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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 例 补 题(招 标 一 室)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实 行 条 例 一、单 项 选 择 题:(20题)(第 四 章 开、评、中 标)1、投 标 人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应 当 在(C)提 出,招 标 人 应 当 当 场 作 出 答 复,并 制 作 记 录。A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B 评 标 过 程 C 开 标 现 场 D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2、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C)日 内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A 1
2、B 2 C 3 D 43、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应 当 在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提 出。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B)日 内 作 出 答 复;作 出 答 复 前,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A 2 B 3 C 4 D 54、中 标 候 选 人 的 经 营、财 务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者 存 在 违 法 行 为,招 标 人 认 为 也 许 影 响 其 履 约 能 力 的,应 当 在(D)由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3、照 招 标 文 献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审 查 确 认。A 协 议 签 订 前 B 协 议 签 订 后 C 评 标 结 束 前 D 发 出 中 标 告 知 书 前 5、招 标 人 最 迟 应 当 在 书 面 协 议 签 订 后(5)日 内 向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A 3 B 5 C 7 D 156、招 标 文 献 规 定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献 的 规 定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D)。A 中 标 协 议 金 额
4、 的 2%B 中 标 协 议 金 额 的 5%C 中 标 协 议 金 额 的 8%D 中 标 协 议 金 额 的 10%7、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由(A)制 订,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公 布 施 行。A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B 省 级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会 同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C 市 级 级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会 同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D 招 标 人 8、关 于 招 投 标 行 为 的 效 力 认 定,以 下(B)项 说 法 对 的A
5、 只 有 法 律、行 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 可 以 对 招 投 标 活 动 的 效 力 作 出 规 定 B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违 反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本 条 例 的 规 定,对 中 标 结 果 导 致 实 质 性 影 响,且 不 能 采 用 补 救 措 施 予 以 纠 正 的,招 标、投 标、中 标 无 效,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或 者 评 标。C 资 审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不 符 合 法 定 规 定 必 须 导 致 招 标 无 效 D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时 发 现 招 标 文 献 规 定 的 评
6、 标 标 准 明 显 偏 向 特 定 投 标 人,只 能 对 评 标 标 准 提 出 修 改 意 见,但 不 能 认 定 招 标 无 效.9、投 标 人 下 列 行 为 的(B)项 行 为,不 属 于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五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弄 虚 作 假 情 节 严 重 行 为,应 取 消 其 1年 至 3 年 内 参 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A 伪 造、变 造 资 格、资 质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许 可 证 件 骗 取 中 标;B 4 年 内 1次 使 用 别 人 名 义 投 标;C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给 招 标 人
7、 导 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30万 元 以 上;D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骗 取 中 标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为。10、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B)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A 5B 10C 15D 20n、投 标 人 出 现 下 列(A)情 形,评 标 委 员 会 不 能 否 决 其 投 标:A 投 标 文 献 未 经 投 标 单 位 盖 章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字;B 同 一 投 标 人
8、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献 或 者 投 标 报 价,但 招 标 文 献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C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成 本 或 者 高 于 招 标 文 献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D 投 标 文 献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献 的 实 质 性 规 定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12、联 合 体 投 标 应 当 满 足 法 定 规 定。以 下(D)项 不 是 联 合 体 的 法 定 规 定 A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可 以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B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当 签 订 联
