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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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四篇【篇1】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

2、,重新修订编写了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稿件全文公布。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

3、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6)信教群众与不

4、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械斗;(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快速反应、果断处

5、置。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3)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2.1指挥机构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2.1.1县指挥部组成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6、,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2.1.2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7、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8、、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解而导致矛盾激化。(5)县财政局: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7)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

9、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8)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9)县市场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0)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2.2办事机构:2.2.1县指挥部

10、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民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常态下职责: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制定民

11、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安排全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2.3专家咨询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专家组,负责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专家组成员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2.4乡镇指挥机构各乡

12、镇政府须建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响应机制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情况及善后总结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3事件分级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级)3.1特别重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

13、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6)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2重大事件(级)有下

14、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事件;(5)国

15、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7)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3较大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某一乡镇范围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人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以上(含10

16、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视情况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3.4一般事件(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内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人以内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视情况需要作为级

17、对待的事件。4预防预警4.1预警信息收集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建立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收集、研判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取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4.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较大事件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4.3预警分级和行动4.3.1红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或者证实即将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4.3.2橙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民族宗教突

18、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4.3.3黄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4.3.4蓝色等级(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5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5.1信息报送与

19、处理5.1.1信息来源各乡镇政府和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5.1.2信息接收和处理(1)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安排24小时值班,并在最迟不超过1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书面报送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5.2先期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5.3分级响应5.3.1级、级、级响应(1)当发生特别重大

20、、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2)召开县指挥部会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3)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设立情报信息组(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行动处置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依据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组(县新闻办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政策法规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善后处理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等,各工作小组由

21、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县指挥部可临时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与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5)县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牵头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5.3.2级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政府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及有关部门要视情给予协调支援,县指

22、挥部视情启动级响应。5.4信息公布(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商请县属有关部门确定,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新闻办对外公布。(2)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5.5响应终止民族宗教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待批准后要及时发布响应终止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5.6后期处置(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

23、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局。(3)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对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正常运转,并确保各种文件电传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6.2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6.3人力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6.4物资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7宣传、教育

24、和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8奖励与责任追究8.1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8.2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要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民宗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县民宗局应会同各成

25、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9.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岱政办【2006】131号)同时废止。【篇2】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统一行动,有效控制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等级,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委发200514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1号)精神要求,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及境外发生的涉

27、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波及或可能波及到我市时的应对工作。1.3.2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

28、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市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指挥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为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2.1.2指挥长职责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

29、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适时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2.1.3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挥长不在位时行使指挥长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领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统一行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向指挥长提出和把握处置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方向的有关建议;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建议指挥长临时调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提出建议成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2.1.4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

30、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澄清不实言论,正面引导舆论。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族宗教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

31、和人员疏导工作,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带离现场。市民政局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民政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市卫计委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有关卫生医疗方面事项进行有效处置;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市指挥部,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

32、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总协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按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请涉事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澄清不实言论,正确引导舆论;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协作,及时向媒体提供突发事件处置最新、权威信息;重要稿件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市网信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研判媒体的报道情况和关注焦点。市外事侨务办组织境外媒体正确客观报道处置工作;做好境外媒体采访、信息收集等服务工作。2.1.5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

33、长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示,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最新情况通报和相关处置工作指令;汇总成员单位处置信息,及时拟定新闻宣传口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协作,制定媒体采访报道原则和注意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做好媒体采访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持市指挥部工作正常运转,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每三年一次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每年一次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2.2现

34、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1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担任,并设立治安保障组、政策宣讲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导组、综合协调组。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组成。政策宣讲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新闻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民族宗教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综合协调组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相关人员组成。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负责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总指挥、总调度;提出和把握现场处置工作的总体

35、目标和方向;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迅速确定具体应急处理方案;对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施科学、有效地指挥,下达具体明确的任务,充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全面完成处置任务;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2.2.3各工作组职责治安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划定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干扰工作。组织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相关人员强制带离现场。政策宣讲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民族宗教、民政工作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正面引导

36、,促使其听从市指挥部安排,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解决问题。医疗救护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救护车辆、人员、物品随时待命,遇到危重病人就近治疗,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失。新闻报导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发布正确的舆论信息,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命令和通告,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引导媒体权威、客观、公正报道事件处置情况,澄清不实言论。综合协调组: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工作组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及时收集各工作组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信息,保障市指挥部与各工

37、作组通信畅通,并按照市指挥部命令调整各工作组任务分工。2.3区、县(市)政府职责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预警及预防信息监测与报告3.1.1预警及预防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迅速: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准确: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直报:在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事件后,事发地民族宗教部门应迅速报当地党委、政府,并直接报市指挥部。续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3.1.2预警及预防信息预警

38、及预防信息主要包括: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有关信息。3.1.3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件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及结果。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需要报告的其它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事发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应预警预防工作,严密监控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应急力量的准备,及时向市指挥

39、部报告事件动态信息,做好信息续报工作。4分级响应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4.1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事发地区、县(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或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

40、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1)协调市外事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涉外事务。(2)协调市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3)协调市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

41、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4)协调市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5)协调市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6)协调市水务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水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7)协调市农业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农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

42、纷引发的事件。(8)协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9)协调市林业部门和有关森工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区、县(市)林业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10)协调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事件。(11)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

43、挥长,同时向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4.2级响应(重大事件)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3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指挥部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政府;协调或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

44、行审核。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承担与市政府和省民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4.3级响应(较大事件)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

45、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相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4.4级响应(一般事件)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向市

46、指挥部书面报告。收到级事件信息后,市指挥部责成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由市指挥部宣布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把信息上报市政府;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各相关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向相关区、县(市)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

47、导的指示精神,指导区、县(市)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5应急处置5.1事件分级本预案称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市性或跨市(地)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3000人以上(含)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50人以上(含)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O人以上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300人以上(含)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区、县(市)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500人以上至3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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