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3285.1+—+2019+110kV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GDW+13285.1+—+2019+110kV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Q/GDW 13285.1 2019135Q/GDW 13285.1 2019Q/GDWICS 29.24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urchasing standard of 110kV submarine power cable systems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2020-01-31 发布2020-01-31 实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 布Q/GDW 13285.1 20192目次前言 3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54总则55结构及其他要求76试验 117技术服务、
2、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 15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189产品对环境的影响1810质量保证及管理 19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主要生产设备清单20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主要试验设备清单21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22Q/GDW 13285.1 20193前言为规范 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的采购,制定本标准。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分为 3 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第 2 部分:110kV 单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第 3 部分:110kV 三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本部分为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
3、。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文侃、王国伟、陈少兵、杨子彤、饶文彬、徐明忠、李捍平、储海东、邓显波、徐蓓蓓、张娜飞。本部分首次发布。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Q/GDW 13285.1 20194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 1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力电缆系统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
4、用于 1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力电缆系统招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51.1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1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GB/T 2951.12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12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GB/T 2951.2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21 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GB/T 2951.
5、3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 31 部分:聚氯乙烯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高温压力试验抗开裂试验GB/T 3048.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8 部分:交流电压试验GB/T 3048.11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11 部分:介质损耗角正切试验GB/T 3048.12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12 部分:局部放电试验GB/T 3048.13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 13 部分:冲击电压试验GB/T 3082铠装电缆用热镀锌或热镀锌5%铝混合稀土合金镀层低碳钢丝GB/T 3956电缆的导体GB/T 6995.2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第 2 部分:标准颜色GB/T 9771(所有部分)通信
6、用单模光纤GB/T 12357.1通信用多模光纤第 1 部分:A1 类多模光纤特性GB/T 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第 1 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8480海底光缆规范GB/T 22381额定电压 72.5kV 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与充流体及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连接充流体及干式电缆终端DL/T 1279110kV 及以下海底电力电缆线路验收规范JB/T 11167.1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1 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JB/T 11167.2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
7、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2 部分: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Q/GDW 13285.1 20195JB/T 11167.3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及附件第 3 部分:额定电压 10kV(Um=12kV)至 110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大长度交流海底电缆附件YD/T 814.3光缆接头盒第 3 部分:浅海光缆接头盒Q/GDW 13285.2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2 部分
