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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 庆 市 从 业 资 资 格 考 试 经 济 法 基 础 习 题(六)单 选 题-1以 下 各 项 中,()属 于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的 特 征。A.进 出 境 时 缴 纳 进 出 口 税 费 B.进 出 境 海 关 现 场 放 行 并 未 结 关 C.进 出 口 时 提 交 相 关 的 许 可 证 件 D.海 关 放 行 即 办 结 了 海 关 手 续【答 案】B【解 析】解 析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有 以 下 特 征:料 件 进 口 时 暂 缓 缴 纳 进 口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代 征 税,成 品 出 口 时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无 需 缴 纳 关 税;料
2、 件 进 口 时 除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外 免 于 交 验 进 口 许 可 证 件,成 品 出 口 时 凡 属 许 可 证 件 管 理 的,必 须 交 验 出 口 许 可 证 件;进 出 境 海 关 现 场 放 行 并 未 结 关。单 选 题-2转 让 旧 办 公 楼 应 缴 纳 的 土 地 增 值 税()A.472.85 万 元 B.473.5 万 元 C.300.05 万 元 D.免 税【答 案】A【解 析】(1)销 售 旧 办 公 楼 的 土 地 增 值 额 占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比 率=1189+811=146.60%销 售 旧 办 公 楼 应 纳 土 地 增 值 税=11
3、89x50%-811xl5%=472.85(万 元)单 选 题-32009年,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销 售 其 新 建 商 品 房 一 幢,取 得 销 售 收 入 1.5亿 元,已 知 该 公 司 支 付 与 商 品 房 相 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费 及 开 发 成 本 合 计 为 5000万 元,该 公 司 没 有 按 房 地 产 项 目 计 算 分 摊 银 行 借 款 利 息,该 商 品 房 所 在 地 的 省 政 府 规 定 计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时 房 地 产 开 发 费 用 扣 除 比 例 为 1 0%,销 售 商 品 房 缴 纳 有 关 税 金 8 2 5万
4、元。该 公 司 销 售 商 品 房 应 缴 纳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为()oA.2305.75 万 元 B.2738.75 万 元 C.3005.75 万 元 D.3345.75 万 元【答 案】B【解 析】解 析 销 售 收 入=15000(万 元)单 选 题-4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下 列 税 金 在 计 算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不 得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的 是()oA.土 地 增 值 税 B.增 值 税 C.消 费 税 D.营 业 税【答 案】B【解 析】解 析 增 值 税 属 于 价 外 税,不 包 含 在 收 入 总 额 之 中
5、。因 此,在 计 算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增 值 税 不 得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单 选 题-5某 企 业 转 让 房 产,收 入 总 额 为 1500万 元,扣 除 项 目 金 额 380万 元,则 此 次 转 让 房 地 产 应 缴 纳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为()万 元。A.503B.520C.539D.672【答 案】C【解 析】解 析 采 用 速 算 扣 除 法 计 算,计 算 公 式 为:单 选 题-6宏 伟 洁 康 卷 烟 厂 为 一 般 纳 税 人,2008年 7 月 发 生 以 下 经 济 业 务:(1)向 烟 农 收 购 一 批 烟 叶,开
6、具 的 专 用 收 购 凭 证 注 明 的 收 购 价 款 30万 元,支 付 给 运 输 公 司 运 费 2 万 元(含 保 险 费 0.3万 元,装 卸 费 0.2万 元),已 取 得 运 输 发 票。(假 定 烟 叶 补 贴 由 市 财 政 承 担)(2)将 该 批 烟 叶 委 托 A 烟 丝 厂 加 工 成 一 批 特 制 烟 丝,支 付 加 工 费 1万 元,已 取 得 烟 丝 厂 通 过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该 批 特 制 烟 丝 已 全 部 收 回 入 库 并 用 于 生 产 特 制 卷 烟。向 A 烟 丝 厂 购 入 普 通 烟 丝
