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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华南城A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九建设建设单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分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内容爆破施工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交底内容如下:一、爆破作业的一般规定(一)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3、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4、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5、光线不足或无照明。6、爆破区人员、设备撤出安全警戒线以外。(二)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爆破
2、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应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禁止爆破器材自行加工和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三)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5m。(四)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技术人员计算后,确定用量。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各药卷间彼此密接,用力要适当,不得冲撞;不得使用水份超过0.5的硝氨粉状炸药。4、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时,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6、禁止烟火。7、禁止用明火照明。(五)填塞工作必须遵
3、守下列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孔口填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封孔口爆破。炮孔深度在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药孔深度的二分之一;炮孔深度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炮孔深度的三分之二;炮孔剩余部分都应用填塞材料填满。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六)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高处搭设脚线。(七)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小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
4、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八)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的标准。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应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名称符号最大允许浓度按体积()按重量(mg/m3)一氧化碳CO0.002430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NO20.000255二氧化硫SO20.000515硫化氢H2S0.0006610氨NH30.00430(九)严禁在残眼上打孔二、钻眼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
5、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半风,为防止钻杆条滑,钻进35 c
6、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破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拔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三、装药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
7、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得小于20 cm;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4、装药:反向起爆方式先装起爆药卷,再装其他药卷进,周边眼正反爆方式,采用串装药卷,最后堵塞炮泥。5、联接:按导爆管连接方式分组簇联,然后将各组传爆雷管的脚线(导爆管)再簇联成一组连接起爆雷管。注意全部传爆雷管采用1段毫秒雷管。6、检查: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7、起爆:采用电力起爆方式。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
8、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8、爆破后检查:1)爆破后2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2)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还,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还后,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四、爆破警戒与信号(一)点炮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兼顾牢靠。如需人工点炮。其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撤离条件。(二)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建立通讯联络,警戒人员应将本岗位警界监视情况随时报告。(三)警
9、界人员应在起爆前至少一个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按设计警界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经过爆区的通道,使所有通向爆区的道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人口,应设立警界岗位哨,在危险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警界人员应持有警界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佩戴袖标。(四)警界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在起爆前发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和设备立即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的地方,同时巡视危险区是否达到起爆要求。起爆人员进行起爆网络的最后敷设、接线和检查工作。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当爆破作
