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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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2021 年法律职业资格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五)一、单项选择题1.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人。A.法定代理B.法定代表C.指定代理D.法定代理和法定代表2.王某向某建材厂订购二万块砖,并预先付款,约定于一周后取砖。谁知一周后,建材厂分为砖厂和水泥厂。王某遂到砖厂取砖,但遭拒绝,而水泥厂又无砖可供,于是涉讼。此案应由()承担责任。A.原某建材厂的主管机关B.砖厂独自C.水泥厂独自D.砖厂和水泥厂按划分时的比例共同3.企业法人从()之日起,方为终止。A.进行清算B.申请破产C.注销登记D.主管机关的决定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

2、法定代表人是根据()产生的。A.主管机关指派B.法律规定 C.法人章程的规定D.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规定5.企业法人应当在()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A.董事会讨论决定B.主管机关批准C.企业章程规定D.核准登记6.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A.企业成员B.企业所有C.企业成员和企业所有D.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7.法人的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是指()A.法人出资人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出资人在法人破产时,对法人的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的出资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其自身有限的财产对法人的债务承担部分民事

3、责任8.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订立的合同()A.一律无效B.部分有效 C.经追认后有效D.应继续履行9.甲企业驾驶人员乙在运货途中超速行使,撞伤在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的丙。其法律责任应由()A.丙自行承担B.乙自行承担C.乙和丙分担D.甲企业和丙承担l0.下列()为财团法人。A.某科研所B.基金会C.某合作社D.某公司11.下列法人中,其设立无须登记的是()A.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B.企业法人C.机关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12.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

4、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13.法人在清算期间()A.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B.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即将消灭C.可以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因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并未消灭D.只能从事清算范围内的各项民事活动,虽然法人资格未消灭,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已受到清算目的的限制1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4 年,但其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A.不予受理B.做出失踪宣告C.做出死亡宣告D.审查后具体决定作何种宣告15.当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时,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

5、,应()A.以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B.以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C.视具体情况或者以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或者以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D.以多数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为准1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只有在()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同意C.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D.为了家庭的利益17.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撤销其死亡宣告。A.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B.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C.人民法院应当D.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18.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描述中,()是错误的。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

6、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并不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C.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9.人民法院受理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因意外事故失踪的公告期为()A.2 年B.1 年C.6 个月D.3 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的,除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外,对其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B.抽逃资金、隐匿财

7、产选避债务的C.欠债不还的D.被撤销后,擅自处理财产的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道受重大损失的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A.党委书记B.工会主席C.正职行政负责人D.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时,主持 I 作的副职行政负责人E.职工代表3.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属于()法人。A.社团B.财团C.企业D.中国E.外国 4.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依法被撤销B.依法被宣告破产C.解散D.合并E.章程所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再存续的事由发生5.下列法人中,属于中国法人的有()A.中国国有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公司B.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D.

8、外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独资公司E.依我国法律成立的其他企业法人【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2.D3.C4.D5.D6.B7.A8.D9.D10.B11.C12.C13.D 14.B15.B16.C17.D18.D19.D二、多项选择题1.ABDE2.CD3.ACD4.ABCDE5.BCDE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故在本、反诉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同 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C.张三起诉李四,李四反诉张三,诉讼中,经法庭传票传唤,张三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诉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反诉应当缺席判决D.

9、反诉应当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答案:C解析:A 选项中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但并不能当然地得出当事人在本、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的结论,其诉讼地位恰好是相反的,即本诉的被告做了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做了反诉的被告,表述错误。B 选项考查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可以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基于相互之间存在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如张三李四打架,张三起诉李四赔偿,李四反诉张三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则本、反诉是基于同一侵权法律关系;再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房屋租金,李四

10、反诉张三,主张张三未尽修缮义务,房屋天花板脱落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张三承担医疗费,本案中,本、反诉分别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牵连,亦构成反诉。所以表述错误。C 选项考查反诉的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于本诉而存在,即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张三在诉讼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本诉的原告,不到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另 一方面是反诉的被告,不到庭,反诉对其缺席判决。故张三不到庭,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缺席判决,表述正确。D 选项考查反诉的提出时间,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而不是一审开庭前。当然此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考生掌握,即二审中提出反诉如何处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

