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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知识,了解经济法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保护方式等基本内容。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内容 你认为法律是什么?你所知道的法律有哪些?你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什么?你所知道的企业形式有哪些?一个企业从设立到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哪些法律?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一天,李刚毅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第二
2、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毅还未七天酒店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毅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张翼翔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
3、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王明又来到李刚毅家,看到的是李刚毅的遗像。李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几种观点】1、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李刚毅来还,但他已死亡,所以只能由其妻子俞芳来还。王明只是一个中间人不负责任。2、张翼翔、陈红之母的借款债权应该由王明来还,王明偿还后,再去向李刚毅请求偿还。3、本案中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向李刚毅之妻要求
4、偿还,但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则未偿还部分不再清偿。【评析意见】首先,解决这一类较复杂的关系,应该先搞清楚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三个构成要素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内容是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客体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以上三个构成要素缺一不可
5、。清楚了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可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解决纠纷。其次,本案中存在着以下一些法律关系:王明与李刚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发生在李刚毅开口向王明借钱时,因为此时王明表示几天后给其答复,并未承诺,关键在于当时缺钱;而没有钱的话,借贷法律关系将会因无客体而无法成立。当王明筹到钱并借给李刚毅时,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写不写借据对法律关系的成立并无影响,它只是双方对这一法律行为采用的形式,即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万一以后发生纠纷,则可以作为证据主张权利。出借人王明的权利是到期收回借款,义务是在约定的借款期内将2 万元交于李刚毅使用并不得任意干涉;借款人李刚
6、毅的权利是在借款期内使用这笔钱,义务是到期偿还借款。王明与舅舅张翼翔和女友陈红的母亲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尽管王明借来的钱是再借给李刚毅的,但他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的钱,他不是借贷的代理人,因为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所以李刚毅并不与张翼翔和陈红的母亲发生借贷法律关系。如果王明是以李刚毅的名义向他人借钱,则还钱的责任由李刚毅承担,王明不承担后果。李刚毅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在李刚毅患精神病期间,俞芳是其监护人,存在监护关系;当李刚毅死亡后,俞芳是其财产继承人,发生财产继承关系。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 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
7、属于保证)。最后,该笔借款由谁来还?陈红的母亲可以向王明主张5 千元的债权,若其不能归还,则可以对其与陈红的共有财产音响主张权利。张翼翔可以向王明主张1.5 万元的债权,也可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若王明的姐姐偿还了债务,则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张债权,在李刚毅患精神病期间,俞芳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偿还义务;在李刚毅死亡后,因其留有财产,他与王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应在财产继承之前予以偿还。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毅的遗产变卖来偿还。当然,若李刚毅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问题: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产生的?【案
8、例介绍】2009 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黎民在晚报上查阅了不少旅行社登载的广告,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于是黎民在9 月25 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妥了手续,预约旅行时间为10 月2 日上午飞机去昆明,10 月7 日上午飞机回;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 元/人;旅行社为每一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 万元;每人费用为4500 元/人。黎民当即付款9000 元。9 月30 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10 月2 日上午,参加
9、旅行的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 个人(包括一名导游),实到44 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游客们表示不满,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暴,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游客们提出不满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解决。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10 月6 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三人打伤并
10、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治安拘留。结束这次不太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三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几种观点】1、旅行社自始自终处于违约状态,对其违约行为应该负完全的责任。保险公司对黎民等三人应当给予赔偿 2、旅行社没有违约及违法行为,其无法按照原先约定提供吃住行,是由于云南旅游火暴这一旅行社无法抗拒的客观事实引起的,故无须承担责任。司机及导游等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由他们本人承担后果,且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后者无须赔偿。3、旅行社对飞机误点而推迟七天酒店旅游时间不承担责任;对在云南期间
11、的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司机及导游的行为,旅行社因雇佣关系而应承担责任,但若保险公司已进行赔偿的,则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评析意见】首先,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没有法律规范则法律关系将失去存在的前提;二是有主体,即有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的出现,即出现了法律规范中假定出现的情况。法律规范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法律关系,两者之间的桥梁便是法律事实。那么,什么是法律事实呢?其次,有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则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法律关系
12、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本案中,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劳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10 月2 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游客万林在旅行前死亡,他与旅行社的旅行劳务法律关系随之终止,他的死亡不是他自己和旅行社所能决定的,是绝对事件。游客们到达云南后,旅行社未提供原先约定的住宿、就餐及出行条件,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旅游合同中已约定过违约责
13、任,就按约定做;若没有约定,按照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也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等责任。司机殴打黎民等三名游客是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受伤的游客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本案中以上两个事实均已出现,所以引起了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加害人追偿。受伤的游客也可直接要求新江旅行社给予损害赔偿,因为导游、司机都是旅行社的雇佣人员,他们在行使职务时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应承担后果。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在法学上就称为法律事实。法律
14、事实以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事件则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又可以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时间的流逝、人的死亡等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属于绝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政变等虽属于人的行为,但并不是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属于相对事件。法律事实的区分,有利于确定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以及分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承担。、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A、设立公司 B、发行股票 C、逃税
15、 D、地震 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A、法律规范 B、法律事实 C、法律行为 D、法律事件 法律事实是指()。A.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B.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D.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A.一般社会事件 B.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 C.客观现象 D.社会突发事件 作为法律事实的的行为是指()。A.自然人的有意识的行为 B.自然人的任何行为 C.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D.人的任何活动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有:()。A 试管婴儿出生B 失踪人下落不明 C 病人死亡D 克隆羊的出生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调
16、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而非政治关系和人身关系;2.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即国家在管理协调国家经济过程中的经济关系;http:/www.7days-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与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所形成部门法有严格区别;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如: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2.市场管理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管理法等;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税法七天酒店、银行法等;4.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经济法的特征
17、有哪些?1.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多样性:可以由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来调整;2.经济法调整对象复杂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会计法银行法产品质量法等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既有公法中的法律关系,又有私法中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经济 经济 自由 自由 与 与经济 经济秩序的 秩序的 统 统 一 一 经济法的价值有哪些?社会正义社会效益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协调国民经济过程中,依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特定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干预经济关系的结
18、果。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带有经济强制性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下列社会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公司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E.甲、乙、丙、丁和W公司组建D公司,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国家管理协调国家经济活动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9、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自己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http:/www.7days-(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依法所承担的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的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是如何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产生或变化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改变及消灭。(1)事件:事件是指客观发生和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2)行为。是指一定的经济活动或
20、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 下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和终止的经济活动。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即其他职能部门、审计机构、其他职能部门、仲裁机构、审判机构;保护经济关系的方法:1.经济制裁2.经济行政制裁3.经济刑事制裁本章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列调整关系当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是()A国民收入分配关系B计划关系C投资关系D工资关系E预算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A。各种经济关系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包括()A.国家机关B.经济组织C.事业单位D.社会团体E.农村承包经营户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A财产所有权B经济管理权C市场执法权D经营权E分配权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A物质性财产B非物质性财产C经济行为D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