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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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2021 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一)1.甲公司在纸手帕等纸制产品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及图形商标。下列哪些未经许可的行为构成侵权?A.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突出使用“茉莉花”图形B.丙商场将假冒“茉莉花”牌纸手帕作为赠品进行促销活动C.丁公司长期制造茉莉花香型的纸手帕,并在包装上标注“茉莉花香型”D.戊公司购买甲公司的“茉莉花”纸手帕后,将“茉莉花”改为“山茶花”重新包装后销售【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B、D 项分别属于该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C 项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商标局受理了一批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均未发现在先申请。商标局应当依法驳回下列哪些注册申请?A.将“红旗”文字商标使用于油漆商品上 B.将“敌尔蚊”文字商标使用于

3、驱蚊商品上C.将“光明”文字商标使用于灯泡商品上D.将“红高粱”文字商标使用于高粱酿制的白酒类商品上【参考答案】B D【参考解析】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据商标法第 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

4、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法第 11 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敢尔蚊”商标直接表明该商标的功能,“红高粱”直接表明该商品的原料来源,均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故 B、D 项当选。3.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

5、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参考答案】B D【参考解析】专利的新颖性、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申请权 依据专利法第22 条第 2 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

6、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甲厂生产饮料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所以不丧失新颖性,故B 项正确。依据专利法第 63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册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甲厂有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的权利。所以 D项当选。乙厂没有采取非法手段,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因此也不应给予甲厂相应补偿,A、C 项错误。4.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 岁)和马某 (10 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

7、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 133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谭某致马某损害,应由谭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B 项正确。由于马某自己也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C 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8、、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丁某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 项错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D 项正确。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B C【参考解析】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关于审理人身捐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

9、、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是崔某致唐某损害,应由崔某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B 项正确,但旅行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是职

10、务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旅行社承担,而非自行承担,D 项错误。6.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精神损害赔偿 彩扩店未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因失火致使周某的相片、底片被焚毁,构成侵权。B 项正确。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但并

11、未侵犯其肖像权,A 项错误。由于违约,应返还冲洗费;由于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胶卷费。C 项正确。由于该胶卷底片是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D项正确。7.张某和柳某婚后开了一家美发店,由柳某经营。二人自 2005年 6 月起分居,张某于 2005 年 12 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审理中查明,柳某曾于 2005 年 9 月向他人借款 2 万元

12、用于美发店的经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C.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一半的清偿责任D.该债务系二人分居之后所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柳 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A B【参考解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 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美发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

13、 项正确。婚姻法第17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柳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财产美发店的经营,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B 项正确;8.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D.分配遗

14、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产的分配 由于 幸某未立遗嘱,对其财产应进行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 11

15、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B 项正确。小女儿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C 项正确。小女儿之女转继承小女儿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A 项错误。继承法第 13 条第 4 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 D 项正确。9.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

16、,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 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于甲的前后两份遗嘱都不是公证遗嘱,则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一遗嘱为准。即按照后一遗嘱,将甲的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C 项正确,D 项错误。甲的后一遗嘱是有效的,而前一遗嘱中关于房屋的部

17、分仍然有效,故A、B 项错误,当选。10.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参考答案】A B【参考解析】企业解散、破产 企业破产法 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7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

18、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即该企业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故A、B、D 项正确。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4 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19、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是公司法规定的,而非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符合本题题意,C 项不选。11.熊某甲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 1 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 1 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

20、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票据无日性、支票的付款规则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即票据的无因性。本题中马某询问熊某票据发生的原因,熊某拒绝回答时,马某拒绝付款。马某的行为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侵犯了持票人权利。B,C 项正确。票据法第81 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教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马某的行为违反了

21、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D 项正确。马某并未侵犯熊某人格尊严,A 项错误,不选。12.宋江与林冲自从梁山一别后,多年没有联系,一日,居住于乙市的宋江偶然想起林冲曾经欠其 5000 元还没有还。遂找到林冲的住所地甲市,发现林冲早在 2 年前已经离开甲市,并且家人也不知道他现在何方。宋江遂提起诉讼,要求林冲还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宋江应当向甲市人民法院起诉B.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对宋江的起诉将不予受理 C.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则对林冲可以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D.本案中人民法院如果受理,绝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考点 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

2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此要注意,只有对下落不明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是属于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并不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仍然应当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 项没有法律依据,是否受理依据的是 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第 84 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

23、起,经过六十口,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C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l 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的。由此,D 项正确。13.周某系某厂经理,一天下班时,在厂门外,被一只狼狗咬伤,实际损失 4000

24、元,向狼狗饲养人杨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5000 元。以下证据属于本证的有:A.周某表明是杨某的狼狗咬伤自己的陈述B.杨某提出证人证言,证明周某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C.杨某表明,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周某,是因为周某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D.周某提交的自己伤口的照片【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考点 本证 本证与反证是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本证是指能够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能否定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的目的是提出证据否定对方提出的事实。本题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在本案中,周某对于自己受伤、其受伤是杨某的狼