11、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综上,本题答案为C。2、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表述正确的是()A.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违法,向该调解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B.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县法院的一审判决错误,向市中院提出抗诉启动二审程序C.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县法院张法官在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收受贿赂,而向该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县法院在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程序中存在严重错误,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答案:C解析: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行使法律监督权。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监

12、督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和结果。首先,检察监督是一种公对公的监督,监督对象只能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故而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为 不能进行监督;其次,检察监督包括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和结果,如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等。所以 A 选项表述错误。B 选项在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仅仅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启动再审程序,即只有再审抗诉,而不存在对一审判决提出二审抗诉,这点和刑事

13、诉讼不同,表述错误,实则是用刑事诉讼的规定作为干扰。C 选项中检察院对法官受贿的行为进行监督是检察监督原则的应有之义,因为检察监督还包括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监督,表述正确。当然,有考生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不能进行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故检察院不能提出检察建议。但是选项并未说检察建议是要启动再审程序,仅仅是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该违法行为以及对违法法官作出处理。D 选项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是特别程序,不能适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故不能通过抗诉启动再审,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C。3、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10 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事实

14、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四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遂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判决李四归还借款 10 万元以及利息 5000 元。如何评价法院的判决?()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答案:C解析:法院的判决不能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否则将违反处分原则。很显然,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归还本金 10 万元,法院判决归还本金的同时判决归还利息,该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处分原则。因为主张本金与利息是

15、原告的权利,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既然原告没有主张利息,说明原告对这一实体权利进行了处分,法院超出该主张对利息进行判决,显然不当干预了原告的处分权,违反处分原则。本案与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无涉。综上,本题答案为 C。4、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三诉李四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庭审中,张三发现本案人民陪审员是李四的表哥,同时本案证人与李四也存在利害关系,遂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A.本案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B.本案证人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C.在法院作出人民陪审员回避决定前,人民陪审员不停止本案工作D.法院驳回张三回避申请后,张三

16、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陪审员不停止本案工作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人民陪审员适用回避制度,作为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表述错误。B 选项中,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因为证人的不可替代性),故表述错误。C 选项中,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故在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民陪审员应当暂停本案工作,选项表述错误。D 选项中,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同级复议的方式予以救济,同时,复议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5、A 区的甲公司与 B 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 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

17、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 D 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A.A 区法院B.B 区法院C.C 区法院D.D 区法院答案:D解析:本题依据笔者总结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在第二步即协议管辖中即可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向管辖协议所确定的“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本题直接选择D 选项即可。而部分考生则如此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法院不一致 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进而选择了C,但忽略了该规定是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判断合同履行地的

18、问题,而法定管辖的适用前提在于不存在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而本案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直接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即可。由于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本案不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故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的问题,亦不需要考虑合同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题目实则是通过“后乙公司在 D 区完成木材交付”的表述误导考生,将考生的思路引向“有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从而误选C 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 D。6、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乙公司称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并出示了张某以甲公司名义出具的收款凭证。甲公司承认张某是本公司员工,但主张张某

19、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张某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张某参加诉讼,张某应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证人答案:D解析:本题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甲公 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本案原告、被告。同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但法人、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故除非法人、其他组织尚未登记或者已经终止后仍以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活动

20、的外,其余情形下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一律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当事人,故本案甲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即不能作为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但是因为其经历了案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综上,本题答案为 D。7、张三到红星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后发现冰箱质量有问题,遂以违约为由起诉红星商场赔偿,红星商场称,该冰箱是从腾达公司进货,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腾达公司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B.在诉讼中腾达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承认诉讼请求或者撤诉C.如果本案通过调解

