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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第八章 国际物流结算国际物流结算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物流结算中的支付工具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物流结算中的支付工具,国际物流结算中的支付方式国际物流结算中的支付方式,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支付条款等内容.其中重点掌握内容是国际贸易其中重点掌握内容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中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物流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物流结算中的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二.汇票三.本票和支票 一一.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 1.定义 广义的票据: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包括钞票、发票、提单、保单和仓单等。狭义的票据:只限于以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流通转让的特种证券,具体
2、是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2.票据的特征 流通性(Negotiability)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提示性(Presentment)返还性(Returnability)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
3、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二二.汇票汇票(Bill of Exchange;(Bill of Exchange;Draft)Draft)1.定义 英国票据法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我国票据法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般为汇票的要项,但并不是汇票的全部内容。按照各国票
4、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2.汇票的基本内容(1)应载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一定金额(4)付款期限(5)付款地点(6)受票人,又称付款人(7)受款人(8)出票日期(9)出票地点(10)出票人签字 3.汇票的种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 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汇票(Sight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
5、r Usance Bill)远期汇票付款时间规定办法远期汇票付款时间规定办法见票后若干天付款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L)指定日期付款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4.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使用有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如需转让,通常经过背书行为转让。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权利。三三.本票本票(Promissory Note)(Promissor
6、y Note)1.定义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2.本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本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3.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四四.支票支票(Cheque(Cheque;Check)Check)1.概述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签
7、发的曲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法律上的责任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要求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2.支票的内容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支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3.支票的种类 按我国票据法,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
8、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通过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转账结算。但有些国家规定,支取现金或是转账,通常可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但一经划线就只能通过银行转账,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分。支票、汇票、本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 三个两个三个性质 委托支付证券 自付证券 委托支付证券到期日 即期/远期即期/远期即期票据行为 需承兑 无需承兑 份数 一套一张一张第二节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汇付和托收一.汇付 汇付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即银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仅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顺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 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
9、顺汇方法。逆汇指资金的流转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贷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1.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如采用汇付,一般是由买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卖方。汇付业务中的汇付业务中的关系人关系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2.汇付中关系人汇付的种类汇付的种类信汇(Mail Transfer 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3.汇付方式的性质 在国
10、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卖方交货后出单据后,买方是否按时付款,则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据此,汇付方式的性质属于商业信用。4.汇付方式的使用 采用预付贷款(Payment in Advance)和订货付现(Cash with Order),对卖方来说,就是先后交货,资金不受积压,对卖方最为有利。采用赊销(Open Account)时,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且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因此,对买方最为有利。二二.托收(托收(CollectionCollection)1.定义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定
11、义: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 URC 522v现行有关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于1995年修订的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ICC Publication No.522。v最新修订本的托收统一规则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公布实施以来,已被许多国家的银行所采用,并据以处理托收业务中各方的纠纷和争议。我国银行在接受托收业务时,也遵循该规则办理。托收方式的托收方式的当事人当事人
12、委托人(出口人)付款人(进口人)托收行代收行2.托收当事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都采用跟单托收。大都采用跟单托收。3.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4.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并不承担对付款人
13、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跟单托收对出口人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不但可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支出,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5.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或投保出口信用险,投保卖方利益险。5)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某出口商A以FOB条件向美国某一进口商B出口一批商品,其结算方式采用DP见票后30天。但后来此种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
