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末考试押试卷(附答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期末考试押试卷(附答案).pdf(4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 卷(一)期末考试押试卷(附答案)一、单项选 择 题(共4 0题,每 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1 9 8 8年7月2 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刑罚的执行。后罪发生在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对此情况应先予减刑才判新罪。
2、2、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 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 0 0 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卤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1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 得“
3、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领土的取得、国家的构成选项A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注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适用范围是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亚金索国”是乙国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乙国与其叛乱政府之间的关系仍属于乙国的内政,不适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可以依据处理本国内政的需要,决定采取非武力或者武力的方式解决,他
4、国无权干涉。故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民族自决原则仅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亚金索国”是乙国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并非殖民地民族,不能适用民族自决原则。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选项C考查了国家领土的传统取得方式一一割让。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有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之分,传统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五种方式,现代取得方式包括殖民地独立和全民公决方式。其中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的方式。强制割让已
5、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由于亚金索山谷是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的,因此乙国合法地取得了该领土,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2选项D考查了国家的构成。在国际法中,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亚金索国”只是乙国的叛乱组织,甲国对其的承认违背了国家法的基本原则即不干涉内政原则,“亚金索国”不能因此而获得国家主权,缺乏构成国家的最根本要素,因此不因甲国的承认而成为国家。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陷阱点拨 本题的设计非常巧妙,综合了国际法中的多个知识点,但是由国家主权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如果对
6、于国家主权原则没有深刻的理解,很容易陷入误区,无从判断。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国际法依据均来自于国家主权原则。因此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均有自己适用的范围与条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很容易沦为叛乱政府独立或者他国干涉内政的借口。考生在判断国际法问题时一定3、王欣在大中华电器城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回家后发现该彩色电视机只有声音没有图像,过了一天连声音也没有了。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质检中心的检验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该彩色电视机为不合格产品。于是,王欣拿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定结论找到大中华电器城,要求退货。大中华电器城的下列做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大中华电器城认
7、为可以给王欣换一台合格的彩色电视机,拒绝退货B、大中华电器城认为可以经过修理使该彩色电视机合格,拒绝退货C、大中华电器城要求必须经过两次修理仍不合格时才给予退货D、大中华电器城按照王欣的要求无条件的给其退货【参考答案】:D4、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 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3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 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参考答案】:D【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D选项少了封建二字,不准确。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
8、式法律渊源的是哪一项?()o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行的某些生活习惯C、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 律 渊 源 解析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条约都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少数民族的习惯尽管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行,但如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认可,其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6、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己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
9、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参考答案】:C4【解析】:详 见 行政处罚法第2 4条。7、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参考答案】:D【解析】:法治与法制 答案及解析D。解答本题需要了解法制与法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法治是指以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以有效地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使已经制定
10、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而不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因此B项的说法也不适当,而D项的说法正确。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实施,并未涉及实施效果,因此实现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说法也不适当,故C项不正确。8、一日夜,某商店门开着,甲骑车路过,看四下无人看店,就进去拿东西,1 0分钟后,乙从此路过,也进去拿东西,甲装好价
11、值2万元的货物,但搬不动,就叫乙帮忙搬到车上,后甲走,乙又回店中,拿起自己装好的1万元的货物走了,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对各自所窃物品的价值负责,甲2万,乙1万 考点精析2 84 85B、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对共同窃取的物品负责,都偷3万C、甲、乙先是同时犯,后形成共犯,甲2 万乙1 万D、甲偷2 万,是主犯,乙帮甲偷2 万,可定从犯,另乙对自己偷的1 万元负责【参考答案】:D【解析】: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为同时犯,而不成立共犯。本题中,甲和乙对于甲盗窃的2万元具有共同故意,甲属于主犯,乙帮助甲把货物装上
12、了车,应属于从犯;甲对乙盗窃的1万元并没有共同故意,所以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的参考答案为D。9、A是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一等秘书,一日,A在乙国商店购买服装时,将一晚礼服窃走.后被发现。对此A、无论A是否反对,乙国都可以对A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B、因A是外交人员,其行为可不受惩处C、乙国应通过外交途径与甲国交涉解决此问题D、如A同意放弃豁免,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外交人员的刑事管辖豁免。根 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交人员触犯接受国刑律时,免受接受国当局司法管辖,接受国不得对他加以传讯、起诉或审判。这种豁免是绝对而无例外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外交人员可