21、结案,则调解书需要经过腾达公司签收D.如果一审判决腾达公司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作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首先张三与红星商场的诉讼标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关系,腾 达公司对该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该案的处理结果与腾达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为如果该案判决认定冰箱质量有问题,最后红星商场可能据此要求腾达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张三为原告,红星商场为被告,腾达公司为无独三。关于无独三的参诉方式,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所以 A 表述正确。B、C、D 考查无独三的诉讼权利,首先无独三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撤诉,B 选项中多出了一个“

22、无独三不能承认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错误,因为无独三没有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是完全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本案中,腾达公司参加诉讼后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C、D 选项涉及无独三附条件享有的权利,包括签收调解书的权利和上诉权,只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签收调解书和上诉的权利,C 表述中如果本案调解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需要经腾达公司签收才生效,如本案调解不需要腾达公司承担责任,则无需腾达公司签收,表述未区分情形,以偏概全,为错误。D 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即不能成为上诉人,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被上诉人,如本案判决由被告红星商场承担责任,腾达公司

23、不承担责任,则腾达公司不能上诉,但如果被告红星商场上诉,其上诉请求即是要求改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当由腾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腾达公司不就理所当然成了被上诉人吗?所以 D 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A。8、张三、李四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四将张三打伤,张三 的表弟陆某(32 岁)、路人陈某(34 岁)以及其子陈小(11 岁)目睹了整个案件事实;后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 5000元,申请法庭通知陆某、陈某以及陈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上陆某陈述李四无端寻衅将张三打伤,而陈某陈述张三与李四推搡过程中李四失手将张三打伤。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

24、满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且应当承担证人出庭作证产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B.法院应当要求以上证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并且自行承担费用C.陆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陈小是未成年人,不得作为证人D.陆某的证言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言,且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D解析:首先,关于证人出庭问题,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或者如果该证言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未经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并经法院准许的除外。故 A 选项中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表述正确;但关于证人出庭的费用,包括

25、交通、就餐、住宿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而不应当由申请方当事人承担,故A 选项关于证人出庭费用补助的表述错误,A 选项表述错误。其次,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法院应当责令证人签署如 实作证保证书,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本案中陆某、陈某应当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如其拒绝签署则不得作证,且应当自行承担费用,而陈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签署保证书,故 B 选项关于法院应当要求本案三名证人均签署保证书的表述错误。再次,关于证人资格问题,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够正确表达的人都有义务作证,故一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够正确

26、表达亦能作为证人,二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只是其证言的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 C 选项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错误。最后,关于证明力的问题,首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提供的证言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予以补强);其次关于证明力大小的比较问题,与当事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人出具的有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证言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本案中证人陆某作为张三的表弟,其提供的证言对张三有利,其证明力小于路人陈某的证人证言,故 D 选项关于证言证明力的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9、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下列

27、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损毁某书店的工具书,书店老板起诉要求赔偿,提供的被损毁的图书证明损害后果,该图书是直接证据B.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是间接证据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是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且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答案:A解析:A 选项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关键看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说明待证事实,选项明示了本案待证事实是“损害后果”,被损毁的图书当然能完整地证明“损害后果”这一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故A 选项正确。B 选项和 C 选项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判断标准在于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而 B、C选项均未提到该证据的

28、内容,所以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如B 选项提到的“复印件、复制品”说的是证据的来源,是原始和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而“无法与原件核对”仅仅说的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均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故 B 选项错误。C选项证人证言是直接还是间接证据关键要看证言的内容,而选项提到的“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也只是说明该证言的证明力小,与直接还是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间接证据在内容上无法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故就算是客观、合法的间接证据也只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 D 选项错误。

29、综上,本题答案为 A。10、张三购买甲公司生产的饲料养鱼,导致鱼虾死亡,损失6 万元,张三起诉甲公司侵权损害赔偿,向法院提交了同村村民李四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甲公司生产的饲料有质量问题,且与鱼虾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公司否认其生产的饲料 与鱼虾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主张本公司并无过错。关于本案的证据与证明的分析正确的是()A.应当由张三提供证据证明鱼虾死亡与甲公司饲料的质量问题存在因果关系B.应当由甲公司提供证据证明鱼虾死亡与甲公司饲料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因果关系C.甲公司提供的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证据是本证D.甲公司提供的证明本公司无过错的证据是反证答案:B解析:首先

