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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第一篇: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其次十八号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3月22日通过,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9月26日修正,现予公布。 2006年10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进展
2、,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供应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进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高新区的进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化基地。 高新区重点进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3、 第五条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进展的各项实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实惠的政策。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七条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学问产权受法律爱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扰。 激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学问产权,并对自主学问产权实行爱惜措施
4、。 其次章激励与保障 第一节人才引进 第八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化、购置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九条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外事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境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事业人员,优先办理赴港长证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 其次节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加大市财政科技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对完善高新区创新体系的支持
5、和资助力度,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进展。 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市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支配资金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探讨开发。 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高校内,市政府支配资金支持其进展,为各入园高校供应办公设施及实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市政府激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探讨开发活动,并可对其创新活动赐予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市政府激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育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者合伙成长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创业服务机构孵化
6、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惠政策。 第十四条市政府设立的信誉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供应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誉担保。 第三节风险投资 第十五条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 激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第十六条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实行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担当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一般合伙人,担当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支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商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方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风险
7、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到达确定比例后,可享受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市政府激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进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 第十九条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其次十条激励高新区的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融资、经营、研发和国际经济、技术、人才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节规划与建设 其次十一条市政府应当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高新区的进展需要和实际状况,对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用地与进展进行统一规划。 高新区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应当占高新区总
8、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绿地面积应当占高新区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以上。 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的用地,必需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其次十二条高新区的户外环境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组织规划与实施。 企业在高新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识应当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有关企业应当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其次十三条市政府对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用地实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制度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并逐步由土地运用权出让制度过渡为土地租赁制度。具体实施方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其次十四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为入区的中小科技企业在高新区供应微利价厂房。 其次十五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
9、应当对申请高新区土地运用权的企业或者项目进行初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或者项目的申请提出用地位置与面积的初审看法,报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 申请人凭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并经高新区领导机构批准的初审看法,向市政府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可依法减免土地运用权地价款。 其次十六条土地运用者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建筑物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无偿收回建筑物和附着物。 其次十七条土地运用者未能按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
10、应当解除出让合同,退回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款,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不得高于本钱价减折旧价。 其次十八条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及其建筑物。 因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运用权。土地收回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本钱价减折旧价。具体实施方法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其次十九条企业以拍卖、投标等非协议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或者房地产的,该土地运用权或者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但受让方和承租方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其资格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认定。
11、 第三十条已取得高新区土地运用权或者建筑物的企业,其控股权变更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其项目发生变更的,该企业应当自项目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认定入区资格。 第三十一条禁止变更高新区内工业用地性质和建筑物功能,禁止将非商品性质的房地产转为商品性质。 第三十二条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运用权和建筑物用于抵押的,经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土地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地价,建筑物抵押价格不得高于建筑物本钱价减折旧价。实现抵押权需处分房地产的,
12、房地产的处分应当参照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高新区内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空置部分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可调剂运用,但调剂部分不得超过其建筑物运用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运用调剂房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认定。 调剂运用的费用标准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非盈利原则统一制定。 调剂方法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供应微利租金的配套住房。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配套住房的户型比例与功能要求
13、。 第三十五条配套住房的支配由企业提出申请,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后,产权单位与申请租房的企业签定租赁合同。 高新区的配套住房应当出租给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不得出售或者转租。 第三章进入与迁出 第一节进入 第三十六条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需要申请高新区土地及厂房的,应当符合高新区产业进展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且资金来源明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市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 二国内外知名高新技术企业; 三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供应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本条前款规定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申请进入高新区的,应当从事本市高新技术产品书目范围内产品的探讨
14、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申请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者项目入区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的有关决议、章程、合同。 需要向高新区申请用地或者厂房的企业或者项目,除提交本条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供应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八条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由出资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在高新区设立企业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协