7、一 批,取 得 增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销 售 额 10万 元,当 月 其 中 的 60%被 领 用 于 生 产 A 型 卷 烟。当 月 生 产 A 型 卷 烟 100标 准 箱,销 售 其 中 80箱,取 得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销 售 收 入 8 0万 元,已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因 提 供 运 输 另 收 取 运 输 费 用 2 万 元。将 上 述 A 型 卷 烟 2箱 与 某 食 品 厂 交 换 一 批 食 品,已 按 照 每 箱 1.2万 元 开 具 了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同 时 取 得 食 品 厂 通 过 增
8、 值 税 防 伪 税 控 系 统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注 明 销 售 额 2.4万 元,该 批 食 品 连 同 另 5 箱 A 型 卷 烟 作 为 职 工 福 利 发 放;另 有 3箱 A 型 卷 烟 赠 送 市 电 力 公 司。(6)当 月 销 售 用 委 托 加 工 收 回 的 特 制 烟 丝 作 为 原 料 生 产 的 特 制 卷 烟 20箱,取 得 不 含 增 值 税 的 销 售 收 入 60万 元。(7)该 厂 当 月 将 空 余 厂 房 出 租 给 某 单 位,合 同 规 定 租 赁 期 限 2年,每 月 租 金 约 定 3万,当 月 取 得 本 年 租 金 收
9、 入 18万 元。(注:该 卷 烟 当 月 最 高 售 价 为 每 箱 L 2万 元;每 步 骤 的 结 果 均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要 求:根 据 上 述 业 务 分 别 计 算:该 厂 当 月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万 元。A.5.15B.6.18C.7.13D.8.29【答 案】C【解 析】暂 无 解 析 单 选 题-7关 于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叙 述,不 正 确 的 是()oA.最 低 税 率 为 3 0%,最 高 税 率 为 45%B.土 地 增 值 税 采 用 四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C.土 地 增 值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10、,是 纳 税 人 转 让 房 地 产 所 取 得 的 增 值 额 D.土 地 增 值 税 是 对 有 偿 转 让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和 其 他 附 着 物 产 权 并 取 得 增 值 性 收 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税【答 案】A【解 析】暂 无 解 析 单 选 题-8根 据 房 产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房 产 税 纳 税 人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oA.房 产 产 权 出 典 的,出 典 人 为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人 B.房 产 产 权 属 于 个 人 所 有 的,个 人 为 房 产
11、税 的 纳 税 人 C,房 产 产 权 属 于 集 体 所 有 的,集 体 单 位 为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人 D.房 产 产 权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其 经 营 管 理 单 位 为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人【答 案】A【解 析】解 析 本 题 考 核 房 产 税 的 纳 税 人。房 产 产 权 出 典 的,承 典 人 为 纳 税 人。A 单 选 题-9(二)陈 某 为 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技 术 总 监,2009年 收 入 情 况 如 下:业 余 为 某 单 位 搞 一 项 创 新 设 计,取 得 设 计 收 入 50000元,当 即 决 定 通 过 红 十 字 会 向
12、 汶 川 捐 款 5000元,通 过 慈 善 协 会 向 白 血 病 患 儿 捐 款 13000元;(2)取 得 从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分 配 的 股 息、红 利 所 得 20000元;甲 企 业 有 三 项 债 权 打 包 拍 卖,陈 某 参 加 拍 卖 会,以 90万 元 购 买 打 包 债 权(含 三 项:债 务 人 A欠 30万 元,债 务 人 B欠 4。万 元,债 务 人 C欠 50万 元 经 诉 讼 催 讨,将 A债 务 人 的 欠 款 收 回 26万 元,追 讨 时 发 生 诉 讼 费 1.5万 元;10月 将 某 项 经 文 物 部 门 认 定 是 海 外 回 流 文 物
