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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Q S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依 据 Q S认 证 要 求 编 制)文 件 编 号:XXXX-QM-2013版 本 状 态:第 A/1版 发 放 编 号:01/04受 控 状 态:编 制 人:审 核 人:批 准 人:2013年 0 6月 2 7 日 批 准 2013年 0 7月 0 1 日 实 施 XX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01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序 号 文 件 编 号 标 题/文 件 名 称 页 数 1 01 目 录 22 02 任 命 书 43 03 组 织 结 构 44 04 质 量 方 针
2、和 质 量 目 标 55 05 质 量 方 针、质 量 目 标 考 评 要 求 及 方 法 56 XXXX/QM-01 各 级 人 员 质 量 职 责 67 XXXX/QM-02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108 XXXX/QM-03 记 录 控 制 制 度 129 XXXX/QM-04 工 作 环 境 控 制 制 度 1510 XXXX/QM-05 卫 生 控 制 制 度 1611 XXXX/QM-06 设 备 控 制 制 度 1912 XXXX/QM-07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制 度 2113 XXXX/QM-08 供 方 评 定 制 度 2314 XXXX/QM-09 采 购 控 制
3、制 度 2515 XXXX/QM-10 生 产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2716 XXXX/QM-ll 产 品 防 护 控 制 制 度 2817 XXXX/QM-I2 监 视 和 测 量 装 置 控 制 制 度 3118 XXXX/QM-13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制 度 3319 XXXX/QM-14 纠 正 措 施 控 制 制 度 3620 XXXX/QM-15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和 考 核 办 法 3721 XXXX/QM-16 检 验 管 理 制 度 3922 XXXX/QM-17 检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4123 XXXX/QM-18 食 品 添 加 剂 控 制
4、制 度 4424 XXXX/QM-19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4625 XXXX/QM-20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5026 XXXX/QM-2I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制 度 5227 XXXX/QM-22 消 费 者 投 诉 受 理 制 度 5428 XXXX/QM-23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方 案 5529 XXXX/QM-24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制 度 和 健 康 档 案 制 度 5830 XXXX/QM-25 库 房 管 理 制 度 6031 XXXX/QM-26 食 品 销 售 与 展 示 卫 生 制 度 6132 XXXX/QM-27 从 业
5、 人 员 食 品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制 度 6233 XXXX/QM-28 食 品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制 度 6534 XXXX/QM-29 卫 生 检 查 制 度 6635 XXXX/QM-30 食 品 进 销 货 台 帐 管 理 制 度 6836 XXXX/QM-31 生 产 场 所、厂 区、设 备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6937 XXXX/QM-32 设 备、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7138 XXXX/QM-33 标 准 管 理 制 度 7239 XXXX/QM-34 风 险 监 测 及 评 估 信 息 收 集 管 理 制 度 7340 XXXX/QM-35 标 识
6、 管 理 制 度 7441 XXXX/QM-36 不 符 合 情 况 管 理 办 法 7542 XXXX/QM-37 产 品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7602 XX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治 理 结 构 组 织 机 构 总 经 理 质 量 负 责 人 供 销 科 生 产 科 办 公 室 治 理 机 制 治 理 制 度 用 人 机 制 监 督 管 理 机 制 外 部 机 构 质 量 负 责 人 03 XX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任 命 书 为 了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Q S食 品 安 全 市 场 准 入 制 度,加 强 对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7、理,特 任 命 x x x为 我 公 司 加 工 厂 质 量 负 责 人,全 面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理;并 成 立 质 量 管 理 小 组,组 员 为:xxx、xxx,协 助 质 量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的 管 理:特 任 命 x x x 为 我 公 司 计 量 负 责 人,全 面 负 责 计 量 器 具 的 管 理;特 任 命 为 我 公 司 文 档 资 料 管 理 员,全 面 负 责 文 档 资 料 的 管 理。总 经 理:日 期:2013年 07月 01 日 04 XX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质 量 方 针 坚