10、业人员完成最后接线,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安全员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发布起爆信号,爆破员接到安全信息后进行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待硝烟完全扩散完后,爆破员、安全员才能进入爆破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第三次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之前,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进入危险区。五、起爆方法(一)电雷管使用前,应放在单独房间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被检测的雷管的电阻应放在防护板后面后钢管里。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结。(二)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络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
11、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三)爆破网路主线应设在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四)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五)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六)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0),若不
12、符合,禁止联接。(七)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六、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七、盲炮处理(一)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
13、,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6、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二)处理浅眼盲炮方法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可重新起爆。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的填塞物。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
14、出,用聚能药包诱爆。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盲炮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附:爆破作业“七不准”规定1、爆破公司不准挂靠爆破队伍;2、准私自买卖、使用、储存、挪用(含炸鱼、炸兽)和转让式借用爆炸物品;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在工地不准装药、爆破;4、没有进行安全警戒,或安全警戒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员未疏散的,不准放炮;5、 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爆孔打歪或有土层、有碎石、
15、不按方案施工、私自改变装药量、可能造成“冲炮”危险的不准放炮;6、 每天用剩的炸药、火工品必须按规定退库,不准在爆破工地过夜;7、雷雨天气不准爆破。爆炸物品管理“五个严禁”1、 严禁勇夺与非法爆破,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2、 严禁丢失爆炸物品,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3、 严禁雇请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违者治安拘留并追究同意人的责任。4、 严禁违反规定保管爆炸物品(不退库),违者治安拘留、吊销作业证。5、 严禁爆破作业时工程师不在场,违者治安拘留暂停担任工地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受交底负责人安全员作业人员签字:交底日期: 年 月
16、日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学习内容注:2021年以来,建德市公安局发布了一系列民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发布后,又因管理方法改进、应对新生问题等原因,被之后的文件规定修订或者替代,现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如下,将已被修订或者替代的规定删去;同时,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常用规定进行了摘录,以方便学习,提高学习、执行效率。目录 1、关于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爆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3、电子邮箱报告民爆物品流向动态制度(定稿) 4、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场所管理要求 5、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应用要求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1 7、爆破安全规程67
17、22-2021关于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公安厅爆破作业现场配送安全作业十条铁规、杭州市公安局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从业单位制度建设)以文件形式明确单位分管领导,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机构并配足人员;落实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证件佩带、分色着装、现场保管箱等相关设备、登记台账等是否到位;落实禁酒制度,严禁器材保管、仓库值守、道路运输、器材搬运、现场作业等涉爆岗位人员酒
18、后上岗、酒后作业、当班期间饮酒。严格落实爆破作业活动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爆破作业单位以任何形式挂靠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作业时佩带单位制作、公安机关签章的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其发放工资、为其缴纳“五金”等社险的凭证,对凭证不全的作业人员,由作业单位负责收回其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并交公安机关封存。加强对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涉爆从业人员、矿山及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规程、法制教
19、育,每人每季度参加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并建立工作台账;建立涉爆从业人员分级管理制度、逐人确定管理责任人,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或者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应立即暂停其爆破作业活动、收回其许可证和上岗证并交回原发证部门并报告公安机关。从业单位应建立违反安全规程人员脱产集中学习教育制度,适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程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规程、文件规范等的再学习、再教育,脱产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实施情况应及时反馈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发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20、提示、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提示;每月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和从业人员动态表现的排查分析,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工作台账。第二条 (道路运输许可制度)严禁未取得民爆器材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途经道路配送民用爆炸物品。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或者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以配送服务的名义购买、储存、运输(配送)民用爆炸物品。 在本市区域内途经道路配送民用爆破器材应当向公安机关申领并随车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严格执行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
