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3187.1-2018+++35kV~110kV+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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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13187.1 2018 154 Q/GDW 13187.1 2018 代替 Q/GDW 13187.1 2014 Q/GDW ICS 29.2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35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 系 统 采 购 标 准 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35kV750kV smart substation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system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35kV110kV s

2、mart substation integrated power supply system 2019-06-28 发布 2019-06-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 布 Q/GDW 13187.1 2018 I 目 次 前言 181 1 范围 18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82 3 术语和定义 183 4 总则 184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85 6 试验 197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 19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主接线图 19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监控配置图 200 Q/GDW 13187.1 201

3、8 II 前 言 为规范 35kV110kV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设备采购,制定本部分。35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标准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第 2 部分:220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第 3 部分:35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专用技术规范。本部分为35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本部分代替 Q/GDW 13187.12014,与 Q/GDW 13187.12014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修改了直流电源系统的要求;修改了 U

4、PS 通用技术要求;修改了一体化监控装置硬件要求;修改和增加了 UPS 电源输入输出参数;增加了旁路开关要求;修改了通信电源配置要求;修改了蓄电池要求;修改了电源屏柜要求。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继平、吴国平、胡德良、胡加泉、田校军、蔡建辉、谢国强、李秉宇、闫少春、张海滨、王成进、吴鹏、田小锋。本部分 2014 年 9 月 30 日首次发布,2018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Q/GDW 13187.1 2018 1 35kV75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35kV110kV 变电站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35kV11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及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现场)验收、监造和培训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35kV110kV 变电站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招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所有部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3047.3 高度进制为 20mm 的插箱、插件基本系列尺寸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 1 1 部分:基本要求的规范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7251(所有部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7260(所有部分)不间断电源设备 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 8349 金属封闭母线 GB/T 11021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

7、/T 14048(所有部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14715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47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GB/T 17626(所有部分)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9638.1 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 1 部分:技术条件 GB/T19826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GB/T 50063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

8、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DL/T 459 电力用直流电源设备 DL/T 548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DL/T 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78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Q/GDW 13187.1 2018 2 DL/T 856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857 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用整流逆变设备技术条件 DL/T 860(所有部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IEC 61850 IDT)DL/T 1074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DL/T 1146 DL/T 860 实施技术

9、规范 DL/T1392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技术条件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18 220kV75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YD/T 944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376 通信用直流直流模块电源 Q/GDW 383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Q/GDW 394 330kV75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Q/GDW 576 站用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Q/G

10、DW 13001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 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年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招标人 bidder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3.5 一体化电源设备 integra

11、ted power supply equipment 将站用交流电源、直流电源、电力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和电力用逆变电源(INV)、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DC/DC)等装置组合为一体,共享直流电源的蓄电池组,并统一监控的成套设备。该组合方式是以直流电源为核心,直流电源与上述任意一种电源及一种以上电源所构成的组合体,称为一体化电源设备。3.6 电力用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 for power system 简称 UPS。由整流器和逆变器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装置,它与直流电源的蓄电池组配合,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不间断交流电源。由于与不接地的直流系统相连接,所以该装置的直流输入部分与交流部分Q/GDW

12、13187.1 2018 3 应隔离。3.7 电力用逆变电源 inverter for power system 简称 INV。一种不含整流器的电力用交流不间断电源。3.8 通信用直流变换电源 convertorfortelecommunication 简称 DC/DC。一种 DC DC 电源变换装置,其输入与直流电源的蓄电池组相连接,输出特性满足通信电源的要求。由于与不接地的直流系统相连接,所以该装置的输入部分与输出部分应隔离。3.9 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magnatic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

13、的能力。4 总则 4.1 引言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 本部分提出了对 35kV110kV 等级智能变电站的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优质产品。4.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 DL/T 860 一致性测试。4.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

14、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4.1.6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4.1.7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b)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c)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d)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e)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f)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g)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

15、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h)现场服务。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191、GB/T 2423(所有部分)、GB/T 2900.41、GB/T 3047.3、GB/T 3859.1、GB 4208、GB/T 7251(所有部分)、GB/T7260(所有部分)、GB/T7261、GB/T8349、GB/T11021、GB/T14048(所有部分)、GB/T 14715、GB/T 17478、GB/T 17626(所有部分)、GB/T 19638.1、GB 19826、GB 50054、GB/T 50063、GB 50065、GB 50149、GB 50171、GB 502

