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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竞赛的分类一、竞赛的分类(一)竞赛的类别。1专业竞赛:是指各类与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高职高专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等。2课外竞赛:是指为丰富学生课外活动的文艺、科技和征文等素质拓展类竞赛。如大学生挑战杯赛
2、、高职辩论赛、创业计划大赛等。3体育竞赛:是指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和单项锦标赛。如全国、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等。(二)竞赛的级别。1国际级竞赛:是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2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3省级竞赛:是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性各类竞赛(国家教指委组织的竞赛按要求对待)。4市级竞赛:是指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省辖市举办的区域性的各类竞赛。5院级竞赛:是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各类全院性竞赛。6以系(院、部)名义
3、组织的竞赛:是指以系(院、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学院重点支持省级(含省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等。本办法的学院外竞赛指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和各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大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与大学生各类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的使用与审批等,以及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二)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
4、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负责与竞赛组织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院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竞赛经费;负责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评定与奖励;负责与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三)以系(院、部)名义组织的竞赛的组织与管理由举办竞赛的系(院、部)负责。(四)院级以上(含院级)竞赛工作在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由相关系(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类院级以上(含院级)竞赛项目,均要求竞赛实施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或到教务处教学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经竞赛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实
5、施。竞赛项目工作由相关系(院、部)领导总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培训或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竞赛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竞赛工作的相关系(院、部)将书面总结上报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竞赛的补助三、竞赛的补助参加院内竞赛和院级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一般不予补助。时间较长的竞赛辅导,辅导教师的报酬以及参加院外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和组织管理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学院实际另行制定。四、竞赛的奖励四、竞赛的奖励(一)参加院级
6、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证书由主办单位以学院名义统一印制发放。系(院、部)竞赛奖励标准一般应低于院级竞赛的标准,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自行确定,经费从本单位的学生活动经费中开支。(二)参加院外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院也将给予一定奖励。竞赛结束后的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备案后方能下发。说明:说明:1、指导教师或教练员同时指导多个学生团队(或个人)参赛获奖时,按其中最高奖项颁奖;仅指导一名学生参赛获奖时,奖励金额标准按表中对应级别的 50进行计算。2、专业竞赛和课
7、外竞赛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 34 名等同于二等奖,第 56 名等同于三等奖。3、如果有破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记录或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各类竞赛国际奖项,学院将给予特别奖励。(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将作为年终考核时评优和评先的重要依据;(四)对于各类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大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五、竞赛的经费及审批五、竞赛的经费及审批(一)竞赛的各种经费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文具费、奖品费、学生补助、指导教师培训和训练指导费、竞赛奖励、材料(器件)费等。(二)系(院、部)内竞赛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学院一般不予提供。(三)院级以上(含院级)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经费的审批程序请参照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工作流程。六、附则六、附则本办法适用高职在校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