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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汇编五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监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教育事业的安康有序进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吕梁学院及所属单位(包括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系、教辅和科研部门等)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 学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
2、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校财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掌握预算执行,完整、精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掌握和监视,防范财务风险。 其次章 财务治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财务处,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治理的职能部门,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置
3、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学校校内设置的财务机构为二级财务机构,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其财会业务承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视和检查。 第九条 依据山西省会计治理条例规定,会计人员上岗必需持有会计证,各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学校财务机构,必需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治理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事业进展目标、规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 第十一条 学校编制预算必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
4、重点,勤俭节省”的原则。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应纳入预算治理的范围,学校执行的年度预算应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在收支口径上保持全都。 第十二条学校要依据财力可能编制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状况,结合学校事业进展目标、规划和任务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展编制。在编制时要区分状况制定各项经费的详细标准,使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便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各单位的一切收入及支出必需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必需在预算年度开头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所属各级单位按预算编制要求上报本单位预算年度收支规划,财务处依据各单位收支规划,
5、提出预算建议草案及经费包干安排意见,报经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决算是依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对决算进展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精确,标准决算治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治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详细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教育、财
6、政科研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1、教学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托付培育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学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科研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工程、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展科技询问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
7、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山西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第十八条 学校要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对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准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治理之外。 第五章 支出治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
8、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 其次十条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所发生的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 根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程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上述
9、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其次十一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根据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状况;工程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其次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支出治理制度,加强对支出的治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单位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要对支出进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其次十三条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选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10、结转和结余安排 其次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连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其次十五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根据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外,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转入事业基金。 第七章专用基金治理 其次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根据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特地用途的资金。 其次十七条 学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等。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肯定比例提取以及根据其他
11、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收入的肯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别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学校事业进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其次十八条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治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治理 其次十九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
12、三十条 学校的资产主要有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对现金和各种存款,应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治理方法执行。 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对各类存货,应建立严格的选购、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治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的责任,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消耗,提高存货使用效益;要仔细做好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存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对于盘盈
13、、盘亏的存货,应准时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进展准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依据上级规定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变价、报废等,根据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展清查盘点。年度末进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
14、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程序准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治理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治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状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方法,并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治理和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付使用状态的建立工程。在建工程到达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准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
15、根据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纳年限平均法进展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展的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治理。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展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
16、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加强资产治理,根据科学标准、从严掌握、保障事业进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负债治理 第四十一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担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归还的债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
17、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承受托付代为治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治理,准时清理并根据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掌握机制,标准和加强借入款项治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供应担保。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肯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学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
18、,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安排、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指依据学校事业规划、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学校肯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状况、资产使用治理状况以及收入、支出和基金变动状况、财务运行绩效和进展潜力等进展剖析、比拟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良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财务部门应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学校财务治理
19、的需要,进展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治理水平。 第十一章财务监视 第四十七条 学校财务监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治理状况; (四)资产治理的标准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展检查订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财务监视包括事前监视、事中监视和事后监视相结合,日常监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视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应当依法承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
20、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 学校根本建立投资财务治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学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学校经费治理使用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治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依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治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状况而制定的。 其次条本制度是标准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治理工作的治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治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标准社团活
21、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值权益。 其次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置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筹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根据预算执行,假如超出预算金额,超出局部由社团自行担当。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筹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筹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全都。 第七条活动完毕后的一周内要把全部单据预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教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
22、经团委书记审批前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治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置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详细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反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消遣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竞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
23、3张),照片内容必需与当天活动(竞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良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竞赛)前期和活动(竞赛)完毕当天必需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竞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需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经费治理使用规章制度3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需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
24、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需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详细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工程填写齐全,字迹清晰,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需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需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需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置商品的,须供应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峻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
25、,财务人员不得赐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全部的财务支出都必需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选购的物品必需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选购程序,选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供应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根本手续及要求 1.购置的设备、办公用品、珍贵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需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
26、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选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留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经费治理使用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治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治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其次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留意重点工程经费的安排,严格掌握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状况进展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状况仔细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规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
27、长批阅和校务会议争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状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治理方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治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根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打算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治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款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依据年度规划由学校统筹治理,并加强催促,严格掌握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
28、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治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安排方案,经校务会议争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依据年度预算规划统筹治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款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需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省的原则把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规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
29、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需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展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状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修理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展预审(同一工程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终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治理。 学校经费治理使用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治理和监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安康进展,依据事业单位
30、财务规章(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财务治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应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掌握预算执行,完整、精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省支出;建立健全 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治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
31、动的财务掌握和监视,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治理”的财务治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帮助校长治理财务工作,担当相应的领导和治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治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依据需要配备肯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力量。 其次章预算治理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依据事业进展目标和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规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省。预算
32、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治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加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厉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行预见等因素追加工程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工程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进展规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
33、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展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削减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局部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依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精确,标准决算治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治理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归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
34、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托付培育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
35、,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帮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工程、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展科技询问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根据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
36、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独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治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治理。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四章支出治理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发生的根本支出和工程支出。
37、根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工程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进展目标,在根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治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帮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
38、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展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选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选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其次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治理方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其次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治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其次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其次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
39、步加强支出治理,不得虚列虚报。 其次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其次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治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治理 其次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连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其次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治理,应当根据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根据规定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非财政拨款
40、结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局部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九条事业基金治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专用基金治理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根据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特地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治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肯定比例提取以及根据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事业收入肯定比例提取,在
41、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别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事业进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治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治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淌资产是指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根据现金治理
42、暂行条例、支付结算方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治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纳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临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根据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治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
43、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治理部门根据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治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设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连续使用,标准治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设品、图书、档案、动
44、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治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完毕前应进展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根据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付使用状态的建立工程。在建工程到达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供应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准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规定进展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纳年限平均法进展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