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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篇: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细 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平安及运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规定。XXX有限公司质量平安部将根据以下规定条款对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巡检。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涉及平安、运用工程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其次条 必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必需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工程接受的主要材料
2、、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平安、运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四条 安装工程的以下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藏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藏。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藏。 2、其他工序交接
3、: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五条 以下项目施工时,必需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聚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察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爱惜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 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需进行冲吹洗,必需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洁净。 第八条 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
4、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依据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九条 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接受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实行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整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接受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
5、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外表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运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洁净。 第十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爱惜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爱惜层宜接受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一条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爱惜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
6、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二条 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需蓄水验收。 第十三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需实行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接受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四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记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好,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接受石子或粗砂等铺底。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井室应依据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
7、装位置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三采暖入口装置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依据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爱惜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第十五条 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
8、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置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十六条 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意以下条件: 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 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 三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其次章 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十八条 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接受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第十九条 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
9、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其次十条 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需下返时,应接受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其次十一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接受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
10、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其次十二条 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对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需运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其次十三条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运用煨弯。塑料管和复合管宜运用管道干脆弯曲转弯。 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接受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接受T形连接,管道上运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其次十四条 散热器
11、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外表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反面与装饰后的墙内外表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其次十五条 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其次十六条 隐藏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外表或地外表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其次十七条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 其次十八条 散热
12、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次十九条 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需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意设计要求。若暂不具备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三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 第三十条 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摇摆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金属风管垂直安装, 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 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非金属风管与金属支架间应设衬垫;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第三十一条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
13、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第三十二条 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牢靠。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二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三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OOmm及以上。 四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需为不燃材料。 第三十三条 防火阀及排烟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防火阀、排烟阀安装方向、位置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外表不应大于200mm。 二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 第三十四条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
14、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布局协调,排列整齐;外表平整、不变形,调整灵敏、牢靠。 第三十五条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机组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 二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三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牢靠。 第三十六条 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现象。 二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
15、凝聚水系统保温前必需进行充水试验,不渗漏。 三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接受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应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接受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四竖井内立管的固定支架、支架及伸缩器位置构造符合要求。 五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全部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第三十七条 管道与水泵、风机、机组的接管必需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第三十八条 防腐与绝热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
16、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二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三空调水管、风管穿楼板处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第三十九条 机房中应有正常的检修通道及修理空间。 第四十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安装完毕,必需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若条件暂不具备,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四十一条 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且满意功能要求,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到达运用条件。 第四章 建筑电气工程 第四十二条 建筑工程供电系统必需严格依据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接线方式正确。 第四十三条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
17、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管口光滑无毛刺,厚壁钢导管进箱盒及甩头处应套丝,锁母、护口齐全。导管与接线盒材质应一样。JDG管和KBG管的连接及管与箱盒的连接必需接受配套的专用连接件,暗装时要有防止混凝土进入管内的防护措施。 二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齐全牢靠符合要求,JDG管的紧断螺丝应拧断。 三接受焊接钢管作导管时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四墙体内暗敷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成排敷设的管间距不得小于15mm,排列整齐。 五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进
18、行清理,管内应无杂物、积水。 六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枯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接受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七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八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必需接受专用接头,连接牢固;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
19、续导体。 九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需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 十吊顶内配管应依据明配管要求,横平竖直;距离箱、盒300mm左右应设支吊架,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需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 十一室内进入落地式配电柜的导管应高出基础地面50-80mm,排列应整齐,管与管之间有确定间距宜15mm左右。 十二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应干脆贴墙安装。应接受元宝底座加“卡或小角钢加“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样。 十三消防及应急照明用电配管明敷时外外表按规定应做防火处理。 第四十四条
20、 配电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急弯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二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爱惜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爱惜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三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 箱(盘)涂层完好;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四柜、箱、盘内零N地PE排应有标识,应优先接受螺栓压接式,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积;箱内配线多股线及二次线应挂锡;配线应严格按五色线配线;系统图、回路