14、出现了大幅下跌,当汇票到期时进口商没有付款。与此同时,由于采用FOB贸易术语,货物保险由进口商办理,当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于无人照料出现了部分变质。出口商有鉴于此,只有将货物在当地低价出售。出口商由此蒙受了巨大损失。请分析案例中出口商应吸取的教训。请分析案例中出口商应吸取的教训。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往往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往往互不信任,出口商担心发货互不信任,出口商担心发货后进口商不付款,进口商则后进口商不付款,进口商则担心预付货款后出口方不发担心预付货款后出口方不发货,而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而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双方一手
15、交钱,一手交货的当面货款交割方式既不可行当面货款交割方式既不可行又非常罕见。又非常罕见。一一.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etter of Credit,简称,简称L/C)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在第2条“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由此
16、可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v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v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于1933年问世,历经数次修改1951年修订本、1962年修订本、1974年修订本、1983年修订本(UCP400)、1993年修订本(UCP500)。v2002年初国际商会成立统一惯例修订工作小组,萌发了修订UCP500的动议。v2006年10月25日完成修订。2006年11月,国际
17、商会在全球范围内正式发布。v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从而全面取代实施了长达13年的UCP500。2.信用证业务中的当事人 1.申请人(Applicant)UCP600定义的2.开证行(Issuing Bank)基本当事人3.受益人(Beneficiary)4.通知行(Advising Bank)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6.付款行(Paying Bank)7.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8.保兑行(Confirming Bank)9.受让人(Transferee)又称:第二受益人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供了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承担
18、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如果开证行破产倒闭而无力付款,出口商仍然有向进口商索要款项的权利,只不过,这时是依据买卖合同而非信用证索款。出口商首先不是向进口商出口商首先不是向进口商收款,而是向开证行或其收款,而是向开证行或其授权的付款银行收款。授权的付款银行收款。3.信用证的特点2)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 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付款给出口商,而不管出口商是否履行了买卖合同。UCP600在第4条规定:“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合同和信用证不符,按合同办还是信用证办?3)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UCP60
19、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所谓“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使货物有缺陷银行仍需照付货款。反之,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有不符之处,即银行在审单时发现了不符点单据,即使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要求,银行仍有权拒付货款。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会怎么样?关于不符点v单据不符导致拒付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这降低了信用证的使用范围,也导致信用证的诉讼案激增。vUCP600在第14条“审核单据的标准”中的d项中规定:“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
20、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vUCP600即使在单证之间也不要求“等同”(Identical),而仅要求“不得矛盾”(Must not conflict with),从而体现了审单标准宽松化的倾向。4.信用证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3)出口商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交货前,可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收到信用证并办理货物出运后,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可叙作出口押汇取得贷款。5.信用证对进口商的作用 1)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
21、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2)资金融通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开证。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6.信用证对银行的作用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这就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了便利。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作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信用证业务不足 v手续繁、费用多v出口商容易
22、用假单据欺诈 按照UCP600第34条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中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二二.信用证的形式信用证的形式(一)形式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1)简电本(Brief Cable)(2)证实书(3)全电本(Full Cable)(4)SWIFT信用证(二)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的当事人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开证日期等。3.信用证金额与汇票条款4.装运期限、交单期限和有效期及到期地点等。5.单据条款:提交单据及份数等。6.其
23、他事项:(1)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2)开证行保证承付的文句;(3)其他特殊条款7.信用证系根据UCP600开立的文句。(三).信用证的种类 1.按照是否由另一银行保证兑付按照是否由另一银行保证兑付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2.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证(Usance L/C)3.按款项支付方式按款项支付方式 承付信用证(Honour L/C)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承付(承付(Honour)是开证行、保兑行、是开证行、保兑行、指定银行在信用证指定银行在
24、信用证项下除议付以外的项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行为。vUCP600中,构成议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单据没有不符点2.议付行给予客户书面承诺,表示立即或日后(在 到期目之前)给付资金。在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在单据存在不符点的情况下,审单行垫付资金况下,审单行垫付资金只能算作出口信用证项只能算作出口信用证项下审单行对出口商的一下审单行对出口商的一种融资行为。种融资行为。UCP600UCP600仍将议付定位为一种单纯的给仍将议付定位为一种单纯的给付对价的行为吗?付对价的行为吗?审单行确认单证相符后,审单行确认单证相符后,没有给出书面承诺给付资没有给出书面承诺给付资金,而
25、是在寄单后才给予金,而是在寄单后才给予资金融通,也是只一种融资金融通,也是只一种融资行为,不能称为议付。资行为,不能称为议付。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按照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5.其他种类的信用证(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2)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3)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4)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笔进口钢
26、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东欧某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开证行承兑已经单据,且据议付行反馈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在信用证项下进口商的风险有多大在信用证
27、项下进口商的风险有多大?进进口商的利益究竟该怎样去保障口商的利益究竟该怎样去保障?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诈骗风险出口商伪造单据 银行的一种惯例银行的一种惯例只管单据的表面审核,而对单只管单据的表面审核,而对单据的真实与否不加注意。据的真实与否不加注意。单据一经承兑,信用证关系单据一经承兑,信用证关系票据关系票据关系各国法院涉及善意持票人、无害第三方利益时,都各国法院涉及善意持票人、无害第三方利益时,都规定不得就此颁布法院止付令,这在某种程度上给规定不得就此颁布法院止付令,这在某种程度上给信用证项下的诈骗滋生提供了土壤。信用证项下的诈骗滋生提供了土壤。三.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 2.