13、以无视接受国法律、规章,也不是说他犯罪可以不受惩处,仅是指接受国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行使管辖权,而应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外交人员享有的上述管辖豁免个人不能随意放弃,而必须由派遣国明示放弃才有效力。故 选c。1 0、中国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M本国法的适用问题,M既具有澳大利亚国籍,又具有加拿大国籍,他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为M的本国法?()A、中国法6B、澳大利亚法C、美国法D、加拿大法【参考答案】:D【解析】: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的冲
14、突和消极的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对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当其中之一为内国国籍时,以内国国籍为准。当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有不同的做法,主要是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也有的国家不区别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我国国际私法立1法目前尚无有关国籍积极冲突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 8 2条的规定,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由于M具有加拿大国籍且住所在加拿大,所以中国法院应以加拿大法为M的本国
15、法。1 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 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参考答案】:A【解析】行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只能认定为诈骗罪。71 2、我国继承法第1 6 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引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的规范作用。个别
16、指引是通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或情况的指引,选项A显然错误。确定的指引是“必须”根据法而行为,重在“必须”,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选项B同样错误。有选择的指引是法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主体行为有选择余地。选项C正确。非规范指引是规范指引的对立面,题干的中心内容是法律(规定)规范,因此选项D 错误。1 3、A国公民甲前往B国旅游,因故意杀害本国人而被8国警方逮捕。甲之子即向A国法院请求司法帮助。A国法院以甲不在国内,则不受A国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如果在A国内不论哪国人,A国法律都给予约束与保护为由作为答复。A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属于哪一原则?()o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结合主义
17、【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 地 主 义 解析A国法律适用于其辖区内,在其辖区外即使本国人也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可见,A国实行的是属地主义原则。81 4、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B、复议机关所在地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D、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参考答案】:C【解析】见 行政诉讼法 第 17条1 5、执政为民的基本内涵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以人为本B、和谐稳定C、文明执法D、保障人权【参考答案】:B1 6、甲某认为乡派出
18、所民警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抄起一把长约1.2 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则甲某的行为:A、故意杀人罪(未遂)B、故意杀人罪(预备)9C、故意杀人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犯罪预备与未遂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标准是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因具
19、体犯罪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因杀人方式的不同着手点也不同,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情形栗以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时才能认为是着手。在本案中,行为人尚未寻找到被害人,因此杀人行为并未着手。甲某在此时被保安控制,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因此B 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1 7、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A、无条件投降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D、缔结和平条约【参考答案】:A【解析】:战争状态的结束方
20、式在国际法上战争状态通常是通过缔结和约而结束,但也有通过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或事实上停止军事行动而结束的,即本题B、C、D选项所列举的几种情形。另外存在所谓敌对行为的停止。敌对行为可能通过停战或投降而停止。无条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合国家方面为了彻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势力,对它们宣布的命令。其含义是只能按照联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投降,而敌国不得提出任何条件。无条件投降只是停止敌对行为,而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101 8、刘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 0 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解决
21、?()A、刘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B、刘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C、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D、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参考答案】:D【解析】: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 5 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据此,A、B项错误,显然剥夺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合法权益。应予注意,C 不是正确答案,法律并没有规定抵销折旧
22、费。故D为正确答案。1 9、军人马某经常对新兵张某说,现在当兵没意思,将来转业也不好安排工作,你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张某终于有一天乘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致使军队重要军事行动无法完成。马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的教唆犯C、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11【考点】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解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本来是军人逃离部队的教唆行为,但刑法将该行为上升为刑法分则的实行行为,规 定 在 刑法 第 373条2 0、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 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
23、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
24、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2 1、宋时对房宅的租赁的称呼不少,下列选项不属于其称呼的是:A、租B;借C 雇D、赁【参考答案】:C【解析】:宋代租赁关系C 项雇、庸是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的称呼。122 2、某县工商局对有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某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A、不予受理B、可以立案C、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D、通知某银行收回划拨款【参考答案】:A【解析】参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4条,”起诉超过
25、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的情形2 3、根据T R I P s,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参考答案】:B【解析】:依TRIPs第21条:“各成员可对商标许可和转让规定条件,但这应理解为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而且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把商标与该商标从属的生意一起或不一起转让。”所有者拥有的商标及其所属业务均是所有者的财产,所有者可以自由决定如何处分它们,没有一种政策要求两者必须同时转让或不得同时转让。而且,商标作为识别标志通常没有强制许可的必要性