21、输路线和经停地点等规定。第三条 (民爆器材装卸运输)落实民爆器材储存仓库负责人在装车前、出车前对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装车,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并签名后方可出车。装运车辆车厢应为封闭式、产权应属爆破作业单位或者工程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在仓库、作业现场必须熄火后再进行装卸作业;车厢内部应保持清洁,四壁无尘,车厢导电地胶板性能可靠,无化学物质粉尘;车辆每次完成运输后必须打扫干净,清出车厢内残留的药粉、药渣以及遗留的民爆物品,车厢内不得有任何其他杂物;中途装卸器材后、每次启运前必
22、须落实押运人员对车厢门关闭、上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雷管与炸药应当分车装运,特殊情况下同车装运的,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7.3.1.9的规定;雷管必须用专用保险箱或现场作业箱并且内部固定后才能搬动和装运;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无明显的声音),在车厢内应当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扔、丢、甩、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严禁过高堆放、失稳、超高、超宽、超载(含包装物质量);严禁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严禁在爆炸物品运输车和临时存放处等集中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对零散、无固定的雷管作业。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装运爆破器材;严禁在高温气候或环境
23、中,或者在无专门安全保障措施的夜间进行配送、装运作业。在爆破器材装车前、停运输及放中、卸货前,均应注意厢体及厢内温度,温度过高时必须采取紧急安全措施,严防器材变质发生爆炸。严禁装载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在太阳照射环境、有人居住的建筑周边、人员集聚区逗留以及载药维修;驾驶室仅限搭乘一名押运人员,严禁车厢内载人、驾驶室超额或者搭乘其他人员,严禁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混装等违规行为。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警戒)爆破作业项目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距离要求,在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警戒区边界部位或者出入口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从爆破器材运入现场开始,应对作业现场装卸、临时存放、装药部位划定警戒区,警戒区内严
24、禁烟火,在边界设置警戒带、实施安全警戒,严禁同时进行土石方清运、钻孔等任何其他生产作业活动,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其他一切无关人员进入、靠近或逗留,严禁牲畜、人力、机动车辆或其他移动物体靠近。严禁在有杂散电流、感应电、雷电等的环境中进行爆破作业。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能产生杂散电流、感应电等的设施(包括 、对讲机、喊话扩音器等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警戒区。第五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施工时,要根据爆破工程的级别,由持同类证书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工作;一般的土岩爆破工程,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也应到现场指导施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装药及后续作业活动;爆破工程
25、技术人员应熟悉并携带该项目的爆破设计方案。装药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对凿岩施工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及时掌握地质变化、异常等情况,确保炮眼布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在施工前逐孔测量孔径、深度、角度等,逐孔明确装药品种、数量等要求,并以图纸形式交待、指导爆破员严格按照要求施工;爆破工程实施中确实需要变更爆破设计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现场予以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在爆破工程实施中确实需要变更设计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在
26、现场予以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对应当进行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监理单位指派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第六条 (作业人员分色着装)负责现场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统一着紫色服装、戴红色安全帽,其他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戴红色安全帽;爆破员、安全员统一分别着黄色、红色服装;当班期间仓库保管员应统一着蓝色服装。服装应具有防静电功能。未分色着装或者未佩带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民爆器材装卸、临时存放、装药警界区。 严禁爆破作业安全员实施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活动。第七条 (装药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临时存放民爆器材应落实爆破作业人员专门、不间断的看管,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接近或者由
27、非爆破作业人员负责看管;炸药、雷管严禁混放(炸药堆与雷管间距不小于25米),雷管、零散炸药应当分开存放在现场保管箱内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炸药、雷管严禁混合作业,严禁边装药、边卸药、边复孔等违章作业行为;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剪断导爆索。 第八条 (现场视频监控建设)应在爆破作业现场(包括器材临时存放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配送到作业现场后的装卸交接、现场存放、领用发放、搬运、现场警戒、爆后检查、清退回库等环节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视频要始终保持画面清晰,监控无盲区,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有条件的,要实时将现场图像传送到公安机关;确有难
