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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十二篇】第1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内容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2、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
3、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
4、甲方利益的行为。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
5、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事项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字摁手印):年月日乙方(签字摁手印):年月日第2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委托人(简称甲方):张某甲,男,汉族,身份证
6、号:,住址:。受托人(简称乙方):王某乙,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本金:元整,经营所在地为:。股东为名,分别为有目标公司%股权,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持股权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1.1甲方在目标公司持有%(百分之)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该股权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乙方同意代持。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所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完全由甲方出资,只是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故所
7、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合同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等完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代持股期限、代持权限2.1代持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或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2.2委托权限如下:(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上具名;(2)由乙方代表甲方以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由乙方代表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股息或红利(甲
8、方也可以直接收取股息或红利);(4)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出资款及支付方式3.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日内将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或股权转让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目标公司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3.2甲方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当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移手续。3.3订立本合同时如果甲方已经出资完毕的,由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出资凭据上签名确认。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作为乙方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
9、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4.2甲方有权依照目标公司章程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润、现金分红等,由此产生税费的,由目标公司依法代缴;4.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减资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4.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宜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实报实销。4.6甲方有义务根据目标公
10、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4.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1)乙方未按甲方的明确指示履行受托义务且损害甲方利益的;(2)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4.7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股权转让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根据需要,甲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体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等(但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表示反对的除外)。第五条
1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代为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因此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5.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第三人权利等。5.3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如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扩股、重大资产的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借款、签署重大合同等表决事项,乙方应当立即告知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谓重大是指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的数额)。未经
12、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行使同意的表决权。5.4如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或者被分配的,乙方承认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乙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十日之内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并完成解封。5.5乙方应当在收到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时间、表决事项等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作出指示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每次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书面告知甲方,上述的特别事项应征得书面同意。乙方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并
13、及时交付给甲方。5.6如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甲方参加股东会的,乙方应当出具。5.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5.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告知目标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以乙方名义随时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查账以便行使知情权,乙方必须配合并保障甲方的知情权。5.9如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新增的股权归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费用6.1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甲方决定。6.2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全部
14、承担;第七条代持股权的转让7.1甲方可依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转让乙方代持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转让事宜。7.2若因股权转让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3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的,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也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保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15、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损失金额如果难以计算的,双方同意该金额不低于以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额的10%。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9.2甲方通知乙方将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行约定,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
16、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1、5.1、5.3、5.4、5.5、5.6、7.2条的约定,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20%的违约金。10.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7、5.8、5.9条的约定,属于一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10.5本合同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
17、,甲方失去了股权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出资本金及代持期间未支付的分红或增值部分,或者乙方有义务转让涉案股权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以当初实际出资款折抵股权转让对价款。(违约责任这块,出于代持股协议的复杂性和使用人的特殊要求,笔者没有展开写,只是粗略地写了一些。但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建议要使用本合同的读者,根据自己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不同身份,聘请专业律师撰写,以便在既能顺利签署合同,又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12.1通
18、知和送达。本合同双方(含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已经在本合同页首或页尾载明,双方均认可本合同中载明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含负责人、联系人)和为关于本合同履行的的各种通知和法院诉讼(如有)文书的送达地址。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附件或补充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效力。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合同订立日期:2023年5月15日第3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
19、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二、委托代持股份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公司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大写人民币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
21、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甲方承
22、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
23、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
24、份的合法权益。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
25、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七、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
26、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署于*。甲方(签章):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年_月_日公司其他股东签章:_年_月_日第4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
27、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
28、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二、委托代持股份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公司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大写人民币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
29、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
30、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
31、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
32、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6.6乙方因违反本协
33、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七、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
34、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签署于*。甲方(签章):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年_月_日公司其他股东签章:_年_月_日第5篇:股份代持协议简化版(适用于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名义出资人(股权代持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
35、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乙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此为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具体以公司成立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下称“公司”),为明确股权代持的各项基本事项,股权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公司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的出资情况(一)甲方1、甲方在公司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2、出资方式:货币3、甲方的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即本协议所称“代持股权”),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利。(二)乙方1、姓名:潘海鸿年龄:【】岁,身份证号码:【】2、家庭住址:【】。二、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
36、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系根据甲方的决定,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及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3、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4、乙方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红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
37、得)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三、委托事项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即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或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四、委托事项的处
38、理规则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权交易所上市需明确股东身份的,再从乙方所持股权中办理股权分拆手续,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权)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原
39、则,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形。4、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5、乙方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任一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赔偿:(1)乙方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3)在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
40、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均视为乙方故意或有过失)。6、若因乙方个人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等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并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五、告知义务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公司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双方的书面约定等,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全面、如实告知甲方。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
41、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应向甲方尽到与甲方股权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全部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的相关事务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七、风险承担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八、投资收益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息、配股、股权转让价款、新股认购权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余财产等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就该投资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资收益,不得对甲方有任何
42、隐瞒。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日内无条件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划转,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资收益为止。九、协助处分甲方股权的义务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等)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或口头指示,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签署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
43、转让、赠与、放弃、设定各类担保措施(抵押、质押)、表决权、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公司利润分配处分、分红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股东起诉权、提起清算权等作为股东、出资者应有的全部权利权利。十、行为限制1、乙方根据甲方之建议和指示担任公司监事。2、在代持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期间,乙方应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的全部义务性要求。3、乙方行使监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4、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监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
44、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赔偿。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愿和指示,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十一、代持股权的报酬1、乙方为甲方代持股权、担任监事的报酬一并以监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权报酬已包含在监事报酬之内,不再单独计算。十二、股权本协议的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本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45、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2、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如下:(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但甲方认为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2)乙方收到甲方的预通知之日起【】日内应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上述【】日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
46、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进行。4、代持股权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单方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6、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十三、保密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2、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负保密义务。3、本条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十四、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