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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新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实行项目投资有序操作,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的管理;境外子公司暂不适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各企业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本规定制订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任何企业无权超越范围
2、、自行其是。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各企业应明确项目投资管理部门。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行为的管理原则、程序及权限、执行与监督等。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投资决策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章程3 适用范围3.1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项目包括:3.
3、1.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3.1.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1.3提供财务资助;3.1.4租入资产;3.1.5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3.1.6债权、债务重组;3.1.7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3.1.8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3.1.9 其它经公司董事会判定应受本制度管理的投资事项。3.2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3.3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4 投资决策程序
4、及权限4.1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4.1.1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 4.1.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4.1.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1.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4.1.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4.1.7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2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投资事项/项目在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报请董事会 4.2.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4.2.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
6、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4.2.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4.2.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4.2.6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3 公司拟实施的本制度第三条项下的投资事项/项目在达
7、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3.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4.3.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3.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4.3.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8、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3.6 如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4.4 尽管有上述权限规定,但如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之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也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9、。4.6 就第3.1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4.6.1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4.6.2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4.6.3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4.6.4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4.6.5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4.7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
10、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4.8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编制议案,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4.9 公司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的批准权限:4.9.1 根据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发生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及采用的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4.9.2 为投资建设而发生的长期贷款,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4.10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
11、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4.11已经按照本制度第4.1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以内。5 投资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5.1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5.1.1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做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5.1.2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和统筹。5.1.3 公司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
12、行内部审计,并向公司内部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5.1.4 对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实施公开招标,组织专家对投标人及其标书进行严格评审;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汇报项目情况;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5.1.5 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结算文件报送财务部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
13、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进行报告并交有关部门存档保管。6 附则6.1 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6.2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第三条
14、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及其他经济实体。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二)
15、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第二章 投资原则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第三章 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
16、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第十一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
17、的投资决策权。第十三条 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第十五条 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第十六条 运行维护部是公司技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技改项目建议和项目获准立项后的具体实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投资的后评价
18、。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公司短期投资的管理.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内投资项目的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内投资项目建设的物资供应及主要设备器材、备品备件采购的招议标工作。第十九条 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第二十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投资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
19、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第四章 审批权限第二十二条 短期投资的审批按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应权限执行.第二十三条 长期投资一、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或绝对值不超过1亿元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以上额度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二、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 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提出,在年度预算内的,由董事长决定;在预算外的,由董事会决定。第二十四条 对内投资一、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对内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决定。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在1亿元(含一亿元)以内
20、的对内投资,由董事会审批。三、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内的对内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董事长审批.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对内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五章 投资计划和预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未列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新增投资项目,按追加计划和预算程序执行。第六章 投资运作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一、 短期投资(一)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二)战略计划部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
21、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三)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审批该项投资计划。(四)财务管理部按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以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五)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薄内,并由在场经手人签名。(六)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日记入公司名下.(七)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部共同实施,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年终盘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盘.(八)财务管
22、理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九)财务管理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十)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根据短期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处置短期投资.二、长期投资(一)投资实施1、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2、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或对被投资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报告,提交相应有权机构审定。3、获相应有权权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战略计划部组织实施,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中介
23、机构的协调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项目进展情况。4、公司法律顾问对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5、投资项目必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后方可执行。6、公司的资产投出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在具备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条件下,按在关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投出资产手续。7、投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由战略计划部负责整理并移交档案室。(二)监控管理1、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监督,防范风险,承担对外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2、公司应制定对外投资的具体管理办法,协助被投资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3、公司应根据
24、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4、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督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通报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及时向公司反映重要问题。公司委派多名董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董事在与其他董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委派多名监事的由公司指定一名监事在与其他监事共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战略计划部通报;公司未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由公司委派其他高管人员和战略计划部共同监管.5、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选派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或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公司领导)参与被投资单
25、位的经营管理工作。6、战略计划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监控。7、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8、审计部有权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情况,受公司委托对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三)投资处置1、公司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1)出现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收回或核销投资:a、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b、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c、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经营而清算的。d、合同规定投资路上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
26、司可转让对外投资:a、被投资单位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b、被投资单位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c、被投资单位对公司无任何重要影响,且又长期不为公司提供财务等相关信息。d、公司认为在必要转让的其他情形。2、转让对外投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按有关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3、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在权机构审批,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 对内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一)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提出项目建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二)在总经理办公会同意项目建议的前提下,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投资项目组,按以下原则开展可行性