8、:110kV 单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Q/GDW 13285.3110kV 海底电力电缆系统采购标准第 3 部分:110kV 三芯海底电力电缆系统专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招标人bidder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tenderer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卖方(供方)seller(supplier)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买方(需方)buyer(purchaser)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4总则4.1一般规定4
9、.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海底电缆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4.1.3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海底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4.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4.1.5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4.1.6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0、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4.1.7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4.1.8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4.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的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4.2.1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 ISO 9000 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4.2.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Q/GDW
11、 13285.1 201964.2.3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4.2.4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 5 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或相近的电缆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4.2.5提供 110kV 海底电力电缆市级及以上运检部门的运行报告。4.2.6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4.2.7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需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除以上
12、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4.2.8卖方应保证海底电缆及附件寿命不少于 30 年。4.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4.3.1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海底电缆及附件。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海底电缆及附件、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4.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4.3.3交货
13、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4.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4.4.1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4.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 6 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图纸与资料同步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4.4.1.2应在试验开始前 1 个月提交 6 份详细试验安排表。4.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4.4
1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适当的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为 210mm297mm(A4 纸型)。4.4.2产品说明书4.4.2.1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4.4.2.2说明书应包括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等。4.4.2.3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单。4.4.3试验报告4.4.3.1按 DL/T 1279 的规定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4.4.3.2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或相近的 1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及附
15、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4.4.3.3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4.5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4.5.1投标人应按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4.5.2每个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4.5.3卖方提供的海底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Q/GDW 13285.1 201974.5.4若投标人提供为光电复合缆,则还需提供(但不限于)内置光缆资料:a)
