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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干股协议书(共4篇)篇:入干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末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2、分红:指公司年末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的干股。分
2、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职位,负责甲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年。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五、合作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日届满;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
3、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八、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2、虚拟股:指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
4、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末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3、分红:指东莞市年年丰粮油有限公司年末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30股。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每年会计年末,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3、乙方年末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其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3、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
5、技术服务和业务发展工作,以能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4、乙方需组织甲方人员招聘,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工作;四、分红的取得和丧失1、年利润扣除应交税款后,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付给乙方;2、如乙方的技术和业务管理无法达到年利润【】时,则乙方不享有乙方上款规定的股权利润分红。甲方将拥有乙方依约减少的股权。3、如乙方中有不参加管理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的人员则不能参与分红。4、如果甲方增资,乙方股权根据现有比例进行稀释。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乙方享有30%股权,当甲方注册资本到人民币1000万元是,乙方享有股权为3%,根据同等比例,以此类推。5、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
6、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五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年月日届满;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六合同终止。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续约;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3、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七、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八、违约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149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2
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应根据股权比例,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九、争议的解决。1、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规定。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4、
8、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1、身份证号,住址;2、身份证号,住址;3、身份证号,住址;4、身份证号,住址;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虚拟股(干股):指。厂(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厂(个体经营者)年末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
9、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2分红:指甲方年末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2.分配方式: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36%的虚拟股(干股),乙方4人每人平均分配9%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末税后净利润的36%平均分配给乙方4人。若当年4人每人按9%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则甲方将当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提高到40%,即乙方4人每人分红10%,无论每人10%分红所得是否高于人民币1.5万元均为最后分配结果。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末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
10、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36%或4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2.4乙方任意1人或多人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中任意1人或多人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自动失效,对乙方其他在职人员继续有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
11、,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乙方其余人仍按每人9%,不足1.5万元的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会在乙方有人离职的情况下,选择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加入奖励行列,尽量使乙方人数长期维持在4人。如有新人加入,则甲方和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新协议,仅在乙方具体名字上有所变更,若有其他变更则以新协议所述为准。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25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3.权利义务: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3.2.乙方需组织、管
12、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3.3.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3.4.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5.乙方4人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3.6.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末,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末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4.协议期限:4.1本协议期限为20xx年度
13、及20xx年度,20xx年底协议终止。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5.协议解除情形5.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5.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6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
14、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7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规定。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1:签字:身份证号码:2:签字:身份证号码:3:签字:身份证号码:4: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第4篇:入干股协议书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乙方(员工姓名):身
15、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
16、协议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
17、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
18、董事会执行。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八条行权价格乙方同意在行
19、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
20、照第八条执行;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
21、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