13、 拍 卖,取 得 收 入 600万 元,陈 某 无 法 提 供 完 整 准 确 的 原 值 凭 证,拍 卖 时 佣 金 支 出 6万 元;(5)10月 底 将 一 套 位 于 市 区 的 居 民 住 房 按 市 价 出 租,从 11月 起 每 月 收 取 月 租 金 4000元,11月 因 暖 气 漏 水 发 生 修 缮 费 1000元,取 得 了 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 和 房 产 税 的 完 税 凭 证;在 A 国 演 讲 取 得 收 入 3000元,在 B国 转 让 专 利 取 得 收 入 70000元,已 分 别 按 收 入 来 源 国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了
14、个 人 所 得 税 300元 和 12000元。要 求:根 据 上 述 资 料,按 下 列 序 号 计 算 有 关 纳 税 事 项,每 问 需 计 算 出 合 计 数:(单 位:元,保 留 两 位 小 数)计 算 陈 某 11、12月 出 租 房 屋 应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元。A.494.8B.500C.512.4D.524.8【答 案】A【解 析】解 析 11 月 租 房 应 纳 个 人 所 得 税=4000-4000X 3%X50%X(1+7%+3%)+4%-800-800 xl0%=217.4(元)单 选 题-10关 于 房 产 税 缴 纳 的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 O
15、A.按 月 计 征,分 期 缴 纳 B.按 年 计 征,分 期 缴 纳 C.按 季 计 征,一 次 性 缴 纳 D.按 月 计 征,一 次 性 缴 纳【答 案】B【解 析】考 点 本 题 主 要 考 查 的 知 识 点 是 房 产 税 的 征 收 方 式。单 选 题-11下 列 哪 种 现 在 可 以 同 时 实 现 公 平 与 效 率 两 个 目 标()A.土 地 税 B.房 产 税 C.消 费 税 D.营 业 税【答 案】A【解 析】解 析:征 收 土 地 税,把 不 是 由 于 个 人 的 劳 动 创 造 的 土 地 价 值 以 税 收 的 形 式 收 到 政 府 手 中 来,用 于 公
16、 共 支 出。这 样 既 可 以 实 现 社 会 公 平,也 可 以 减 少 土 地 闲 置,提 高 土 地 的 利 用 效 率,是 一 种 可 以 同 时 达 到 公 平 与 效 率 两 个 目 标 的 方 法。单 选 题-12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在 转 让 房 地 产 合 同 签 订 后()日 内,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报。A.7B.10C.15D.30【答 案】A【解 析】解 析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在 转 让 房 地 产 合 同 签 订 后 7 日 内,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单 选 题-13某 市 卷 烟 厂
17、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08年 初 企 业 拥 有 房 产 750万 元,同 年 8 月 职 工 食 堂 建 设 完 工,转 入 固 定 资 产,确 定 房 屋 入 账 价 值 为 50万 元;拥 有 载 货 汽 车 5辆,自 重 吨 位 分 别 是 2 5吨、12.5吨、10.3吨、56.6吨、20.1吨。2008年 度 有 关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为:当 年 内 又 购 进 已 税 烟 丝 50吨,每 吨 不 含 税 单 价 0.8万 元,取 得 销 售 方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发 票 通 过 认 证 后,企 业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购 货
18、金 额 40万 元、增 值 税 额 6.8万 元,烟 丝 全 部 验 收 入 库;采 购 烟 丝 过 程 中 共 计 以 银 行 存 款 支 付 运 输 费 用 2 万 元,取 得 运 输 单 位 开 具 的 运 输 发 票;(2)当 年 生 产 领 用 烟 丝 4 5万 元;销 售 卷 烟 120标 准 箱 给 某 大 型 商 场,向 购 买 方 开 具 了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取 得 销 售 金 额 500万 元,增 值 税 额 85万 元;经 批 准 销 售 卷 烟 8 标 准 箱 给 使 用 单 位 和 消 费 者 个 人,开 具 普 通 发 票,取 得 销 售 收 入 23.