16、光纤、内置光缆、海底中间接头、岸滩处与陆上埋地光缆接续用的防水接头盒的制造厂家的名称、地址、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制造方法,以及详细的电气、物理、结构、尺寸参数表及截面图等技术文件及其敷设方法、使用手册,包括埋设和回收的最大适用水深等。b)光纤、内置光缆、中间接头、接头盒主要技术指标的测试报告及记录,以及各项主要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c)以上各部件中主要原材料的技术标准、特性及其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如内置光缆的加强构件、松套管、护层、钢丝和填充材料等。d)未成缆光纤的出厂测试方法和结果。e)所用光纤采购合同及证明、光纤到货检测的合格证明。f)所用光纤的典型折射率分布曲线图和折射率标称值
17、。g)光纤筛选试验时,每千米光纤拉断次数以及与光纤寿命有关的 M 值(韦伯尔曲线的斜率)、N值(疲劳系数)。h)投标人应说明并保证光缆寿命、接头盒寿命的有关技术措施以及光纤预期寿命的计算公式。i)海底光缆内的光纤线序等识别标记。j)光纤、海光缆的接续方法及接续材料(包括接头盒和附件)的详细说明书。签订合同 3 周内,投标人向招标人交付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及图纸 1 套(包括电子文件)。4.5.5卖方应验证金属套接地方式,任一点的正常感应电压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不超过有关规程的要求。4.6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4.6.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8、,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4.6.2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3合同设备的试运行和验收应根据本招标技术规范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4.6.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 72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的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5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7备品备件4.7.1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9、,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具有大于等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的质保期。5结构及其他要求5.1海底电缆5.1.1海底电缆采用单芯或三芯铜导体结构的交联聚乙烯绝缘。5.1.2海底电缆应具有导体、线芯阻水、导体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屏蔽层、阻水缓冲层、金属套、外护套、成缆和填充、光纤单元、内衬层、铠装层、外被层等主要结构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必须说明投标产品的详细结构。5.1.3海底电缆交联方式为全干式交联,内、外半导电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投标人必须对生产线及生产工艺进行详细说明。电缆阻水缓冲层缠绕完成后,在进入下一道工序之前应置于干燥环境中或进行防潮处理。5.1.4海
20、底电缆导体Q/GDW 13285.1 20198海底电缆导体应符合 GB/T 3956 及 JB/T 11167.2 的规定。5.1.4.1导体材料导体应采用符合 GB/T 3956 规定的 TR 型软铜线。5.1.4.2导体结构a)导体结构采用符合 GB/T 3956 规定的第 2 类紧压绞合圆形结构,并采用阻水结构。b)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c)各种绞合导体不允许整芯或整股焊接。绞合导体中的单线允许焊接,但在同一层内相邻两个接头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mm。d)导体紧压系数不小于 0.9。e)导体在挤包绝缘层前必须预加热。5.1.4.3
21、直流电阻海底电缆导体的直流电阻应符合 GB/T 3956 对第 2 类紧压绞合导体的规定。5.1.4.4阻水性能导体应采用阻水结构,其纵向阻水性能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5.1.5绝缘与屏蔽海底电缆主绝缘选用超净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超光滑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绝缘的平均厚度不小于绝缘标称厚度tn(绝缘层的标称厚度应符合JB/T11167.1 的规定),任意点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tmin0.95tn),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的规定:maxminmax5%ttt(1)式中:tmax绝缘最大厚度,mm;tmin绝缘最小厚度,
22、mm。tmax和 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导体屏蔽应由绕包半导电带和在其上挤包的半导电层组成,其中挤包的半导电层的最薄点厚度不应小于 0.8mm。绝缘屏蔽应为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半导电层,其最薄点厚度不应小于 0.5mm。单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的相色(黄绿红)标志带,其宽度不小于 2mm。导体屏蔽和绝缘屏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5.1.6纵向阻水结构绝缘屏蔽和铅护套之间的纵向阻水结构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并满足 JB/T 11167.1 的试验要求,试验用水应是自来水或盐水,其盐度水平符合设计应用要求。5.1.7海底电
23、缆金属护套海底电缆径向不透水阻隔层宜采用铅合金金属护套,标称厚度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规定:a)海底电缆金属护套应能承受一定的径向压力,且变形小;b)海底电缆金属护套及外铠装层的截面积应满足单相接地故障时短路电流的热稳定要求;c)海底电缆金属护套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d)在金属护层和绝缘屏蔽之间应绕包半导电阻水膨胀带,以保证二者之间的良好电气连接及纵向阻水。5.1.8非金属外护套金属套外应挤包聚合物非金属外护套作为防护层。外护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标称厚度应符合 JB/T11167.2 的规定。5.1.9成缆海底电缆成缆时,绝缘线芯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分相标识。Q/
