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3284.1+—+2019+35kV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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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GDW 13284.1 201971Q/GDW 13284.1 2019Q/GDWICS 29.24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35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urchasing standard of 35kV submarine power cable systems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2020-01-31 发布2020-01-31 实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 布Q/GDW 13284.1 20192目次前言 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总则55结构及其他要求76试验9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2、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11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13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15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主要试验设备清单16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17Q/GDW 13284.1 20193前言为规范 35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制定本标准。35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第 2 部分:35kV 单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第 3 部分:35kV 三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本部分为35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

3、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国志、梁俊媛、孙萌、饶文彬、陈少兵、徐明忠、邓帆、陈振新、吴文捷、林春。本部分首次发布。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Q/GDW 13284.1 2019435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 35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力电缆系统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35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力电缆系统招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4、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51.1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1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T 3048.13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13 部分:冲击电压试验GB/T 3956电缆的导体GB/T 9771通信用单模光纤GB/T 12357.1通信用多模光纤第 1 部分:A1 类多模光纤特性GB/T 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 1 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8480海底光缆规范DL/T 1070中压交联电缆抗水树

5、性能鉴定试验方法和要求JB/T 11167.1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1 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JB/T 11167.2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2 部分: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JB/T 11167.3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3 部分:额定电压 10kV(Um

6、=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附件Q/GDW 13283.2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2 部分:10kV 单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Q/GDW 13283.3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3 部分:10kV 三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招标人bidder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Q/GDW 13284.1 201953.2投标人tenderer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卖方(供方)seller(supplier)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

7、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买方(需方)buyer(purchaser)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4总则4.1一般规定4.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海底电缆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4.1.3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海底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4.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

8、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4.1.5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4.1.6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4.1.7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4.1.8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4.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的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

9、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4.2.1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4.2.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4.2.3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4.2.4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或相近的海底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截面应不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型式试验报告认可范围按照 JB/T11167.1 执行。4.2.5投标人需提供单根海底电缆无接头最大制造长度的证明文件。4.2.6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

10、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4.2.7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需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4.2.8卖方应保证海底电缆及其附件寿命不少于 30 年。4.2.9卖方应验证金属套接地方式,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不超过有关规程要求。Q/GDW 13284.1 201964.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4.3.1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海底电

11、缆及附件。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海底电缆及附件、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4.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两周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4.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4.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4.4.1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4.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 6 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

12、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4.4.1.2应在试验开始前 1 个月提交 6 份详细的试验安排表。4.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4.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为 210mm297mm(A4 纸型)。4.4.2产品说明书4.4.2.1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

13、概述及照片。4.4.2.2说明书应包括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等。4.4.2.3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单。4.4.3试验报告4.4.3.1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4.4.3.2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或相近的海底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4.4.3.3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4.5标准与规范除本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4.6投标人

14、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4.6.1投标人应按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4.6.2每个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4.6.3卖方提供的海底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4.7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4.7.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4.7.2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证明书

15、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7.3合同设备的试运行和验收应根据本招标技术规范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4.7.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 72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Q/GDW 13284.1 20197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7.5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5结构及其他要求5.1海底电缆5.1.1海底电缆主绝缘材料采用交联聚乙烯。5.1.2海底电缆应具有导体、线芯阻水、导体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屏蔽层、阻水缓冲层、金属套、外

16、护套、成缆和填充、内衬层、铠装层、外被层等主要结构层。如为光纤复合海底电缆,还应有光纤单元。卖方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说明投标产品的详细结构。5.1.3海底电缆交联方式为全干式交联,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卖方必须对生产线及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说明。5.1.4海底电缆导体海底电缆导体应符合 GB/T 3956 及 JB/T 11167.2 的规定。5.1.4.1导体材料铜导体应采用符合 GB/T 3953 规定的 TR 型软铜线。5.1.4.2导体结构a)导体结构采用符合 GB/T 3956 的第二种圆形或紧压绞合圆形结构,并采用阻水结构。b)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

17、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c)各种绞合导体不允许整芯或整股焊接。绞合导体中的单线允许焊接,但在同一层内相邻两个接头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mm。5.1.4.3直流电阻海底电缆导体的直流电阻应符合 GB/T 3956 的规定。5.1.4.4阻水性能导体应采用阻水结构。其纵向阻水性能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规定。5.1.5绝缘与屏蔽海底电缆主绝缘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或抗水树交联聚乙烯绝缘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光滑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绝缘的平均厚度不小于绝缘标称厚度 tn(绝缘层的标称厚度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规定),任意点最小厚度