21、标示应齐全。PE、N汇流排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 第四十五条 配电室、配电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设备房内配电箱、柜上方不应有水类管道;凹凸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配电室门口应设置防鼠板,金属门窗应有接地措施。 第四十六条 桥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需接地 (PE)或接零 (PEN)齐全牢靠。 二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或过变形缝处应设有伸缩补偿装置。 三金属桥架的安装必需运用支架固定;竖向线槽、桥架不得干脆固定在墙面上。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 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 2m。桥架与支架间应接受螺栓
22、固定,宽度200mm及以下为一个固定点,大于200mm为两个固定点。 四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线槽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牢靠。 二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的爱惜管管口等处做密封处理,金属电缆管管口应做喇叭口。 三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 510m处设固定点;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标记牌。 四三相或单相的沟通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或其他能形成闭合铁磁环境之中。 五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沟通与直流的电线,不
23、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沟通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六电线、电缆穿管前,要对管路进行疏通,保证管内枯燥无杂物。管口应有爱惜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七导线分色应符合以下要求 相线: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N线:淡蓝色; PE 线:黄绿双色;限制线应接受白色、棕色或紫色。 八电线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精确,具有永久性;每一电缆始末端头及分支处应挂标记牌。 九导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20;限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
24、线槽内截面积的50;电缆桥架内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限制电缆不应大于50%。 十沿墙垂直安装的线槽、桥架内每隔11.2m应用线卡将导线、电缆固定于线槽、桥架的横撑上。 第四十八条 导线连接及压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导线接头应接受缠绕搪锡焊接包扎连接,缠绕圈数不少于5圈;绝缘包扎应从袒露部位上端10mm起先,先包橡胶绝缘胶带,再包绝缘胶布。 2、截面积在2.5mm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积大于2.5 mm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
25、锡。 第四十九条 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螺口灯舌簧应接相线限制线。 二吊顶嵌入式灯具安装应有固定灯具的专用措施,宜接受专用吊筋固定,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不得用铁丝进行固定,软管进灯具应接受专用接头。 三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袒露导体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牢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 2四卫生间、厨房间等潮湿场所接受灯具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十条 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应接受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二潮湿场所包括卫生间、厨房接受密封型并带爱惜地线触头的爱惜型插座,插座应安装防溅
26、盒,安装高度不低于1.5m。淋浴喷头中心半径1.2m内、2.25m以下不应安装插座。 三同一单位工程内开关限制方向应一样。 (四)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小于1.8m。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五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六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限制的电源插座。 第五十一条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总等电位联结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将总进线配电箱的PEPEN母排、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电梯轨道、人工接地极引线等互相联通。
27、联结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总等电位各支路应有永久不脱落的标识,箱门内应有系统图,箱门外应有MEB字样。 二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 处干脆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三具有浴室功能的卫生间内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02D501-2等电位连接安装标准图要求。 四各类设备包括外壳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接地。 五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需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第五章 智能建筑工程 第五十二条 施工图纸应具有相应设
28、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能满意运用功能要求,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和备案不得运用。凡是深化设计的图纸及涉及运用功能的变更必需经原设计单位认可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 第五十三条 智能工程的配管、机柜箱体、桥架线槽安装、线缆敷设、接地与防雷等依据电气及智能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智能工程各系统施工完成后,在有施工单位自检报告的基础上应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系统检测,检测报告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五条 智能建筑竣工验收时应完成的项目: 1、公建工程全部设计的智能化系统须全部施工完成。 2、住宅工程可视对讲必需能够正常运用;电话、
29、网络及电视线缆全部按图纸施工完,各种弱电箱必需完善,确保能够进行检测;箱内路由器、分支器、交换机等物品原则上应施工完,当确有困难时,可等用户开通服务时由弱电施工单位全部安装到位,但须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弱电施工单位供应书面承诺,能刚好为用户供应满足服务。 3、车库竣工验收时,假如设计有停车场管理系统和平安防范系统须按设计施工完善。若设计没有,开发单位建设单位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由物业公司接收前完善车库智能管理系统。 第五十六条 智能建筑工程资料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收集、整理、组卷。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违背以上规定将由公司工管中心对相关项目部及负责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相应惩
30、处。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管中心说明。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次篇: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
31、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南 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支配、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环境爱惜、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激励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第五条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统称建筑
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需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三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运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3、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供应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觉察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平安和运用功能平安隐患的,催促建设单位托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答应证前,持以下文件和资料到建筑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规划答应证; 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或者监理中标通知书; 六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七法律、法规
34、、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依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以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依据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三工程质量限制资料、监理资料及工程平安和功能检测等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好、真实; 四涉及结构平安或重要运用功能的实体以及重要部位是否依据规定进行实体检验; 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防水、管线、设
35、备安装、部位工程、主要隐藏工程,以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六地基处理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涉及重要运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七隐藏工程阶段是否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刚好组织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之日的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
36、工单位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刚好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好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质量限制资料、平安和主要运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好,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看法;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保修书;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将有关工
37、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限制资料报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到工程现场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状况进行监督。觉察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背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状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或者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备案机关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
38、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城建档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运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觉察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运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 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39、应刚好受理,负责调查并催促工程质量责任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看法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 对违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惩处。 其次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农夫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其次十二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其次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
40、起施行。 第三篇: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根据,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修理、管理、运用、扩建、改建、装饰更新的重要档案资料,为统 一、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工程不含钢结构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分类及书目 第四条 建
41、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书目设置分类整理,书目分总书目、分书目、子书目。总书目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书目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书目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各书目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 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两卷,特别册,两卷为土建卷、安装卷。 1 土建卷分六分册为: 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 B分册:试验资料; B1分册: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B2分册:施工试验资料; 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 D分册:施工限制资料; 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 F
42、分册:其他专业项目资料桩基、幕墙、网架、高级装饰、钢构件等专项工程; 安装卷分四分册为: G分册:建筑暖卫工程资料; H分册:电气安装工程资料; I分册:通风空调工程资料; J分册:电梯安装资料电梯资料应由电梯施工的专业公司整理,报竣工时,应注明其资料存放单位。 其分册细目详见附件一。 对于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按技术资料的性质、专业增加内容。 第三章竣工资料的组卷、装订 第六条 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要求,分册案本、图纸的装订方式: 一、 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 2 分册案本接受卷盒分装、卷盒接受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X220X50,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编制单位、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