24、GDW 13285.1 20199三芯电缆成缆时,绝缘线芯之间的间隙应使用非吸湿材料填充,成缆后应用合适带子扎紧,电缆外形应保持圆整。若为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时,单芯光纤复合海底电缆的光纤单元应放置于内衬层;三芯光纤复合海底电缆的光纤单元宜放置于绝缘线芯之间的边隙内。5.1.10内衬层金属丝铠装层下应有内衬层。内衬层采用聚丙烯绳绕包,并在内衬层外面均匀涂敷沥青防腐材料。光纤单元可放置于内衬层内,并加强保护,使光纤单元在制造、敷设安装过程中不受损伤。内衬层的近似厚度不小于 1.5mm。5.1.11金属丝铠装层金属丝铠装材料采用镀锌钢丝、铜丝或者其他验证耐海水腐蚀的金属材料。镀锌钢丝应符合 GB/T3
25、082 的规定。三芯电缆宜采用镀锌钢丝铠装。铠装钢丝可以是圆钢丝或扁钢丝。单芯电缆推荐采用扁铜丝铠装。当单芯海缆要求很强拉力及机械保护情况下需采用镀锌钢丝铠装时,应充分考虑钢丝铠装层交流损耗以及对电缆载流量的要求。铠装圆钢丝直径一般为 4.0mm、5.0mm、6.0mm、8.0mm,钢丝直径不包括钢丝上可能有的非金属防蚀层,如业主需求或协商同意,允许采用比规定直径更大的钢丝。铠装扁铜丝厚度一般为 2.0mm、2.5mm、3.0mm。如有招标人需求或协商同意,允许采用比规定更厚的铜线。铠装圆铜丝直径一般应为 6.0mm、7.0mm 和 8.0mm。如招标人另有要求,允许采用比规定直径更大的铜丝。
26、金属丝铠装应很紧密,即相邻金属线间的间隙很小。必要时,可在金属丝铠装外绕一条金属带。5.1.12外被层电缆外被层一般采用纤维外被层。纤维外被层应有均匀涂敷的沥青或其他合适的防腐材料作为防腐层。纤维外被层的近似厚度为 4.0mm。允许采用其他合适结构的外被层。外被层需喷涂扭度标识线。扭度标识线应整根喷涂,涂料要求耐磨、清晰、环保。5.1.13光纤单元光纤单元应符合 JB/T 11167.2 的规定:a)光单元采用不锈钢管,直径不小于 2.5mm。b)光管单元内置多芯光纤。c)光单元结构应充分考虑对光单元的拉应力和压应力影响。d)光纤单元结构应为全截面阻水结构,不同管光单元护套应有明显区分的对比色
27、。e)投标人应提供光纤单元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5.2电缆附件5.2.1110kV 海底电缆附件应采用与其电缆型式试验时配套的附件。电缆附件的电气和防水性能应不低于海缆本体。5.2.2工厂接头工厂接头应符合以下要求:a)若采用工厂接头,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含工厂接头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b)截面为 800mm2及以下导体之间焊接的抗拉轻度应不小于 180MPa,截面 800mm2以上导体之间连接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 170MPa。工厂接头的铅套外径不超过电缆铅套外径的 10%。c)导体屏蔽电阻与海底电缆本体相同;恢复的导体屏蔽表面要求表面光滑、平整,与导体层融合紧密。Q/GDW 13285.1
28、 201910d)采用挤塑模塑绝缘时,接头绝缘须采用与海底电缆本体相同的绝缘材料;恢复绝缘厚度不应超过本体绝缘厚度的 10%。e)绝缘屏蔽电阻应与海底电缆本体相同,恢复的绝缘屏蔽表面要求光滑、平整。f)工厂接头外应有醒目的永久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6995.2 的规定,长度不小于 5m。5.2.3硬接头a)若采用硬接头,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b)接头应通过相关标准规定的浸水热循环和耐电压试验。c)海底电缆接头必须能长期浸水运行。接头应附带防水外壳,防水外壳内填充的防水浇注剂应具有良好的防水密封性能,并对周围材料无害,对环境无污染。接头的金具和加固件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制成,并能防止
29、海水腐蚀。d)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其推荐的海陆缆接头及其安装的详细设计与结构图,并具备海底电缆接头制作经验。e)若投标人提供的海底电缆为光电复合缆,硬接头应能实现光缆连接,并提供复合缆的接续方案。5.2.4修理接头5.2.4.1软接头型修理接头若采用软接头型修理接头,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软接头型修理接头的内部设计类似于工厂接头,外径近似于电缆外径。应特别注意此类修理接头的金属铠装线的恢复处理,应保证接头处的金属铠装恢复柔性连接并具备足够强度,以避免金属铠装线松弛而使海底电缆敷设时电缆芯受到过度张力。5.2.4.2刚性修理接头若采用刚性修理接头,投标人应提供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刚性修
30、理接头的内部设计通常采用预模制或预装配结构,也可采用类似于工厂接头。外部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和防海水腐蚀性能,可以耐受敷设和运行时所受的机械弯曲、机械张力和扭转的要求,金属保护盒宜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材料制成。修理接头应具有完善的防水密封结构件,并做好防水浇注剂灌封工艺措施。光纤复合海底电缆修理接头的整体水密封构件中应包含有用于光纤单元的接线盒,同时做好防水浇注剂灌封处理。光纤单元接线盒应符合 YD/T 814.3 的规定。5.2.5电缆终端5.2.5.1概述投标人应提供电缆终端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其推荐的电缆终端及安装的详细设计与结构图。5.2.5.2户外电缆终端电缆户外
31、终端一般采用瓷套管终端,产品应符合 JB/T 11167.3 的要求,污秽等级为 e 或更严(最小统一爬电比距为 53.7mm/kV)。在人员密集区域,可采用复合套管终端,以玻璃纤维增强环氧管为衬芯。产品符合 JB/T 11167.3 的要求,污秽等级为 e 或更严(最小统一爬电比距为 53.7mm/kV)。户外终端应具有使终端的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其安装方式宜设计成在需要更换该绝缘子时不需要吊起或拆卸终端。5.2.5.3GIS 电缆终端投标人应提供 GIS 电缆终端的技术说明和试验报告:a)与 GIS 连接用终端采用气体绝缘终端(GIS 终端),优先选用干式结构,性能满足 GB/T
32、 22381及 JB/T 11167.3 要求。b)GIS 终端尾管与电缆之间应密封,GIS 终端与 GIS 组合电器的连接尺寸应符合 GB/T 22381 的Q/GDW 13285.1 201911规定。c)GIS 终端顶部应密封良好,应能长期耐受 0.7MPa 的 SF6气体压力。GIS终端连接金具表面应有合适的镀层。d)GIS 与海缆终端的连接界面按照 GB/T 22381 的规定。GIS 终端应防止外绝缘的 SF6气体进入终端及电缆系统,例如采用死密封结构环氧套管的 GIS 终端结构。5.3光纤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光纤的结构和光学性能指标应满足 GB/T 9771、GB/T 12357.
33、1 的要求,阻水性能应满足 GB/T 18480的要求。6试验6.1一般要求海底电缆及附件的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抽样试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具体试验方法及要求见本章节。对于海底电缆及附件的试验及检验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表 1海底电缆的试验项目和方法序号试验项目试验类型试验方法1局部放电试验R、S、TGB/T 3048.12、JB/T 11167.12电压试验R、SGB/T 3048.8、JB/T 11167.13导体结构检查S、T目测、GB/T 3956、JB/T 11167.24导体直流电阻测量SG
