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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重大安全
2、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
3、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车辆停放规定 1、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严禁在生活区、交叉路口、弯路、桥梁、陡坡、单行路、采剥断面下、台阶边缘、隧道以及机关、矿舍等门口或交通繁华路段、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乱停乱放。2、车辆停驶时,必须停放在车库、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车辆停放好后,必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刹,挂入排档,垫好车轮,锁好车门。3、车辆临时停放,必
4、须选择宽畅、视线良好、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地段,拉紧手刹,挂入适当档位(下坡路挂倒档,上坡路挂一档),紧靠道路右侧停放。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灰尘较大时,须开示宽灯、尾灯。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长期停驶车辆,必须支架起来,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拆卸零部件。5、车辆指定停放点,须有专人负责看管。如有车辆零部件、油料被盗或车辆损坏事件发生,由看管人负责。不按规定停放者,发生问题后果自负。船舶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和对低于标准船舶的监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黄石海事局管辖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下列
5、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0 总吨或 36.8 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中国籍海船。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列入船舶黑名单:()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的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重大污染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的船舶;()因违法被处以 10000 元及以上罚款的船舶。第四条黄石海事局按规定上报长江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由长江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统一通过长江海事公告公布船舶黑名单。第五条我局各海事处、站应加强对列入船舶黑名单的船舶进行跟踪检查,此类检查不受六个月内不再重复检查的限制。第六条我局各海事处、站、工作点在办理船舶签证时,如发现列入船舶黑名单的船舶未按本制度第五条要求
6、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必须进行船舶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签证。局属各处、站、工作点对列入黑名单船舶进行签证时,应加强对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资料和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查验,核查船舶的适航状况对于不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或未按安检通知书的要求纠正缺陷或未申请安检复查的船舶,不予办理签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船舶被列入船舶黑名单、且长江海事局在长江海事公告通报的船公司,其所属的其它船舶也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第八条被列入船舶黑名单且半年内又被禁止离港的船舶,若船体、设备仍存在严重缺陷的,应按海事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航行。第九条列入黑名单的船舶满
7、足下列条件时,可脱离船舶黑名单:1、半年内未被禁止离港的;2、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3、一年内未因违法被海事机关处以 10000 元及以上罚款的。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管理科室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3、定期向企业领导回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现金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5、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参与事故调查个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有关资料存档工作。6、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特种车辆进出办法 一、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电力维修车、军用车辆等 二、特种车辆进出有专人引导,及时负责车位安排 三、无事原则上不允许特种车辆停靠 四、特种车辆进出非临时性的,应办理
9、特种车辆进出手续,有专用车位 五、特种车辆进出不得扰民,属于进入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控 六、特种车辆作业中,尽量不扰民,必须请业主配合的,尽量提前告知业主 七、超长、超高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运输公司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2.抵制违章行为,确保安全行车。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所运输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4.妥善保管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防
10、护用品和消防器材。5.按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并做到随车运输证件与标志标识齐全有效。6.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7.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8.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9.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10.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清舱人员下舱安全规定 1、下舱前进行严格测爆,确认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其
11、他毒性气体均在容许浓度以下。2、设置适当的照明。3、检查下舱扶梯,并清除扶梯上油污,防止上下舱过程中发生跌倒。4、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告知工作任务及联系方式等注意事项。5、检查、穿戴工作服、工具、安全帽、安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具。6、禁止穿戴货携带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器具。7、禁止穿着或携带易产生火花的带钉鞋或工具。8、清舱作业人员在舱内工作时,应维持吹风机运转,保证空气流通;如遇吹风机停止运转时,应及时将舱内作业人员撤出。如舱内气体浓度未在容许浓度以下时,禁止作业人员进入舱内。9、作业人员在舱内作业时,舱口设置两名安全监视人员,并在甲板上配备安全索和紧急救援工具。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
12、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二、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三、车辆行驶里程达到 1500 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四、车辆行驶里程达到 10000 公里或间隔 3 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五、按规定参
13、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六、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七、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铁路工务段轨道车运记管理考核办法 管内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我段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强化司乘队伍作业标准,杜绝司乘人员两违,确保段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结合近期工务安全工作形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运记考核领导小组。二、考核方式 每月 21 日-次月 20 日为一个考核期,由安调科、材料科、职教科组织,对全段
14、25 台轨道车,中机 1 台的日常监控运记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对司乘人员出现的违章操作情况,安调科将下发考核通报,由轨道车队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月度考核。三、考核办法 红线:(定责按段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考核)1、关闭 LKJ-93 运行监控装置运行。2、未确认地面信号进行解锁操作。3、机车运行速度高于监控显示限速的监控放风。违反上述问题的:初次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待岗 3 个月,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 300 元;连续发生两次的对责任人(司机、副司机)就地撤职,扣罚包保工长、副工长 500 元;所在工班 1 个月有两次以上的给予工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警告处分直至撤职。备注:副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督促