19、4万 元;当 年 卷 烟 销 售 成 本 共 计 为 221万 元;财 务 费 用 10万 元;发 生 管 理 费 用 20万 元(含 业 务 招 待 费 4 万 元,含 房 产 税 和 车 船 税);销 售 费 用 10万 元(含 广 告 费 8 万 元 卜(6)计 入 成 本、费 用 的 实 发 工 资 费 用 150万 元,拨 缴 工 会 经 费 5 万 元(取 得 工 会 经 费 专 用 拨 缴 款 收 据),支 出 职 工 福 利 费 22.5万 元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7.5万 元;(7)营 业 外 支 出 30万 元,其 中 被 工 商 部 门 行 政 罚 款 6万 元,
20、向 本 厂 困 难 职 工 直 接 捐 赠 4 万 元,通 过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向 贫 困 地 区 捐 赠 20万 元;(8)“投 资 收 益 账 户 表 明 有 来 源 于 境 外 A 国 的 投 资 收 益 27万 元,该 境 外 所 得 在 境 外 按 照 10%的 税 率 已 经 缴 纳 了 税 款;(9)2007年 经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的 经 营 亏 损 为 13.39万 元。(10)烟 丝 消 费 税 税 率 30%,卷 烟 消 费 税 税 率 45%、每 标 准 箱 定 额 征 收 消 费 税 150元;房 产 税 计 算 余 值 时 的 扣 除 比 例 为
21、25%,当 地 规 定 载 货 汽 车 车 船 税 的 单位 税 额 为 60元/吨,房 产 税、车 船 税 已 经 按 照 会 计 的 核 算 准 则 计 入 了 管 理 费 用 中。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和 税 法 有 关 规 定,回 答 下 列 问 题: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广 告 费 应 调 整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万 元。A.调 增 1.6万 元 B.调 减 2.1万 元 C.调 减 2.4万 元 D.调 增 2.4万 元【答 案】A【解 析】解 析 该 企 业 2008年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多 选 题-14下 列 情 形 中,按 照 房 地 产 评 估 价
22、格 计 算 征 收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有()oA.纳 税 人 建 造 普 通 标 准 住 宅 出 售 B.因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而 被 政 府 征 用 的 房 地 产 C.提 供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不 实 的 D.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成 交 价 格 低 于 房 地 产 评 估 价,又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E.隐 瞒、虚 报 房 地 产 价 格 的【答 案】C,D,E【解 析】暂 无 解 析 多 选 题-15土 地 增 值 税 具 有 以 下 哪 几 项 特 点()oA.以 转 让 房 地 产 取 得 的 增 值 额 为 征 税 对 象 B.征 税 面 比 较 窄 C.
23、采 用 扣 除 法 和 评 估 法 计 算 增 值 额 D.实 行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E.实 行 一 次 性 征 收【答 案】A,C,D【解 析】暂 无 解 析 多 选 题-16(在 下 列 两 个 案 例 中 各 有 5个 问 题,请 在 各 问 题 答 案 的 选 项 中 选 出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正 确 答 案,多 选、少 选、不 选 均 不 得 分)下 列()是 该 进 出 口 公 司 办 理 留 购 的 数 控 精 密 仪 器 的 手 续。A.该 公 司 留 购 的 仪 器,不 需 重 新 办 理 法 检”和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手 续B.该 公 司 留
24、购 的 仪 器,应 重 新 办 理 法 检”报 检 手 续 C.该 公 司 留 购 的 仪 器,应 重 新 办 理 自 动 进 口 许 可 管 理 手 续 D.该 公 司 应 向 海 关 办 理 进 口 报 关 手 续,海 关 以 留 购 价 格 为 基 础 估 价 征 税【答 案】B,C,D【解 析】解 析 被 更 换 的 原 进 口 货 物 中 残 损、品 质 不 良 或 规 格 不 符 货 物 不 退 运 出 境 且 不 放 弃 交 由 海 关 处 理 的,或 者 被 更 换 的 原 出 口 货 物 中 残 损、品 质 不 良 或 规 格 不 符 的 货 物 不 退 运 进 境,原 进
25、出 口 货 物 的 收 发 货 人 应 当 按 照 海 关 接 受 无 代 价 抵 偿 货 物 申 报 进 出 口 之 日 适 用 的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出 口 或 进 口,并 缴 纳 出 口 关 税 或 进 口 关 税 和 进 口 代 征 税,属 于 许 可 证 件 管 理 的 商 品,还 应 当 交 验 相 应 的 许 可 证 件。多 选 题-17根 据 房 产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应 当 缴 纳 房 产 税 的 有()oA.国 家 机 关 出 租 给 企 业 使 用 的 房 产 B.名 胜 古 迹 自 用 的 房 产 C.个 人 所 有 的 营 业