34、B/T 3956、JB/T 11167.25绝缘厚度测量S、TGB/T 2951.116金属套厚度测量S、TGB/T 2951.117外护套厚度测量S、TGB/T 2951.118铠装金属丝的测量SJB/T 11167.19直径测量S、TGB/T 2951.1110交联聚乙烯绝缘的热延伸试验S、TGB/T 2951.2111电容测量SGB/T 3048.1112卷绕试验TJB/T 11167.113张力弯曲试验TJB/T 11167.114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TGB/T 3048.1315热循环电压试验TGB/T 3048.816tan测量TGB/T 3048.1117半导电屏
35、蔽层电阻系数测量TJB/T 11167.118绝缘层微孔杂质和半导电层与绝缘界面微孔突起检查TJB/T 11167.119绝缘和外护套机械性能试验TGB/T 2951.11、GB/T 2951.1220护套高温压力试验TGB/T 2951.3121透水试验TJB/T 11167.1注:例行试验的试验类型代号为 R,抽样试验的试验类型代号为 S,型式试验的试验类型代号为 T。Q/GDW 13285.1 2019126.1.1环境温度除非特殊试验另有详细规定,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015)时进行。6.1.2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和波形工频试验电压的频率应符合 JB/T 11167.1 的要求,波形应基
36、本上是正弦波,电压值均为有效值。6.1.3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形按 GB/T 3048.13 的规定,标准雷电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前时间为 1s5s。按 GB/T 16927.1 的规定,半波峰值时间为 40s60s。6.2例行试验6.2.1一般规定为了检查整个制造长度电缆是否符合要求,在每一制造长度上应进行例行试验。例行试验包括局部放电试验(在电缆的一端截取试样长度进行试验)、交流电压试验。进行这些试验的顺序由制造厂根据其试验的安排自行决定。部分试验可在抽样试验中完成。6.2.2交流电压试验海底电缆电压试验按 JB/T 11167.1 的规定在室温下进行,应在导体与金属屏蔽和金属套间施加试验电压
37、 2.5U0,持续时间 30min,试验期间绝缘不应发生击穿。6.2.3局部放电试验局部放电试验按 GB/T 3048.12 的规定进行,局部放电试验测试系统灵敏度应为 10pC 或优于 10pC。试验时,电压升到 1.75U0后保持 10s,然后缓慢地降到 1.5U0,在 1.5U0电压下试品应无超过申明灵敏度的可检测出的放电。6.2.4工厂接头试验有工厂接头时,工厂接头例行试验可在铠装后同时进行试验。6.2.5光纤单元试验光纤复合海底电缆的光纤单元试验按 GB/T 9771、GB/T 12357.1、GB/T 18480 的规定进行。6.3抽样试验6.3.1一般规定在电缆试样上进行以下试验
38、:导体结构检查、导体直流电阻测量、绝缘和外护套厚度测量、金属套厚度的测量、直径测量、绝缘的热延伸试验、电容测量、局部放电试验、雷电冲击电压试验。6.3.2试验频度抽样试验项目 6.3.4 至 6.3.11 在每一次挤出电缆的一个试样上进行试验,试验项目 6.3.12 和 6.3.13应从每次挤出电缆的首端和末端取试样(两个试样)进行试验。本长度不在招标长度内。6.3.3复试如果抽样试验中的试样未通过本章 6.3.2 规定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另行截取 2 段试样,对未通过项目进行试验。如果这两个试样全部通过了原来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则认为电缆均符合规定要求;如果仍有一个试样未通过试验,则认为该电缆不
39、合格。抽样试验应在每根海底电缆中取样进行试验,如果抽样试验中的试样未通过规定的任一项试验,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的另外 2 根海底电缆上取样,对未通过项目进行试验。如果这两个试样全部通过了原来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可认为符合规定要求;如果仍有一个试样未通过试验,则认为该批海底电缆不合格。6.3.4导体结构检查用外观或可能的测量方法检查导体结构是否符合 GB/T 3956 和 JB/T 11167.2 的规定。6.3.5导体电阻测量应在试验前将试样置于温度比较稳定的试验室内至少 12h。如果怀疑导体与试验室温度不同,应在电缆置于试验室至少 24h 以后测量导体电阻。根据 GB/T 3956 的公式和系数
40、,将导体直流电阻修正至温Q/GDW 13285.1 201913度为 20、长度为 1km 的电阻值。20下直流电阻应不超过 JB/T 11167.2 和 GB/T 3956 规定的相应的最大值。6.3.6绝缘和外护套厚度测量试验方法应按 GB/T 2951.11 的规定;绝缘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且绝缘偏心度应不大于 6%;外护套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85%。6.3.7金属套厚度测量金属套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 95%。即tmin0.95tn(2)式中:tn标称厚度;tmin最小厚度。由制造方确定采用下述的一个方法测量金属套厚度。a)窄条法。应采用测微计进行测量
41、。测微计的两个平面的直径为 4mm8mm,测量精度为0.01mm。测量应在从成品海底电缆上取出一段 50mm 宽的铅套试件进行。将试件沿纵向剖开,并小心地展平。在试件做清洁处理后,应沿铅套圆周在距展平的铅片边缘不小于 10mm 处做足够多点的测量,以确保测得最小厚度。b)圆环法。应采用测微计进行测量。测微计的一个测量头为平面,另一测量头为球面;或一个测量头为平面,另一测量头为宽 0.8mm、长 2.4mm 的矩形面。球面测量头或矩形平面测量头应置于圆环内侧。测微计的精确度为0.01mm。6.3.8铠装金属丝测量按照 JB/T 11167.1 的要求进行。使用准确度为0.01mm 的具有两个平面
42、测量头的测微计来测量圆铠装金属丝直径和扁铠装金属丝的厚度。圆铠装金属丝测量应在同一截面上两个互成直角的位置上各测一次,取两次测量平均值作为金属丝的直径。铠装金属丝尺寸低于标称尺寸的量值应不超过:圆金属丝 5%;扁金属丝 8%。6.3.9直径测量应按 GB/T 2951.11 规定的方法测量电缆绝缘芯和(或)电缆的外径。6.3.10XLPE 绝缘热延伸试验取样和试验方法应按照 GB/T 2951.21 的规定进行。试片取自绝缘的内层、中层或外层。负载下最大伸长率125%;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10%。6.3.11电容测量应测量导体和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间的电容量。测量值超过制造厂规定标称值的量应