15、商商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不予或者暂缓入区确实定。 对不予或者暂缓入区的申请人,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进入高新区的注册登记申请。 第四十一条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实行股份期权和技术管理以及其他智力要素参与收益支配的制度。 第四十二条高新区内经营期满需延期经营的企业,应当在经营期满前六十日内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重新进行入区资格审查的申请。 其次节迁出 第四十三条企业或者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迁出高新区: 一被市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项目资格的; 二
16、经营到期的企业,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未通过的或者逾期未重新提出入区资格申请的; 三已在高新区内设立,但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四未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审核,自行变更原申报项目,违背高新区产业规划的。 第四十四条迁出高新区的程序: 一具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一、 二项情形的企业,可以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暂缓迁出,暂缓期最长为二年。暂缓期内到达入区条件的,可复原其入区资格。不申请暂缓迁出或者暂缓期满仍未重新取得入区资格的,应当自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送达迁出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出高新区。 二已在高新区内设立,但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企业,由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下达限期整改
17、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三年。期满仍未到达入区资格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迁出高新区。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政府行为规范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四十五条市政府设立高新区领导机构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管理高新区的相关事务。 第四十六条高新区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高新区建设的进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审查高新区进展规划及年度资金支配; 三审查高新区企业或者项目的用地; 四协调解决高新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七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是高新区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为: 一组织编制高新区总体进展规划、产业进展规划;参
18、与编制高新区分区规划以下层次的城市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环境爱惜专项规划; 二负责对进入高新区的企业或者项目的审核; 三负责高新区内用地包括用地位置与面积的初审; 四负责市政府通过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投入高新区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五负责市政府为高新区供应的配套住房的支配审核; 六负责高新区的有关统计工作; 七负责高新区的户外广告、标识设置的初审; 八市政府托付的其他事项。 其次节政府行为规范 第四十八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供应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并确立高新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优先办理的原则。 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高新区设立办公窗口,
19、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为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高新区设立办公窗口创建条件。 第四十九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公开有关高新区的政务和服务承诺及信息。 第五十条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有关行政审批的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应当公开。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税务、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检验等事项实行信誉免检。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实行高新区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有关高新区改革、进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高新区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决策机关应当实行听证。 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行政审批、行政惩处、强制措施等
20、事项涉及高新区组织或者个人的,制定机关应当实行听证。 第五十三条市政府为完善高新区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供应支持和保障。 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金融、电信、邮政、运输、供电、供水、设备租赁、中介等配套服务供应便利条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背本条例规定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向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惩处建议;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无正值理由的,应当接受。 第五十五条高新区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变更高新区的土地用处或者非法转让、出租高新区内房地产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土地运用权出让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五十六条违背本条例第四十四
21、条的规定,拒不迁出高新区的,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追究干脆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爱惜的合法权益,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侵害的; 二企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理而未能享有的。 第五十八条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干
22、脆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侵扰高新区内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批高新区的入区资格、土地运用权、配套住房和户外广告、标识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牟取利益的。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特区法规与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样的,以本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或者实施细则的
23、,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修改确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6日市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篇: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 根据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展专项规划2009-2022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覆盖的空间范围包括深圳湾、留仙洞、高校城、福永北-沙井南、光明、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坪山深圳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等园区以及市政府划定的其他高技术产业进展区域,面积185.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76.1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2年。 根据深圳高技术产业进展需要,结合各园区
24、发呈现状和区位特点,将深圳高新区划分为重点进展区、提升改造区、限制整备区,正确处理产业现状与产业规划的关系,正确处理重大项目引进与中小企业培育的关系,正确处理企业需求与产业布局的关系,正确处理技术辐射带动极与经济增长极的关系,实现各园区专业化均衡进展。 1、重点进展区 -深圳湾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3.2平方公里。功能定位: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教化、基础研发、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境内外科技与商务合作、创业与投资活动、高技术服务的示范引领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通信、数字视听、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环保节能产业。建设软件产业专业园,
25、进展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产业。 -留仙洞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2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深港创新圈基地,港澳名牌高校办学试验区,科研机构聚集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教化区。 产业导向:重点引进和深圳产业进展相适应的学科,促进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建立国际化、多功能、综合性的高校科教区。 -高校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其中教学科研用地2.5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化区,技术转移和企业孵化的承载区,高等教化开放办学和国际院校合作的试验基地。 产业导向:建设南方科技高校、深
26、圳高校医学院和高校城高校科技园,依托清华高校、北京高校、哈尔滨工业高校,促进一流师资向园区聚集,依托先进技术探讨院,建设产学研基地。 -坂雪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际知名的通信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国内领先的计算机技术研发生产基地。产业导向:重点进展通信及其配套产业,大力进展计算机产业。适当进展汽车电子、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业。 -光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0.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3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光明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进展区,化合物半导体和新能源等
27、产业产品研发、制造和相关配套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化合物半导体、新型平板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重点建设光电企业加速器、综合类企业加速器和LED产业园,激励进展环保产业,适当进展通信设备、计算机、数字视听产业。 -观澜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新型高科技园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宝安区高技术产业核心进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产业。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企业加速器、观澜新型高科技园。 -宝龙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2.98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
28、地16.1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华南地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应用和交易中心,汽车电子产业集聚地,龙岗区高技术产业核心进展区。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集成电路产业专业园。 -坪山园区深圳出口加工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41.3平方公里,其中出口加工区3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6.7平方公里。 功能定位:国家出口加工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坪山新区高技术产业核心进展区,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保税物流集散区。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仪器仪表产业,拓展出口加