26、,这不同于专利,后者带有对技术的垄断,与一个国家尽快普及先进技术的政策相矛盾,所以专利可能成为强制许可的对象,B正确。2 4、杨某推着小车在街边卖早点,被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肖某和李某发现而认定为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管理和市容管理规定。鉴于杨某属流动经营,为防日后难以处罚肖某与李某口头作出罚款1 0 0 元的决13定。对此杨某辩解说家里有营业执照,肖某和李某认为杨某属于强词夺理,根本不愿听其陈述和申辩。对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日A、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杨某可以拒绝B、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杨某可以拒绝缴纳罚款C、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杨某可以缴纳罚款后直接提起诉讼D、该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27、,杨某可以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C【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的情形而依法归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因素。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是指其不具备法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根 据 行政处罚法 第4 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第31、3 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案中,执法人员不愿听杨某的陈述和申辩,属 于 行政处罚法 第4 1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28、不成立,行政处罚决定还没有成立,自然不存在违法或是无效的情形,违法或无效都是针对已经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言的。因此选项ABD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或违法的说法错误,不应选。选 项C说法正确,应选。2 5、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参考答案】:C【解析
29、】:反倾销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14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我国 反倾销条例,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C 项是海关估价的方法,不正确,当选。2 6、以下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不同种的附加刑B、附加刑不能够单独适用,只能附加于主刑适用C、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一次判刑的最终结果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主刑D、主刑只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附加
30、刑只适用于比较轻微的犯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 选项。由于不同种的附加刑执行起来相互之间没有冲突,因此,可以有两个以上不同种的附加刑。因此,A 选项的说法正确。关于B 选项。附加刑的特点是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关于 CD选项。一般来说,主刑比附加刑要严厉得多,五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相互附加并用。也就是说,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但并不是主刑只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附加刑只适用于比较较微的犯罪。如:剥夺政治权利既适用于严重犯罪,也适用于较轻犯罪。因此,CD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2 7、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31、他方当事国可向下列哪个机构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秘书长D、国际法院【参考答案】:B15【解析】:根 据 联合国宪章 第9 4 条规定,安全理事会才有权采取司法解决以外的办法,和其他执行判决的办法。2 8、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拍卖汉朝古董的公告,于是王某如约来到拍卖场所,根据我国 拍卖法此时王某不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A、王某发现另一竞价人是其好友李某,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在拍卖古董时不要与他竞价B、在拍卖开始后,王某叫价6 0万元后,又开始后悔,向拍卖师要求撤回C、在拍卖开始前,王某仔细察看待拍卖古董的质地,并查阅相关的拍卖资料D、王某因有急事而不得
32、不离开,于是委托一起来的同事李某代其竞买【参考答案】:A,B【解析】:拍卖规则根 据 拍卖法第3 4 3 7 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因此A项错误。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只有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出价时,其应价才自动失效。选项B也是错误的。竞买人为保证自己买到符合需要的拍卖品,它有权了解拍卖物是否有瑕疵,并判断该物品的价值状态,以决定自己出价高低。因此,C项正确。竞买人可以自己参与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因此,D项正确。2 9、下列哪个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A、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B、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C、妨害作证罪D、打
33、击报复证人罪【参考答案】:A16【解析】:见刑法第306条、307条、308条3 0、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准用性规则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则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参考答案】:C【解析】:辨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出现疑难案件的场合就需要辨证推理。在疑难案件场合,在原有的法律修改之前或者新法律制定出来之前,一个法院在受理一个在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就需要辨证推理。疑难
34、案件是指有关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难以确定或者有关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都难以确定的案件。上述A、B、D三个选项均属于疑难案件的具体情形。C属于法律规则的正常适用。按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处理。3 1、汉代的死刑一般在霜降以后,冬至之前执行,“秋冬行刑”的理论基础是:()OA、天人感应理论B、德主刑辅理论C、明德慎罚理论D、天罚理论【参考答案】:A【解析】:“秋冬行刑”的理论基础17汉代统治者对死刑的执行,实 行 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3 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
35、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本案中合资企业的外方有权单独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3 3、大阳公司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其破产财产中房产包括尚未卖出的商品房若干套(该块土地为出让取得国有
36、土地使用权),还有一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这些房产下列处理正确的是:()A、作为破产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用于偿还债务B、未卖出的商品房连同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应当由国家收回C、未卖出的商品房作为破产财产,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破产清算财产D、未卖出的商品房连同该幅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但是应当把土地收益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部分上缴国家【参考答案】:B18【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房屋应作为整体转让、出租、抵押,而不能分开。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
37、,当企业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出让。故本题应选B。3 4、甲雇人绑架了其经商的朋友乙,要求其当场交付5 0万元,乙与其妻子联络后让其妻子交付了现金4 0万元,甲念及自己与乙是多年的好友,且乙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让人将乙送回家,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C选项。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者是否勒索到财物,不影响犯罪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
38、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既遂,其后将乙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过表现,可以作为量刑依据予以考虑。因此,A 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既遂。因此,B 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本题中,甲雇人绑架的行为已经着手且达到既遂状态。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3 5、清政府在1 9 1 1 年 1 月2 5
