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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别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优良信息优良信息2-102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相关奖 项或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9 分/项、7分/项、5分/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金、银、铜奖)分别加5分/项、4分/项、3分/项;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4 分/项、3分/项、2分/项2-10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银行、税务 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获得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5分/项,省部级有关部门 授予的加4分/项,市厅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3分/项, 县处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项2-104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受到县
2、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 理部门的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加5分/次,省部级表彰加4分/次,市 厅级表彰加3分/次,县处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2分/次2-105主导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7分/项,最多不超过14分2-106参与“多测合一”测绘活动2年以上,且连续2年无不良信 用信息2分(分数不累加,出现失信行为则扣减该项得分,重 新计算分值)2-107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发明专利权、软件著作权2分/项,最高不超过4分2-108参与国际合作或者开拓国际市场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2-109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类别序号指标
3、内容评分标准2-110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 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2-111主动向社会做出事前信用承诺3分不良信息不良信息3-101测绘服务机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测绘作业 人员等发生变化30日内未按规定变更、注销-3分/次,其中涉及人员变化的-3分/人次3=402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分/人*次:A1 orU 1 VO3-102“多测合一”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备案-3分/次3=404因测绘服务机构原因造成提交的“多测合一 ”测绘成果错误不洋乃而和问题的 -Q 1 分/次,理用而和问题的 -R1 1夕
4、 U-m I1 J rt-Zl II J V V. 1 zJ / ty ,ZXk jz* I1 J l-l J i Jini2 JL J23-103在行政主管部门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实地检查工作中, 发现现状情况与测绘服务机构提交的成果不符,并查实-3分/次:A ()63-104未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3分/次3=4073-105测绘服务机构未履行事前信用承诺事项-6分/次D JL 723-106在南宁市“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变更 信息等,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 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7分/次类别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不良信息不良信
5、息P xvTTz3-107不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多测合一”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7分/次D kl73-108在主管部门组织的“多测合一”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发现经 营异常,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实-9分/次1 1 Tj xxx3-109因与“多测合一”有关的不良彳亍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 审判决测绘服务机构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T0分/次3-110因多测合一机构原因造成“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T5分/次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201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成果监督检查工作中, 成果质量判定为批不合格_20分/次3-202伪造、
6、变造“多测合一”测绘成果-20分/次3-203因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并 受到测绘行政处罚警告T5分/次3-204罚款-30分/次3-205没收违法所得_30分/次3-206没收测绘成果-30分/次3-207因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并 受到测绘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30分/次3-208暂扣测绘资质证书-30分/次类别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不良信息3-301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评定为D等级评定为D等级3-302被而荐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3-303因与“多测合一”有关的不良行为,测绘服务机构法定代表 人、注册测绘师和其他相关从
7、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04因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降低测绘资质等级3-305因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测绘资质证书3-306因多测合一机构原因造成“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 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修改理由:2-103:规范表述。3T02:删除该指标。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不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属于机构整体工作时的行为, 不属于“多测合一”过程的行为,不应由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来规定。3-104:采纳专家组与各参会单位意见,因为测绘成果产品属于依标准生产的可修复产品,因此,将该项指标拆分为3-11
8、0与3-306,增强附录各指标内容的合理性。3-302:规范表述。3-304、3-305:对应第十三条第三项描述。第四条针对测绘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开展的相关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不 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切实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鼓励测绘服务机构主动向社会做出事前信用承 诺。测绘服务机构履行事前信用承诺情况将作为事中事后监 管的参考内容,主管部门将对测绘服务机构违反承诺事项的 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认定和管理。第六条 依照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评价 标准(详见附录)及信用等级评定的要求,信用信息划分 为基本信息
9、、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详见附录南宁市建设 项目“多测合一”信用评价标准):(一)基本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注册测绘 师及测绘作业人员变动信息、年度报告公示管理制度等基本 情况信息。(二)优良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中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科技创新、成果质量优良、业绩突 出等信息。(三)不良信息是指测绘服务机构在“多测合一”测绘 活动中违反测绘技术规范、测算细则、测绘地理信息及箜相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失信行为的信息。修改理由:一是明确主体是办法,先有办法再 有附录,规范逻辑表述。二是相关描述与附录1口02对应。第七条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如下包括:(一)测绘服务机构基本