29、工区物流、研发、修理、检测功能,规划建设生物医药加速器和生物医药专业园。 2提升改造区。 以新型高科技园理念,有序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实施土地厂房资源动态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石岩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7.6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生态环保型高技术产业区。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计算机、软件和数字视听产业。 -龙华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1.9平方公里。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计算机、通信、平板显示、数字视听、机器人产业,支持进展工业设计和精密模具制造,激
30、励进展环保材料、生物技术产业。 -福永北-沙井南园区。 园区面积:规划面积21.3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8.2平方公里。功能定位:高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临港高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基地。 产业导向:重点进展电子信息、航空电子、航空设备产业、游船配件等高端装配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其器材制造等高端制造业。 3限制整备区。 严格限制土地开发进度,加强环境爱惜,为高技术产业进展预留空间。激励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升级改造。限期关闭或者搬迁不符合规划和污染型工业项目。 碧岭园区、葵涌园区、大鹏园区为限制整备区。碧岭园区规划面积20.1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3.9平方公里。葵涌园区规划
31、面积10.5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2.7平方公里。大鹏园区规划面积9.0平方公里,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 大鹏园区龙旗湾区域允许进展文化产业、高等教化、科技研发。葵涌园区金涌区域允许进展文化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技术产业。开展大沙河流域创新基地建设探讨工作。 投资本钱 一、用水本钱,请进入深圳市水务局网站查询 二、用电本钱,请进入深圳供电分公司网站查询 三、管道液化石油气本钱 ,请进入深圳市燃气集团网站查询 四、通讯本钱 请进入广东省电信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查询 五、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格 土地运用权出让价格以国土部门招拍挂公布价格为准。
32、六、写字楼/厂房/仓库租金 单位:元/平方米/月 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告,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的最高调剂价格为40元/月平方米。 七、员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月 以上所供应的劳动力本钱为中间价位,2006年我市规定特区内最低工资810元,特区外最低工资700元。 八、保险费 以上信息的价格由深圳市社保局供应 九、工商注册费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0.08%;超过 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0.04%;一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不再收取。 十、基建本钱 工业厂房建筑本钱大约500-1000元/平方米 十 一、运输本钱 1、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服务费
33、计费单位:每天 2.集装箱运输费用 计费单位:元/箱 国家级高新区链接 中关村科技园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州市科技园区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高新
34、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威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区 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苏州新区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无锡新区 南
35、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篇: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81704 1996-04-15 1996-05-01 地方法规 中国法院网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1996年1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一次会议批准1996年4月15日公 布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书目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企业与项目管理 第四章 规划、土地和基本建设管理 第五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六章 实惠待遇 第七章 嘉奖与惩处
36、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进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第三条 第三条 高新区基本任务是:进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结合,推动探讨、开发、中试、生产、经营一体化;引进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方法,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展外向型经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新技术范围是: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
37、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爱惜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条 第四条 激励国内外企业、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或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探讨、开发、生产、经营、询问等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的实惠待遇。 第五条 第五条 高新区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展创建良好的投资与经营环境。高新区应支持所在区、县市进展经济。
38、 高新区应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爱惜学问产权。 高新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惜。 其次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第六条 长沙市人民政府在高新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二编制高新区建设规划、产业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进展支配,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管理高新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劳动人事等行政工作; 四按规定处理高新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工作; 五审核、管理高新区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 六负责高新区的国土利用、规划建设和产权管理工作;
39、 七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的国土、建设、环保、税务、劳动、工商行政等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接受管委会和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实施行政管理。 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可以设立国库分支机构。 第八条 第八条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经人民银行依法批准,可以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九条 第九条 高新区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和其他询问服务机构。 第十条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经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高新区创办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扶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引进、探讨、开发、生产。 第三章 企业与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40、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管委会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审核,报省科委批准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管委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报批准机关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高新区的实惠待遇。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科技成果鉴定和产品鉴定等项工作,由管委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在高新区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规定注册登记,有关手续由工商行政部门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国内投资企业的税收由高新区税务部门征管,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由涉外税务部门征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遵守国家财务
41、会计制度,按规定向高新区的财政、税务和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并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变更、歇业或终止经营,须到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管委会和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高新区投资的项目,投资总额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管委会审批;超过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由管委会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管委会审批,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爱惜法律、法规,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 规划、土地和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第十八
42、条 高新区的规划,应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由管委会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建设支配,在国家和省支配指导下,由管委会审批、监督实施。 其次十条 其次十条 高新区的建设用地,由管委会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一条 其次十一条 高新区基本建设工程所需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答应证、土地运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建设工程施工答应证和房屋全部权证,由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国土等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依法办理。 其次十二条 其次十二条 高新区土地运用权转让、基本建设工程报建、房地产交易,按规定收取的
43、各项收益、税费,主要用于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章 劳动人事管理 其次十三条 其次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自行确定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工资制度和支配方式。 其次十四条 其次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单位必需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休息休假、技能培训、取得劳动酬劳、获得劳动爱惜等权利,并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五条 其次十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干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六条 其次十六条 高新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可以评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