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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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是指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制度所称的“

2、服务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服务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 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 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三) 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四) 审议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

3、理规章制度体系;(二)编制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和供应商信息管理工作;(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公司纪检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采购管理和职能管理实施监督,受理涉嫌失职、渎职或其他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举报、投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管理活动,协同实施本制度。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可指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采购工作.第五条(管理原则)采购实施应当遵循公开透明、

4、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采购管理鼓励和支持工作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集中采购和强化竞争性招标采购,加强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公开的力度。第二章 采购管理方式第六条(采购管理方式分类)公司采购管理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计划和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其他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零星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分散采购中所购习的货物单位低于200元人民币,且多为一次性购买商品,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实行零星采购.第七条(采购实施主体)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由公司组织采购。

5、分散采购由各部门组织采购。采购实施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第八条(采购价格管理)各部门应当加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管理,具备条件的项目,采购价格应当经过专项审价确认.货物采购价格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特种货物采购价格应当不高于市场公开价格;(二)普通货物采购价格就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三)具有时间敏感性的货物,采购价格应以实施采购时的市场价格为准。第九条(集中采购要求)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条(集中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计划是采购人年内需采购内容的总体安排。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

6、,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并上取上一级采购归口管理员部门汇总。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各采购人集中采购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草案,报公司行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公司及各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发展需要,集中采购计划以及市场采购实际情况,确定范围,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并对外公开。第十二条(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过渡)各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有一定规划效应、采购需求可预测等具备集中采购条件的分散采购应逐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信息应当根据信息的种类,及时面向社会或在公司内部公开,接受公司内外监督。第三章 采购实施方式第十四条

7、(采购实施方式分类和选用原则)公司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 公开招标;(二) 邀请招标;(三) 竞争性谈判;(四) 竞争性磋商;(五) 询价和单一来源等。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及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在有多种采购实施方式可以选择且效率和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应按前款顺序优先选用透明度高、竞争性强的实施方式。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认为应当公开招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邀请招标采购标准)符合下列

8、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六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七条(竞争性磋商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

9、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标准)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八条(单一来源采购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九条(进场交易范围)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事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

10、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限额以下的采购,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由公司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在区外的采购,可在项目所在地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未进入交易平台的采购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采购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禁止规避招标)各部门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都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严管严控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沟通并保留沟通记录;(二)提交领导集体决策程序审议;(

11、三)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一条(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采购验收)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采购合同变更的特别程序)采购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须经过公司“三重一大”程序审批通过:(一)合同价款变更超过10的;(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其他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认为的合同重大变化。第二十四条(采购

12、文件保存)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第五章 质疑处理

13、第二十五条(采购质疑处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中标公示结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处理质疑事项期间,采购人暂停签订采购合同,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日。对质疑处理不服的,应循法律途径解决。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采购监督管理)(一)公司监事会、纪检及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等交易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采购等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监事会应关注采购决策程序、制衡建设和目标效益等。及时纠正应公开招标未公

14、开招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决策审批,以及权责不明或者权利约束不合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等交易活动,促进企业效益提升.2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人追溯机制。细化采购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敏感部门的监管内容和责任,掌握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及时完善预防措施.受理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公司审计部门应重点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合同执行及效益等情况。组织交易项目绩效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或者通过不正当竞争成交的供应商,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或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国资监管

15、部门和审计部门.(二)对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应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1至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企业的采购等交易活动,并予以公告;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责任追究)在采购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的责任.(一)未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备案、报告、审批等程序的.(二)应进入公开的交易平台交易而未进入,或者擅自改变交易方式的

16、。(三)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和公开交易的。(四)违反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擅自设立保护性条款的。(五)不按要求公告交易项目或者公示信息的。(六)与供应商串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七)参与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私自接触供应商候选人,或者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等交易信息的。(八)企业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干预或者影响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九)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文件承诺不一致的。(十)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数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以

17、下、以内,皆包括本数.第二十九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公司采购信息公开、专家库管理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等相关制度,另行制定。第三十条(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本部薪酬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薪酬管理理念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siion)付薪、为“能力”(Peoaly)付薪、为“绩效”(Perfoman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第三条薪酬分

18、配原则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

19、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资关系在公司的本部员工,但不包含由集团每年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第二章 职级及薪酬模式第五条职级设置结合集团及公司的实际,本部设置十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董事长(含党委书记)、总经理(含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含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级(含副总师)、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主任工程师、处长、主管、

20、主办业务员、业务员。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班子成员为高管层级,部门的正、副主任以及主任工程师为中层层级,其他职级的员工为一般员工层级。第六条薪酬模式公司本部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其中,本部中层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员工层级实行岗效工资制.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水平第七条 薪酬结构(一)我公司班子成员我公司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三个薪酬单元组成.基薪是高管年度基本收入,绩效薪金是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后的绩效薪金倍数乘以基薪。我公司班子成员的薪酬由集团负责管理。我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助层级由我公司参考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二)我公司中层员工中层员工年薪制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