30、确定案件的证明对象,在确定了本案证明对象的基础上讨论该证明对象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据此分析本、反证以及证明标准问题: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提供本证应当达到相应证明标准;不承担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提供反证无需达到证明标准,仅仅是为了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分析本案,关于甲公司生产的饲料有质量问题以及质量问题与鱼虾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已经是李四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与证明责任无关。根据免证事实的规定,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委裁决、公证机构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免证事实,但是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证据推翻,故本

31、案应当由甲公司提供证据推翻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存在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即应当由甲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饲料与鱼虾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题 A 错,B 对。C 和 D 选项中,产品质 量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甲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是否有过错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证明对象,无需任何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无所谓本、反证的问题,故C、D 选项表述均为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B。11、张某、李某侵权纠纷一案,某县法院于 6 月 1 日向当事人送达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欲提出上诉,关于本案上诉期间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上诉期间内B.李某在 6 月

32、 16 日将上诉状交邮,上诉状于 6 月 18 日寄到法院,本案上诉有效C.如果李某在提交上诉状的路上发生车祸昏迷至 6 月 17 日,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顺延期间D.在上诉期内有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予以扣除答案:B解析:首先分析本案,6 月 1 日送达一审判决,上诉期自 6 月 2日开始计算 15 天,即 6 月 16 日为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关于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的规定仅仅指诉讼文书在途期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书交邮的,均不算过期,故 B 选项中刘某在 6月 16 日将上诉状交邮的,不算过期,其上诉行为有效,表述正确;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应当计算在期间内,故 A 选项表述

33、错误。C选项考查期间的耽误与顺延,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可见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误期限而顺延期限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顺延,故本题C 选项错误。D 选项关于节假日的问题,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期间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是期间开始或者期间中有节假日的不能予以扣除,所以 D 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B。12、下列关于诉讼中的障碍,处理正确的是()A.郑某诉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向林某送达开庭传票后,开庭时发现林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应当延期审理,并

34、通过公告方式重新送达开庭传票B.老张起诉小张追索赡养费案件,经传票传唤,小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被告吴某在庭审过程中,突发阑尾炎,被送往医院抢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D.张三与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张三的妻子主张张三患有精神病,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裁定诉讼中止答案:D解析:A 选项中法院已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林某离家出走属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形,法院应当缺席判决,而不是延期审理后再次传票传唤,故A 选项表述错误。B 选项中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但是在第一次传票传唤时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能缺席判决(因为是必须到

35、庭的被告),也不能拘传(因为拘传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但是本次庭审不能顺 利进行,法院只能延期审理,再次传票传唤被告到庭,再次传唤不到的,可以拘传被告。但是请考生注意,延期审理应当适用决定书而不是裁定书,所以B 选项表述在此细节处出现错误。C 选项属于庭审中出现障碍,但是该障碍仅仅导致本次庭审不能继续进行,在障碍消除后,庭审即恢复进行,所以应当延期审理而不是诉讼中止,故C 选项表述错误。D 选项中,张三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需要以其为依据,而张三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经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予以确定,而该特别程序尚未审结,买卖

36、合同纠纷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故 D 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13、关于判决书和裁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个案件的判决书只有一份,而裁定书可能有多份B.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允许上诉C.财产案件的判决都有执行力,而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D.判决必须书面作出,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原则上书面作出,一般解决程序问题,也可以解决实体问题答案:D解析:A 选项中,一个案件的判决书有可能有多份,如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等,而裁定书同样可能有多份,如一个案件中可能存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同时有些可以上诉的裁定存在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所以

37、 A 表述错误。同时,如果题 目表述为“一个案件的生效判决只有一份,而生效裁定可能有多份”则为正确表述,因为一个案件就算存在一审、二审、再审等多份判决,但其中生效的一定只有一份;而可能有多份生效裁定分别解决不同问题,如可能存在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保全裁定、先予执行执行裁定等。B 选项中,一审判决均允许上诉的表述错误,因为一般情形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但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小额诉讼程序所作判决、有关婚姻效力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一般的裁定不允许上诉,但是有三个例外可以上诉,分别是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该选项考查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形,故 B

