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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panyLOGO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章节解读2014年2月内容概要 建筑规划管理章节:v 修订思路v 章节概述v 重点条款 修订思路v 主要目的 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v 编写思路 1、填补空白、更新标准、充实技术规则。2、完善章节体系,使管理内容更全面。3、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居住品质。4、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规范建筑管理。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一、章节概述 建筑规划设计章节,是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包含一些比较大的管理原则。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第十
2、五条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居住建筑 高度连续面宽(绝对值)20米及以下 80米20米以上 70米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v 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五)临湖、临山地区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
3、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v第十五条 建筑面宽的规定 特殊情况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 所有建筑类型建筑高度 区域位置 用地宽度占比20米及以上所有高度主干道江边湖边、山边60%50%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v第十九条 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1、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 2、确实是建筑结构等要求的必要配置v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有另外配套的细则 v第二十四条 连接廊道内不能设置商业设施 第四章 建筑间距一、章节概述v 主要变化 1、取消了密度分区,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2、居住建筑的间距标准提高,公建的间距要求放宽。3、间距计算的起算点从24米变成了20米。4、
4、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从40米(原密一区)提高到了55米。5、条式建筑之间新增加“重叠面”的判断依据。6、规定了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如何计算间距。第四章 建筑间距二、重点条文、概念v 通用规则 第二十六条 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景观、日照、消防、采光、通风、视觉卫生、节能等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建筑间距按两栋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二)建筑物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两建筑平行布置且与正南北向夹角大于60度的,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
5、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一)建筑高度20米以下(含20米)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D11.2H;D210m;D314m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二)建筑高度20米以上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20m1.2+(H-20)0.4D155m;D220m;D324m;D420m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四)新增的内容,条式建筑的投影重叠面的考虑。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五)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建筑物之间正南北向投影的重叠面计算。当塔式建筑A、B或B、C之间无重叠面时,D1为建筑
6、最近点间距且D115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20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按本条第(二)款第1目计算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七条 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六)塔式建筑和条式建筑的间距计算D1按照条式建筑计算间距;D218m;D315m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二十八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计算要点 以建筑高度作为唯一的计算参数,高度分界线为24米。(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8米;其他情况下,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二)非居住建筑内有居住功能空间的,按照居住建筑计算间距。v第二十九条 居住和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 v第三十条 工业园区内
7、的工业项目间距 第四章 建筑间距v第三十一条 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非平行”的角度范围,小于15度视同平行,大于60度视同垂直。v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的项目 间距可酌情减小,需慎重应用v第三十三条 极少数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第五章 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v第三十六条 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建筑使用性质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性质为准。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按照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计算。其他非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v 日照分析以规划审批的建筑性质为准v 某些有居住功能的公建按住宅日照标准第五章 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v特殊项目的
8、日照要求放宽仅仅是针对自身的日照 第三十七条 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第五章 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v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v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 日照时间;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 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日照标准;第六章 建筑退让二、重点条文、概念v 第四十条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通用规则 后退距离(米)道路宽度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建筑高度L40米40米L25米25米L15米L15米19米 15 10 8 519米H60米 20 15 12 860米H100米25 20 15 10第六章 建筑退让v 商业设施的退让道路红线另有要求 新建、扩建商业设施后退道路不少于12米,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商业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v 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 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也要考虑日照影响 新增有利于地下空间发展的规定CompanyLOGO讲解完毕,谢谢!2014年2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