21、、绩效年薪、工龄工资、福利津贴、年终效益奖励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岗位标准年薪.年薪制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视管理需要可以调整。(三)我公司本部一般员工我公司本部一般员工实施岗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年终效益奖励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岗位标准工资,视管理需要可以调整。第八条薪酬结构项目(一)总薪酬员工薪酬在广义上分为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间接薪酬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了员工在公司获得的总薪酬.其中:固定薪酬是指公司每个月按照固定标准发给员工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副食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浮动薪酬是指根据员工业绩完

22、成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发给员工的报酬,包括按照月、季、年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年终效益奖。间接薪酬是指公司可用货币化进行衡量的福利,公积金、商业补充保险等.第九条薪酬水平(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按月发放的基本收入,是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岗位价值的体现,基本工资按照岗位职级设定,岗位越高,基本工资越高。基本工资按月度考勤结果发放,员工满勤时的基本工资为员工标准基本工资。(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差异体现了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差异,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员工考核结果为1。0时的绩效工资为员工标准绩效工资。我公司本部各职级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下文。员工的年度基本工资与

23、标准绩效工资构成了员工的年度标准薪酬。(三)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金额及比例根据员工绩效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力,岗位职级越高影响越大,浮动工资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不同层级员工月基本工资金额及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具体见下表(根据我公司薪酬管理和激励政策的需要,对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可做适当调整)。职务薪酬发放比例年度绩效考核比例年度效益奖励代码职务层级月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B2部门主任3535%30%-部门副主任,主任工程师5530-C2处长00%-03个月基本工资C主管5050-03个月基本工资D2主办业务员5050-03个月基本工资D1业务员50%0-0个月基本工资(四)薪酬标准1、员工年度标准薪酬

24、按有竞争力的薪酬策略,按同规模、同行业、同岗位劳动力市场价位中位数,确定本部薪酬标准中位值。其中:我公司高管层级员工由集团确定薪酬标准;其他层级员工按宽带薪酬理念,每个职级员工的薪酬为一个区间,区间内设置若干档,职级越低档差越小,级别越高档差越大;相邻职级之间的薪酬标准有一定的重合.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固定工资。工龄工资标准,具体见下表: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元月/年)20工龄工资以查档的方式确定,从参加工作起开始计算(包括部队服役);每年的一月份为工龄工资调整时间,按自然年度调整。3、福利津贴福利津贴构成员工的间接薪酬,是员工所能享

25、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国家法定性津贴、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公司为员工提供的有关补助。国家法定性津贴按国家的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补助,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技术职称津贴当员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代表其达到了对应职称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能力,当员工所从事的岗位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要求与职称一致时,对于处长以下(不包含处在)员工给予技术职称津贴(含注册专业证书).技术职称津贴暂不执行,待我公司职称制度等有关文件下发后,确定执行时间。职称津贴标准(元/月)教授级高工000高级100中级500助理级0、年终效益奖励我公司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利润总额

26、,可以发年终效益奖励。处长及以下级别员工发放0个月的月度标准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作为年终效益奖(具体发放月数,由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部门中层年终效益奖励政策视情况另行制定.第四章 薪酬运作管理第十条入职员工薪酬水平的确定岗位级别的确定人力资源部综合新入职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个人能力、市场价位及岗位匹配程度确定其岗位职级.2.岗位工资水平的确定以确定岗位职级对应的工资区间的某一档为起薪点,依据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胜利力模型)要求,结合员工的综合资历、行业稀缺性、内部同级别员工薪酬水平,在综合平衡后确定员工入职之后的工资水平。第十一条 现有员工薪酬套档按目前的薪酬水平,在考评的基

27、础上,各层级员工原则上就高套档,对于目前薪酬水平与个人能力、经验、知识水平以及内外部薪酬差距相差比较大的员工,在经部门分及分管领导的提议下,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向更高档级调整。第十二条 特殊人员薪酬特殊人员指的是试用期员工、实习生、借调人员、交流人员、外派人员、劳务人员等员工。(一)试用期薪酬新招聘入职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为吸引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进入我公司,创造有竞争力的吸引人才的条件,新入职人员试用期薪酬按以下办法执行: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人员,试用期薪酬按100发放(根据管理需要可进行调整);处级及以下人员试用期薪酬按80发放。试用期人员福

28、利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二) 实习生为培养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公司工作,公司选择一些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实习。实习生在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后,每月给予00元/月的实习津贴和餐补。(三) 借调人员借调指临时抽调到我公司本部工作的下属企业人员,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按借调前标准保持不变在原单位发放,福利津贴由我公司本级发放,原单位停止发放.(四) 交流人员以人才培养、锻炼、熟悉企业情况为目的或短期支援企业某项工作任务的本部工作人员,交流到下属企业的,人事关系在我公司本部,薪酬、福利在本部保持不变。(五) 外派人员由我公司本部外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为我公司外派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