18、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0%(tmin0.90tn),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的规定:maxminmax10%ttt(1)式中:tmax绝缘最大厚度,mm;tmin绝缘最小厚度,mm。tmax和 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厂家应提供绝缘最小厚度及偏心度相应及绝缘材料和半导体材料的证明性文件。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技术要求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5.1.6阻水结构径向不透水阻隔层采用铅套。绝缘屏蔽和铅护套之间的纵向阻水结构应能满足 JB/T 11167.1 关于透水试验的要求。透水试验分为导体试验和铅套下透水试验,试验用水应是自来水或盐水,其盐度水平符合设计应用要求。纵向阻水缓冲层技术

19、要求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Q/GDW 13284.1 201985.1.7金属套海底电缆金属护套宜采用铅合金护套,标称厚度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规定:a)海底电缆金属护套应能承受一定的径向压力,且变形小;b)海底电缆金属护套及外铠装层的截面积应满足单相接地故障时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c)海底电缆金属护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d)在金属护层和绝缘屏蔽之间应绕包半导电阻水膨胀带,以保证二者之间的良好电气连接及纵向阻水。5.1.8外护套金属套外应挤包聚合物非金属外护套作为防护层。三芯海底电缆绝缘线芯的分相铅包外应挤包以聚乙烯为基料的半导电护套作为外护

20、套。对金属套和铠装两端互连接地的大长度单芯海底电缆,绝缘线芯的铅套外应挤包以聚乙烯为基料的半导电护套作为外护套;也可挤包以聚乙烯为基料的绝缘型外护套(ST7 型)作为外护套,但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沿电缆长度方向以一定的距离将金属套和铠装层进行互连,并做好连接处的防水处理。单芯海底电缆系统的等路段陆上电缆单端互连接地运行时,应采用以聚乙烯为基料的绝缘型外护套(ST7 型)作为外护套。外护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标称厚度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规定。5.1.9成缆三芯(单芯)电缆成缆前,绝缘线芯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分相标识。三芯电缆成缆时绝缘线芯之间的间隙应使用非吸湿材料填充,电缆外形应保

21、持圆整。光纤复合海底电缆成缆时,光纤单元应放置于绝缘线芯之间的边隙内。成缆后应用合适的带子扎紧。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 2mm。5.1.10防蛀层在有防蛀需求的区域,应采用防蛀层。5.1.11内衬层金属丝铠装层下应有内衬层。内衬层采用聚丙烯绳绕包,并在内衬层外面均匀涂敷沥青防腐材料。光纤单元可放置于内垫层内,并加强保护,使光纤单元在制造、敷设安装过程中不受损伤。5.1.12金属丝铠装层和外被层海底电缆的铠装层宜采用导电性能、耐磨性能及耐腐蚀性能良好的低电磁损耗的材料制作。铠装层应满足机械应力及载流量设计要求。金属丝铠装层外应有一层浸渍聚

22、丙烯绳扭绞紧密的外被层,近似厚度为 5.0mm。5.1.13光单元光单元应满足 JB/T 11167.2 的规定。5.2电缆附件5.2.135kV 海底电缆附件原则上采用与其电缆型式试验配套的附件,否则优先选用有运行经验的不低于型式试验配套的附件的品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2电缆附件的电气和防水性能应优于电缆本体。5.2.3终端卖方(投标人)应提供终端相关技术说明、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的详细设计与结构图。5.2.4接头5.2.4.1工厂接头若需要工厂接头,卖方(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含工厂接头的型式试验报告。接头导体连接处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 185 MPa。工厂接头的铅套外径不超过电缆

23、铅套外径的 10%。5.2.4.2修理接头(含光纤复合缆修理接头)Q/GDW 13284.1 20199a)若需要修理接头,卖方(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型式试验报告。b)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其推荐的电缆接头及安装的详细设计与结构图。c)海底电缆修理接头的金具和加固件应采用防海水腐蚀的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成。d)卖方应提供海底电缆抢修的接续方案。若为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则需按 a)d)要求提供光纤复合海底电缆修理接头的相关技术说明、试验报告、接头及安装设计与结构图、抢修的接续方案等。5.3光纤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光纤的结构和光学性能指标应满足 GB/T 9771、GB/T 12357.1 的要求

24、,阻水性能应满足 GB/T 18480的要求。6试验海底电缆应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相应的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型式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1电缆试验条件6.1.1环境温度除非特殊试验另有详细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15)时进行。6.1.2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和波形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要求,波形应基本上是正弦波,电压值均为有效值。6.1.3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按 GB/T 3048.13 的规定,标准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前时间为 1s5s。按 GB/T 16927.1 的规定,半波峰值时间为 40s

