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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四篇】【篇1】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2、规规定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
3、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二、处突程序1、接到上级指令后,各社区、村携带必要装备(警棍、头盔、袖标、盾牌、防刺服、对讲机)迅速赶往现场。2、到达现场后应急指挥员担负现场指挥职责,尽快掌握事件规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4、报告。3、协助公安机关疏散围观群众,根据事态规模采取相应措施。三、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七)
5、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四、注意事项1、参加应急处突的全体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装备和防护器材,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突人员安全。2、现场行动时注意对现场周边的警戒和巡逻,未得到现场指挥领导的命令,不得撤离【篇2】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6、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编写了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稿件全文公布。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7、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
8、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械斗;(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10)
9、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3)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
10、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2.1指挥机构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2.1.1县指挥部组成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2.1.2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
11、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
1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解而导致矛盾激化。(5)县财政局: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民
13、族宗教突发事件。(7)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8)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9)县市场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0)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
14、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2.2办事机构:2.2.1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民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
15、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常态下职责: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安排全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16、。2.3专家咨询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专家组,负责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专家组成员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4乡镇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须建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响应机制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情况及善后总结及时报县指挥部
17、办公室。3事件分级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3.1特别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
18、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6)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2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
19、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事件;(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7)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3较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某一乡镇范围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
20、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人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以上(含10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4一般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内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
21、)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人以内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4预防预警4.1预警信息收集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建立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收集、研判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取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4.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较大事件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
22、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4.3预警分级和行动4.3.1红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或者证实即将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4.3.2橙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4.3.3黄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4.3.4蓝色等级(1)指标迹
23、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5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5.1信息报送与处理5.1.1信息来源各乡镇政府和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5.1.2信息接收和处理(1)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安排24小时值班,并在最迟不超过1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书面报送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
24、件信息。5.2先期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5.3分级响应5.3.1级、级、级响应(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2)召开县指挥部会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3)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设立情报信息组(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行动处置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依据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组(县新闻办为牵头单位
25、,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政策法规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善后处理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等,各工作小组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县指挥部可临时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与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5)县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
26、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牵头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5.3.2级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政府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及有关部门要视情给予协调支援,县指挥部视情启动级响应。5.4信息公布(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商请县属有关部门确定,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新闻办对外公布。(2)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5.5响应终止民族宗教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
27、的建议,待批准后要及时发布响应终止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5.6后期处置(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局。(3)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对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正常运转,并确保各种文件电传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6.2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处
28、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6.3人力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6.4物资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7宣传、教育和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8奖励与责任追究8.1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8.2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
29、,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要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民宗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县民宗局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岱政办【2006】131号)同时废止。【篇3】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按照上级要求,
30、根据我校“小手拉大手,通过个体间的民族团结延伸到家庭并辐射到社会”的民族团结工作思路,特制订暑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方案,以全校民族团结“手拉手”“结对子”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团结和谐进步二、活动的时间20*年7月7日三、活动范围XX县第一中学全体师生四、活动组织形式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五、活动要求学生活动:由手拉手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手拉手小伙伴同唱一首歌、同看一本书、讲故事大赛等活动。教师活动:由两名年级主任具体负责。处室工作人员回任教年级开展活动。开展联欢会,结对子对象互赠纪念品、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增进教师民族团结。活动留存照片或视频,请各
31、班主任、年级主任及时采集资料,撰写500字以内活动信息(电子版),信息包含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参与人数、活动开展过程。请各年级主任将活动材料统一收集,于7月10日前发送至团委*邮箱。【篇4】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
32、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文件)和靖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2)坚持“四个维护”。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处置这类事件,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
33、性事件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少数不法份子,要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防范、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4)运用法律手段处置问题。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处置,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
34、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5)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并按照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6)积极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7)相信和依靠各族群众。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宗
35、教群众骨干队伍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8)严格宣传纪律。按照中、省、市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县政府批准。1.3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1.3.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和信教群众中因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其他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
36、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1.3.2本预案称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级(III级)、重大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1)特重大事件(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串联、聚集、声援、游
37、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地区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
38、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内部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3)较大事件(I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
39、族和信教群众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2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4)一般事件(IV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
40、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1.1机构设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蒲文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副组长赵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书记刘兆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员:乔文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股股长高瑜县民
41、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马彦县道教协会会长王建明县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李永林团结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任:赵军(兼)联系电话:091246455792.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2)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42、,报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涉及各乡镇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4)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2.1.3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及各部门职责(1)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A、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决策,负责研究、提出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对事件进行处置。B、负责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县政府应急办。C、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
43、领导下,依据事件的类别和级别,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D、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事发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E、根据事件处理需要,派工作人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F、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2)各部门职责A、县教育局参与处理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B、县公安局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
44、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C、县民政局参与处理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的事件。D、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F、县水利局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之间和信教群众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G、县广电局参与处理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
45、发的事件。H县文化局参与处理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1、县林业局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3应急响应3.1分级响应3.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县维稳领导小组和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二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级应
46、急响应程序结束。(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成立指挥部,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A、协调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B、协调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教育机关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C、协调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
47、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D、协调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民政机关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E、协调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国土资源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F、协调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水利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G、协调农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农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H、协调广播电视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播影视机关处置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I、协调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新闻出版机关处置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J、协调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林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K、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