16、60、DL/T 459、DL/T 548、DL/T 637、DL/T 724、DL/T 781、DL/T 856、DL/T 857、DL/T 860(所有部分)、DL/T 1074、DL/T 1146、DL/T 1392、DL/T 5044、Q/GDW 13187.1 2018 4 DL/T 5136、DL/T 5137、DL/T 5153、DL/T 5218、YD/T 944、YD/T 1376、Q/GDW 383、Q/GDW 394、Q/GDW 576 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

17、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a)国家电网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b)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年修订版);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e)国网运检部关于印发 2018 年电网设备电气性能和金属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f)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要求 a)设备储存环境温度:2570;b)设备工作环境温度:545;c)大气压力:86kPa106kPa;d)相对湿度:5%95%;e)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18、 0.3g,垂直加速度 0.15g,同时作用。5.2 额定输出参数要求 a)交流标称电压:AC380V,AC220V;b)直流标称电压:DC220V,DC110V;c)通信电源标称电压:DC48V;d)UPS 标称电压:AC220V;e)蓄电池单体标称电压:2V,12V。5.3 系统构成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应能够为全站交、直流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电源,主要由站用交流电源、直流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逆变电源(INV)(根据工程需要选用)、通信电源(DC/DC)等装置构成,并统一监视控制,共享直流电源的蓄电池组。通信电源不单独设置蓄电池及充电装置,使用DC/DC 电源模块直接挂于直流

19、母线。UPS 电源直流输入侧直接接入直流母线对重要负荷(如计算机监控、事故照明设备等)供电。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采用分层分布架构,各电源子系统一体化设计、一体化配置、一体化监控,其运行工况和信息数据能够上传至远方控制中心,能够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功能,能够实现站用电源设备的系统联动。系统的总监控装置应通过以太网通信接口采用 IEC61850 规约与变电站设备连接,实现对一体化电源系统的远程监控维护管理。智能一体化电源主接线见附录 A。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监控配置见附录 B。5.4 系统功能 5.4.1 交流电源 5.4.1.1 应配置交流进线监控模块,其功能如下:a)能监测进线回路和交流母线的电压、

20、电流、断路器运行状态等信息;b)能综合分析和处理各种信息数据,对 ATS/备自投装置实施控制和管理,实现备用电源自动投切功能。5.4.1.2 应配置交流切换装置,其功能如下:Q/GDW 13187.1 2018 5 a)保证主电源进线断路器断开后,交流母线无电压,且备用电源正常的情况下,才投入备用电源;b)应延时切换,且只切换一次;c)当交流母线故障时,不应切换;d)手动断开主电源时,不启动切换;e)主电源恢复供电后,切换回路应由人工复归;f)切换后,应发告警信号。5.4.1.3 应提供断路器就地电气控制按钮、信号灯等二次元件,并应设置就地/远方控制转换开关。5.4.1.4 应配置交流监控模块

21、,其功能如下:a)具有液晶汉显人机对话界面和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b)交流监控模块故障不能影响本系统其他监控管理模块运行。5.4.1.5 应配置交流馈线监测模块,能监测馈线回路单相电流及馈线断路器位置和报警触点信息,具备交流馈线剩余电流监测和报警功能,并具有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最新相关技术文件、规定或规范要求。5.4.2 直流电源 5.4.2.1 通用要求如下:a)充电单元应具备按蓄电池的充电特性进行均充、浮充电自动转换和控制功能,防止蓄电池欠充电或过充电影响蓄电池寿命;b)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 20%100%额定电流;c)恒压运行时,

22、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 0100%额定电流;d)充电单元电压调整范围为 90%118%直流标称电压;e)充电单元应具有根据蓄电池温度对充电电压进行自动补偿的功能;f)直流高频模块应加装独立进线断路器。5.4.2.2 充电模块要求如下:a)每个充电模块内部应具有独立监控功能,能不依赖充电监控模块独立工作。正常工作时,充电模块应与充电监控模块通信,接受充电监控模块的指令。当充电监控模块故障或退出工作时,充电模块应能自主均流,可靠运行;b)多个充电模块并列运行时,应具有良好均流性能;c)充电模块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短路故障排除后能自动恢复输出;d)充电模块应具有带电插拔功能,且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e)

