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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全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 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据广东省促 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方案(20222024年)广东省残疾 人就业办法惠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 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 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 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
2、大残疾人就业 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600 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 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 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二、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一)就业促进行动。位间信息沟通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拓展就 业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项目,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化水 平。(市残联、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各 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 分工负责)三、保障条件(一)加强组织保障,压实部门责任。
3、各级人民政府残 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 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 取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 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 抓好落实。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 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 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 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评估机制。完善机关、事业 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
4、聘) 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制定政 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异地就 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结算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 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 况和效果评估,年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 本方案落实情况。2024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相 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 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扶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做好 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 金保障工作,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
5、点项目实施办法。 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市财政 局、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 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 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状况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 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坚 决打击和查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非法用工等侵害残 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对残疾 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对残 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法制宣传教育,帮 助他们
6、了解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和维 权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残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 负责)(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持续开展 残疾人就业宣传专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 立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 策、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单位(个人)事迹, 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更多社会力量 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引导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倡导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职业价值观,为实现残疾人较为 充分较高质量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 残联、人力
7、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 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 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 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 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 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 业。县(区)、镇(街)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 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县(区)两级残联机关干 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市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 33人(含)以上的至少安排1名
8、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 示。(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及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 责分工负责)2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县(区)选 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 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广泛招聘残疾人就业。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 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 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建邮政报刊零售亭和烟草制品零售点, 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 摊位费、租赁费。(市国资委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 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残联与民 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 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 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 等服务。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 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 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 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10、打 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或专区。(市残联、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 .实施残疾人组织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广泛动员社 会力量,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 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推广融合各类就业模式。 落实和推广“南粤扶残-就业启航助残就业计划,积极开 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挖掘新业态残疾人就业项目,打造知名品牌, 扩大连锁规模。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 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及
11、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就业帮扶行动。5 .实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落实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四个“百分百”(百分百建档立卡、百 分百调查评估、百分百就业服务、百分百跟踪回访)。将残 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 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 动。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展全 链条精准就业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所 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 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 能力评估、职业培训等服务。(
12、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残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 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6 .实施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等,针对失业登记和 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 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求职意 向清。对就业意愿不足的,重点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 帮助增强信心;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 推荐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条件的,对照需求清单、帮扶清单, 积极提供合适岗位;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落实各项就 业援助政策,确保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100%动态清 零。持
13、续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就业困难残疾 人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市残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 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7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措并举帮助农村残疾人稳 定就业和劳动生产。充分挖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潜力,利用现有就业扶贫车间和农村 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帮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业。 通过提供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土地流转、 产业托管、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和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 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
14、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 村电商等行业。开发一批面向农村残疾人的乡村公益性岗位 (包括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护林员、 卫生保洁员等)。根据农村困难残疾人的意愿、能力和当地 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 12项实用技术,提高自我发展和就业增收能力。(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 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8 .实施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 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为盲人提供心 理咨询、钢琴调律、
15、咖啡调饮、文化艺术和语音客服、数据 标注、网络主播、直播带货、音频编辑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培 训和就业机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技 能等级认定、职称评定和医疗考试等服务,推进盲人医疗按 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符合条 件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机构。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 医院,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 训。落实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打 造具有南粤特色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品牌 化连锁运营模式。(市残联、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中 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 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
16、职责分工负责)9 .实施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将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作为就业兜底 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公建公办、公办民营、民办 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 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辅助性就 业应以社区为主要依托,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发 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支持各级残联的社区康园中心、 托养中心、职业康复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当地企业合作 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共建车间),面向本地区残疾人开展 辅助性就业。鼓励企业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建立 劳动关系,提供适合残疾人员工的劳动生产项目,为残
17、疾人 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形成具有本地特色 的辅助性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就业提升行动。10 .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落实省 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粤残联(2018) 135号),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 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 电商助残计划,向残疾人提供云客服、云审核、数据标注以 及网络系统维护等工作岗位。继续办好“众创杯”残疾人公 益赛,培
18、育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创新项目。发展文化 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 艺推广等项目。各级残联要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服务 机构等,开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 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 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通信管理局、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残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 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行动。巩固发展残疾人集 中就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进行 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 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
19、业基地规范化建设,搭 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支持非营利性 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2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有就业需求和就 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易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以残疾 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和自身意愿为依据,制定残疾人职业技 能培训年度计划,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 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 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类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充 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培训工作监管。 落
20、实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要求,全面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县(区)至少 挂牌1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 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 下协同发展。依托“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 三项工程,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市残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 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为就业年龄段未就 业残疾人普遍建立“一人一档一策”,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 条件的残疾人进行精准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 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设置
21、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 规范服务工作。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 托社会力量建立立足社区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骨干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 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实施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各级要及时了解 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在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 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记录和动态更新。充分依托国家和 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省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 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开展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培训 状况调查、职业能力评估和培训需求登记、求职招聘等就业 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