28、货物质量风险出口商以次充好 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之后才能得到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全套单据,才能凭以提取货物。以提取货物。以提取货物。以提取货物。3.汇率风险4.市场风险5.开证行的素质风险开证行义务的不履行和不作为 目前国内的许多开证行并不审核单据,而只是目前国内的许多开证行并不审核单据,而只是向开证申请人照转单据,抑或粗略审单。向开证申请人照转单据,抑或粗略审单。四四.进口商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9、进口商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核实提单的真实性 要求客户在装船后一定时间如要求客户在装船后一定时间如24小时内发送装船通小时内发送装船通知,以便查询船踪,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知,以便查询船踪,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一旦查到提单有诈,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也可寻一旦查到提单有诈,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也可寻求司法救济,应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开证行付求司法救济,应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开证行付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货款。款或承兑之前由法院止付信用证项下货款。2.规范好商品的检验条款 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客户提交独立机构出具的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客户提交独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一些检验公司通
30、常提供装船检验,检验证书,一些检验公司通常提供装船检验,如此可避免货物未装船或装船货物的质量问如此可避免货物未装船或装船货物的质量问题。题。3.作好外汇保值 4.摒弃投机心理,作好贸易的下游工作5.选择好开证行五五.信用证欺诈行为的补救措施信用证欺诈行为的补救措施 1.民事赔偿 买卖方依合同对违约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由于信用证欺诈不同于一般的国际贸易纠纷,如果欺诈者骗取款项后逃之夭夭或宣告破产,即使法院判决民事赔偿,也无法真正实现。2.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我国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修订的新刑法中第一次把“信用证诈骗罪”单列出来 须指出的是,追究信用证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31、,属国内法管辖,不适用国际法,这与民事赔偿中可适用国际惯例不同。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国内受骗者应配合公安机关侦察,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一.汇付方式下的支付条款汇付方式下的支付条款例1:电汇:买方应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全部货款已电汇方式与付给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le value the seller in advance by T/T not later than Sept.15,2007.)例2:票汇:买方应不迟于2007年9月15日将100%的货款邮票会的方式与
32、付给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100%of the sale proceeds in advance by D/D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Sept.15,2007.)例3:信汇:买方应于受到合同项下货物后15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全部货款用信汇方式汇交卖方。(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le value of the goods to the seller by M/T through Bank of China within 15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goods cov
33、ered by the S/C.)二.托收方式下的支付条款例1:即期付款交单: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sight.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例2:远期付款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6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The
34、buyer shall accept promptly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6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inst payment only.)例3:承兑交单: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The buyer shall duly accept documenta
35、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 at 3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inst acceptance.)三.信用证方式下的支付条款例1: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于装运月份前XX天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14天在中国议付。(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36、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XX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4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例2: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X天内或签约后X天内)通过XX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的见票后XX天(或装船日后XX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
37、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The Buyers shall arrange with XX Bank for opening an Irrevocable(Transferable)bankers acceptanc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before(or withindays after receipt of Sellers advice;or withindays after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The said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available by d
38、raft(s)at sight(or after date of shipment)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本章小节v本章主要讲解的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是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汇付和托收这两种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v本章也关注了进口商在信用证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防范及补救问题。v本章最后简要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