38、选项表述错误。C 选项中有一些裁定是具有执行力的,如先予执行执行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裁定、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裁定等。当然,该选项最明显的错误在于并非所有的生效财产案件的判决都具有执行力,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确认之诉的判决等由于不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不能执行,也不需要执行,故 C 选项表述错误。D 选项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形式,判决必须书面形式,而裁定原则上书面形式,但是可以口头,这一点得到了立法的印证,民事诉讼法第154 条第 3 款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以及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的印章。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

39、。可见裁定允许口头方式作出。其次是内容,判决书都是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一般解决程序问题,但也有解决实体问题的,如先予执行的裁定。综上,D 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14、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

40、的做法正确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答案:A解析:关于简易程序的送达,主要知识点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但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精神。据此,总结该司法解释的要点如下:(1)原则上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是允许的

41、,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允许缺席判决;(3)不允许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据此,本案中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正确,但未经林某确认而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同时用传真方式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故 A 表述正确,B、C 表述错误。简易程序中不允许公告送达,故 D 选项中法院用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补充一点,由于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

42、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认定没有明确被告,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关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文书应当适用裁定书,即法院应当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审限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综上,本题答案为 A。15、对于当事人的下列上诉请求,法院应当受理的是()A.吴某申请执行刘某财产一案,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刘某异议后,刘某提出上诉B.邓某诉林某离婚诉讼一案,法院审查发现二人系禁婚的

43、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关系无效,邓某提出上诉C.张某向某中院起诉朱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 1000 元,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上诉D.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王某与高某借款纠纷一案,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高某提出上诉答案:C解析:A 选项中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所以刘某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法院不应受理,故A 表述错误;B 选项中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所以对邓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 B 表述错误;C 选项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院应当受理,故 C 表述正确;

44、D 选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实体判决,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故对高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 D 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C。16、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由于不知道诉讼的存在而没能参加诉讼;该案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丙公司认为本案生效裁判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B.本案丙公司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C.本案该市中院受理后,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D.法院受理丙公司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原

45、生效裁判的执行 答案:A解析:A 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作为一个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进行诉的分类。首先,存在一个生效裁判,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其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即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消灭或者改变一个既存的法律关系,为形成之诉(或称之为变更之诉),表述正确。B 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表述错误。C 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一个

46、新的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上诉,表述错误。D 选项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当然,考虑到第三人认为该生效裁判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继续执行给该第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民诉解释规定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在两种情形下的中止执行,一是该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二是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即向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题目中既未提及丙公司提供担保,也未提及其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故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执行,表述错误。

47、综上,本题答案为A。17、关于上诉和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5 日内提起上诉B.上诉原则上要求提出书面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上诉,由书记员记入笔录C.二审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D.二审应当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答案:D解析:A 选项考查上诉的主体,只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有权上诉,而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是无权代为提起上诉的,所以表述说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权上诉的说法错误。需要考生掌握的是有权提起上

48、诉的主体有: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注意不承担义务的无独三无权上诉)、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上诉、委托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提起上诉。B 选项中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此处注意与起诉的方式区别。C 选项考查二审的启动,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只能因为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不存在检察院抗诉启动二审程序的问题,所以C 选项错误。D 选项考查二审的审理方式,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是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 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D。18、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

49、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 15 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 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 5 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答案:A解析: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道理很简单,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乙是无独三,因为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故法院

50、依法追加的第三人乙只能是无独三,不可能是有独三);一审判决被告丙向原告甲支付 10 万元。首先,一审判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乙不能上诉,B、C 选项错误,且可以看出其考点在于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而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关于被上诉人,需要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 10 万元,丙上诉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实则是希望通过否定甲对乙的债权而改判为自己不向甲支付 一审判决确定的 10 万元,故其仅仅是对自己与原告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服,而不涉及自己与无独三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当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照原审无独三的地位列明,所以D 选项错误,A 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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