9、合 投 标 协 议。C 联 合 体 成 员 应 具 有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所 需 的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和 能 力,即 应 具 有 满 足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成 员 分 工 所 需 的 资 格 条 件 和 能 力。D 鼓 励“强 强 联 合”,即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同 一 专 业 分 工 由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的,按 照 就 高 不 就 低 的 原 则 拟 定 联 合 体 的 资 质,13、关 于 投 标 文 献 的 撤 回 和 撤 消,下 面(B)说 法 不 对 的 A 投 标 人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献,应 当
10、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B 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撤 消 投 标 文 献 的,招 标 人 必 须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C 招 标 人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应 当 自 收 到 投 标 人 书 面 撤 回 告 知 之 日 起 5 日 内 退 还。D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就 是 投 标 生 效 的 时 间,也 是 投 标 有 效 期 开 始 起 算 的 时 间。14、关 于 限 制 投 标,下 列(D)种 说 法 不 对 的 A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也 许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其 他 组
11、 织 或 者 个 人,不 得 参 与 投 标。B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不 得 参 与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C 违 反 上 两 款 规 定 的.不 管 于 何 时 发 现,相 关 投 标 均 应 作 无 效 解 决。D 无 效 解 决 具 体 是 指:在 评 标 时,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否 决 其 投 标;中 标 公 示 后,招 标 人 应 当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协 议 签 订 后,协 议 有 效,但 中 标 人 应 当 补 偿 因 此
12、 导 致 的 损 失。15、下 列(C)项 发 包 行 为 是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严 禁 的 A 建 筑 工 程 的 发 包 单 位 将 建 筑 工 程 的 勘 察、设 计、施 工、设 备 采 购 一 并 发 包 给 一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B 建 筑 工 程 的 发 包 单 位 将 建 筑 工 程 勘 察、设 计、施 工、设 备 采 购 的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发 包 给 一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C 建 筑 工 程 的 发 包 单 位 将 应 当 由 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毕 的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成 若 干 部 分 发 包 给 几 个 承
13、包 单 位。D 施 工 总 承 包 公 司 将 其 所 承 包 工 程 中 的 专 业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其 他 建 筑 公 司.16、条 例 没 有 对 下 列(B)做 法 相 应 规 定 A 两 阶 段 招 标,B 两 阶 段 评 标 C 资 格 预 审 D 异 议 前 置 17、根 据 国 办 发(2023)3 4 号,应 由(A)指 导 和 协 调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A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B 国 资 委 C 财 政 部 门 D 监 察 机 关。18、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14、条 例 规 定 下 列(C)事 项 不 属 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依 法 可 从 事 的 行 为:A 审 批、核 准 招 标 内 容 B 对 招 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管 理 C 对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进 行 答 复 D 对 评 标 进 行 监 督19、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条 例 规 定 下 列(C)事 项 不 属 于 招 标 人 自 主 决 策 的 事 项:A 是 否 进 行 资 格 预 审、B 是 否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C 是 否 需 要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献 进 行 澄 清 说 明 D 选 择 什 么 样 的 评 标 标
15、准 和 方 法 等 20、招 标 组 织 形 式。招 标 组 织 形 式 分 为(A)A 委 托 招 标 和 自 行 招 标 两 种。B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两 种 C 公 开 招 标 和 自 行 招 标 两 种 D 邀 请 招 标 和 委 托 招 标 两 种 二、多 项 选 择 题:(10题)1、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得 私 下 接 触 投 标 人,(A、B、C、D)oA 不 得 有 其 他 不 客 观、公 正 履 行 职 务 的 行 为 B 不 得 收 受 投 标 人 给 予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C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征 询 拟 定 中 标
