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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15篇【第1篇】持续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要求,在2022年车间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夯实支撑安全发展的基层基础工作,在班组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班前会会议内容;规范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规范交接班;规范现场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等,使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逐步提高员工安全自觉性。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年*月*日始至*月*日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班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负责统一安排、协调、布暑各项工作。 二、实施方案 (一)、组
2、织学习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 1、部门组织班组长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班组长安全管理等相关知识。 2、车间组织班组长、员工学习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车间对所属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 1、各班组逐渐规范班前会议,由班长组织召开、班组员工参加,对当班安全的预知提醒,生产工作具体的安排,按照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加强现场管理,工用具按要求摆放整齐,场地干净卫生; 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无“三违”现象发生; 4、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填写真实、清
3、晰、整洁。 (三)、检查验收与持续改进(6月1日至6月30日) 由安全部组织,生产部、设能部、环保部、车间负责人参加,对照现场检查考评表,对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项下达整改通知,班组按整改要求持续改进。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班组员工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基础工作,只有夯实基础,才能安全发展。 2、车间主任仍是班组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和监督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 3、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与先进班组评比相结合,未达标的班组一票否决。 【第2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
5、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6、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
7、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8、。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
9、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
10、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11、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3、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
14、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
15、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
16、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
17、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1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4篇】安全生产标准化-试题 一、填空题(共30分 每题2分)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年患排查。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和各岗位。 5、矿井应每天至少进行 1次井下全面测风。 6、煤矿防治水坚持“、”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
19、水系统健全。 7、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并组织实施。 8、掘进工作面在过、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9、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需要。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规定要求。 二、判断题(共10分每题1分) 1、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 2、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年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 ) 4、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
20、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 5、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应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6、“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装药后、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瓦斯浓度。( ) 7、机电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 8、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 ) 9、职业健康监护应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 10、矿井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 三、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统计表由矿井( )部门进行汇报。 a.生产 b.调度 c.安监 2.应急预案及演练
21、、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由( )组织。 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3.4、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 )学时的再培训。 a.72 b.48 c.20 4.矿井应每( )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年 b.季度c.月 5.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 )。 a.95% b 90% c.85% 6.矿长( )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a.年 b.季度 c.每月 7.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体系: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 )20m。 a.50mb.10m c.2
22、0m 8.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 c )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a.周 b.旬c.10天 9.连续停工停产( )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四、问答题(共4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内容包含哪些专业,分值分别为多少 2、采煤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试题 (答案)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共30分 每题2分)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
23、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患排查。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5、矿井应每(10)天至少进行 1次井下全面测风。 6、煤矿防治水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 7、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安
24、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8、掘进工作面在过老空区、老巷、断层、(破碎带)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9、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二、判断题(共10分每题1分) 1、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每年初矿长要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正确答案:年底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年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4、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5、水文
25、地质基础工作应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装药后、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瓦斯浓度。( ) 7、机电小型电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 正确答案:95% 8、道岔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 9、职业健康监护应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10、矿井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选择题(共20分每题1分) 1.矿领导值班带班情况统计表由矿井(b )部门进行汇报。 a.生产 b.调度 c.安监 2.应急预案及演练、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
26、由(a )组织。 a.矿长 b.总工程师 c.安全矿长 3.4、煤矿企业一般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 c )学时的再培训。 a.72 b.48 c.20 4.矿井应每(a )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年 b.季度c.月 5.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b )。 a.95% b 90% c.85% 6.矿长(c )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a.年 b.季度 c.每月 7.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体系: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c )20m。 a.50mb.10mc.20m 8.矿井
27、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每( c )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a.周 b.旬c.10天 9.连续停工停产(a )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10.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四、问答题(共4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内容包含哪些专业,分值分别为多少 答:包含以下十一个专业:采煤专业9分、掘进专业9分、机电专业9分、运输专业8分、通风专业16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11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分、职业卫生6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6分、调
28、度和地面设施6分。 2、采煤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 答:(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
29、(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第5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规范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2212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安全标准化评审采取企业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安全监管部
30、门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经自评达到相应标准后申请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组织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审核公告。 第二章 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已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第六条 企业自评
31、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资料(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市直企业和中央、省驻青企业直接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申请企业有下列
32、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审: (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过期、被吊销或暂扣的; (二)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从重处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 (四)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不能评审的。 第八条 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 评审单位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工作方案,被评审企业应配合评审单位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当独立进行,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座谈提问、试卷调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查等方法,对照相应的安全标准逐项打分并
33、做出评审结论。需要企业整改的,应告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编制评审报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单位在接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依据相应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为60分(含)以上。相关评审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审核发现的问题,需评审单
34、位补充说明相关事项的,评审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需企业整改的,由评审单位通知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进行再次评审。 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及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比例不得低于达标企业数量的10%。 第十条 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见附件三、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评级之日起,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对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
35、当及时更新、调整安全标准化体系。 年度自评报告及安全标准化体系变更等材料,企业应于完成报告或变更后30天内向原评审单位备案,评审单位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为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三级评审单位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认定其评审范围,明确评审行业。对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可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 十四条 三级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
36、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 (四)需有10名以上专职评审员; (五)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专家聘用协议; (六)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三级评审单位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评审单位取得资格满1年以上,需要增加评审
37、范围的,应当于每年9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或注册、办公地址发生变化的; (三)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评审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违反有关评审规定和其他违规行为,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的;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条 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
38、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评审事项,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评审记录、被评审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评审活动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39、、评审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三)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含大学)以上学历; (二)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确认推荐; (四)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参与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五)通过省安全监管部门或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40、,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委托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监督评审。 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三级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收回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在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安全标准化评审存在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四)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的; (五)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监督评审不合格的
41、; (七)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八)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应予撤销的。 第二十六条 被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方可重新提出安全标准化评级申请。 第二十七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资格条件保持、评审工作开展、评审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评审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评审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向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评审单位的确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公布评审资格,发放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国家和省
42、对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五年。 【第6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我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的核心主题,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强化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集团公司近几年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目标,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回顾以往,主要做了以下几
43、方面工作: 一、夯实安全基础管理,推行五不工作法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将安全生产摆在压倒一切的位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考核,责任到人;开展检查,整治到位;实施宣教,意识提升,从而夯实了安全基础工作,从根本上实现以生产效益为中心向以安全发展为中心的转变,持续推行安全管理五不工作法: 一不安全规章制度不缺少。根据行业特点和各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我们要求各子公司充实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部门、各车间岗位认真学习,并严格考核,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二不安全责任落实不马虎。每年初,我们集团公司和市安委会按时签定
4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集团公司安委会与各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生产单位与车间、班组每一位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有关人员,并且要求做到生产厂区设备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每个工作面、每台设备都有专人负责并悬挂责任标识牌,从而建立起一个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人人履职。 三不安全隐患治理不松懈。为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司横向采用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临时检查;纵向采用公司级、厂级、车间级
45、、班组级的立体检查模式,深层次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一方面狠抓日常的生产设备、设施中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问题,集中精力、集中资金立即予以治理。另一方面有的放矢、有侧重地加强对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思想认识上、管理手段上、工作作风上、安全保障上落实防范措施和治理办法,达到治理违章、防止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 四不现场安全管理不粗心。为确保安全关口真正前移,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在不同岗位和工程现场均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刻纠正现场的不安全行为,由各车间主任和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统一指挥,现场协调安全事项,确保现场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五不安全教育培训不应付。为认真吸取同行以往的各类事故教训,筑牢安全为天的思想防线,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我们开展了反三违、防事故、保安全和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并通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