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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官方范本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企业年度考核目标。会中有女代表。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责任。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水平。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
2、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的规定。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给予公假1至2天。第十三条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第十四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机构的,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
3、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八十。第十五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
4、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第十七条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第十八条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十九条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二十条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第二十一条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