16、人 的 意 向 D 不 得 接 受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提 出 的 倾 向 或 者 排 斥 特 定 投 标 人 的 规 定2、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A、C、D),或 者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违 法 行 为 等 情 形,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招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 排 序 依 次 拟 定 其 他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也 可 以 重 新 招 标。A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协 议 B 通 过 协 商 C 放 弃 中
17、标 D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献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3、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当 依 照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签 订 书 面 协 议,协 议 的(A、B、C、D)等 重 要 条 款 应 当 与 招 标 文 献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献 的 内 容 一 致。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不 得 再 行 订 立 背 离 协 议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A 履 行 期 限 B 价 款 C 标 的 D 质 量 4、中 标 人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或 者 经 招 标 人 批 准,可 以 将 中 标 项 目 的(A、D)
18、分 包 给 别 人 完 毕。接 受 分 包 的 人 应 当 具 有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并 不 得 再 次 分 包。A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B 任 意 部 分 C 协 议 约 定 内 容 D 部 分 非 主 体 5、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合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协 议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二)(法 释(2023)5 号),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强 制 性 规 定”是 指 效 力 性 强 制 性 规 定。据 此,只 有(AB)可 以 对 招 投 标 活 动 的 效 力 作 出 规 定。A 法 律 B 行 政 法 规 C 部 门 规 章
19、D 规 范 性 文 献 6、国 家 建 立 招 标 投 标 信 用 制 度。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公 告 对(ABCD)等 当 事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解 决 决 定。A 招 标 人 B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C 投 标 人 D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7、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履 行 项 目 审 批、核 准 手 续 的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其(ABC)应 当 报 项 目 审 批、核 准 部 门 审 批、核 准。A 招 标 范 围、B 招 标 方 式、C 招 标 组 织 形 式 D 标 段 划 分 8、投 改
20、 决 定 在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上 进 行 了 改 革,由 不 分 投 资 主 体、不 分 资 金 来 源、不 分 项 目 性 质,一 律 按 投 资 规 模 大 小 分 别 由 各 级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进 行“审 批”,调 整 为 区 分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和 公 司 投 资 项 目,分 别 采 用(ABD)A 审 批 B 核 准 C 审 查 D 备 案 9、建 筑 业 公 司 资 质 分 为(BCD)三 个 序 列 A 房 建 总 承 包 B 施 工 总 承 包 C 专 业 承 包 D 劳 务 分 包 10、条 例 规 定:就(ABCD)事 项 投 诉 的,应 当
21、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即:投 诉 应 当 以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为 前 提。A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献 有 异 议 的 B 对 招 标 文 献 有 异 议 的 C 对 开 标 有 异 议 的 D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行 条 例 自(A)起 施 行。A、2023年 2 月 1 日 B、2023年 12月 1 日 C、2023年 1月 1 日 D、2023年 10月 1 日 2.对 实 行 招 标 投 标 的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22、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和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执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由(B)依 法 实 行。A、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B、财 政 部 门 C、发 展 改 革 部 门 D、监 察 机 构 3.对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监 察 对 象 的 监 察 由(A)依 法 实 行。A、监 察 机 关 B、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C、行 政 监 督 主 管 部 门 D、审 计 部 门 4.项 目 审 批、核 准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将 审 批、核 准 拟 定 的 招 标 范 围、招 标 方 式、招 标 组 织 形 式 通 报(D)oA、招 投 标 监 管 部
23、门 B、招 标 代 理 机 构C、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门 D、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5.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取 得(C)的 专 业 人 员。A、造 价 执 业 资 格 B、监 理 执 业 资 格 C、招 标 职 业 资 格 D、采 购 职 业 资 格 6.接 受 委 托 编 制 标 底 的 中 介 机 构(B)参 与 受 托 编 制 标 底 项 目 的 投 标。A、可 以 B、不 得 C、经 批 准 后 可 以 D、可 联 合 别 人 7.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应 当 依 照(A)的 规 定 发 布 招 标 公 告、编 制 招 标
