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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十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五、企业内部
2、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十六、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
3、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 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八、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
4、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也可与生产调度会并会召开),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 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8)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
5、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 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 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二)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6、全生产操作规程。 (6) 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 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 定期组织公司性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 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也可与生产调度会并会召开),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 参加审批新建、改建
7、、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 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 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
8、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
9、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全面落实“三个办法”的责任。 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落实情况。 5.组织制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保证本企业安
10、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9.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11、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安全生产。 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7.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9.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提出奖惩意见。 (三)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
12、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 3.在生产经营工作上,要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术措施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7.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8. 加强对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提出奖征意见。(四)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
13、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 (五)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认真组织本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6.在生产(经
14、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7.编制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9.做好本车间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分析本车间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11.严禁对工作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3.对本车间安全生产有贡
15、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六)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 3.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4.落实、检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 6. 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7. 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七) 班长安全生产责
16、任制 1.企业内各班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2.认真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5.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每天对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车间主任。 7.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
17、即上报。(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上班后,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 5.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从业人员
18、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 2.组织检查落实值班制度。 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5. 制定企业年度各
19、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6. 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7.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 8.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9. 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二)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重庆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
2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6.公司例行调度会,应含有安全内容;组织企业经营活动时,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7.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8. 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 9. 负责企业机械设备,电气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0. 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和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 11. 负责企业配电室、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12. 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
21、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 13. 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1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15. 新、改、扩等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6. 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17. 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8. 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2.按时拨付安全投
22、入资金。 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四)供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 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安全管理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 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4. 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
23、,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六)质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质量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和药包材管理办法,对企业各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树立先进的质量理念,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工作质量管理方面有效地行使质量监督管理权。3.向公司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负责贯彻执行相关质量法律法规、条例,确保公
24、司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被全体员工理解、执行、实施。 5.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6.确保在公司内促进顾客要求意识的形成。 7.组织对重大质量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8.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过程的监督和管理。9. 负责化验室化学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的日常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四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
25、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 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
26、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4学时。 (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组织部门等。 (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
27、人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周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
28、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也可与生产调度会并会召开)。 (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 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设计。(四) 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 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 车间、部门查
29、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整改。 (五) 企业安全检查记录留存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空压房、液氧站等特种设备。 (一) 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三)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
30、定执行。 (四) 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 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 (六)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七)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 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二)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供运部要进行验
31、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三)供运部应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 3. 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 4. 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六) 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一) 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
3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 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 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4.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
33、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六)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七)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九)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十)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34、,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
35、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
36、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
37、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38、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安全管理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需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五)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
39、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
40、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 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
41、,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
42、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 根据
43、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生产技术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 特种设备管理 1. 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生产技术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
44、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5.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6.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体
45、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7.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十、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制定本制度。 (二)对配电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
46、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 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 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三)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