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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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五篇】第一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甲方已于年月日以乙方名义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现折合共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并由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双方在此予以确认。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持股份1.甲方自愿将自身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继续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

2、行使代持股份下的相关股东权利。2.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股份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等股东权益,乙方需及时并如实向甲方支付相关股东收益。2甲方有权对乙方代持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3.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应甲方

3、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查阅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依照本协议对外行使股东权利。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份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真实意愿。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4、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5.乙方应及时将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财务报告情况等公司重大经营情况告知甲方。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五、其他事项1.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

5、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日期:第二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代持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见证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是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现甲方自愿委托乙

6、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全部为乙方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

7、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丙方作为公司另一股东,对此协议全面了解并知

8、情,同意在公司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上述股权转移要求时,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乙方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三)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其中劳务费为元/年或总计元,由甲方每年末/一次性支付乙方。其余费用如交通费、税金等由甲方据实支付乙方。(四)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

9、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五)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六)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

10、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五、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

11、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任一方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七、其他事项(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特别约定:各方在公司存续期间,本着合作、善意、友好的精神,审慎行使权利,互不侵犯和损害对方利益。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

12、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因此,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1.代持关系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即元人民币

13、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2.股权代持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

14、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

15、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

16、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3.代持关系解除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4.赔偿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

17、损失。5.其他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5.5

18、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

19、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二、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

20、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

21、托书;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

22、重大过失。五、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七、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

23、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八、投资收益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甲方对自己股份及

24、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十、行为限制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

25、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十一、代持股份报酬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5、乙方董

26、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2、甲方解除的程序:(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

27、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十三、保密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十四、特别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

28、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十五、争议解决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地址:乙方家庭住址: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委托人):_乙方(受托人):_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

29、委托事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期限从20_年_月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30、,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

31、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

33、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

34、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六、甲方乙方声明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七、协议的终止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

35、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八、协议的承继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九、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

36、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二、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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