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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13180.1 2018 1 Q/GDW 13180.1 2018 代替 Q/GDW 13180.1 2014 Q/GDW ICS 29.2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35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 采 购 标 准 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 交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er for 35kV750kV substation AC power supply system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35kV110kV substation 2019-06-28 发布 2
2、019-06-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 布 Q/GDW 13180.1 2018 I 目 次 前言 38 1 范围 3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9 3 术语和定义 39 4 总则 40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40 6 试验 42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42 Q/GDW 13180.1 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35kV11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设备采购,制定本部分。35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第 2 部分:220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
3、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第 3 部分:35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专用技术规范。本部分为35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本标准代替 Q/GDW 13180.12014,与 Q/GDW 13180.12014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增加了站用电接线方式;增加了各级开关动、热稳定、开断容量和级差配合要求;增加了低压脱扣装置配置要求;增加了备自投装置要求;增加了配电屏母线安装要求。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4、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继平、吴国平、胡德良、胡加泉、蔡建辉、田校军、谢国强、李秉宇、闫少春、张海滨、王成进、崔明杰。本标准 2014 年 9 月 30 日首次发布,2018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Q/GDW 13180.1 2018 1 35kV75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35kV11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及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35kV
5、110kV 变电站交流电源系统招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47.3 高度进制为 20mm 的插箱、插件基本尺寸系列 GB 7251(所有部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 3 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T 17626(所有部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
6、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Q/GDW 13001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 号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投标人 tenderer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 卖
7、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4 总则 Q/GDW 13180.1 2018 2 4.1 一般性要求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 本部分提出了对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优质产品。4.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
8、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4.1.6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4.1.7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b)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包括全站交、直流系统上下级差配置图和各级断路器(熔断器)级差配合参数);c)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
9、验报告和试验数据;d)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e)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f)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g)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h)现场服务。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3047.3、GB 7251(所有部分)、GB/T 7261、GB 14048.3、GB/T 17626(所有部分)、GB 50054、GB 50149、GB 50171、DL/T 5136、DL/T 5137 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
10、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a)国家电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b)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修订版);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e)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 2018 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f)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站用电接线方式 5.1.1 站用电低压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标称电压为 380V/220V。5.1.2 站用电宜采用按工作变压器划
11、分的单母线,相邻两段工作母线间可配置联络开关,宜同时供电分列运行,并设置自动投切装置,增加母线故障闭锁备自投保护功能,如果单母线发生故障,保护动作,自动投切装置不动作,防止事故扩大。Q/GDW 13180.1 2018 3 5.2 开关选择 5.2.1 交流进线的自动切换开关采用的 ATS 应为 PC 级或其他具有同等功能的产品。如不采用 ATS,交流进线应配置具有热脱扣和电磁脱扣功能的开关,具体开关选型由专用部分明确。5.2.2 交流进线的自动切换开关在以下情况下应能闭锁自动切换功能:a)交流进线开关过载跳闸时;b)站用变压器低压侧零序过电流保护动作时。5.2.3 馈线开关采用交流断路器,应
12、具有脱扣报警和辅助触点,脱扣报警和辅助触点分别引至馈线状态监测单元,馈出开关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5.2.4 站用交流电源系统应具备交流馈线剩余电流监测和报警功能,并应接入监控系统。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相关技术文件、规定或规范要求。5.2.5 各级开关动、热稳定、开断容量和级差配合应配置合理。5.2.6 变电站内如没有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不应装设低压脱扣装置;若需应将低压脱扣装置更换为具备延时整定和面板显示功能的低压脱扣装置。延时时间应与系统保护和重合闸时间配合,躲过系统瞬时故障。5.2.7 站用低压工作母线间装设备自投装置时,应具备低压母线故障闭锁备自投功能。5.2.8 站用交
13、流电系统进线端应设可操作的熔断器或隔离开关。5.3 其他要求 5.3.1 可开启的防护盖和门应可靠接地。5.3.2 仪表小室、母线小室及电缆小室之间采用钢板或高强度阻燃材料隔离。5.3.3 站用交流电源系统的母线安装在一个柜架单元内,主母线与其他元件之间的导体布置应采取避免相间或相对地短路的措施,配电屏间禁止使用裸导体进行连接。5.3.4 屏内导线和绝缘材料均要求阻燃。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容量要求,相色区分导线相序,端子头标号醒目、永久。5.3.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表 1 的规定,屏顶母排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裸露载流部分之间、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得小于 12.5mm
14、,爬电距离不得小于 20mm。表 1 允许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 U(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 5 3 5 60U300 5 6 6 8 300U500 8.0 10.0 10.0 12.5 5.3.6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5.3.7 接地母排应采用铜质材料,截面积不小于 100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5.3.8 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由螺栓连接的高导电率并包有绝缘套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5
15、.3.9 所有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合闸(接通)位置信号灯和按钮应为红色,跳闸(断开)位置信号灯和按钮应为绿色。从正面看,绿灯在左,红灯在右。信号灯应选用 LED 节能灯。5.3.10 屏柜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配套件,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Q/GDW 13180.1 2018 4 5.3.11 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装置的独立性,在一套装置检修时不影响其他装置的正常运行。各馈线接入端子排之前应压接好线耳或接线柱后方可接入。5.3.12 控制回路与触点之间的绝缘等级不应低于 600V。5.3.13 交流电源系统的监测仪表应采用数字式仪
16、表,测量显示电源进线三相电流、电压。5.3.14 在交流屏上应装设三相四线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精度 0.5 级,表计厂家应与变电站内计量表计型号一致),测量交流有功电能和无功电能。6 试验 交流电源系统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a)所用元件均应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b)各主要部件应进行材料试验,以确认部件和材料是否有缺陷,并应检查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是否满足本部分要求;c)在工厂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设备功能的完好性、适应性和满足本部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7.1 技术服务 7.1.1
17、 概述 7.1.1.1 卖方应指定一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买方的工作,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7.1.1.2 买卖双方应根据施工的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现场派出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7.1.2 任务和责任 7.1.2.1 卖方指定的现场派出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充分合作与协商。双方的现场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7.1.2.2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7.1.2.3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
18、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7.1.2.4 卖方现场派出人员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7.2 设计联络会 7.2.1 若有必要,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在签约后的 3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7.2.2 设计联络会内容:a)确定布置尺寸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b)复核并确认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c)检查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d)确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e)讨论交货程序;f)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g)讨论调试及验收试验;h)买卖双方提出的其他内容。7.2.3 双方应做好各次联络会议纪要,包括讨
19、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Q/GDW 13180.1 2018 5 7.3 监造和培训 7.3.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监造工作应遵循电力设计(交流部分)监造大纲 电网交流设备及线路材料质量管控重点措施的相关规定。7.3.2 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生产、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7.3.3 监造人员参
20、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7.3.4 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买方的培训。7.3.5 监造范围如下:a)整流器、逆变器、静态开关、外协件、外购件等;b)单元组装及试验;c)整体组装及试验;d)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e)包装、装运。7.3.6 卖方应向监造人员提供下列资料:a)合同设备的生产进度计划;b)重要原材料型号、规格、合格证及其物理、化学、电气性能;c)包商主要零部件验收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说明书;d)产品完善和改进的报告;e)与分包商的技术协议及合同副本。7.4 工厂(现场)验收 满足 GB 50171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