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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师生申诉制度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爱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校师生一、申请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4、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的;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李淑玲为主任、何永根书记为副主任的学生申诉办公室。2、申诉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
2、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三、调查、听证办法:实,并作笔录;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四、处理: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
3、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报市委法制科备案。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中申诉,由市教委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学校师生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的范围: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
5、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6、或盖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九、调查取证(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
7、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责任。章。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十二、附则(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3)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学校师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本制度。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
8、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申诉时间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