26、用 房 产 D.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所 属 分 支 机 构 自 用 房 产【答 案】A,C【解 析】解 析 选 项 A:国 家 机 关、人 民 团 体、军 队 自 用 的 房 产 免 征 房 产 税,出 租 房 产 以 及 非 自 身 业 务 使 用 的 生 产、营 业 用 房,不 属 于 免 税 范 围;(2)选 项 C:个 人 所 有 非 营 业 用”的 房产 免 征 房 产 税,营 业 用 房 或 者 出 租 的 房 产 不 属 于 免 税 房 产,应 照 章 征 税。多 选 题-182006年 11月 8 日 海 淀 区 举 行 人 大 代 表 选 举 活 动,在 提 前
27、公 布 的 选 民 名 单 中,王 小 帅 发 现 公 布 的 选 民 名 单 中 漏 写 了 其 好 友 张 小 忙,于 2006年 10月 2 5日 向 选 举 委 员 会 提 出 异 议。后 王 小 帅 对 选 举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于 2006年 10月 3 0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下 列 关 于 本 案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hA.虽 然 选 民 名 单 中 漏 写 了 张 小 忙,但 是 本 案 中 王 小 帅 有 权 向 选 举 委 员 会 提 出 异 议 B.由 于 选 民 名 单 中 漏 写 了 张 小 忙,即 使 王 小
28、 帅 对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不 服,也 不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而 只 有 张 小 忙 才 有 权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C.如 果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了 此 案,则 应 当 按 照 特 别 程 序 审 理,但 是 应 当 在 11月 8 日 之 前 审 结 D.虽 然 本 案 属 于 按 照 特 别 程 序 审 理 的 案 件,人 民 法 院 在 审 理 此 案 时,仍 然 应 当 组 成 合 议 庭【答 案】A,C,D【解 析】解 析 选 民 资 格 案 件 的 审 理 多 选 题-19下 列 有 关 房 产 税 纳 税 人 的 表 述 中
29、,不 正 确 的 有()oA.房 屋 产 权 出 典 的,由 出 典 人 纳 税 B.房 屋 产 权 未 确 定 的,暂 不 缴 纳 房 产 税C.产 权 人 不 在 房 屋 所 在 地 的,由 房 屋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纳 税 D.某 纳 税 单 位 无 租 使 用 另 一 纳 税 单 位 的 房 产,由 使 用 人 代 为 缴 纳 房 产 税【答 案】A,B【解 析】解 析 产 权 出 典 的,由 承 典 人 纳 税;房 屋 产 权 未 确 定 的,由 代 管 人 或 使 用 人 纳 税。多 选 题-20在 我 国 现 行 的 下 列 税 种 中,属 于 地 方 税 的 有()o
30、A.增 值 税 B.消 费 税 C.土 地 增 值 税 D.房 产 税【答 案】C,D【解 析】解 析 税 种 的 分 类 多 选 题-21目 前 我 国 各 税 种 中 属 于 财 产 税 的 有()0A.房 产 税B.遗 产 税 C.契 税 D.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E.耕 地 占 用 税【答 案】A,B,C,D,E【解 析】解 析 财 产 税 类 是 以 法 人 和 自 然 人 拥 有 和 归 其 支 配 的 财 产 为 对 象 所 征 收 的 一 类 税 收。财 产 税 类 税 种 的 课 税 对 象 是 财 产 的 收 益 或 财 产 所 有 人 的 收 入,主 要 包 括 房
31、 税、财 产 税、遗 产 税 和 赠 与 税、城 市 房 地 产 税、城 市 房 地 产 使 用 税、耕 地 占 用 税、契 税 等。多 选 题-22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可 以 作 为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抵 扣 作 凭 证 的 有()A.从 销 售 方 取 得 的 注 明 增 值 税 税 客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B.从 海 关 取 得 的 注 明 进 口 增 值 税 税 额 的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C.购 进 家 产 品 取 得 的 注 明 买 价 的 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D.销 售 货