24、 文 献。A、招 标 投 标 法 及 其 实 行 条 例 B、相 关 法 规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D、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8.资 格 预 审 文 献 或 者 招 标 文 献 的 发 售 期(B)。A、不 得 超 过 5 日 B、不 得 少 于 5个 工 作 日 C、不 得 少 于 5 日 D、不 得 少 于 7 日9.招 标 人 应 当 合 理 拟 定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献 的 时 间。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献 的 时 间,自(D)。A、资 格 预 审
25、 文 献 停 止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5个 工 作 日 B、资 格 预 审 文 献 停 止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7 日 C、招 标 公 告 公 布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5 日 D、资 格 预 审 文 献 停 止 发 售 之 日 起 不 得 少 于 5 日 10.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A)的,应 当 重 新 招 标。A、少 于 3个 B、少 于 4 个 C、少 于 5个 D、少 于 9 个 11.招 标 人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献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26、也 许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献 编 制 的,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提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献 截 止 时 间 至 少(A)日 前,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所 有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A、3 B、5 C、10 D、1512.招 标 人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献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也 许 影 响 投 标 文 献 编 制 的,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至 少(D)日 前,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献
27、的 潜 在 投 标 人。A、3 B、5 C、10 D、1513.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献 有 异 议 的,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C)日 前 提 出。A、3 B、7 C、10 D、1514.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献 提 出 异 议 的,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B)日 内 作 出 答 复;作 出 答 复 前,应 当 暂 停 招 标 投 标 活 动。A、2 B、3 C、5 D、715.招 标 人 对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标 段 的,应 当 遵 守 招 标
28、投 标 法 的 有 关 规 定,不 得 运 用 划 分 标 段(C)潜 在 投 标 人。A、控 制 或 者 限 制 B、控 制 或 者 排 斥 C、限 制 或 者 排 斥 D、控 制 或 者 运 用 16.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献 中 载 明 投 标 有 效 期。投 标 有 效 期 从(B)之 日 起 算。A、公 告 发 布 B、提 交 投 标 文 献 的 截 止 C、开 标 结 束 D、开 中 标 告 知 书 17.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献 中 规 定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 的(C)OA
29、、1%B、1.5%C、2%D、2.5%18.一 个 招 标 项 目(A)标 底,标 底 必 须 保 密。A、只 能 有 一 个 B、可 以 有 两 个 C、必 须 有 备 选 D、可 以 有 几 个 19.以 暂 估 价 形 式 涉 及 在 总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工 程、货 品、服 务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范 围 且 达 成 国 家 规 定 规 模 标 准 的(A)oA、应 当 依 法 进 行 招 标 B、可 以 直 接 发 包 C、可 以 邀 请 招 标 D、由 总 承 包 商 承 包 20.对 技 术 复 杂 或 者 无 法 精 确 拟 定 技 术 规
30、 格 的 项 目,招 标 人 可 以(D)oA、直 接 发 包 B、邀 请 招 标 C、竞 争 性 谈 判 D、分 两 阶 段 进 行 招 标 21.投 标 人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献,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书 面 告 知 招 标 人。招 标 人 已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的,应 当 自 收 到 投 标 人 书 面 撤 回 告 知 之 日 起(D)日 内 退 还。A、2 B、3 C、4 D 522.投 标 截 止 后 投 标 人 撤 消 投 标 文 献 的,招 标 人 应 如 何 解 决 投 标 保 证 金。(B)A、应 当 退 还 B、可 以 不 退
31、还 C、按 30%退 还 D、按 50%退 还 23.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献,招 标 人(A)。A、应 当 拒 收 B、应 当 接 受 C、视 情 况 再 做 决 定 D、在 投 标 人 少 于 3 家 时 可 接 受 24.下 列 违 规 选 项 中 属 于 情 节 严 重 行 为,由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取 消 其 1年 至 2年 内 参 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的 是(C)oA、借 用 其 他 公 司 的 资 质 证 书 参 与 投 标 B、投 标 时 递 交 虚 假 业 绩 证 明、资 格 文 献 C、以 行 贿 谋 取
32、中 标 D、投 标 文 献 中 故 旨 在 商 务 上 和 技 术 上 采 用 模 糊 的 语 言 骗 取 中 标,中 标 后 提 供 劣 质 货 品、工 程 或 服 务 25.在 关 于 投 标 的 严 禁 性 规 定 中,招 标 人 明 示 或 者 暗 示 投 标 人 为 特 定 投 标 人 中 标 提 供 方 便 属 于(B)oA、投 标 人 互 相 串 通 投 标 B、招 标 人 与 投 标 人 之 间 串 通 投 标 C、投 标 人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D、投 标 人 以 非 法 手 26.投 标 人 少 于(3)个 的,不 得 开 标;招 标 人 应 当 重 新 招