28、度的,由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结束后七日内将图像信息妥善保存至作业单位专用电脑上并能方便民警随时核查。第九条 (作业现场器材搬运)单次炸药用量较大的爆破项目,需非爆破作业人员参与搬运民爆物品的,应由爆破作业单位进行民用爆炸物品及安全操作基本常识、法制等教育培训并发给器材搬运人员上岗证(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所属单位、近期免冠照片、发证时间并加盖爆破作业单位钢印);搬运时应统一着绿色具有防静电功能的服装、随身携带上岗证,并在爆破员、安全员的可控距离内、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否则不得参与搬运。 搬运人员原则上应有建德市常住户籍、无违法犯罪记录。搬运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本规
29、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加强教育管理。第十条 (器材配送领用限制)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应配备配有双锁、符合安全要求的炸药、雷管现场作业箱,雷管、零散炸药在现场接收后应立即分开入箱存放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爆破员应凭本人IC卡、与安全员同时在场并按规定分色着装方可接收爆破器材。爆破员未持有本人IC或者爆破员、安全员未同时到场或者未佩带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或者未分色着装或者现场未配备配有双锁的炸药、雷管现场作业箱的,不得接收、领用爆破器材,配送单位、仓库不得向其交接、发放爆破器材。爆破员当日人均领用雷管不得超过200发;超过200发时,应由相应数量的爆破员分别在流向登记表上签名;爆破员达不到相应数量要求的
30、,配送单位、仓库不得向作业人员交接、发放爆破器材。第十一条 (单次最大药量限制)爆破作业项目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浙江省爆破工程设计方案公共安全评估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公共安全评估。爆破作业项目单次配送或者出库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爆破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确定的单次最大炸药用量;配送单位、仓库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书面抄告单建立各爆破作业项目单次最大炸药用量登记台账,在每次配送、出库时认真核对;对未取得公安机关书面抄告单的项目,配送单位、仓库不得配送、出库。第十二条 (流向动态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现场临时存放场所)第十四条 (爆前爆后安全检查)爆破作业单位应在爆破设计方案中明确安全警戒距离以内的建筑及设
31、施保护方案、人员疏散撤离方案、安全警戒方案并绘制安全警戒岗哨设置示意图;在爆破时设置警戒和明显标志并按照警戒方案派出岗哨,组织撤离安全警戒范围内的人员、设备并停止其他作业活动。设置警戒哨时应确保视线全方位、防止有死角。爆破作业现场应根据警戒哨位配备3只以上无线对讲机,施工过程中,起爆站和警戒哨间应建立并使用无线对讲机保持通讯联络;现场应配备并使用手持或固定的高音喇叭播放爆破预警、起爆、解除信号;警戒哨应特别注意、仔细观察、逐一检查警戒区内树林、草丛、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内有无人员逗留;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警戒区(常见的露天岩土浅孔、深孔爆破不少于200米,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
32、形成台阶工作面时的浅孔爆破不小于300米)、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放出后、解除信息发出前,警戒哨必须坚守哨位,防止人员等进入警戒区。起爆后,应经过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爆后检查等待时间后(露天浅孔爆破应超过5分钟,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露天深孔爆破应超过15分钟;地下矿山和大型地下开挖工程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方可准许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区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进入。第十五条 (民爆器材流向登记)民爆器材出库、配送、现场接收、现场保管、现场领用、现场回收、退库各环节应遵守建德市民用爆炸物品集中配送
33、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建公治20216号)并需二名作业人员同时在场,认真核对器材品种、数量、编码与实物相符,按照建德市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填写要求、登记要求及流程(见附件,以下简称配送交接单)登记、分别签名后方可交接器材;签名必须分别亲笔签名,严禁代签。 爆破作业单位及领用器材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当班剩余器材应当清退回库、不得在作业现场、临时储存库及其他任何场所过夜存放的规定。当班领用器材有剩余的,应及时通知配送单位、仓库到现场回收。回收时,回收人员应随车携带配送交接单配送单位联至现场,与领用器材人员共同将配送单位联、作业单位联的清退回收登记内容如实登记完整,并由回收人员、领用
34、器材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后,各自妥善保存并及时交回单位归档。第十六条 (仓库安防补充规定)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建德市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安全防范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建公治20216号),并在值班监控室安装与110联动的紧急报警装置、在库区安装电子巡更设备,值守人员应统一着装、佩带仓库值守人员上岗证、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电子巡查;每次巡查后应及时恢复库区周界报警、库房110区域报警系统至布防状态。爆破作业单位每周至少对电子巡更数据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在每月月末5日内将电子巡更设备交治安管理大队审批服务窗口读取电子巡更数据。建有(包括租用)仓库的涉爆单位,单位
35、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和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仓库保管员 必须24小时开机。附件1:建德市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台账填写要求(建德市公安局 2021年9月) 1、本套台账共分5大种,包括:台账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进出库登记本、台账2工业雷管及编码配送、领用、回收登记本、台账22炸药及编码、索类配送、领用、回收登记本、台账3爆破作业项目领用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台账4爆破作业现场安全员监炮记录登记本、台账5爆破员现场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及编码登记本。装订时,可按时间、类别、作业单位或作业项目等分类有序装订,以备随时检查。2、台账1(共四小种,分别为总账A、总账B、作业项目分账、单一品种分账,用于经营单位和