32、物 过 程 中 支 付 运 输 费 用 而 取 得 的 注 明 运 费 金 额 的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单 据【答 案】A,B,C,D【解 析】解 析 准 予 从 销 项 税 额 中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的 情 形,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类:从 销 售 方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2)从 海 关 取 得 的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税 额;购 进 农 产 品,除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或 者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外,按 照 农 产 品 收 购
33、 发 票 或 者 销 售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农 产 品 买 价 和 13%的 扣 除 率 计 算 的 进 项 税 额;购 进 或 者 销 售 货 物 以 及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支 付 运 输 费 用 的,按 照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单 据 上 注 明 的 运 输 费 用 金 额 和 7%的 扣 除 率 计 算 的 进 项 税 额。因 此,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包 括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农 产 品 收 购 发 票 和 农 产 品 销 售 发 票 以 及 运 输 费 用 结 算 单 据。多 选 题-23根 据
34、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纳 税 人 的 下 列 支 出,不 得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的 有()A.合 理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5%以 内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B.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C.交 通 罚 款 D.消 费 税 税 款【答 案】B,C【解 析】【解 析】(1)选 项 A:除 国 务 院 财 政、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外,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5%的 部 分,准 予 扣 除;(2)选 项 BC:属 于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35、 的 项 目;(3)选 项 D:纳 税 人 按 照 规 定 缴 纳 的 消 费 税、营 业 税、资 源 税、土 地 增 值 税、关 税、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教 育 费 附 加,以 及 发 生 的 房 产 税、车 船 税、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印 花 税 等 税 金 及 附 加,可 以 在 税 前 扣 除。简 答 题-24子 口 税【答 案】子 口 税 制 度 是 第 二 次 鸦 片 战 争 的 产 物。当 时 以 海 关 所 在 口 岸 为 母 口,内 地 常 关、厘 卡 所 在 地 为“子 口”。子 口 税 征 收 始 于 1858年 的 中 英 天 津 条 约。规 定:凡 进
36、 出 口 洋 货,除 照 例 缴 纳 5%的 关 税 外,另 外 只 需 缴 纳 货 值 2.5%的 税,以 代 替 货 物 所 经 过 的 各 地 常 关,厘 卡 应 征 的 各 种 捐 税,这 就 是 所 谓 的 2.5%的 子 口 税 制 度。这 不 仅 使 清 政 府 丧 失 了 对 洋 货 征 收 内 地 税 的 自 主 权,减 少 了 财 政 收 入,而 且 便 利 了 外 国 对 华 倾 销 商 品,收 购 原 料,进 行 经 济 侵 略。1931年 被 废 止。【解 析】暂 无 解 析 简 答 题-25某 房 地 产 公 司 2006年 11月 份 发 生 如 下 经 济 业
37、务:(1)签 订 一 份 写 字 楼 销 售 合 同,合 同 规 定 以 预 收 货 款 方 式 结 算。本 月 收 到 全 部 预 收 款,共 计 18000万 元。该 写 字 楼 经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可 以 扣 除 的 项 目 为:开 发 成 本 5000万 元,缴 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费 3150万 元,相 关 税 金 990万 元,其 他 费 用 800万 元,附 加 扣 除 额 1600万 元。(2)采 用 直 接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现 房 取 得 价 款 收 入 200万 元;以 预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房,合 同 规 定 的 价 款 为
