用于电梯井防护门
40、。【结构、型号】C型基坑临边防护栏由钢立管和插片式防护围栏组成,各构件由螺栓紧固组成。 【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焊接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产品特点】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外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安装要求】基坑周边防护围栏的立管应牢固埋入混凝土翻梁内,护栏距地总高度1350 mm;用于电梯井防护门时,应采用拼装式 网片,护栏通过锚固钢板同梯井边墙面有稳妥联结,各锚固件位置和栏板高度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颜色要求】48钢管、定型网片、角钢框均为黄色(油漆二度)。六、楼梯扶手栏杆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适用于安装在不同长度,不同斜度的楼梯段临边
41、作防护;【结构、型号】采用内插式钢管,弯头可调节,杆件可伸缩;【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连接方便、牢固,达到安全防护目的;【产品特点】楼梯扶手栏杆采用工具式短钢管接头,立杆采用膨胀螺栓与结构固定,内插钢管栏杆,使用结束后可拆卸周转重复使用;【安装要求】立杆安装要求位置正确,垂直,底座膨胀螺栓与结构固定平整牢固,内插钢管栏杆连接,螺丝不遗漏;【颜色要求】扶手栏杆颜色采用黄色(油漆二度)。七、楼层临边防护栏杆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楼层临边,较大洞口临边及电梯井临边等安装使用。【结构、型号】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固定件与结构固定,上插60钢管。【制作特点】
42、用6厚钢板通过膨胀螺栓与结构固定,60钢管与钢板焊接,施工完毕后可拆卸周转使用。【产品特点】结构简洁,使用方便,美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循环使用,可拆卸周转。【安装要求】如左图所示,使用膨胀螺栓连接钢板与结构,将60钢管焊接在钢板上,并用螺栓固定钢管栏杆。【颜色要求】楼层临边防护栏杆的颜色为黄、黑色相间。八、安全通道图例说明【适用范围】多功能组合钢构架可利用标准的构件完成多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包括人行安全通道、车行安全通道、仓库及各种加工棚;【结构、型号】桁架式安全通道采用多功能组合钢构架搭设而成,左图为人行安全通道,净空宽3.85米,高4.85米;【制作特点】立柱与地面用4个M16膨胀螺丝固
43、定,纵向桁架每端与立柱用两个十字扣件连接,横向每榀角部加设斜撑;【产品特点】结构简洁,使用构件安装,使用方便,美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运输方便;【安装要求】立杆部位地面砼强度达到C30设计要求及表面平整,立杆安装时拉通长麻线,标高采用经纬仪器控制,扣件连接时螺栓拧紧,要求扭距达40NM65NM;【颜色要求】立杆、桁架均用黄色,通道两侧隔离用绿色钢丝网片。八、预留孔洞盖板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 抽拉式洞口盖板,适用于2550的洞口封闭。【产品特点】 结构简洁,使用方便,美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可反复使用,制作简便,成本低廉。【制安方法】 四个角铁件与地面用4个M10膨胀螺栓固定,洞两侧采用通长扁
44、铁与角铁焊接。 防护盖板颜色采用黄黑色,间隔250mm(油漆两度),斜向60度设置。【颜色要求】盖板采用黄、黑相间,斜向45度排列布置。九、卸 料 钢 平 台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卸料钢平台是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楼层装卸材料的周转平台设施,它可以灵活的适用于各类施工工地。【结构、型号】卸料钢平台全部由槽钢拼装而组成,上铺花纹钢板,连接采用电焊(满焊)。【制作特点】钢材采用国家标准材料,制作严格按图施工,尺寸正确,电焊接点牢固,达到安全防护之目的。【产品特点】卸料钢平台,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运输方便,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安装要求】卸料钢平台采用塔吊或吊车吊至适
45、当位置,一端搁在结构梁上并固定牢靠;另一端用一套2根受力钢丝绳和一套(2根)保险钢丝绳与结构主梁分别固定。【颜色要求】 卸料钢平台周边栏板外侧采用黄黑间隔300mm,斜向60度布置。十、投光灯架图 例说 明【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层结构工程。【结构、型号】A型采用48钢管作立柱(宽度500),每节1500左右,内部设爬梯。三面斜撑加固,另一面作为爬梯(在内登高)。最大高度不超过10m。【制作特点】基础采用砼基础,架体上设置专用电箱底座和电管管卡,并设置接地装置。基础采用砼C30,基础面宜与地面平,尺寸1.01.00.4m3,基础底、面双层双向配筋14200,箍筋8。基础节进入基础200mm,并与钢筋焊接。【产品特点】结构简洁,安装使用方便,感观大方,质量安全可靠,运输方便。【安装要求】砼基础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安装灯架,基础面标高平整,灯架安装时用经纬仪测垂直度。【颜色要求】该A型灯架的颜色为黄色。十一、移动式脚手架工作平台图例说 明【适用范围】适用于楼层内作业;二结构、装饰和安装作业等。【结构、型号】全部由钢管构件拼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