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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土地买卖合同(集合15篇)土地买卖合同1朱大系甲组村民,在20xx年2月因办加工厂需要土地建厂房,于是,他与相邻的乙组村民徐某协商:以每亩地8,000元的价格,购买徐某承包乙组的1.3亩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双方订立了征地协议一式三份,并共同请了一位证人在协议书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这样,朱大未经任何行政机关批准就建了厂房,且该厂一直经营至20xx年2月。20xx年3月,房地产开发商常某找到朱大,同意以每亩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购买上列土地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朱大与常某于20xx年3月15日共同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约定:朱大将上列土地转让给常某开发建商品房销售,常某以每亩1
2、5万的价格付给朱大;双方签字后协议即生效。徐某的妻子武某在得知自家的承包地过去是8000元一亩卖给朱大,现在朱大以每亩15万的价格卖给常某时,对朱大从自家的承包地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而感到心中不平。20xx年4月,武某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朱大,提出诉讼要求:1、依法确认征地协议无效;2、返还上列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3、朱大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法院受理后,被告进行答辩。被告认为:1、在20xx年2月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双方是自愿的,是公平交易;2、在当年买卖土地的价格也很公道,且徐某已经收取了我方的钱款;3、双方的土地买卖行为,时间已经过去了10年,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间规定,法院应当不予
3、受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了判决:确认原、被告土地买卖合同征地协议无效。同时,法院依法定职权向双方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了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在上述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此可见,朱大与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土地买卖交易,虽然有他们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和征地协议,但是比照上述法律条文,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4、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据此提出由行政机关对双方的私自买卖土地行为进行处罚。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朱大与
5、徐某、朱大与常某之间的征地协议无效。4、民法通则第58条中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也随之升温,由此引发的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多数农民群众认为是在买卖、处置自己的土地,与别人无关。要消除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误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要听信他人承诺或怀有侥幸心理买卖或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买卖合同2甲方:_乙方:_甲方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土地使用权,现拟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6、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_,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长_米、宽_米)东至_街、南至_街、西至_、北至_。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二、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元。2、付款方式为:分_期付款。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币_元予甲方。第二期在律师楼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要办好房屋抵押手续及提供土地相关资料(包括管区、公司确认等手续)后,付转让金人民币_元。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顶时过一天之内付人民币_元。第四期在乙方该工程外墙砖已贴好后付余款人民币_元。三、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益。甲方应保证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7、没有任何纠纷。否则,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开工手续(暂定十三层)、搞好该土地三通一平,解决建设期间的一切纠纷(包括水电安装、供给、有关村委、执法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问题)。3、甲方提供_整栋房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_层,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天内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费用由甲方负责。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转让金之日起_个月如果不能开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转让金人民币_元,并付人民币_元作为损失赔偿金。四、乙方责任1、应依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按照该村村民同
8、样的要求去做为合规)。2、依期缴交土地转让金。3、该项目独立运作,乙方自行设计和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按期缴交转让金人民币_元之后两个月之内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必须即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人民币_元,并付人民币_元作违约金。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的_倍支付滞纳金。2、乙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转让金,未付部份亦按银行贷款利率的_倍支付滞纳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过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六、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9、。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_份,律师所_份,村委会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乡(镇)_村_组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
10、平) 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年_月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为_年_月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11、_年_月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
12、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8、其他约定:_。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
13、关调解;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十、其他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这个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住址:_住址: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鉴证单位(签章):_鉴证日期_年_月_日特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
14、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土地买卖合同4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 ,面积: 18467.1 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 15-1-1052 ;图号: 4241.20-483.50 。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
15、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 整(小写: 10000000 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买方于签约后方式,支付卖方该物业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
16、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 。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20%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买方执 1 份,卖方执 1 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
17、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
18、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
19、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四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
20、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
21、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 说明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2、律。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月_日签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
23、6出卖方:(甲方)_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_买受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_联系方式:_双方自愿就甲方所属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标的:_市_区_小区_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号码: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_)甲方将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设备(包括:_等)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设施完好,不拖欠维修基金和上述设施使用费用,无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二、价格与支付方式:乙方支付_万元(¥_),采用分期付款方式。1、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两万元(¥20x0.0
24、0);甲方出具定金收据。2、本合同签订后_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登记机关受理完毕本房屋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后,乙方支付_万元(¥_);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本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登记后,乙方支付余款一万元(¥10000.00);甲方分别出具收据。甲方承担过户发生的费用,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签订后_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四、违约责任:双方签定合同后,如乙方违约,到期不能支付给甲方转让金,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金;如甲方违约,迟延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过户,每超过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金的1%违约
25、金。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产权交易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 ,出让宗地面积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
26、年限 年,拿到时间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 等标准合法证件。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备注: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备注: 第九条
27、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付: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四章 不可抗
28、力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
29、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第六章 说明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
30、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 备注:第二十三条 本合
31、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电话: 电话: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8买方: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之土地(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_,面积:_平方米(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地号:_;图号:_。第二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物业的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
32、、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元),买卖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第四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把合同原件、交款发票原件等一并转移给买方。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该物业权属登记手续,第五条:该物业以现状售予买方,现状是指_。第六条:合同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时,按交易价款的_%计算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有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33、等)。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的修改或补充):第九条:本合同一式2份,买方执1份,卖方执1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买卖合同9我国的物权制度向来将土地及其上的不动产看作两个独立的权利客体,而所谓“房地一致”原则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一同转让、抵押。其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34、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应当注意到,上述法律调整对象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决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现象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该条规定从形式上看好像也体现了“房地一致”的原则,但仔细分析
35、,该规定只明确了“地随房走”,而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第十三条规定“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先办理征地手续,将抵押土地转为国有,然后再按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处置。”由此可见,所谓“地随房走”也是在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实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其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从没有法律规定两者的权利主体必须一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并无适用“房地一致”原则的明确要求。土地买卖
36、合同1020xx年10月黄屯村委会与连发铸造厂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黄屯村委会将其在本村辖区内的占地14亩的废旧村办铸造厂区租赁给连发铸造厂使用(合同所涉土地于20xx年取得了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2日止,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赁到期后,连发铸造厂在该租赁地上所新建厂房及大型设备折价变卖给黄屯村委会。20xx年10月,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连发铸造厂限期拆除新建厂房。连发铸造厂则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黄屯
37、村新一届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未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有效合同。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农用土地的流转,目的在于防止农民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不当流失,而不是禁止非农建设用地
38、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涉厂房的用地属农村建设用地,该租赁合同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要判断本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厘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我国对于农用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在土地管理法在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作了规定。第二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
39、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表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第三类是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到底能否发生流转,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此却未从根本上进行否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xx)28号)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xx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40、通知(国发20xx31号)第六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等。综合上述及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涵盖的范围不应包括原本就具有非农业建设性质和功能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对此条文的理解应做限制性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并非禁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以贯彻维护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笔者认为,
41、第一种意见忽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分类体系,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别,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发生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观点有失偏颇。本案中,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利于盘活或发挥农村闲置地的功效为农村增收,而且符合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笔者认为,该租赁合同不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还符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认定为有效。土地买卖合同11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