38、500万 元,当 月 取 得 预 收 款 100万 元。(假 设 此 两 项 业 务 不 考 虑 土 地 增 值 税)将 空 置 商 品 房 出 租 取 得 租 金 收 入 20万 元。已 知;土 地 增 值 税 超 率 累 进 税 率:增 值 额 未 超 过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50%的 部 分,税 率 为 30%;增 值 额 超 过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50%、未 超 过 扣 除 项 目 金 额 100%的 部 分,税 率 为 40%o(2)营 业 税 适 用 税 率 为 5%o要 求:计 算 销 售 写 字 楼 应 缴 纳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税 额。(2)计 算 该 公 司
39、 11月 份 应 缴 纳 的 营 业 税 税 额。【答 案】【解 析】暂 无 解 析 简 答 题-26甲 企 业(非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于 2005年 3 月 2 0日 签 定 厂 房 转 让 合 同,将 本 厂 厂 房 转 让 给 乙 企 业,厂 房 账 面 净 值 为 1000万 元,转 让 价 为 2200万 元。支 付 评 估 费 2 万 元 请 房 地 产 评 估 机 构 评 定,该 厂 房 重 置 成 本 为 2000万 元,成 新 度 折 扣 率 为 七 成 新。厂 房 所 占 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原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因 转 让 房 地 产,补 交 土
40、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费 20万 元。其 中:契 税 的 税 率 为 5%,营 业 税 的 税 率 为 5%,城 建 税 的 税 率 为 7%,教 育 费 附 加 的 征 收 率 为 3%,印 花 税 的 税 率 0.5%。要 求: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在 这 一 房 产 转 让 行 为 中,甲 企 业 和 乙 企 业 在 契 税、房 产 税、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 以 及 印 花 税、土 地 增 值 税 中 应 缴 纳 哪 些 税,应 缴 纳 的 税 额 为 多 少【答 案】在 契 税、房 产 税、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 以 及 印 花
41、税 中,甲 企 业 应 缴 纳 契 税、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 以 及 印 花 税,乙 企 业 应 缴 纳 契 税。因 为 房 产 税 只 对 房 产 的 所 有 人 或 经 营 人 征 收,即 只 对 房 产 的 所 有 或 使 用 行 为 征 收,而 对 房 产 转 让 行 为 并 不 征 收。【解 析】暂 无 解 析 简 答 题-272001年 8月,某 市 W地 产 开 发 公 司 转 让 一 块 已 开 发 的 土 地,取 得 收 入 4000万 元,已 知 取 得 该 块 地 支 付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为 1200万 元,开 发 这 块 地 的
42、 成 本 费 用 为 350万 元,支 付 的 与 转 让 土 地 有 关 的 税 金 为 200万 元。要 求:计 算 应 纳 土 地 增 值 税 额。【答 案】确 定 转 让 房 地 产 取 得 的 收 入=4 000万 元【解 析】暂 无 解 析 简 答 题-28中 国 公 民 王 某 系 在 国 内 某 市 单 位 任 职,2006年 3月 份 取 得 收 入 情 况 如 下:工 资 收 入 4000元,第 一 季 度 奖 金 2000元,根 据 当 地 规 定,社 会 保 险 费 支 出 以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占 每 月 工 资 总 额 的 30%,其 中 单 位 和 个 人
43、各 负 担 50%o(2)接 受 某 公 司 邀 请 担 任 技 术 顾 问,当 月 取 得 收 入 35000元,从 中 拿 出 10000元 通 过 希 望 工 程 基 金 会 捐 给 希 望 工 程。将 其 拥 有 的 两 套 普 通 住 房 中 的 一 套 转 让,转 让 的 房 屋 于 2002年 8月 以 35万 元 购 入,现 以 50万 元 转 让 给 他 人,已 按 规 定 缴 纳 了 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4)将 一 套 三 居 室 的 住 房 出 租,出 租 后 仍 然 用 于 居 住,月 租 金 4500元,当 月 支 付 房 屋 修 缮 费 1
44、00元,已 经 按 规 定 缴 纳 营 业 税、城 建 税、教 育 费 附 加、房 产 税。(5)2004年 购 入 1000份 债 券,每 份 买 入 价 10元,购 进 过 程 中 支 付 的 税 费 共 计 150元。本 月 以 每 份 12元 的 价 格 卖 出 其 中 600份,支 付 卖 出 债 券 的 税 费 共 计 110 元。要 求:按 下 列 顺 序 回 答 问 题,每 问 均 为 共 计 金 额:计 算 王 某 2006年 3月 取 得 工 资 和 各 项 奖 金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2)计 算 王 某 2006年 3月 担 任 技 术