25、60s。6.2例行试验6.2.1一般规定为了检查全部制造长度海底电缆是否符合要求,在每个制造长度上应进行例行试验。6.2.2交流电压试验海底电缆电压试验按 JB/T 11167.1 的规定在室温下进行,应在导体与金属屏蔽和金属套间的试验电压逐渐上升至 3.5U0,然后保持 5min,试验期间绝缘不应发生击穿。6.2.3局部放电试验局部放电试验按 JB/T 11167.1 的规定进行,局部放电试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优于 10pC。试验时,电压升到 2U0后保持 10s,然后缓慢地降到 1.73U0,在 1.73U0电压下试品应无超过声明灵敏度的可检测出的放电。6.2.4海底电缆外护套电气试验海底电

26、缆外护套电气试验按 JB/T 11167.1 的规定进行。6.2.5工厂接头试验有工厂接头时,工厂接头例行试验可在铠装后同时进行试验。6.2.6光纤单元试验光纤复合海底电缆的光纤单元试验按 GB/T 9771、GB/T 12357.1、GB/T 18480 的规定进行。6.3抽样试验6.3.1抽样试验6.3.1.1一般规定在电缆试样上进行以下试验:导体结构检查、导体直流电阻测量、绝缘和外护套厚度测量、金属套厚度的测量、直径测量、绝缘的热延伸试验、电容测量、局部放电试验、雷电冲击电压试验。Q/GDW 13284.1 2019106.3.1.2试验频度抽样试验项目 6.3.2 至 6.3.7 在每

27、一次挤出电缆的一个试样上进行试验,试验项目 6.3.8 至 6.3.10 应从每次挤出电缆的首端和末端取试样(两个试样)进行试验。本长度不含在招标长度内。6.3.1.3复试如果抽样试验中的试样未通过 6.3 中规定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另行截取 2 段试样,对未通过项目进行试验。如果这两个试样全部通过了原来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则对电缆均可认为符合规定要求。如果仍有一个试样未通过试验,则认为该电缆不合格。6.3.2导体结构检查采用实际可行的检验和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 GB/T 3956 的规定。6.3.3导体电阻测量试样应在试验前置于温度比较稳定的试验室内至少 12h。如果怀疑导体与试验室温度

28、不同,应在电缆置于试验室至少 24h 以后测量导体电阻。根据 GB/T 3956 给出的公式和系数,将导体直流电阻修正至温度为 20、长度为 1km 的电阻值。20下直流电阻应不超过 JB/T 11167.2 和 GB/T 3956 规定的最大值。6.3.4绝缘和外护套厚度测量试验方法应按 GB/T 2951.11 的规定。绝缘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0%,且绝缘偏心度应不大于 10%,外护套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85%。6.3.5金属套厚度测量金属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金属套厚度可分别采用窄条法或圆环法进行测量。6.3.6铠装金属丝测量圆金属丝的尺寸不低

29、于标称尺寸值的 95%,扁金属丝的尺寸不低于标称尺寸值的 92%。6.3.7XLPE 绝缘热延伸试验应按所采用的交联工艺,在认为交联度最低的绝缘部分制取试片;试验结果在规定温度下负重 15min后,负荷下最大伸长率的应不大于 125%;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应不大于 10%。6.3.8电容测量导体和金属套间的电容值不超过制造商声明标称值的 8%。6.3.9雷电冲击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试样长度应在 10m 以上,应将导体在 95100下施加试验电压,试样应耐受标准规定的正负极性各 10 次雷电电压冲击试验而不击穿。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后电缆试样应经受 3.5U0、5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不击穿。6

30、.3.104h 海底电缆电压试验对于 35kV 海底电缆应进行 4h 电压试验;试验终端间试样长度至少 5m;在环境温度下,导体与金属套间施加 4U0,保持 4h,应不发生绝缘击穿。6.4型式试验卖方应提供按不低于 JB/T 11167 的要求进行电缆型式试验报告。6.5安装后的电气试验6.5.1主绝缘电压试验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 20Hz300Hz 交流电压 2U0、60min,或采用 0.1Hz、3U0、15min 电压试验,绝缘不击穿。对没有试验条件的,作为替代,可施加 U0、24h,绝缘不击穿。6.5.2时域反射计试验(TDR)进行时域反射测量以获得电缆线路行波传输特性的特征标志。Q

31、/GDW 13284.1 201911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7.1技术服务7.1.1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并获得买方认可。7.1.2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安装、调试、试验、投运等,并对施工正确性和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海底电缆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期间,应至少有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7.1.3卖方现场代表应对买方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详细解释

32、技术文件、图纸、特性和相关的注意事项,解答和解决买方及施工单位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7.1.4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a)产品质量原因;b)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c)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d)卖方引起的其他原因。7.1.5海底电缆安装工期内,卖方应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及技术指导。7.1.6卖方应对整体海底电缆工程提出维修方法。海底电缆抢修或维护时,卖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7.2设计联络7.2.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