27、研究及论证;1、单项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单位编制,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和规范.3、组织市场、技术、工程、综合、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合法性、技术经济分析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评审、论证,确保项目决定科学、合理。(三)各级有权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由规划建设部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由规划建设部提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工
28、程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评审,并编制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2、(技术支持部)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3、规划建设部按公司有关制度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拟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公司法律顾问主审合同;合同生效后,规划建设部对项目的现场与过程施工进行管理,并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实施监管控制。4、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所需物质供应及主要设备器材采购的招议标工作.5、工程项目投资完工后,由运行维护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的验收。6、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承担责任。7、在项目达产达效之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更换。(四)工程项目竣工后,财务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规划建
29、设部、技术支持部、运行维护部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进行审核。(五)为防范工程项目中的差错与舞弊,审计部应根据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六)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形成文件资料由规划建设部负责整理并移交档案室。(七)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部应配合财务管理部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二、技改项目投资(一)技改项目投资由运行维护部归口负责,分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向运行维护部提出项目建议,运行维护部组织论证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二)经相关有权机构审批后的技改项目,由运行维护部组织立项和实施,并根据项目情
30、况,提议项目负责人或具体实施单位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三)根据项目需要,由运行维护部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所实施技改项目进行设计、评审,并组织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四)(技术支持部)对实施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技术监督。(五)运行维护部根据项目需要,按公司有关制度组织相关的招标工作,负责拟定项目合同,公司法律顾问主审合同;合同生效后,运行维护部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六)综合管理部组织技改项目所需物质供应及备品备件的招议标工作。(七)为防范技改项目中的差错与舞弊,审计部应根据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未经审计部通过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八)规划建
31、设部组织项目的验收并交付使用。(九)项目负责人或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承担责任.(十)在项目达产达效之前,项目负责人或实施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更换.(十一)技改项目投资所形成文件资料由运行维护部负责整理并移交档案室。第七章 投资后评价第三十条 原则上公司应对投资项目展开后评价工作。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6-12个月内实施;技改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按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 对外投资的后评价工作,由战略计划部牵头成立后评价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投资的后评价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
32、头组织进行。第三十四条 技改项目投资的后评价工作,由规划建设部牵头组织进行。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颁发实施。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战略计划部负责解释。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一、项目投资范围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二、投资项目的立项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
33、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凡超过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
34、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
35、,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
36、收入。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总则1.1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1.2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本公司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1.3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1.4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
37、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2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2.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投资预算;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2.2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公司应当定期对对外投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2.3 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公司各部门中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职务具体包
38、括:对外投资的实施、授权批准、对外投资记录和对外投资档案保管。其中,对外投资的实施与档案保管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批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负责,对外投资的收付款及帐务处理由财务部门负责。2.4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项目结束,严格考核,奖罚兑现。2.5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或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批准。被授权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3 投资预算控制3.1 公司对投资业务实行预算管理。在每年年度开始之前,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编制短期和长期投资预算,对下一年度的投
39、资业务进行事前控制。3.2 编制短期投资预算时,主要应考虑资金的充裕程度、资金的机会成本及风险程度等;编制长期投资预算时,则应从企业整体发展计划出发,并考虑资金的安排、资金的机会成本、被投资单位效益状况、发展前景、投资存在风险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等因素3.3 投资预算应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生预算外的投资必须调整预算。预算的调整必须报经原预算批准机构审核批准4 投资方向与方式4.1 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明星企业、名牌产品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4.2 对外投资按其流动性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40、是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为长期投资。4.3 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货币资金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4.4 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资产的50。5 投资可行性分析5.1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5.2 公司从财务、工程、技术、生产、销售等部门选派人员组成投资小组。投资小组成员行政编制在所属部门,在需要对投资可行性进行分析时,在投资管理部门的组织下
41、分工合作,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完成后,投资小组成员仍回到原岗位承担正常工作。5.3 可行性论证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依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5.4 可行性论证必须包括两个部分,生产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生产技术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a 被投资企业的现有基本情况和与其他单位合作投资的生产条件; b 投资产品的市场预测和生产规划;c 土建工程方案及进度规划;d 投资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造型及技术基础参数等技术分析;e 劳动组织及人员结构。经济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a 对被投资、合作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包括注册资本、
42、经营范围、经营状况、隶属关系或主管部门;b.投资项目的筹资方案;c.投资项目的收入、费用测算;d.投资项目获利能力的财务分析;e.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盈亏平衡点、投资回收期的分析;f.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及敏感性分析。6 投资决策审批6.1 公司可以授权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作出短期投资决定。金额在30万以下的短期投资由对外投资的分管副总自行决定,金额在30万以上(含30万)、50万以下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决定,金额在50万及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短期投资具体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指令操作。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短期投资业务,
43、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6.2 公司授权投资管理部门和人员办理长期投资业务。长期投资业务的执行,都必须按照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和下达的指令进行。未经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能擅自作出投资的决定。6.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董事会审批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召开投资决策会,审议批准投资方案。6.4 投资管理部门必须备齐以下资料,报投资决策会审议使用: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b 有关合同(协议)草案;c 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及拟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d 资金来源计划;e 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等。6.5 投资决策会审批投资的原则: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
44、发展规划;经济效益良好;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法律手续完善;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6.6 投资决策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6.7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会的决议,准备对外投资方案报告,报董事会审批和经股东大会通过。7 投资实施与执行7.1 短期证券投资的执行人根据市场行情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买入、卖出证券的请求,经企业董事会或其授权人的指令委托证券公司买入、卖出证券的成交通知单等有关凭证,与交易税完税凭证等资料一起归档备查。7.2 接触证券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授权。证券业
45、务的执行人与保管记录人相分离。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薄并经所有在场经手人员签名。7.3 经批准立项的股权投资项目,在实施投资计划时必须具备下列文件:a 董事会决议;b 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报告;c 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或合同章程;d 拟投出资产清单;e 经董事会批准投资的其他有效文件。7.4 以实物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出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被投资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后,投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物资归口部门审核投出资产作价,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以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方式的,由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合同和已认可的评估报
46、告,填报“固定资产投资转出表”,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分送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归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以材料物资作为投资方式的,由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投资合同和已认可的评估报告,填报“材料物资投资转出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一联报送销售部门,据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联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报送材料物资归口部门办理物资转移手续。7.5 以货币资金投资的,由投资管理部门填写“请款单”,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和帐务处理手续。7.6 以无形资产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投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被投资企业将评估报告
47、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后,投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投出资产作价,出具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7.7 转让投资,须经与公司投资决策相同的审批程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以及受让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帐务处理. 8 股权投资的产权管理8.1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进行日常产权管理。其职责包括:保管法人股股权证,归档保管子公司报送的各种资料;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跟踪反映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情况;组织或参与对子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年度投资收益情况和控股企业的财务变动状况;8.2 子公司有董事会的,公司应向子公司派出董事,通过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力。为确保出资利益,委派的董事必须在所在子公司进行各类决策前将其有关资料及时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公司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于委派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