8、持 质 量 第 一,以 质 量 求 生 存、求 发 展、求 效 益。质 量 目 标 1、出 厂 产 品 批 合 格 率 达 100%;2、交 货 达 成 率 100%;3、市 场 抽 查 合 格 率 100%;4、合 同 履 行 率 达 到 100%。各 部 门 分 目 标:生 产 部:生 产 产 品 一 次 交 检 合 格 率 298%;生 产 安 全 重 大 事 故 应 控 制 为 0;检 验 室:计 量 检 测 设 备 的 准 确 合 格 率 295%;产 品 检 验 及 时 率 100%;出 厂 产 品 100%合 格。办 公 室:员 工 培 训 合 格 率 90%以 上;供 销 部:
9、采 购 产 品 及 时 到 位 率 N95%;采 购 产 品 合 格 率 295姒 总 经 理:日 期:2013年 07月 01 日 05 质 量 方 针、质 量 目 标 考 评 要 求 及 方 法 1)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方 针、质 量 目 标 的 考 评 活 动,编 制 考 评 计 划,检 查 不 符 合 项 及 纠 正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记 录、汇 总 考 评 资 料。2)正 常 情 况 下,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完 整 方 针、目 标 的 考 评。质 量 负 责 人 规 定 考 评 方 式、考 评 内 容、时 间 安 排 和 实 施 要 求,报 总 经 理
10、批 准。3)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质 量 目 标 细 化 考 核,由 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考 核 的 安 排,质 量 负 责 人 自 任 或 指 定 具 有 考 评 员 资 格 的 人 员 任 考 证 组 长。4)考 评 组 长 在 现 场 考 评 结 束 后 根 据 考 评 报 告,并 对 其 准 确 性、完 整 性 负 责,考 评 报 告 需 质 量 负 责 人 审 核。5)相 关 记 录:质 量 目 标 考 核 记 录 表、质 量 目 标 年 度 考 评 记 录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1各 级 人 员 质 量 职 责 页 码 共
11、 4 页,第 1 页 1 目 的 通 过 对 与 质 量 体 系 运 行 有 关 各 级 人 员 质 量 管 理 职 责 的 规 定,从 而 确 保 优 质 的 产 品 质 量,以 满 足 顾 客 的 需 求 和 工 厂 的 持 续 发 展。2 范 围 适 用 于 组 织 内 部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管 理 层 及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规 定。3 职 责 本 公 司 的 各 部 门 主 管 针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按 组 织 机 构 图 分 工,明 确 职 责 和 权 限,展 开 质 量 管 理 活 动。4 要 求 各 部 门 人 员 资 质 要 求:U-/
12、-I-冈 位 学 历 专 业 工 作 经 验 年 龄 性 别 资 质 证 书 总 经 理 高 中 以 上 不 限 从 事 食 品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2 8岁 以 上 不 限/质 量 负 责 人 中 专 以 上 不 限 从 事 食 品 行 业 管 理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2 3岁 以 上 不 限/检 验 员 高 中 以 上 不 限 有 检 验 员 证 1 8岁 以 上 不 限 检 验 员 证 生 产 主 管 中 专 以 上 不 限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一 年 以 上 2 3岁 以 上 不 限/办 公 室 人 员:财 务 高 中 以 上 不 限 从 事 财 务 工 作
13、 一 年 以 上 1 8岁 以 上 不 限 会 计 证 出 纳 高 中 以 上 不 限 从 事 财 务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1 8岁 以 上 不 限/文 件 管 理 员 初 中 以 上 不 限 不 限 18岁 以 上 不 限/供 销 员 初 中 以 上 不 限 不 限 1 8岁 以 上 不 限/仓 管 员 初 中 以 上 不 限 不 限 18岁 以 上 不 限/机 修 工 人 初 中 以 上 不 限 不 限 18岁 以 上 不 限/操 作 工 人 初 中 以 上 不 限 不 限 1 8岁 以 上 不 限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1各 级 人 员
14、质 量 职 责 页 码 共 4 页,第 2 页 5 工 作 制 度 5.1总 经 理 职 责 和 权 限:(1)负 责 按 QS市 场 准 入 要 求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体 系,并 组 织 实 施 和 保 持;(2)组 织 内 部 审 核,向 总 经 理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业 绩,包 括 改 进 的 需 求;(3)确 保 在 整 个 本 公 司 内 促 进 客 户 要 求 意 识 的 形 成;(4)确 保 本 公 司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正 常 运 行;(5)确 保 质 量 目 标 的 完 成。(6)负 责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的 管 理;(7)在 总 经
