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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宿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范文) 学校宿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当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力量,切实保障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34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XX3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创立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足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建立布局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退安全隐患,推动建
2、立中小学校舍修理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安康进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展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到达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种各类自然灾难的防灾避险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 XX 年开头,用 3 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根本消退现有 d 级危房,改造、加固 b 级和 c 级危房,迁移处于灾难易发地区的校舍,彻底消退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XX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立标准建立,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 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治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
3、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治理供应效劳。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中小学校舍状况。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立、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工程)进展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难隐患程度,把握总体状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 XX 年 8 月15 日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全部中小学校舍的排查,并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XX 年 2 月15 日前完成全部鉴定工作(XX 年 5 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展鉴定)。为保证排查工作的高效运行
4、,排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排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各级财政要做好排查、鉴定、办公等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根底上,各县(市)区于 XX 年 8 月 15 日前制定出本地区 XX 年中小学校舍建立改造规划;XX 年 12 月 1 日前制定出本地区 XX 年、和 XX 年中小学校舍建立改造规划。要依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立标准,具体制定每个工程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XX年12月15日前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建立改造规划的根底上,结合我市中小学布局构造调整、
5、危房改造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立等专项工程,制订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规划,并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批准后实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依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分状况,有规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加固可以到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根据抗震设防标准进展改造加固;对不具备修理加固条件的校舍,根据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立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峻地质灾难易发区的校舍进展评估后实行避险移地新建;对废弃无改造价值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需确保撤除,不再使用。对已经
6、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本着鉴定一所,、改造一所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 XX 年底之前要完成 3 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到达 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丹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彬担当。工作人员从教育局抽调,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帮助开展工作。依据省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本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长担当组长,负总责,组织工程的详细实施。教育、建立、房产、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
7、象等部门要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中规定的各项工 作。做到明确责任,科学分工,建立相应的制度。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办公电话,保证工作经费,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统一组织工程实施。 (二)明确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气,加强组织调度,标准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详细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详细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治理和监管责
8、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全部中小学校、全部校舍的安全档案。 各部门详细职责如下: 进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根据根本建立程序加强工程监管,对建立工程履行根本建立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校舍安全建立供应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状况;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治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修理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9、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建立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供应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根据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催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展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国土部门:划定地质灾难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供应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展地质灾难状况的指导和鉴定。 水利部门:划定洪涝灾难易发区域范围,供应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展洪涝灾难状况的指导和鉴定。 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备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
10、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难鉴定工作赐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展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立状况的鉴定。 气象部门:划定气象灾难易发区域,供应气象资料,对中小学校舍进展气象灾难危害状况的指导和鉴定。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视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仔细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三)建立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努力调整财政支出构造,足额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专项资金,并与省以上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市县(区)两级政府把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立所需
11、配套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从 XX 年起三年内 3 年内,对国家和省下达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结合使用,实行专户治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建立资金全部投入到位。 (四)标准治理,严格质量。全部工程工程要严格根据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立标准进展设计和建立。新建校舍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根本建立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立监管规定。工程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如下: 1.凡新建工程校舍必需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 XX 年 5 月1 日以后新建(重建)工程的场址,必需组织专家对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展科学测评,确保建立工程选址符合建立工程强
12、制性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立工程的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相宜、地势较高、场地枯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需避开地震断裂带、低凹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难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消遣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安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难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根据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以下状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撤除: (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展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 70的校舍。 3.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根据抗震设计
13、标准进展抗震设计、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特地技术论证打算建立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撤除,应根据根本建立程序进展加固、改造。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难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立、国土、水利和地震等部门进展灾难危急性评估之后,依据评估结果实行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工程的监视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状况进展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修理改造资金,并进展通报批判。 五、工程治理和责任追究 (一)工程治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工
14、程治理。要仔细执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治理制,严格根据工程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正、公正、公开、透亮。工程建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治理、竣工验 收、预决算审计、档案治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展行履行法定建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二)资金治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赠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
15、置所得资金等。从 XX 年起 3 年内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立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并视财力状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根据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展修理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 资金治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选购、工程验收、监视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治理,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准时拨付工程款。 (四)责任追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治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详细工程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部行政领导、工程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治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 的,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治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消失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