23、充电模块应具有软启动功能,防止电压波动冲击;f)充电模块应具有输出过电压、输出欠电压、过电流、输出端短路、过温等保护功能,还应具有输入交流电源过电压、输入交流电源欠电压、输入交流电源缺相报警等报警功能。当充电模块主要功率器件温度超过 755时,能自行关机并报警;g)充电模块冷却方式为自冷或智能风冷,优先使用自冷方式;h)采用自冷式充电模块的充电设备噪声不应大于 50dB,智能风冷式充电模块的噪声平均值不应大于 60dB;i)每套充电装置采用两路交流电源输入,两路输入交流电源应配备备用电源自动投切装置。对于站用低压母线单母分段接线的,应取自两个不同段的站用电源母线;j)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满足 N

24、+1 配置,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不宜小于 3 只。5.4.2.3 充电监控模块要求如下:a)充电监控模块是对充电单元进行测量和控制的核心部分,应能综合分析充电单元各种数据和信息,对整个充电单元实施控制和管理;b)每套充电单元应配置一套充电监控模块;Q/GDW 13187.1 2018 6 c)充电监控模块应能适应充电单元各种运行方式,并具有液晶汉显人机对话界面和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d)充电监控模块应能显示充电装置两路交流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及各充电模块输出电压、输出电流、母线电压、母线电流、蓄电池电压、蓄电池电流、蓄电池组温度及当前故障和历史故障等信息;e)充电监控模块

25、应具有故障告警功能,告警信息包括:交流输入电源过电压、欠电压、缺相;直流母线过电压、欠电压;蓄电池组过电压、欠电压;蓄电池单体过电压、欠电压;充电模块故障、充电监控模块自身故障和通信异常等。5.4.2.4 直流绝缘监测装置要求如下:a)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应独立设置;b)应具有直流正负母线双极接地、交流窜入、直流互窜、蓄电池接地等故障选线、测记和报警功能;c)在线监测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状况(包括直流母线和各馈线支路绝缘状况),当直流系统出现绝缘降低或接地故障时,能自动检测出故障支路,能监测母线正对地、母线负对地电压,能检测出每个支路的正极对地电阻和负极对地电阻;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的平衡桥和检测

26、桥的接地端不应接入保护专用的等电位接地网;d)被测母线及支路正极、负极对地绝缘电阻低于告警设定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母线对地电压检测误差不大于1%,支路电阻检测误差满足 DL/T 1392 相关要求;e)直流绝缘监测模块不应对直流电源系统注入交流信号;f)绝缘监测装置应与成套装置中的充电监控模块或一体化监控装置通信;g)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应具有防止直流系统一点接地引起保护误动的功能;h)绝缘监测装置的测量精度应不受直流母线运行方式的影响;i)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接地故障记忆及历史记录追忆;j)进行绝缘检测时引起的直流对地电压波动不大于 10%额定电压;k)直流系统应具有交流窜电监测及报警功能,当直流

27、系统发生有效值 10V 及以上交流窜电故障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显示窜入交流电压的幅值;l)直流绝缘监测装置应具备绝缘降低预警功能,设备绝缘预警值为报警值的 2 倍;m)在绝缘监测过程中,因投切检测桥必然引起系统正负母线对地电压的波动,系统负极母线对地电压应小于系统额定电压的 55%;n)绝缘监察装置交流窜入告警上传至变电站监控系统,应将告警名称定义为交流窜入告警,即与绝缘故障告警或直流接地告警区分上传至监控系统。5.4.2.5 直流馈线监测模块要求如下:a)直流馈线监测模块应能监测馈线断路器位置和报警触点信息;b)直流馈线监测模块应具有与充电监控模块或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5.4