15、司机正确使用 LKJ-93 运行监控装置,对司机不听劝阻违章操作,副司机向工班汇报后可拒绝出乘。严重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 200 元)1、交路号、车站代码、车次上下行别、客货状态、本补状态设定错误,开车后运行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2、晚按压开车键,超过一个区间或一个闭塞分区。3、支线操作错误,造成运行经由线路无控制模式或模式混乱。一般违规事件(定责每件对责任人考核 100 元)1、库内未做制动机试验,制动机试验不标准。2、列车未按规定试闸。3、未按规定条件进行解锁。4、撞慢行、道岔、线路、车辆等限制速度造成常制或自停。5、按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理的故障未处理好或关机(造成联控重要信息
16、按联控重要信息考核)。6、设备发生故障回段后未及时报修。7、人为原因设备故障造成列车常制、放风。8、人为损坏监控设备,视情节赔偿外扣罚责任人。9、防溜报警、降级状态运行、轮对空转时,未正确操纵列车及操作监控装置而造成放风。10、机车出入库时未按规定进行监控装置的出库、入库操作。11、错误输入司机代号、车次开车时。12、进侧线未输侧线股道号码。四、相关要求 1、按红线、严重违规事件、一般违规事件及考核金额进行确定。2、轨道车队对每月检索分析发现的违章在五日内进行回复确定。五日内未回复确定时,由轨道车运记考核小组进行定责考核。3、劳人科根据安全科提供的考核金额对轨道车工班、轨道车司机进行考核,其中
17、考核金额纳入到轨道车运用管理考核评比中作为专项奖励基金,每月用于行车无违章违纪表现突出的轨道车工班、司乘人员进行专项奖励。五、其他事项 1、认真执行。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技规、行规、车机联控办法、武汉铁路局轨道车 LKJ-93 型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和武汉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定,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2、轨道车司乘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 LKJ-93 监控装、置,使用说明书人手一册必须随车携带,运行中严禁违章操作、擅自解锁、正常情况下运行区段运记无记录的按段红线管理规章处罚。3、全面提高司乘人员业务素质,确保轨道车及大机运用安全。轨道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车乘务作业标准、轨道车操作
18、规程、轨道车呼唤应答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标准,认真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4、认真执行轨道车的日常运行检查工作。出乘前司机、副司机必须全面细致检查轨道车发动机、车辆走行部分、三项设备、工具及信号备品、起复及救援设备、装载货物情况等,凡发现设备不良或信号及起复救援设备缺损,严禁动车出库。地下停车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 XXX 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
19、 5 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8)临时停放车辆应
20、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
21、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 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燃料运输部推煤机司机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 XX 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推煤机司机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标准适用于 XX 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部推煤机司机的安全工作。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 集团制(2004)34 号 中国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 集团制(2010)17 号 电力企业
22、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 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燃料运输部推煤机司机在班长的领导下,司机是本机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辖推煤机设备及其系统的安全生产。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班后会和三讲一落实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
23、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3.7 加强对推煤机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况不好不准运行。推煤机工作时,机车距煤堆或土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发生坍塌或翻车事故。在配合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3.8 推煤机牵引车辆时,钢丝绳要拴牢固,接头要扎紧,牵引时严禁用手去抓钢丝绳接头,人员离钢丝绳要保持不少于2m 的距离。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 XX 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运输
24、部推煤机正、副班长进行检查与考核。4.2 本标准与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4.3 本标准由 XX 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和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全面检查 一次。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XX XX 装卸车程序及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车队管理,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达到行之有效安全调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绝不必要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对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要求做以下规定:一、装车程序:1、工程车到达装货地点后,驾驶员将车辆停稳下车,指挥铲车司机
25、进行装车。2、装车完毕由工程车司机上车对装车情况进行检查。3、要求不准超载、不准少装、不准装偏。4、检查完毕,启动车辆前要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5、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6、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速不准超过 20km/h。二、卸车程序:1、车辆到达卸车地点后,必须停车熄火。2、卸车前司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卸车现场情况。3、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然后发动引擎升顶卸车。4、卸车完毕后,收顶锁升顶开关,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情况。5、检查完毕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三、人员及操作要求:1、要求驾驶人员思想觉悟高尚、爱岗敬业,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处理一切事情。2
26、、驾驶人员要业务技术熟练,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操作技能。4、所有人员、车辆由车队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5、车辆发动后温车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装车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卸车时间不超过 8 分钟。四、处罚规定: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如有违犯或执行不到位,将对当事人进行每次 1000 元罚款。班长、统计、队长将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
27、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2.座椅干净、无污迹;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二、监管责任: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三、管理要求: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
28、备,要时常更新;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1 码头使用的输油软管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并按其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水压测试,无明显变形和渗漏等异常情况的方可交付使用。软管使用前,应有编号、测试时间、压力等各项数据的记录。2 先接好静地线,再接好胶管。3 软管在作业时不得超过规定工作压力。4 使用中的软管每半年须测试一次,因强度降低的应适当降低使用压力,做好记录。5 软管在吊高作业和平放时,应保持适度弯曲度,作业中避免剧烈振动和磨擦,当班人员应加强检
29、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或更换。6 控制软管输油流速不超过 6 米秒。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事故后,当班驾驶员及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30、产损失。第三条发生道路行车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第五条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
31、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快报表。2.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4.事故认定书。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6.整改措施 7、其他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