15、理 赋 予 的 权 利 范 围 内,有 权 决 定 本 公 司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5.2质 量 负 责 人 职 责 和 权 限:(1)在 总 经 理 的 领 导 下,具 体 负 责 本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负 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建 立、实 施 和 保 持,负 责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计 划,组 织,协 调 和 指 导,组 织 制 定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2)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事 宜 的 外 部 联 络。(3)确 保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过 程 得 到 建
16、立 和 保 持;(4)确 保 全 体 员 工 都 能 了 解 客 户 的 需 求;(5)组 织 贯 彻 本 厂 质 量 方 针 和 组 织 年 度 质 量 目 标 的 分 解、考 核,组 织 内 部 人 员 提 高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的 意 识;(6)组 织 本 厂 质 量 体 系 运 行,对 全 厂 员 工 进 行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和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培 训;5.3 办 公 室 人 员 职 责 和 权 限:(1)负 责 本 公 司 日 常 事 务,人 事,财 务,人 员 培 训 考 核 工 作;(2)负 责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收 集、管 理;负 责 来 访
17、 人 员 的 接 待 工 作 及 本 厂 生 产 活 动 的 后 勤 保 障 工 作:(3)协 调 各 部 门 的 工 作;(4)负 责 保 管 生 产 各 工 序 记 录,管 理 记 录 等。5.4 供 销 科 质 量 职 责 和 权 限:(1)负 责 产 品 订 货、销 售、发 运、交 付 过 程 的 质 量 管 理;(2)负 责 市 场 调 研 与 预 测 报 告,提 出 产 品 建 议 书,为 产 品 结 构 调 整 提 供 依 据。对 用 户 讲 求 信 誉,全 面 履 行 合 同。保 质 保 量 按 期 向 用 户 交 付 满 意 的 产 品;(3)负 责 采 购 供 应 过 程
18、的 质 量 管 理,贯 彻 执 行 采 购 质 量 政 策,管 理 外 购 物 品,明 确 采 购 规 范 和 技 术 要 求,选 择 合 格 的 供 方;(4)采 购 进 厂 不 合 格 的 原 材 料,外 购 件 出 现 质 量 问 题,负 责 索 赔。对 原 材 料,外 购 件 已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负 责。5.5生 产 科 主 管 质 量 职 责 和 权 限:(1)具 体 领 导 生 产 部 工 作,生 产 人 员 的 调 度、生 产 进 度 安 排 及 控 制;(2)代 表 或 协 助 质 量 负 责 人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策 划、实 施 和 保 持 质
19、量 管 理 体 系 所 需 的 过 程;组 织 编 制、修 订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审 核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3)负 责 监 督,检 查,考 核 文 明 生 产 和 安 全 生 产 情 况;(4)负 责 抓 好 企 业 员 工、特 别 是 食 品 生 产、管 理 人 员 的 卫 生、质 量 意 识 教 育;(5)负 责 工 序 管 X X X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1各 级 人 员 质 量 职 责 页 码 共 4 页,第 3 页 理,生 产 过 程 环 境 管 理;(6)负 责 生 产 设 备 的 安 装,调 试,验 收 和 标
20、识;(7)负 责 本 厂 的 机 械 保 养 及 维 修 工 作,确 保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的 正 常 运 行,以 排 除 可 能 影 响 食 品 质 量 的 诸 因 数;5.6检 验 室 职 责 和 权 限:(1)在 质 量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下,具 体 负 责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编 制;(2)负 责 监 督,检 查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职 能 的 实 施;(3)负 责 编 制 检 验 操 作 规 程 和 分 析 制 度,并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原、辅 材 料 进 厂 及 产 品 交 付 过 程 的 验 证 工 作,以 判 断 是 否 符 合
21、 技 术 规 范 和 卫 生 要 求 以 及 质 量 异 常 的 反 映 与 处 理;(4)负 责 质 量 检 验 原 始 数 据 的 记 录 和 出 具 检 验 报 告;(5)负 责 确 认 和 记 录 产 品 质 量 问 题;(6)负 责 检 验 仪 器 的 使 用 及 保 管;(7)负 责 制 定 设 备、仪 器 计 量 检 定 计 划 及 送 检 工 作,确 保 检 验 试 验 仪 器 满 足 所 要 求 的 测 量 能 力。5.7技 术 员 质 量 职 责 和 权 限(1)服 从 上 级 领 导 的 统 一 指 挥、调 配,自 觉 遵 守 企 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2)负