10、信息、优良信息由测绘服务机 构通过南宁市“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主管部门 负责核实。优良信息应在信息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填报, 逾期申报不予认定。(二)测绘服务机构不良信息主要通过由相关主管部门 采集、行业协会提供和社会公众举报等。修改理由:规范表述。第八条 信用行为的认定按照“谁监管、谁认定”的原 则,由主管部门以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对采集 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实,经查证无误的予以认定,并如实录入 南宁市“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失信处理、守信 激励的依据。修改理由:表述赘余,予以删除。第九条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公开的之外,测绘服务机
11、构信用信息在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南宁市“多测合一”信息化管理系 统公布公示,并推送归集、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信用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进 行查询。修改理由:采纳市发展改革委意见,规范表述。第十条 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基本信息的公示期限 至测绘服务机构终止,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 公示期限届满后,转为归档方式进行存储,不予对外公示或 查询。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测绘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综合评价 工作,将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动态计算信用分值,并评定信 用等级。第十二条信用综合评价实行累计加减分制。测绘服务 机构初始分值为100分,根据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
12、合一” 信用评价标准,有优良信息的予以加分并公示,至信用信 息公示期满后,将扣减相应增加的分值;有不良信息的予以 扣分并公示,至信用信息公示期满或进行信用修复后,将恢 复相应扣除的分值。第十三条 在“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标注 测绘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等级、B等级、C 等级、D等级四个等级:(一)无失信行为的,信用分值100分以上(含100分), 评定为A等级;(二)有失信行为的,信用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 评定为B等级;信用分值6079分(含60分),评定为C 等级;信用分值60分以下,评定为D等级。(三)测绘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直接评定为D等级:1 .发生重大
13、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被工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 .因与“多测合一”有关的不良行为,测绘服务机构法 定代表人、注册测绘师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3 .因在“多测合一”测绘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查 处,并受到测绘行政处罚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被吊销测绘资 质证书。修改理由:一是规范表述。二是第十三条第三项的前提是“直接评定为D等级”的情况,原表述不够精确,不是所 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都会被直接评定为D等级,修改与附 录3-304、3-305相对应。第十四条对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给予以下奖励:(一)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机会。(二)在“多测合一”行政审
14、批受理中可实行“绿色通 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业务时,同 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四)优化行政监管安排,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五)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活动。第十五条对信用评定等级为C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 在以下方面给予处理:(一)责令其限期整改。(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 次。(三)依法对测绘服务机构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 新增专业范围加强管控。第十六条对信用评定等级为D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 除采取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外,依程序向
15、社会通 报公示。修改理由:前后描述规范统一。第十七条信用评定等级为D等级的测绘服务机构的法 定代表人、因执业行为导致本机构列入D等级的注册测绘师 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其信用信息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 向社会公开公示。修改理由:前后描述规范统一。第十八条测绘服务机构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 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公开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第十九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10个工作 日内完成核查,对核查后确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及时予以答 复;对核查后确需更正的,应立即予以撤销、修改、补充, 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主管部
16、门发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信用信息错误的,应立即 更正,并将更正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信用主体。修改理由:明确申请事项主体。第二十条 异议信息处理期间,主管部门应对该信用信 息予以“异议处理中”的标注。对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异议信 息,应作出“异议处理中”的标注。异议处理完成或申请核 查期满的,取消异议信息标注。第二十一条 测绘服务机构在其信息公示期限内具有主 动改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向主管部门提 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出具信用修复承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信 用修复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撤下该条失信信息的公示。第二十二条测绘服务机构提请信用修复时须遵循国家 及自治区
1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修复程序,并满足以下条件:(一)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 确规定的不予修复的情况。(二)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并得到当事人谅解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或扩大, 经主管部门确认处罚整改到位。(三)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不良信息公示满三个月。(四)不存在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的情况,且自上一次信 用修复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浜一相关管理机构及从事信用信 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发布或者泄露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徇 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
18、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运用,不得利用信用信息牟 利或者违法限制、干扰社会法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30日2023年XX月 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两至年。附录: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评价标准附录: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评价标准类别序号指标内容评分标准基本信息1-101测绘服务机构名称、单位类型、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所属系统、成立日期、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作 业人员规模及测绘作业证、仪器设备、资质等级、专业范围、 资质变更记录等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可获得基准分100分1-102测绘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制 度等1-103测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 重大股权变化等)优良信息2-101获得国家及地方评定的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 10分/项、8分/项、6分/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 奖(金、银奖、铜)分别加6分/项、5分/项、4分/项; 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5 分/项、4分/项、3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