45、顾 问 取 得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假 定 不 考 虑 营 业 税 费);计 算 王 某 2006年 3月 出 售 住 房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计 算 王 某 2006年 3月 出 租 住 房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计 算 王 某 2006年 3月 售 出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额。【答 案】取 得 工 资、薪 金 收 入 和 季 度 奖 应 合 并 由 本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4000+2000-4000 x30%x50%-1600)x15%-125=445(元)
46、。【解 析】暂 无 解 析 简 答 题-292003年 1月,甲 市 成 风 制 衣 厂 与 乙 市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在 丙 市 签 订 了 一 份 服 装 买 卖 合 同。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中 约 定,如 果 日 后 发 生 争 议,则 由 原 告 住 所 地 或 者 合 同 签 订 地 人 民 法 院 管 辖。2003年 5月,成 风 制 衣 厂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向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了 服 装 若 干。但 在 成 风 制 衣 厂 提 供 服 装 后,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一 直 拒 绝 支 付
47、货 款,经 成 风 制 衣 厂 多 次 催 要,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仍 拒 绝 支 付。于 是,2003年 11月 2 日,成 风 制 衣 厂 以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被 告 向 丙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要 求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支 付 货 敏 26万 元。丙 市 人 民 法 院 于 2003年 11月 12日 受 理 本 案。在 举 证 期 限 后 满 前,原 告 成 风 制 衣 厂 向 一 审 法 院 提 出 变 更 诉 讼 请 求,一 审 法 院 告 知 原 告,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在
48、案 件 受 理 后,不 得 变 更 诉 讼 请 求。经 过 一 审 法 院 审 理,于 2004年 2月 12日 判 决 被 告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3 0日 内 向 原 告 成 风 制 衣 厂 支 付 货 款 26万 元。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一 审 判 决 不 服,在 上 诉 期 间 内,直 接 向 第 二 审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二 审 法 院 当 即 予 以 受 理。成 风 制 衣 厂 未 提 起 上 诉。后 二 审 法 院 在 审 理 本 案 的 过 程 中 查 明,该 案 一 审
49、时 的 审 判 长 李 某 系 原 告 成 风 制 衣 厂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大 学 同 宿 舍 同 学,应 当 回 避 而 未 回 避,且 一 审 法 院 判 决 认 定 事 实 部 分 不 清。此 外,在 二 审 法 院 审 理 过 程 中,上 诉 人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出 反 诉,认 为 被 上 诉 人 成 风 制 衣 厂 提 供 的 服 装 在 质 量 上 与 双 方 签 订 的 买 卖 合 同 约 定 不 符,根 本 无 法 予 以 销 售,影 响 了 公 司 的 效 益,因 此,要 求 成 风 制 衣 厂 承 担 违 约 责 任,二 审 法 院 将
50、上 诉 人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上 诉 请 求 和 反 诉 请 求 合 并 处 理,经 审 理 查 明,认 定 成 风 制 衣 厂 提 供 的 服 装 符 合 合 同 约 定,但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应 当 支 付 的 货 款 为 23万 元,遂 于 2004年 6月 2 0日 撤 销 一 审 判 决,并 判 决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判 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之 日 起 3 0日 内 支 付 货 款 23万 元。2005年 5月 12日,成 风 制 衣 厂 向 二 审 法 院 申 请 对 顺 昌 贸 易 有 限 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