22、 责 编 制 技 术 标 准 和 有 关 技 术 文 件;(3)负 责 及 时 解 决 生 产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技 术 问 题;(4)对 技 术 标 准 和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的 质 量 负 责;(5)重 视 职 业 道 德,自 觉 维 护 企 业 的 信 誉。(6)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5.8 操 作 工 人 质 量 职 责 和 权 限(1)服 从 上 级 领 导 的 统 一 指 挥、调 配,自 觉 遵 守 企 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2)严 格 执 行 工 艺 规 程,作 业 指 导 书 等 技 术 文 件,遵 守 工 艺 纪 律;(3)安 全
23、 生 产,保 持 车 间 环 境 卫 生 整 洁,确 保 产 品 质 量;(4)按 生 产 工 艺 要 求,认 真 做 好 选 料、配 料、制 作 工 作,不 断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减 少 浪 费,对 加 工 产 品 的 质 量 负 责;(5)重 视 职 业 道 德,自 觉 维 护 企 业 的 信 誉。(6)完 成 公 司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5.9仓 库 质 量 职 责 和 权 限(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政 策,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本 公 司 有 关 规 定;(2)负 责 物 资 管 理,做 到 帐 物 相 符,先 进 先 出;(3)认
24、 真 做 好 仓 库 安 全 工 作;(4)完 成 公 司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5.10有 关 人 员 质 量 职 责,权 限 5.10.1 质 量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质 量 职 责,权 限(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政 策,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本 公 司 有 关 规 定;(2)协 助 质 量 负 责 人,建 立 与 有 效 运 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及 做 好 产 品 质 量 工 作。(3)会 同 有 关 人 员 编 制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1各 级 人 员
25、质 量 职 责 页 码 共 4 页,第 4 页 目 标,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宣 贯;(5)负 责 质 量 信 息 的 收 集,分 析 和 反 馈;(6)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2文 件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3 页,第 1 页 1 目 的 通 过 对 与 质 量 体 系 运 行 有 关 文 件 的 编 写、审 批、发 放、更 改、保 管 及 作 废 处 置 等 全 过 程 实 施 有 效 控 制,从 而 确 保 使 用 的 文 件 均 为 有 效 版 本,防 止 误 用 作 废 文 件
26、。2 范 围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与 质 量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控 制。3 职 责 3.1 总 经 理 负 责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制 度 文 件 及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批 准 发 布。3.2 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组 织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制 度 文 件 及 的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编 写 并 实 施 最 终 审 核。3.3 办 公 室 负 责 体 系 文 件、外 来 文 件 及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发 放、更 改、控 制 和 管 理。3.4 生 产 科 负 责 技 术 性 文 件 的 组 织 编 制、发 放、更 改、控 制 和 管
27、 理。3.6 各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有 关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和 所 使 用 文 件 的 管 理。4 工 作 制 度 4.1 文 件 的 控 制 范 围 和 分 类 4.1.1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控 制 范 围 a)与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有 关 的 文 件;b)与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要 求 有 关 文 件。4.1.2 文 件 的 分 类:a)体 系 文 件:质 量 方 针、质 量 目 标、质 量 保 证 要 求 等;b)管 理 性 文 件:国 家 有 关 法 令、法 规、厂 管 理 标 准/规 章 制 度 等;c)技 术 性 文 件:工 艺 流 程
28、 图、工 艺 操 作 规 程、标 签 标 识 图 稿、检 验 规 范、操 作 规 程、产 品 标 准、技 术 标 准 等。4.1.3 文 件 可 以 呈 任 何 媒 体 形 式,如 硬 拷 贝 和 电 子 媒 体 等。4.1.4 本 公 司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分“受 控 文 件”和“非 受 控 文 件”两 种。受 控 文 件 是 指 受 控于 更 改 的 文 件,与 本 公 司 质 量 体 系 相 关 的 外 来 文 件 均 为 受 控 文 件;非 受 控 文 件 是 指 不 受 更 改 控 制 的 文 件,如 为 了 投 标 等 其 他 目 的 而 分 发 的 其 他 文 件。4.2?