28、.3 UPS 5.4.3.1 UPS 通用要求如下:a)应具有防止过负荷及外部短路的保护功能;b)交流电源输入回路中应有涌流抑制和隔离措施;c)所有元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d)装置交流主输入、交流旁路输入及不间断电源输出均应有工频隔离变压器,直流输入应装设逆止二极管。当输入电压变压范围不能满足负载要求,旁路还应设置自动调压器;e)应配置监控模块,并具有液晶汉显人机对话界面和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f)UPS 装置风扇应在运行状态下可拆除,便于装置不停电状态下进行除尘。Q/GDW 13187.1 2018 7 5.4.3.2 UPS 监控模块运行和故障信息至少包括:a)运

29、行信息:1)输入电压、输入电流;2)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3)旁路交流电压;4)UPS 运行状态指示;5)旁路开关位置指示;6)负载百分比。b)故障信息:1)输入电压过、欠报警;2)输出电压过、欠报警;3)旁路交流电压过、欠报警;4)UPS/逆变器故障报警;5)UPS 装置过载或出口短路关机报警。5.4.4 通信电源 通信电源通用要求如下:a)应配置监控模块,并具有液晶汉显人机对话界面和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b)监控模块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c)监控模块应能完成对系统的参数设置、工作状态监测及信息查询等功能;d)监控模块故障不影响通信模块的正常工作;e)具有历史告警信息记

30、录存储功能,并保证掉电后不会丢失;f)应配置通信电源馈线监测模块,能监测馈线回路电流及馈线断路器位置和报警触点信息,并具有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g)通信电源模块应加装独立进线断路器。5.4.5 蓄电池组及监测模块 5.4.5.1 蓄电池组要求如下:a)每组蓄电池应配置一套蓄电池监测模块;b)装置应独立设置。5.4.5.2 蓄电池监测模块应具备的主要功能:a)监测蓄电池单体电压、内阻;b)监测蓄电池组电压;对蓄电池充、放电进行动态监测;c)具有对蓄电池组温度进行实时测量功能,测温点宜选蓄电池负极;d)具有与一体化监控装置进行信息交互功能。5.4.6 监控功能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的监控

31、要求如下:a)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的监控功能应由总监控装置实现;b)主界面应显示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的主接线图;c)实时显示智能一体化电源各功能单元的运行工况和信息;d)智能一体化电源各功能单元均有独立的子界面,子界面能以模拟图等方式显示。5.4.6.1 事件记录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功能,应至少包含以下事件信息:a)交流电源:1)交流输入电源故障记录,包括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和故障类型,如过电压、欠电压、缺相、三相不平衡和失压等;Q/GDW 13187.1 2018 8 2)ATS 进线及重要馈线回路信息;3)进线断路器、分段断路器的位置信息;4)备自投动作记录,投切原因,如遥控投切、手动投切、交流故

32、障投切等;5)交流监控模块故障信息。b)直流电源:1)充电装置交流进线断路器动作信息;2)交流输入电源故障信息;3)充电装置输出断路器位置、脱扣信息;4)母线联络断路器位置信息;5)直流母线电压异常信息;6)充电装置浮充电压信息;7)充电模块故障记录;8)各充电模块输出电流信息;9)馈线断路器脱扣信息;10)馈线断路器位置信息;11)直流母线绝缘状况信息;12)馈线支路绝缘故障信息;13)充电监控模块故障记录;14)充电装置电压、电流信息;15)绝缘监测装置故障信息。c)UPS:1)UPS 屏内交流输入断路器位置、脱扣(或熔断器熔断)信息;2)交流输入电源故障信息;3)直流输入电源故障信息;4

33、)UPS 输出断路器位置、脱扣信息;5)直流输入断路器位置、脱扣信息;6)母线电压异常记录;7)馈线断路器位置、脱扣信息;8)UPS 运行模式信息,如旁路输出、交流输入 UPS/逆变输出、直流输入 UPS/逆变输出;9)UPS 故障记录,包含故障类型;10)UPS 监控模块故障记录。d)通信电源:1)48V 电源异常记录;2)通信模块故障记录;3)通信电源监控模块故障记录;4)各通信模块输出电压、电流信息;5)馈线断路器位置、脱扣信息。e)蓄电池组:1)蓄电池组电压信息;2)蓄电池单体电压、内阻信息;3)蓄电池监测模块运行状况信息;4)蓄电池监测模块故障记录;5)蓄电池组温度信息;Q/GDW