25、狗咬伤负有举证责任,而杨某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是被害人周某的过错造成负有举证责任。因此 ACD 项是本证,而 B 项是反证。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王某诉陈某不承担赡养义务一案中,陈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陈某适用拘传B.刘某诉周某借款不还一案,周某宣称其有已还款的证据,周某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周某可适用拘传C.谢某诉姚某不承担抚育义务一案中,谢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马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马某可适用拘传D.张某诉吴某侵权二案中,吴某为未成年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为赵某,法庭认为赵某必须到庭,经一次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赵某可以适用

26、拘传【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考点 民诉强制措施 依民事诉讼法第 100条及民诉意见第 112 条的规定,适用拘传的条件是:1)对象限于必须到庭的被告;(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3)两次传票传唤后,均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民诉意见第 112 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来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本案中,BCD 三项情形下均不符合适用拘传的条件。1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任命李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发现李某独断专行,造成公司严重

27、亏损,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某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委派他人接任此职务。新任副总经理接任时,李某拒不交出其持有的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致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该合资企业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由被告交出公司印章。有关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果原告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予执行B.如果原告决议免去李某职务违法,被告可以“留置”印章作为抗辩C.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不得申请撤诉D.如果原告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在被告交出印章的情况下,原告可以申请撒诉【参考答案】A D【参考解析】

28、考点 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入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本题中被告不交出印章,显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因此可以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 18 条:“人民法院采取先子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

29、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由此,本题C 项错误,D 项正确。在C 项情况下,原告是可 以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则由人民法院裁定。至寸:D 项,被告依法不享有留置权。16.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

30、人达成和解协议【参考答案】C D【参考解析】公司的清算行为 公司法第185 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C、D 项分别符合该条第(三)、(七)项的规定,是合法的,当选。公司法第 187 条第 3 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将公司的仓库出租与清算活动无关

31、,所以 A 项行为不合法。公司法第186 条第 3 款规定:“在申报债权 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故B 项行为不合法。17.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 10 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 16 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 2 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参考答案】A D【参考解析】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权、保险合同的解除民法通则第133 条第 1 款规定

3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李未满 1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造成叶某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A 项正确,当选。保险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 47 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故保险公

33、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D 项 正确,当选。保险法第 36 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来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簧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本题中李某没有违反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项错误,不选。18.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 8 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

34、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 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 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 7 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股东资格的确定、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人格否 定

35、依据公司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即成立,出资不实会带来一定的责任,但不影响股东地位。由于有限公司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当出现资不抵债时,甲必须补齐出资额,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所以A、C 项正确。公司法第38 条规定,股东会行使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权,因此,B 项也正确。甲的声明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对内也不形成效力,对外更无对抗力,因此 D 项错误。19.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

36、决议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D.闲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参考答案】B C【参考解析】一人公司、公司分立 庐阳公司是一个一人公司。公司法第 62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所以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其股东集团公司作 出决议,B 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176 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

37、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C项正确,当选。庐阳公司的分立需通知债权人,D 项错误,不选。20.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管

38、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和民诉意见第 28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民法通则第122 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电热毯厂是 产品制造者,昌盛公司是销售者,二者对张三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三提起侵权之诉的,甲县、乙县都是被告住所地,丁县是侵权行为地,甲县、乙县、丁县三地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A、B、D 项当选。21.

39、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 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参考答案】B D【参考解析】证据分类 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题中原告和被告的借据与收据都是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即都是本证。直接证据是指不

40、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借据”与“收据”都是直接证据,故本题答案为 BD 项。2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B.2005 年 1 月乙被冲人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 年 3 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C.丙拿一张 5 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参考答案】BCD【参考解析】特别程序 依据民诉意见第228 条规

41、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3)申报权利的期间;(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第229 条规定:“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可知C 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94 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

42、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知 B 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 197 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知 D 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 193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可知A项中公告不是必经程序,故本题答案为 BCD 项。23.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

43、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 2000 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参考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范围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依据调解规定第 12 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

44、意思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又依第 9 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A、B 项错误,当选。调解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该约定在甲、乙之间是有效力的,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对此也应予以批准,故C、D 项错误,当选。本题答案应为 ABCD 项。24.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人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 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

45、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 B C D【参考解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依据执行规定第61 条第 2 款规定:“履行通知应包含下列内容:(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可知 A 项错误。第 62 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46、”由此可知B 项错误。第 63 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可知 C 项错误。第 68 条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 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可知 D 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ABCD 项。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 个月内起诉的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D.

47、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参考答案】ABD【参考解析】案件的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知A 项不予受理。依据民诉意见第 14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可知 B 项应予受理,当选。民诉意见第 152 条规定:“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

48、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D 项情形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所以D 项应选。已过诉讼 时效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虽还存在,但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权利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C 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又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受理。故C 项不选。26.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

49、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参考答案】A D【参考解析】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其被代理人只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A项正确,法定代理人是一种全权代理,但与当事人存在区别,二者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比如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名义起诉或应诉等。故 B 项错误。在诉讼中如果法定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当亭人在诉讼中死亡则裁定终结诉讼,由此可见,C 项也错误。故本题答案为 AD。

50、理论问题较多,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多注意总结与比较,分清相关概念。27.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参考答案】A B【参考解析】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普通共同诉讼的标的是同种类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 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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