29、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的 控 制 4.2.1编 制 与 审 批 a)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制 度 文 件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编 写,质 量 负 责 人 负 责 对 经 讨 论 后 的 初 稿 进 行 最 终 审 核,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发 布;b)管 理 性 文 件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写,报 质 量 负 责 人 审 核,总 经 理 批 准,办 公 室 归 档;c)技 术 性 文 件(设 计 配 方、工 艺 文 件、作 业 指 导 书、检 验 规 范、操 作 规 程 等)分 别 由 生 产 科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编 写,生 产 科
30、 主 管 负 责 审 核,总 经 理 批 准;d)所 有 文 件 都 必 须 结 合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满 足 正 确 性、适 用 性、可 操 作 性 要 求,并 且 由 批 准 者 确 定 执 行 日 期。4.2.2 文 件 标 识 与 编 码 4.2.2.1 标 识 a)受 控 文 件 首 页 加 盖“受 控”专 用 印 章(正 本 原 稿 除 外),并 标 明 发 放 号(即 受 控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2文 件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3 页,第 2 页 号),非 受 控 类 文 件 首 页 不 加 盖“受 控”专 用
31、印 章;b)无“受 控”印 章 标 识 的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不 得 在 厂 内 使 用,一 旦 发 现,文 件 管 理 员 予 以 没 收 并 按 作 废 文 件 的 处 置 规 定 执 行。4.2.2.2?文 件 编 号 a)质 量 保 证 要 求 文 件 编 号:XXXX/QM X X X XXXXX:企 业 代 号;QM:质 量 保 证 要 求 文 件 代 号;X X X X:年 代 号 b)制 度 文 件 的 编 号 XXXX/QM?-X X?XXXX:企 业 代 号;QM:制 度 文 件 代 号;X X:顺 序 号 c)质 量 记 录 的 编 号 QM-JL-?X XQM:质
32、 量 体 系;QC:质 量 检 验;?JL:质 量 记 录 代 号;X X:质 量 记 录 序 号 d)其 他 支 持 性 质 量 文 件 编 号?Q J(G)-?X X支 持 性 文 件 编 号(G:管 理 性 文 件、J 技 术 文 件);X X:文 件 顺 序 号 4.2.3 复 制 受 控 文 件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复 制。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制 度 文 件 的 复 制 由 各 部 门 的 文 件 提 出 申 请,经 质 量 负 责 人 批 准 后,由 办 公 室 执 行。4.2.4 文 件 发 放、保 管 及 回 收 4.2.4.1 发 放 a)质 量 安 全
33、管 理 制 度 和 制 度 文 件 的 发 放 由 办 公 室 按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实 际 使 用 要 求 发 放,并 按 文 件 发 放、回 收 登 记 表 进 行 登 记,文 件 签 收 人 在 登 记 表 上 签 名;b)管 理 性 文 件 或 技 术 性 文 件 由 各 部 门 的 文 件 管 理 员 按 实 际 需 求 领 用;c)非 受 控 文 件 的 发 放 由 有 需 要 的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经 质 量 负 责 人 批 准 后,由 文 件 管 理 员 作 好 发 放 登 记;d)文 件 发 放 登 记 表 上 的 发 放 号 即 为 文 件 使 用 人