34、13187.1 2018 9 6)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5.4.6.2 画面响应时间要求如下:a)画面调用响应时间不大于 2s;b)开关量信号输入至画面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2s;c)由串行通信输入的信号至画面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 2s。5.4.6.3 报警处理要求如下:a)报警输出信息应直观、醒目,并伴以声、光效果,根据需要可配置空触电输出;b)报警信息记录的显示格式应可选择,如按发生时间的顺序、按解除时间的顺序;每种报警信息均成对显示,即发生时间和解除时间。5.4.6.4 时钟同步 数字化管理系统采用 GPS 标准授时信号(IRIG B)码进行时钟校正,同时应具备软件对时功能,具

35、有向管理的各子装置转发 GPS 信号的功能,对时精度误差不大于 10ms。5.4.6.5 自诊断与自恢复要求如下:a)具有在线诊断能力,对系统自身的软、硬件(包括各个通信接口)运行状况进行诊断。发现异常,予以报警和记录;b)对于一般性的软件异常,系统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并保持运行设定值不变。当运行设定值异常且不能自动恢复时,则以默认值运行,同时予以报警和记录。5.4.7 一体化监控装置硬件要求如下 a)一体化监控装置宜采用嵌入式工控机;b)一体化监控装置屏幕尺寸不低于 10.1 英寸;c)一体化监控装置应具有以太网接口和串行通信接口;d)一体化监控装置应具有 USB 接口,支持本地数据导出;e

36、)一体化监控装置宜采用自冷散热方式;f)采用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设备,应具备防止交流窜入直流回路的措施。5.4.8 事故照明单元 5.4.8.1 接触器式 事故照明具有交直流切换功能,正常时输入电源为交流,事故时能瞬时自动切换到由直流系统供电。输出回路应选用具有 AC、DC 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5.4.8.2 逆变电源式 事故时,由逆变电源逆变输出交流供电。输出回路应选用具有 AC 短路分断能力的断路器。5.5 性能指标 5.5.1 交流电源 5.5.1.1 基本参数要求如下:a)标称电压:380V/220V;b)相数:三相五线(A、B、C、N、PE);c)频率:50Hz;d)供电应为双电源方

37、式并采取防雷措施,采用 ATS 模块/备自投装置实现两路进线电源自动投切,可手动、自动切换并相互闭锁,0.4kV 主接线为单母线接线;e)电源进出线断路器应采用交流专用断路器。所有馈线断路器的过电流跳闸报警触点均引至端子排,馈出断路器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f)交流母线电压异常、各交流电源的工作/故障报警等信号,应引至端子排上;g)主母线和分支母线应由螺栓连接的高电导率并包有绝缘套的铜排制成,符合规定的载流量;h)导线截面应满足设计容量要求,相色区分导线相序,端子头标号醒目永久;Q/GDW 13187.1 2018 10 i)交流电源的监测仪表应设数字式仪表(精度 0.5 级),测量显示电源进

38、线三相电流和电源进线电压,由切换开关来转换测量三相电压;j)在交流屏上应装设三相四线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 2 块(精度 0.5 级,表计厂家应与变电站内计量表计型号一致),测量交流有功电能和无功电能;k)全部单元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额定短路电流产生的热应力和电动力而不损坏。所有指示灯和按钮颜色:合闸(接通)位置信号灯和按钮应为红色,跳闸(断开)位置信号灯和按钮应为绿色;l)控制回路与触点之间的绝缘等级不应低于 600V;m)低压元器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元器件布局合理,便于维修;n)站用交流电系统进线端应设可操作的熔断器或隔离开关。5.5.1.2 ATS 模块(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要求如下:a)主要

39、参数:1)额定电压:380V;2)额定电流:专用部分明确;3)相数:三相;4)额定频率:50Hz;5)额定短时热稳定耐受电流(有效值):6kA10kA;6)额定短时热稳定耐受电流持续时间:2s;7)操动机构形式:电动/手动;8)操作电源:DC110V 或 DC220V;9)控制电源:DC110V 或 DC220V;10)机械寿命:不小于 10 000 次。b)正常时两路进线电源接到 ATS 模块,再经过 ATS 模块连接到负载母线,ATS 模块可按一定的条件(可选择延时切换,且时间可调)自动切换两路进线电源,以快速、可靠、安全地供给负载。5.5.1.3 断路器要求如下:a)标称电压:380V