33、 标。A、2 B、3 C、4 D、527.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应 当 在(C)提 出。A、开 标 现 场 B、评 标 现 场 C、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期 间 D、中 标 告 知 书 发 出 后 28.投 标 人 伪 造、变 造 资 格、资 质 证 书 或 者 其 他 许 可 证 件 骗 取 中 标 的,由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取 消 其(C)年 内 参 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 并 予 以 公 告。A、1 B、1 至 2
34、C、1 至 3 D、329.评 标 完 毕 后,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当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书 面 评 标 报 告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名 单。中 标 候 选 人 应 当 不 超 过(C)个,并 标 明 排 序。A、1 B、2 C、3 D、430.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之 日 起 3 日 内 公 示 中 标 候 选 人,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C)日。A、2 B、2 个 工 作 C、3 D、431.招 标 人 最 迟 应 当 在 书 面 协 议 签 订 后(B)日 内 向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的 投
35、标 人 退 还 投 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A、4 B、5 C、6 D、3 个 工 作 32.招 标 文 献 规 定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的,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招 标 文 献 的 规 定 提 交。履 约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 中 标 协 议 金 额 的(B)oA、5%B、10%C、15%D、20%33.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C)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36、投 诉。A、30 B、15 C、10 D、534.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应 当 自 收 到 投 诉 之 日 起(A)工 作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投 诉。A、3 个 B、6 个 C、10 个 D、15 个 35.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自 受 理 投 诉 之 日 起(D)工 作 日 内 作 出 书 面 解 决 决 定。A、10 个 B、5 个 C、20 个 D、30 个36.投 标 人 串 通 投 标 行 为 损 害 招 标 人 或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合 法 利 益,导 致 直 接 经 济 损 失(C)万 元 以 上,由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取 消 其 1年 至
37、2 年 内 参 与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A、10 B、20 C、30 D、5037.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收 受 投 标 人 的 财 物 或 者 其 他 好 处 的,没 收 收 受 的 财 物,处(C)的 罚 款,取 消 担 任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资 格。A、3000元 以 上 2 万 元 以 下 B、5000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C、3000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D、5000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38.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在 订 立 协 议 时 向 中 标 人
38、 提 出 附 加 条 件,可 以 处 中 标 项 目 金 额(C)以 下 的 罚 款。A、3%o B、5%。C、10%。D、2%招 标 三 科 代 理 题 库 一、单 选 题 1、申 请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建 筑 业 公 司 在 其(B)的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我。A、项 目 所 在 地 B、工 商 注 册 地 C、常 州 市 D、工 程 所 在 地 2、总 承 包 公 司 的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标 准 为(B)0A、100万 元 B、200万 元 C 300万 元 D、500万 元 3、专 业 工 程 公 司 的 年 度
39、 投 标 保 证 金 标 准 为(D)0A、30万 元 B、50万 元 C、80万 元 D、100万 元 4、投 标 公 司 应 从 公 司 的(C)转 入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以 其 他 账 户 交 纳 的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均 无 效。A、一 般 账 户 B、银 行 账 户 C、基 本 账 户 D、开 户 账 户 5、大 中 型 工 程 应 采 用“三 合 一”综 合 评 估 法,其 公 司 信 用 因 素 权 重 调 整 为(C),具 体 数 值 在 开 标 现 场 随 机 抽 取。A、1%3%B、3%5%C、5%8%D、8%10
40、%6、采 用“三 合 一”综 合 评 估 法 招 标 的 工 程,其 技 术 因 素 评 分 值 不 得 高 于 总 分 值 的(B)。A、5%B、10%C、15%D、20%7、采 用“三 合 一”综 合 评 估 法 招 标 的 工 程,其 价 格 因 素 评 分 值 不 得 低 于 总 分 值 的(C),并 随 信 用 分 值 浮 动。A、70%B、80%C、82%D、85%8、基 本 信 用 是 在 考 核 时 段 内,根 据 公 司 在 建 设 活 动 中 的 基 本 信 息、奖 励 情 况 进 行 量 化 考 核,满 分 为(C)OA、30 分 B、40 分 C、50 分 D、60 分
41、 9、综 合 考 核 是 指 在 全 市 建 筑 市 场 综 合 大 检 查 中,对 建 筑 业 公 司 市 场 行 为 和 现 场 行 为 及 实 体 质 量、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 状 况 等 综 合 量 化 考 核 以 及 综 合 考 核 中 的 通 报 表 扬、批 评,满 分 为(D)。A、20 分 B、30 分 C、40 分 D、50 分10、在 所 交 纳 的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后,(B)生 效。A、当 天 B、次 日 C、一 周 内 D、一 周 后 11、当 单 个 项 目 投 标 保 证 金 超 过 公 司 交 纳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已