36、爆破作业单位的储存仓库,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实际情况。本台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登记、保管,建库单位应及时归档。储存品种较多或有多家使用单位的仓库,应同时建立总账A、作业项目分账、单一品种分账,其中后二各主要用于内部货品进出记账、厘清各作业项目、单一品种的进、出及库存数量;海螺、巨化石矿、建铜、红狮等矿山自主爆破作业单位专用仓库,可以只建立总账B,但应在登记时细化到民爆器材的具体品种。3、台账2用于工业雷管及编码、炸药及编码、索类的配送、领用、回收登记,本台账由配送单位、作业单位的配送人员、现场保管员分别负责落实登记、保管及归档。为减轻各作业环节登记工作特别是雷管编码、炸药编码登记的繁琐,
37、减少人为差错,本台账由仓库保管员在出库前详细、如实登记后在各作业环节进行流转,各环节作业人员对品种、数量、编码核对无误后双人亲笔签名。 4、台账3用于爆破作业项目领用、清退民用爆炸物品日记账(即作业项目使用民爆物品总账),由作业单位现场保管员负责落实登记、保管并及时交作业单位归档。 5、台账4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现场安全员监炮记录,由安全员填写、保管,及时交作业单位归档。6、爆破作业单位一个作业项目有多个相对独立的作业面或者当班需进行二次以上作业,一次领用的器材需分批、分次发放时,作业单位在建立台账2的同时还要建立台账5爆破员现场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及编码登记本。7、台账中“现场保管员”是指在作业现场
38、负责看管领用的爆破器材的爆破员;“爆破作业人员”人系指爆破员、安全员;“配送(回收)人员”是指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的押运员、驾驶员或者仓库发放器材的保管员;民用爆炸物品数量填写单位统一为“雷管:发,工业炸药:公斤,导爆管、索类:米”。附件2:工业雷管及编码配送、领用、回收登记、炸药及编码、索类配送、领用、回收登记登记要求及流程(建德市公安局 2021年9月)一、登记说明:1、本台账一式二联,分别由配送单位(或仓库)、作业单位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爆破作业单位及其自有或者租用仓库按爆破作业项目建档,一个爆破作业项目一档;集中配送单位可以按配送车辆建档,一车一档;爆破作业单位自有或者租用
39、仓库的,应当由单位、仓库分别汇总作业单位联、配送单位联并分别单独建档。 2、为加快各环节交接流程,表中民爆器材品种、数量、编码由仓库保管员在出库环节负责填写,要求一具体品种单列一行。出库时,零散炸药应存放在炸药现场作业专用箱内,雷管应当存放在雷管现场作业专用箱(或袋)内;炸药、雷管应当分车运输。 3、民爆器材配送至作业现场后,作业单位现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同时在场、出示作业证后方可交接器材,现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接收签名后,由作业单位现场保管员留存作业单位联、配送人员收回配送单位联并分别妥善保管。 4、爆破作业单位及领用器材人员、爆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当班剩余器材应当清退回库
40、、不得过夜存放的规定。当班领用器材有剩余的,领用器材人员(即签名领用器材的爆破员、安全员,下同)应及时通知配送单位、仓库到现场回收。回收时,回收人员应随车携带配送单位联至现场,与领用器材人员共同将配送单位联、作业单位联的清退回收登记内容如实登记完整,并由回收人员、领用器材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后,各自妥善保存并及时交回单位归档。严禁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作业或者装药结束前在清退回收登记栏目签名或者确认无爆破器材剩余或退库。5、回收的民爆器材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在配送单位联上注明入库时间并签名。 6、一个爆破作业项目有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作业面或者分二次以上作业的(即一次配送或者出库的器材分次使用或者由多个
41、爆破作业班组分别领用的),应同时建立爆破员现场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及编码登记表,落实现场保管员,按作业面、按次或者班组落实如实登记。除爆破作业现场附近已建设符合条件的临时储存库(不得过夜存放)并经治安管理大队书面同意,其他任何情况下仓库、集中配送单位不得超过治安管理大队函告的单次最大炸药用量出库或者配送器材。 7、民爆器材出库、配送、领用、回收各环节均需各方二名作业人员同时在场,并在核对器材品种、数量、编码与实物相符、登记无误后方可签名、交接器材;签名必须分别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其他台账的登记均须遵守此项要求。 8、爆破作业、民爆器材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在民爆器材由生产单位、销售单位销售、配送入库时,
42、也应建立本台账。 9、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为每个爆破作业班组配备硬质文件夹,以方便登记、及时汇总存放登记表,严防遗失;同时,登记表严禁折叠,以确保页面清晰。 二、集中配送情形下的流程:1、出库环节。仓库保管员负责填写好作业单位、项目名称及地址项,对出库的器材品种、数量、编码清点、核对无误后如实登记并双人签名。2、配送环节。配送人员对出库器材品种、数量、编码清点、核对无误后双人签名;配送到达现场后,注明到达作业现场时间。31、现场接收环节。作业单位现场保管员、安全员双人同时在场,对配送到现场的器材品种、数量、编码清点、核对无误后双人签名。32、现场保管员、安全员在接收并签名后,配送人员收回配送单位联
43、、现场保管员留存作业单位联。4、现场领用环节。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到现场保管员处领用器材时,应对领用的品种、数量、编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如实填写领用时间并双人签名。5、现场清退回收环节。清退回收时,配送人员应携带配送单位联到作业现场,由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分别在配送单位联、作业单位联如实登记清退回收的器材品种、数量、编码并双人签名后,由配送单位回收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对应项双人签名并注明现场回收时间。然后由配送人员收回配送单位联、现场保管员留存作业单位联。(即:配送单位联可以无“现场领用时间”及作业人员领用签名。)6、回收入库环节。器材回收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对回收入库的器材品种、数量、编码核对无误后双人
44、签名并注明回收入库时间。(即:作业单位联可以无“回收入库时间”及仓库保管员回收签名。)7、对“双人签名”的要求。双人在各作业环节必须始终、同时在场,签名要求分别亲笔签名,不得代签。特别强调:仓库库房门开启后、锁闭前及爆破作业现场器材接收后、爆破作业人员领用前的现场临时存放期间均须双人在岗(有符合条件的临时存放库房的,可以由现场保管员负责专门看管,但库房钥匙应当由现场保管员、安全员分别保管)。三、专用仓库就近储存情形下的流程:1、由各环节作业人员参照前述要求如实填写。2、二个以上操作环节系同一批作业人员负责的,作业人员应分别在其负责的各环节的登记项目上如实登记、签名。3、配送单位联、作业单位联分别由就近储存的专用仓库的仓库保管员、现场保管员负责妥善保管、及时汇总至仓库(或仓库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分别建档备查,不得只建档保管其中一联。附件3: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式样及制作说明(2021年修订)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 编号: 照片姓名: 性别:作业类别: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爆破作业单位名称作业单位经办人签名: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名: (作业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备案审核人签名: (正面) (背面)制证说明: 1、爆破作业单位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作业人员,需持有所在爆破作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