40、或 220V;b)额定工作电流:10A400A;c)额定频率:50Hz;d)额定开断电流:10kA;e)应选用优质高分断交流断路器,并考虑上下级配合,提供电流时间动作特性曲线报告,级差配合应满足选择性要求,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触点;f)绝缘水平:1min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2.5kV;g)带辅助触点、报警触点;h)断路器应为模块化结构设计、安装方便,并可在不拆卸塑壳断路器外壳的情况下加装各种附件(如分励脱扣器、辅助触点、报警触点)而无需改变断路器结构和开关柜结构,同时面板、附件为标准化设计;i)当采用固定抽出式安装时,其二次回路亦应具有插接式整体连接装置。5.5.1.4 温升要求如下:

41、a)符合 GB7251 有关温升的规定;b)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不大于 70K;c)母线固定连接处(铜铜)不大于 50K;d)操作手柄:金属的不大于 15K,绝缘材料的不大于 25K;e)可接触的外壳和覆板:金属的表面温升不大于 30K,绝缘的表面温升不大于 40K。5.5.2 直流电源 Q/GDW 13187.1 2018 11 5.5.2.1 基本参数要求如下:a)交流输入额定电压:三相四线 380V;b)交流电源频率:50Hz;c)直流输出标称电压:110V/220V;d)功率因数:0.9;e)稳流精度:1%;f)稳压精度:0.5%;g)纹波系数:0.5%;h)效率:90%;i)噪声:

42、60dB(距离装置 1m 处)。5.5.2.2 充电模块要求如下:a)交流输入额定电压:380V(115%);b)交流输入额定频率:50Hz;c)直流标称输出电压:110V/220V;d)额定输出电流:具体由专用部分明确;e)稳流精度:1%;f)稳压精度:0.5%;g)纹波系数:0.5%;h)效率:90%;i)软启动时间:3s8s;j)高频模块并联工作时输出电流不均衡度:5%(额定负载电流的 50%100%范围内)。5.5.2.3 性能要求如下:a)直流电源系统接线:单母线接线;b)直流电源数量:由专用部分明确;c)直流电源应配备:充电监控模块、110V 充电模块(110V 直流电源)/220

43、V 充电模块(220V 直流电源)、雷击浪涌吸收器、仪表、电压电流采集模块、直流馈线监测模块等;d)应具备防雷保护功能并带有防雷装置故障遥信报警信号;e)直流电源系统断路器应选用优质高分断直流断路器,并考虑上下级配合,级差配合应满足选择性要求,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及辅助信号触点并上传至监控单元;f)直流回路隔离电器应装有辅助触点,蓄电池组总出口熔断器应装有报警触点,信号应可靠上传至调控部门。直流电源系统重要故障信号如充电装置故障、直流母线过/欠压、直流接地、蓄电池组脱离母线、监控装置故障等及直流母线遥测电压应硬接点输出至监控系统。有信号灯指示其通断状态,一个站的直流断路器宜选用同一制造厂的系

44、列产品;g)馈线断路器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h)直流主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i)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j)直流电源应配置斩波调压与硅链调压互为备用的电压自动调节装置,正常运行时斩波调压器工作,硅链调压器热备用。斩波调压器容量应能通过最大负荷电流,并能承受要求的冲击电流。当斩波调压器故障后,自动无间断切换到硅链调压器工作,并且硅链调压器应带有自动/手动切换调节功能。斩波调压器应具备可靠的防短路保护功能,噪声不应大于 55dB。硅链调压器应具备可靠的防开路保护功能。斩波调压器、硅链调压器应有独立的运行状态遥信触点信号输出;k)设