34、的 受 控 号,以 便 于 追 溯。4.2.4.2 保 管 a)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制 度 文 件 的 正 本 存 放 在 办 公 室,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各 持 有 者 应 使 用 手 册 的 有 效 版 本;b)文 件 与 管 理 性 文 件 的 正 本 分 别 由 生 产 科 和 办 公 室 的 文 件 管 理 员 负 责 保 管,各 部 门 持 有 的 技 术 与 管 理 性 文 件 由 文 件 管 理 员 或 批 准 的 使 用 人 负 责 保 管,并 及 时 填 写 部 门 受 控 文 件 清 单,保 证 相 关 场 所 或 人 员 现 场 使 用 的
35、文 件 是 最 新 的 有 效 版 本。c)经 批 准 发 布 的 文 件 应 登 记 编 目 并 归 档 保 存。存 入 硬 盘 及 软 盘 的 文 件 应 有 备 份,并 作 出 版 本 标 识,采 用 密 码 进 行 保 护,限 定 查 阅 及 使 用 范 围,由 授 权 使 用 的 人 员 进 行 操 作。d)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受 控 文 件 上 随 意 涂 改、不 准 私 自 出 借,确 保 文 件 的 清 晰,易 于 识 别 和 检 索;文 件 的 使 用 者 若 调 离 公 司,应 办 理 文 件 归 还 手 续。e)直 接 引 用 的 各 类 外 来 文 件,由 文 件
36、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在 外 来 文 件 登 记 表 上 办 理 登 记,并 填 写 受 控 文 件 清 单,加 盖“受 控”章,发 放、传 阅 及 归 档 保 管。4.2.4.3 回 收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2文 件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3 页,第 3 页 a)因 文 件 破 损 严 重 影 响 使 用,应 将 原 领 用 的 已 破 损 文 件 回 收,在 文 件 发 放、回 收 登 记 表 上 登 记,同 时 在 回 收 文 件 上 盖“作 废”印 章,与 有 效 文 件 隔 离;b)因 文 件 更 改、修 订 等 原 因 而 作
37、 废 的 文 件,应 由 原 文 件 发 放 部 门 的 文 件 管 理 员 负 责 回 收,并 在 文 件 上 加 盖“作 废”印 章,与 有 效 文 件 隔 离。4.2.5 文 件 评 审 与 更 改 4.2.5.1 评 审 办 公 室 每 年 1 2月 组 织 对 现 有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进 行 评 审,并 作 好 评 审 记 录。4.2.5.2 更 改 a)受 控 文 件 的 更 改 由 原 文 件 编 制 部 门 负 责,更 改 内 容 填 写 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经 审 核 批 准 后,发 放 到 原 文 件 持 有 处,执 行 更 改;b)更 改 后 的 文 件
38、按 本 制 度 的 4.2.1条 审 核、批 准 并 注 明 生 效 日 期;c)更 改 后 的 文 件 标 识 按 4.2.2 条,复 制 发 放 按 4.2.3、4.2.4 条;d)修 改 页 应 反 映 文 件 的 最 新 状 态,修 改 次 数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0、1、2、3-顺 序 表 示,版 本 状 态 用 英 文 大 写 字 母 A、B、C、一 顺 序 表 示。4.2.6 作 废 文 件 的 处 置 a)作 废 文 件 回 收 后,加 盖“作 废”印 章,需 保 留 的 加 盖“保 留”印 章,以 便 追 溯 查 阅,同 时 隔 离 存 放。c)确 认 需 销 毁 的 文
39、 件,填 写 作 废 文 件 销 毁 清 单,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统 一 销 毁,并 由 执 行 人 签 名。4.3 质 量 记 录 的 控 制 质 量 记 录 文 件 的 控 制 按 记 录 控 制 制 度 要 求 执 行。4.4 质 量 记 录 表 式 的 控 制 4.4.1 办 公 室 负 责 汇 总 各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的 质 量 记 录 表 格,并 编 制 质 量 记 录 清 单,作 为 制 度 文 件 的 附 录。清 单 中 应 规 定 质 量 记 录 的 管 理 部 门 及 保 存 期 限。4.4.2?办 公 室 保 存 所 有 质 量 记 录 表 格 式 样