39、 日公布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暂行新刑律【参考答案】:C19【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 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上的专门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2编,共53章,411条,另 附 暂行章程5条,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不同。3 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
40、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 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参考答案】:B【解析】: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行为规范第8 5、8 6 条规定,当本人或者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对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A项做法未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第8 1 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座谈、研讨活动时,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
41、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党、政、军机关、学术团体、群众组织的邀请,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方可参加。B项中,由于学校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钱法官可以参加。但是,同法第8 3 条还规定,在写作、授课过程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者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20由于模拟法庭针对的是在审案件,因此钱法官不应对具体案件进行评论,B项做法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 7 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42、人提供咨询意见。法官行为规范第8 3 条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C项中,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导并非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没有在营利性组织任职,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是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法官行为规范第8 2 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时,对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应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且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D项中,某省高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若经过审批则未违反法官职业道德。陷阱点拨 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来自C 项。对于法官兼
43、职博导,很多考生引用 法官法第 1 5 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从而认为法官在学校当兼职博导属于兼任事业单位的职务。兼职博导是指不在博士授予点任职的导师,并非学校的职务。同时 公务员法第4 2 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因此法官兼职教授、博导、校外辅导员,在经过批准且不领3 7、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教唆犯?A、甲对乙说“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乙听后就去盗窃B、甲劝说某军队干部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C、甲教唆乙吸食
44、毒品21D、甲收买乙将丙杀死【参考答案】:D【解析】:总则中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不适用于分则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BC选项在分则中都构成独立的犯罪,参 见 刑法 第103条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规定。教唆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A选项中,甲的行为并无确定的教唆内容,所以不成立教唆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3 8、宪法的修改正确程序包括哪些?A、起草、提案、议决、审定、公布B、提案、议决、起草、审定、公布C、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D、起草、提案、审定、议决、公布【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的修改步骤是:提案-审定-起草-议决-公布3 9、国际争
45、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参考答案】:C【解析】:斡旋与调停的区别22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
46、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4 0、刑法第 1 6 7、1 6 8、1 6 9 条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四种犯罪的共同主体是A、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经办的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C、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D、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领导【参考答案】:B【解析】:这三个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见 刑法第 167、168、169 条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某公安局以赵某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赵某处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赵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
48、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3A、如果赵某采用提出担保人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则其所提出的担保人应当保证赵某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B、如果赵某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则其应当交纳1000元保证金C、暂缓行政拘留后,如果赵某提供的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赵某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时,公安机关对可对担保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D、暂缓行政拘留后,如果赵某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则对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予以没收【参考答案】:A,B,D【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109条 第 1 款的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可知,A 选项正
49、确,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赵某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5 日,如果其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应当交纳1000元保证金。因此B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109条第2 款规定:“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知,如
50、果因担保人不屐行担保义务,而使被处罚人逃避行政处罚执行的,则公安机关对担保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不是5000元以下。C选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D选项正确,当选。3、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过程中不能回避利益关系的矛盾,下面关于法律调节利益关系矛盾的基本准则的论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中国,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因为个人和社会是内在地统一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可以相互代替的B、面对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