29、我公司本部。派遣人员,薪酬、福利津贴按外派公司的标准执行,在本部发生的保险公积金由下属公司承担,年末统一结算。因个人或工作需要,已与我公司本部解除劳动关系并与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属于我公司外派人员。(六) 劳务人员我公司本部的专职司机、清洁工及安保人员等后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的,薪酬标准按协议执行。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薪酬(一)新录用员工,从报到之日起计发薪酬;我公司内部岗位异动的员工,15日前正式宣布或文件下发的,从月初调整,15日后宣布的,从月末调整薪酬。离职员工从离职审批之日起停发薪酬,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按服务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年薪。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效益奖励。(

30、二)事假工资员工休事假,每月事假超过一天的,需计扣工资,事假扣款(月薪酬月计薪天数/8)事假时数。(月薪酬指全部货币化薪酬)请事假累计一个月,年终效益奖金按应发金额减发20,两个月减发40%,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减发完毕。(三)病假工资1、短期病休,按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15以内不扣)。病假扣款=(月绩效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病假扣款天数50%、长期病休,指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两个月以上,医疗期内给予员工病休待遇,支付病假工资及“医疗救济费。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及医疗救济费金额见下表:病休时间:N单位:月连续工龄:M单位:年病假工资支付比例:%疾病救济费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两个月以

31、上6个月以内M26-470-4M60-6M89-8M10-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M1-40%1M-5%3M-60以上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低于北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的,按北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包含由个人承担的保险、公积金等).在医疗期内病休两个月,年终效益奖励减发0%,四个月减发40,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减发完毕;年度病休超出医疗期人员不享受年终效益奖励.(四)带薪休假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哺乳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丧假等为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按正常出勤发放薪酬与福利;(五)离岗培训员工员工公派进修、脱产培训连续离岗超过三个月,培训期间基

32、本工资全额发放。培训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无绩效工资.年终效益奖按实际在岗的时间进行调整.其它事项执行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员工自费脱产培训学习期间,自批准之日起停发薪酬,法定社会保险中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公司统一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六)离职人员1、正常离职的人员,一般员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后按正常的发放周期发放;部门副主任以上年薪人员,绩效年薪在年底考核后发放。正常离职人员不享受年终效益奖和其他薪酬待遇。2、因严重过失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表现不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负面影响,被劝退或辞退人员,只发放在岗期间的固定工资,取消自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之日起的

33、所有剩余绩效工资、奖金。(七)员工因公负伤,其工资待遇按北京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员工被有关部门拘留、收容、审查,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之内,按事假处理;超过1个月的,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生活费.(九)工资中扣除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其它公司管理制度中的扣款项目。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一)整体调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进行整体调薪,其标准最终由董事会确定:1、 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2、社会物价水平显著提高或降低;3、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与工资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二)岗位变动调薪

34、岗位变动后,按变动后的岗位调整薪酬标准。1、员工在本职系内职务晋升或平调,岗位工资依据就近就高原则进行调整;员工在本职系内降职,岗位工资依据就近就低原则调整。2、员工在职系之间的岗位变动,按新岗位的任职资格确定其在新职系中的职级,并在新职系中晋升。3、员工身兼多个岗位的工作时,薪酬按主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另外给予相应的兼职津贴。兼职津贴体现在员工年终效益奖励中,或通过适当提高主岗位的考核系数体现,主岗位考核系数提高幅度参考对兼职岗位的业绩考核结果执行;4、副职主持工作时,薪酬标准在本级内上调一档执行;不再主持工作时,薪酬标准调整回原标准。(三)绩效考核调整员工按年终综合考核评级结果,每年有一次

35、绩效调薪。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强制分布并控制各考核结果的比例,具体控制比例如下表(可根据薪酬策略调整比例):考核结果所占比例(卓越)5%A(优秀)2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5% 连续两年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可以调整其岗位及降低其薪酬,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结果为A(优秀),在同职级内上调一个档级;年度考核结果为S(卓越),在同职级内上调两个档级。本级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另行下文。(四)个别审批调整1、 有特殊功劳表现;2、中途录用的员工具有优秀的技能与成绩;、 为同行业间竞相争取的人才;第十五条 薪酬支付(一)支付时间、 公司最迟在次月5日前

36、支付上月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实行年薪制人员的绩效年薪,参考国资委有关规定,在每年年末在绩效考核后,一次性预发年绩效考核工资的8%,余下年绩效考核工资的2%部分,在次年经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一次性发放。(二)支付形式所有正式员工的薪酬通过银行代发薪酬.第十六条薪酬保密员工个人薪酬信息是公司机密,公司的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实施后,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行废止.第十八条 员工劳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18年 1 月日起试行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37、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

38、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条 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9、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采购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委

40、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并经市国资部门认可,并进入中介机构库进行管理。经采购人选定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可分为随机抽取和综合评估法确定。项目采购预算金额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采取随机抽取法,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具体应当参照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011号)执行。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供应商参加

41、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国有企业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

42、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制定的采购文件和公告,必须报市国资部门审核备案.对技术复杂的、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市国资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将有关意见编入采购文件。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43、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市国资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 公开招标应作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

44、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国资部门的批准。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十八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急需采购项目需缩短时间采购的,采购人提出申请,经市国资部门审批后执行。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

45、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的,排名第二候选供应商是否为中标供应商由采购人选择,或重新组织采购. (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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