33、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 2 次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1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海底电缆及附件等提出改进意见,经协商,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7.2.2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主要内容:a)审查和确认联络会前双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如产品结构参数 CAD 图纸);b)审查和确认海底电缆及附件的技术、结构设计,使用原材料的材质选择和外购件的技术报告以及敷设安装的初步方案;c)审查和确认海底电缆及附件的生产程序、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型式试验、海底电缆线路的竣工试验的内容和进度时间表;d)检查总进

34、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量控制措施;e)讨论交货程序;f)解决遗留问题;g)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的协调问题;h)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现场试验的协调问题;i)电缆厂家和电缆附件厂家复核电缆和附件的配合问题;j)其他要求讨论的项目。地点:卖方所在地。日期:在合同生效后 4 周内。会期:买卖双方确定。买卖双方参加会议人数:自行决定。如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设计联络会。Q/GDW 13284.1 2019127.2.3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7.2.4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工厂检验和监造7.3.1买方有权派

35、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生产场所,对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7.3.2如有海底电缆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海底电缆及附件等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7.3.3买方有对海底电缆及附件等运到交货地点或施工现场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海底电缆及附件等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

36、海底电缆及附件等到达指定地点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7.3.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一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要进行目睹的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试验项目和阶段,并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 7 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工厂试验及运输包装情况。若发现任一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等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质量,目睹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抽样试验试品由买方派出的技术人员

37、在现场指定。7.3.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参加试验的通知后,或在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自行组织检验。7.3.6为对海底电缆及附件等进行实地了解,卖方应组织买方人员对卖方提供的海底电缆及附件等安装运行的类似海域、场地进行实地考察。7.3.7监造范围监造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导体的拉线绞制;b)导体屏蔽、绝缘与绝缘屏蔽三层共挤的工艺;c)绝缘芯烘房中脱气工艺;d)金属套的制作;e)外护套的挤包;f)成缆工艺;g)附件的部件制造工艺;h)在海底电缆厂内的试验及试验后的检查等;i)对重要的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必要时

38、买方人员有权到零部件分包厂进行监督和检验;j)海底电缆包装质量的检查。7.3.8监造资料卖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以下资料:a)重要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b)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报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c)海底电缆及附件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d)型式试验报告。e)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Q/GDW 13284.1 201913f)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g)海底电缆生产进度表。h)海底电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i)海底电缆的生产工艺流程。j)卖方的质量保证体系。k)卖方的试验设备的清册及鉴定证书。l)卖方的特殊工种和试验人

39、员的名单及其有效证书复印件。m)卖方的生产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n)监造认为与设备质量有关的其他材料文件。7.3.9开工资料卖方在开工前应向监造者提供以下资料:a)质量体系文件证书。b)工程质量保证文件(质量保证计划、检验验证计划)。c)工程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卡。d)生产、检测设备台账。e)型式试验报告。f)特殊工种人员资质。g)原材料采购合同。监造者认为卖方满足开工条件后,卖方才可以开始海底电缆的生产制造。7.3.10监造者有权到生产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7.3.11抽样试验用的海底电缆,应由生产厂家在确定生产海底电缆段长后,正式加工生产前,

40、提前通知买方,由买方指定某一段长中增加试验用海底电缆长度。7.4抽检买卖双方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检。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8.1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8.1.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海上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买方指定地点。8.1.2卖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以适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卸货以及露天堆放和保管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

41、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要求为:a)海底电缆每盘长度应按买方提供段长生产(不包括抽样试验海底电缆)。b)海底电缆每隔 100m 在外护套上做一个长度标记(黄色),每隔 500m 在外护套上做一个长度标记(红色),用于施工识别。海底电缆两端有可靠的防潮密封保护。c)在海底电缆外表面,平行电缆轴向标出扭度标示线,该线为宽 5mm10mm 不易褪色的橙黄色直线或虚线。d)海底电缆应成盘交货,卷绕整齐,海底电缆端头应密封,防止进水受潮。e)卖方应在海底电缆引出端附近,用不易褪色的铭牌以醒目的中文刷写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产品型号、额定电压、生产日期、毛重、净重、海底电缆敷设拉出方向及每盘海底电

42、缆的长度。Q/GDW 13284.1 2019148.1.3抢修接头应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8.1.4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均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8.1.5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 7 天,以传真形式将每批待交货海底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方式及地点通知买方。Q/GDW 13284.1 201915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 A.1。表 A.1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清 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台数购置时间备注Q/GDW 13284.1 201916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主要试验设备清单见表 B.1。表 B.1主 要 试 验 设 备 清 单序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台数购置时间备注Q/GDW 13284.1 201917附录C(规范性附录)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见表 C.1。表 C.1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型号特性/指标供货商备注注:本表所列材料应同时提供卖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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