42、付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公 司(A)补 交 差 额。A、不 再 B、需 要 C、随 便 12、公 司 需 退 还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各 地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在 受 理 后(C)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保 证 金 和 利 息 退 回 原 账 户。A、2 B、3 C、5 D、713、在 信 用 考 核 结 果 公 布 前(C)个 工 作 日 停 止 采 用 信 用 信 息。如 有 新 信 息 则 转 入 下 一 个 考 核 时 段。A、5 B、6 C 7 D、814、建 筑 业 公 司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由 基 本 信 用 考 核、综 合 考 核、(
43、A)等 三 部 分 组 成。A、平 常 考 核 B、飞 行 考 核 C、综 合 考 评 D、其 他 考 评 15、以 总 承 包 资 质 为 主 项 的 建 筑 业 公 司,其 增 项 的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为 本 公 司 信 用 考 核 分 乘(D)得 分。建 筑 业 公 司 总 承 包 资 质 主 项 与 增 项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同 类 别 的 除 外。A、0.60 B、0.70 C、0.80 D、0.9016、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为 主 项 的 建 筑 业 公 司,其 增 项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信 用 考 核 得 分 为 本 公 司 信
44、 用 考 核 分 乘(B)。A、0.90 B、0.95 C、0.10 D、0.1517、建 筑 业 公 司 信 用 考 核 分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至(D)有 效,并 记 入 建 筑 业 公 司 信 用 档 案。A、3个 月 B、6 个 月 C、12个 月 D、下 次 公 布 之 日 前 18、若 建 筑 业 公 司 的 各 类 受 惩 信 息 不 能 自 行 录 入 的,由(B)的 信 用 信 息 采 集 单 位 负 责 录 入。A、公 司 所 在 地 B、工 程 所 在 地 C、注 册 所 在 地 19、如 遇 公 司 资 质 情 况 发 生 变 化,公 司 应 及 时 到 原 交 纳
45、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申 请 办 理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C)手 续。A、新 办 B、变 更 C、补 办 20、交 纳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人 因 违 约 需 补 偿 时,招 标 人 应 书 面 告 知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C)oA、管 理 机 构 B、监 督 机 构 C、监 管 机 构 D、实 行 机 构 21、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相 关 手 续 网 上 办 理 系 统 即 日 起 开 始 试 运 营,建 设、施 工 单 位 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时 可 通 过
46、网 上 办 理 或 到“市 城 乡 建 设 局 一 站 式 窗 口”现 场 办 理,(A)后 全 面 实 行 网 上 办 理。A、2023年 12月 1 日 B、2023年 1月 1 日 C、2023年 1月 1 日 D、2023年 10月 1 日 22、建 筑 业 公 司 信 用 考 核 结 果 在 全 市 综 合 考 核 结 束 后 30日 内 公 布,每 年 公 布 不 少 于(B)次。A、2 B、3 C、4 D、623、获 得 国 家 级 表 彰 的(含 国 优 工 程、科 技 奖、鲁 班 奖)。每 一 次 得 3 分,满 分 为 3分。有 效 期(C)个 月。A、12 B、24 C、
47、6 D、4824、在 我 市 除 文 明 工 地 外 的 获 奖 工 程 中,依 法 办 理 工 程 承 发 包 手 续 但 参 建 规 模 未 达 成 参 建 单 位 资 格 的 专 业 承 包 公 司,其 业 绩 按 照 总 承 包 公 司 考 核 分 的 计 入(C)A、75%B、80%C、85%D、90%25、未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及 毗 邻 区 域 地 下 管 线 等 有 关 资 料 扣(B)分。A、5 B、10 C、15 D、2026、在 建 筑 活 动 中 受 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通 报 批 评 每 一 次 扣 3 分。有 效 期
48、(C)个 月。A、6 B、12 C、24 D、3027、(A)工 程 可 不 采 用“三 合 一”综 合 评 估 法 A、小 型 B、中 型 C、大 型 D、大 中 型 28、建 筑 业 公 司 未 按 住 建 部 规 定,工 程 项 目 进 行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时,建 筑 施 工 公 司 负 责 人 未 到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带 班 检 查 的,每 次 扣(A)分。A、1 B、2 C、3 D、429、对 于 有 分 公 司(非 独 立 法 人)的 公 司 集 团,集 团 负 责 人 因 故 不 能 到 现 场 的,可(
49、B)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带 班 检 查。A、电 话 委 托 B、授 权 C、书 面 委 托 D、授 意 30、(D)具 体 负 责 全 市 建 筑 业 公 司 信 用 考 核 信 息 的 收 集、认 定、录 入 和 结 果 公 布 等 工 作。A、市 招 标 办 B、市 造 价 处 C、市 安 监 处 D、市 建 管 处 31、因 公 司 自 身 因 素 而 发 生 10人 以 上 农 民 工 到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投 诉 的,每 一 起 扣(C)分。A、1 B、2 C、3 D、4二、多 选
50、题 1、投 标 公 司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招 标 人 应 当 向 工 程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申 请,按 招 标 文 献 规 定 的 金 额 不 予 退 还 当 次 投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保 证 金(ABCD):A、放 弃 中 标 的;B、拒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献 的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C、投 标 有 效 期 内,投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文 献 的;D、不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协 议 的,或 者 在 签 订 协 议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协 议 实 质 性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