45、备应满足 GB/T 17626 关于电磁兼容、抗干扰的要求。5.5.3 逆变电源 Q/GDW 13187.1 2018 12 5.5.3.1 基本参数要求如下:a)UPS 输入:1)交流输入电压:单相 220(110%)V 或三相 380(115%)V;2)交流输入频率:50(12%)Hz;3)直流输入(110V 直流电源系统):88V130V;4)直流输入(220V 直流电源系统):176V260V;5)直流母线反灌纹波电压系数:0.5%。b)UPS 输出:1)稳压精度:稳态,不大于3%;动态过程中负荷以 0100%变化,其偏差值小于5%,恢复时间小于 20ms;2)输出电压调节范围:3%;

46、3)效率:80%(交流输入 UPS/逆变输出),85%(直流输入 UPS/逆变输出);4)输出波形:正弦波;5)输出频率精度:50Hz(10.5%);6)同步范围:50(12%)Hz;7)同步速度:1Hz/s;8)总谐波含量:3%;9)负载功率因数范围:0.9(超前),0.7(滞后);10)单机无故障时间(MTBF):100 000h;11)交流供电与直流供电之间的切换时间:0ms;12)过载能力:110%额定值时可维持 60min,125%额定值时可维持 10min,150%额定值时可维持 1min;13)旁路切换时间:5ms;14)双机并机输出均流不平衡度:5%(额定负载电流的 50%10

47、0%范围内);15)每台 UPS 采用两路站用交流输入、一路直流输入,UPS 不自带蓄电池,直流输入引自站内直流电源母线。5.5.3.2 UPS 组成要求如下:a)容量及馈线回路由专用部分明确;b)配置馈线监测模块;c)装设交流输入电压表、直流输入电压表、交流输出电压表、输出电流表及频率表。表计应为数字式仪表,仪表精度 0.2 级;d)应由输入、输出隔离变压器、整流器、逆变器、静态开关、手动维修旁路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及本系统所有设备间连接电缆等组成;e)应包括本机监控模块、本机诊断模块及与监控系统通信的接口,调试、监视和维修专用通信口等;f)UPS 监控模块应具与监控系统进行通信的接口。UPS

48、 柜应有交、直流输入断路器,交流回路,直流回路。UPS 馈线输出回路应配置断路器,并配置标识牌;g)UPS 装置的输入及输出应有隔离变压器;h)UPS 装置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应满足长期额定输出的要求。5.5.3.3 性能要求如下:a)整流器要求:1)整流器的容量应能满足逆变器长期满负荷供电的要求;2)整流器的交流电源输入回路应设置空气断路器;Q/GDW 13187.1 2018 13 3)整流器应有涌流抑制功能;4)整流器的容量应按带逆变器静态负荷来选择。b)逆变器要求:1)逆变器的输入来自经过整流器整流后的直流电源和所用直流电源。旁路交流电源正常时,逆变器输出频率保持与旁路交流电源同步,若旁

49、路交流电源的频率和电压偏差超过逆变器容差允许值时,同步回路应自动关断,逆变器则按其内部基准频率运行,直至旁路交流电源恢复至逆变器容差允许范围内时再与其保持同步;2)额定功率因数下,负载在 0100%范围内按20%增/减时,逆变电源稳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3%。逆变器在功率因数在 0.70.9、最大冲击负荷为额定值的 1.5 倍的情况下运行时,应能承受 60s;3)逆变器应具有过电流保护特性。逆变电源的过电流保护应能保证在负荷发生短路或电流超过允许的极限值时及时动作,使其免受浪涌电流的损伤。c)静态开关要求:1)静态开关的切换时间特性:切换时间,4ms;切换方式,自动;2)当逆变电源逆变器故障或输入

50、交、直流电源失去时,能将负载无间断地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在旁路运行方式下,逆变电源装置应设计为易于维护和拆装,且对负载的供电不中断;3)逆变电源过载时,静态开关应能自动将电源切换至由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当负载由逆变器切换到旁路时,旁路电压应正常;由旁路切换至逆变器时,不应有相位的突变;4)任何条件导致逆变电源输出电压异常,如逆变电源故障、馈出支路短路等,若旁路电压正常,应立即切换到旁路供电。d)手动旁路断路器要求:1)“正常”位置时负荷应接至逆变器,“旁路”位置时负荷应接至交流电源。切换时负载供电不能中断;2)手动旁路断路器应能将负荷由逆变器输出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供电,在旁路侧应加隔离变压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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