43、不超过 8%。6.3.12局部放电试验如果未经 6.2.2 例行试验的局部放电试验,则应从挤出电缆首端和末端取至少 10m 长试样进行局部放电试验。试验要求同 6.2.2。6.3.13雷电冲击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试样长度应在 10m 以上,应将导体置于 95100下施加试验电压,试样应耐受标准规定的正负极性各 10 次雷电电压冲击试验而不击穿。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后,电缆试样应经受 2.5U0、5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不击穿。Q/GDW 13285.1 2019146.4型式试验1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交流海底电缆系统包括海底电缆、终端和各种接头。海底电缆系统的电缆和接头必须经受在安装、敷设
44、和修理时预期遭遇到的最高机械负荷的相应机械试验。卖方提供海底电缆系统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系统中应包括至少一个工厂接头以及终端(GIS 和/或户外终端)。6.5海底电缆附件试验的项目及要求6.5.1概述附件试验分为例行试验(代号为 R)、抽样试验(代号为 S)和型式试验(代号为 T)。6.5.2海底电缆附件试验的项目及要求海底电缆附件的例行试验、抽样试验、型式试验和预鉴定试验的试验项目、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JB/T 11167.3 的规定。6.6安装后的电气试验6.6.1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对海底电缆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频率为 20Hz300Hz 的交流试验电压 2U0,时间为 1h。电压波
45、形应基本为正弦形。作为替代,可用交流试验电压 64kV、24h 作为最低试验要求。6.6.2时域反射计试验(TDR)进行时域反射测量以获得电缆线路行波传输特性的特征标志。6.7验收6.7.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检验细节和结果的说明。6.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提交的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试验和检验前以传真通知买方可派遣技术人员对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试验和检验进
46、行检查。如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包装不符合要求,买方技术人员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及时接受意见,以保证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质量。验收人员有权参与出厂试验并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验收人员指定抽试样品,试验及样品全部由卖方负责。买方检验人员参加发运前的检验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更不作为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也不能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到货后买方的检验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海
47、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条款禁止卖方发货。6.7.3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交货验收检查将在工地现场进行,逐项验收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数量和质量。若海底电缆(含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的质量技术规范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退货并保留索赔的权利。6.7.4从到货日起至现场检验为止,卖方应派人到目的地观察卸货、现场运输及现场检验。如果卖方没有派人参加现场验收,买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具有同等效力。6.7.5进行海底电缆监造时,卖方应提供监造人员的便利,同时应满足买方监造的要求:a)卖方在
48、合同签字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b)买方派监造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监造检验标准应使用技术规范书所列的相应标准。c)卖方有义务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Q/GDW 13285.1 2019151)根据合同产品每一个周/月度生产进度,提交周/月度检验计划;2)提前 3 天将产品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监造代表:3)提供卖方有关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文件供监造代表查阅。d)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
49、生产过程进行。若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厂,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仍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e)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f)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报告,均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g)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出厂时,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还应有监造代表会签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h)买方对产品必须进行监造的时间初步定在原材料进货见证、三层共挤生产期、压铅、成缆及出厂
50、试验等阶段,卖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买方派代表到厂监造。6.7.6卖方码头满足海底电缆装运要求。6.8海底电缆故障响应要求海底电缆出现故障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 48h 到达现场。抢修时间满足投标文件。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7.1技术服务7.1.1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并获得买方认可。7.1.2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海底电缆及附件等的安装、调试、试验、投运等,并对施工的正确性和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海底电缆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