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评价(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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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评价(15篇)表。目前我院各类印章包括:学院章、学院党委章、学院团委章、教学科研办公室章、资料中心章、各系(所、中心)章、院系负责人人名章等。后,盖学院党委章。1.学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公章、专用章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2.使用各类公章,均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使用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使用教学科研办3.公章应经常清洁,加盖公章要图案清楚、端正。4.发展教职工、学生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行文以及对外政审等有关函件,经院党委负责人审批同意5.本院师生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学生要持学生证

2、),由院办负责人批6.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成绩证明用章,须经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盖教学科研办公室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8.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虚体研究单位,公章应暂存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代办用章手续。用章手续同上。9.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10.凡因公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一定责任。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三)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

3、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

4、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

5、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业委会委员)zz业主委员会单位印章使用规定印章是单位对外交流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所(园)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所(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单位印章,包括“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印章、“南京中山植物园”印章和法人章。二、单位印章代表本单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综合办公室受所长

6、委托负责单位印章管理。三、单位印章刻制由所长同意,综合办公室经办;综合办公室凭介绍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印章模糊或缺损,须及时封存或销毁,并及时申请更换。四、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不得转借和外借,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五、单位印章主要用于以所(园)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文件、报表、通告、公函、介绍信、证明、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科研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申报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录取通知书、审批表等。六、印章使用需经审批。对外公函、合同、协议书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所领导审核,所

7、长批准。一般事项由分管所领导审批。七、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文件标题、印数、用印部门、经办人。八、使用印章中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

8、的,一律不得用印。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

9、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

10、领导批示办理。盖、不多盖。(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第六条印章的管理(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

11、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

12、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

13、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2、公

14、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15、,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

16、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

17、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二o

18、一一年九月一日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

19、刻制手续。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三、公章的使用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

20、记制度。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21、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

22、,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

23、序办理。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

24、核准备案证明。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

25、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

26、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

27、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

28、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第五条印章的使用(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

29、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

30、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31、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

32、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

33、格照章用印。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

34、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三条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第二章公章刻制第四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第五条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第三章公章管理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第七条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

35、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第八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第九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第四章公章使用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发出

36、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第十三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十四条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十五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

37、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第十六条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第十七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第十八条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

38、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1、合同专

39、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

40、和使用。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一、印章管理。局党组、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设专人

41、负责管理。各处室、单位(办、局)有印章的,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二、印章刻制。局党组印章刻制应到市委办公厅备案,行政印章刻制应到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要将旧章交相应的办公厅保存。各处室、单位(办、局)刻制印章时,应到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旧章交局办公室保存。三、印章使用。印章使用按下列情况办理:1、使用局党组、行政及其他印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2、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批。使用局行政印章,按下列情形办理:(1)日常业务性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用印;(2)涉及向市委、

42、市政府、省商务厅等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市综合性部门上报或报送有关工作汇报、报告等书面情况、资料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越级上报);(3)涉及人、财、物等方面事项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4)各类需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行政执法文书,由承办处室(单位)呈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5)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3、制发公文用印,按下列情形办理:(1)以市商务局文号正式行文的,以局领导签发的“发文笺”用印(经主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2)制发市商务局便文:凡涉

43、及人、财、物事项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请示、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越级上报);其他日常业务性工作制发的便文(会议通知、业务培训等),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3)涉及部门间联合行文的,市商务局作为牵头主办部门的,在各部门会签、主管领导审签后,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用印;市商务局作为联合会办部门的,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4、出具介绍信,须经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用印。出具证明,涉及人、财、物事项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转制等遗留问题的,须经承办处室负责人把关、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

44、审批后用印;其余的,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不准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上用印。5、对业务工作等用印量较大且属程序性用印的科目,报经主要领导特批后,授权有关主管领导审批。6、遇有紧急事宜,需主要领导审批用印而主要领导又不在局机关时,由主管领导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主管领导注明请示情况并签署意见,可到办公室先行办理,事后由承办处室(单位)报主要领导补签手续。7、有关用印的领导批示及用印批件,留局办公室保存备查。四、管理要求。负责印章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将印章锁入专柜,做到随用随开、随放随锁。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查看用印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正文与底稿是否完整齐全),严格

45、按照规定程序用印,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由审批人、审核人等承担相关责任。局党组、行政用章不得带出机关,特殊需要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村民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公章的保管、交接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公章

46、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1、公章使用损坏。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二、公章使用程序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

47、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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