40、 一 份 或 保 存 在 电 脑 内,各 部 门 文 件 管 理 员 应 保 存 本 部 门 所 需 使 用 的 质 量 记 录 表 格 式 样 一 份(也 可 存 在 电 脑 内)。4.4.3 质 量 记 录 表 格 更 改 时,应 视 作 受 控 文 件 更 改 处 理,应 随 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附 更改 后 的 表 格 式 样,经 审 批 后 通 知 各 使 用 部 门 进 行 新 表 格 的 领 用,并 复 制 一 份 交 办 公 室 备 案。5 相 关 文 件 记 录 控 制 制 度 6 记 录 表 式?受 控 文 件 清 单?文 件 发 放、回 收 登 记 表 文 件 更
41、 改 通 知 单 作 废 文 件 销 毁 清 单 1 目 的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3记 录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2 页,第 1 页 对 质 量 记 录 的 标 识、收 集、编 目、查 阅、归 档、贮 存、保 管 和 处 置 等 活 动 进 行 控 制,以 保 证 质 量 记 录 的 完 整、真 实、有 效,为 产 品 质 量 符 合 规 定 的 要 求 和 质 量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提 供 依 据。2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质 量 记 录 的 控 制,也 包 括 对 来 自 供 方 的 质 量 记 录 的 控 制。
42、3 职 责 3.1 办 公 室 是 公 司 质 量 记 录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负 责 全 公 司 质 量 记 录 的 编 号 及 质 量 记 录 的 管 理 和 控 制。3.2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记 录 的 收 集、保 管 和 查 阅。3.3 总 经 理 负 责 对 质 量 记 录 的 销 毁 及 作 废 等 的 处 置 实 施 审 批。4 工 作 制 度 4.1 质 量 记 录 的 控 制 范 围 凡 是 能 证 明 本 公 司 生 产 加 工 产 品 符 合 规 定 要 求,及 质 量 体 系 有 效 运 作 的 质 量 记 录,都 属 于 需 控
43、制 的 范 围,包 括:a)产 品 质 量 记 录:原 辅 材 料、外 购 元 器 件 和 设 备、出 厂 检 验 记 录;检 测 器 具 校 准 记 录;不 合 格 品 评 审、处 置 记 录 等;b)与 质 量 保 证 要 求 有 关 的 记 录:不 符 合 项 报 告;纠 正 措 施 报 告;培 训 和 考 核 记 录 等;4.2 质 量 记 录 的 载 体 形 式 本 公 司 的 质 量 记 录 形 式 以 书 面 记 录 表 式 为 主,如 图、表 等;也 可 用 其 它 形 式,如 电 子 媒 体 或 硬 拷 贝 等。4.3 质 量 记 录 的 编 制 4.3.1 质 量 记 录
44、编 制 的 总 体 要 求 应 符 合 质 量 保 证 要 求、制 度 文 件 要 求。4.3.2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记 录 表 式 的 制 定,由 办 公 室 统 一 标 识、编 号 后,方 可 使 用。4.4 质 量 记 录 的 编 号 本 公 司 质 量 记 录 的 标 识、编 号 方 法,按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中 第 4.2 2 2条 款 执 行。4.5 质 量 记 录 的 填 写、收 集 和 保 管 4.5.1 记 录 人 应 按 表 式 栏 目 及 时 填 写,要 内 容 完 整、真 实,字 迹 清 楚,并 有 记 录 人 签 名,填 写 不 准
45、 使 用 铅 笔,需 长 期 保 管 的 质 量 记 录 不 得 使 用 圆 珠 笔 填 写。4.5.2 质 量 记 录 由 各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收 集、保 管、每 年 年 底 汇 总 后 交 办 公 室 归 档、贮 存。4.5.3来 自 供 方 的 质 量 记 录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收 集、保 管。4.6?质 量 记 录 的 查 阅 4.6.1 质 量 记 录 的 查 阅 须 经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办 理 查 阅 手 续。4.6.2 当 合 同 有 要 求 时,在 合 同 规 定 期 内,质 量 记 录 可 提 供 顾 客 或 其 代 表 评 价 时 查 阅。4.7
46、质 量 记 录 的 归 档、贮 存 4.7.1 各 职 能 部 门 于 每 年 年 底 将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分 类、装 订 后,交 办 公 室 归 档、贮 存。4.7.2 办 公 室 负 责 编 制 记 录 清 单,按 保 存 期 限 归 档、贮 存。4.7.3 质 量 记 录 应 由 专 人 保 管,并 在 适 宜 环 境 下 贮 存,防 止 损 坏、遗 失 等 情 况 出 现。4.8?质 量 记 录 的 处 理 对 于 到 达 保 存 期 限 的 质 量 记 录,由 办 公 室 保 管 人 填 写 作 废 文 件 销 毁 清 单,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进 行 销 毁。
47、销 毁 人 员 应 在 销 毁 清 单 上 签 字,并 由 二 人 在 场 销 毁。5 相 关 文 件 文 件 控 制 制 度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3记 录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2 页,第 2 页 6?记 录 表 式 记 录 清 单 X X X食 品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XXXX/QM-04工 作 环 境 控 制 制 度 页 码 共 1 页,第 1 页 1?目 的 识 别 并 管 理 为 实 现 产 品 符 合 性 所 需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人 和 物 的 因 素。2 适 用 范 围 适 用 于 为 实 现 与 食 品
48、认 证 许 可 证 符 合 性 所 需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人 和 物 的 因 素 进 行 控 制。3?职 责 3.1?生 产 科 负 责 对 生 产 工 作 环 境 进 行 控 制。3.2?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工 厂 厂 区 工 作 环 境 进 行 控 制。4?工 作 制 度 4.1?工 作 环 境 的 识 别、提 供 与 管 理 要 求 工 作 环 境 的 类 型 a)生 产 加 工 现 场,如:成 型 生 产 间 等;b)产 品 检 验、实 验 现 场,如:化 验 室;c)物 资 贮 存 场 地,如:仓 库;4.2 工 作 环 境 的 提 供 质 量 负 责 人 组 织 各
49、相 关 部 门 根 据 实 现 产 品 符 合 性 所 需 的 工 作 环 境 中 的 人 和 物 的 因 素 进 行 确 认,为 满 足 全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与 生 产 作 业 需 要,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4.3 工 作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a)企 业 厂 区 应 当 整 洁,应 建 在 无 有 害 气 体、烟 尘、灰 尘、粉 尘、放 射 性 物 质 及 其 它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地 区;b)车 间、库 房 应 清 洁 明 亮;生 产 车 间 配 备 洗 手、消 毒、更 衣 设 施;厕 所 必 须 设 置 在 生 产 车间 外 侧,各 种 废 弃 物 应
50、 存 放 在 车 间 外 较 远 处;C)配 置 必 要 的 通 风、消 防 器 材,保 持 适 宜 的 温、湿 度 和 职 业 卫 生 安 全,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d)对 工 作 场 地 实 施 有 效 管 理,根 据 人 体 功 效 学 要 求,合 理 安 排,提 高 工 作 效 率;e)确 保 员 工 工 作 符 合 劳 动 法 规 的 要 求,保 证 员 工 安 全 的 工 作 环 境。4.4 食 品 卫 生 要 求,执 行 卫 生 控 制 制 度。4.5 车 间 工 作 现 场 的 卫 生 管 理,按 照 卫 生 控 制 制 度 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