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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与证据认定 第一篇:合同纠纷与证据认定 同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正确地理解和遵守合法的合同,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爱惜当事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而言之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发生在山东省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给人以深刻启示。 原告山东省滕州市泰山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华北石化分公司几个月前就双方2002年8月签订的一份液化气买卖合同对簿公堂。后者还就此案进行了反诉。这份液化气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买方滕州液化气公司每月购气量1500吨;买方必需在枣庄100公里范围内销售;卖方华北石化分公司赐予买方每吨50元实惠。合同商定买方每月购气量不低于合同量1500吨的80%;买方不得跨区域
2、销售,假如跨区域销售3次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问题就出在合同的商定上。原告认为被告单方中止了合同的履行,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49万元。而被告认为一切都是因为原告违约所致,请求判令原告赔偿因违约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83201元。 滕州市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原告不能足额认购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以及原告是否有三次以上跨区域销售的行为而符合商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的发生是以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作为前提条件。对根本违约的推断标准是,其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其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本案原告于200
3、2年9月、10月没有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已构成违约。但是纵观合同履行全过程,原告已履约缴纳保证金,均是先付款后发货,从未欠过货款。这说明原告的违约行为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法院还认为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真实缘由是被告方领导的更换,而且也不能认定原告有三次以上跨区域销售。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华北石化分公司赔偿滕州液化气公司损失29.4万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到底被告是否有权根据法定解除条件和合同商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被告在上诉中赐予了确定的说明。华北石化分公司作为上诉人指出,在合同履行中,被上诉人滕州液化气公司严峻违约,有证据证明其多次将液化气转卖给河北任丘市的孙某异地销售,且连续两个月购气量
4、低于合同量的70%,对此上诉人既享有法定解除权,又享有合同商定解除权。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合同违约事实和相关证据的认定有错误。如仅凭被上诉人的想象就杜撰出上诉人解除合同是因为“领导更换,且将此作为否认其他对被上诉人不利证据的根据。一审判决对“产品配送任务单中多次出现孙某公司业务人员所写“刘伟签名不依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所作的“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书予以认定,仅以所谓“产品配送任务单上记载交货地点为滕州市南环路以及无证据证明“验收回执章交给孙某持有为理由,企图否认被上诉人曾将“2号验收回执章交给孙,由孙盖章后干脆在河北等地销售的事实。上诉人还认为,本案的合同履行由四个环节组成,四个环节中后三个环
5、节均出现了问题。判决将上诉人在这几个环节的证据链人为进行割裂,将交款环节中孙某以被上诉人名义刷卡交付购气款认定为“不能当然推定为转卖液化气行为,“垫付货款与履行合同实力并无必定因果关系。那么假如没有转卖行为,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孙某和被上诉人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呢?孙某又为什么要替被上诉人垫付高达几百万的货款呢?上诉人还指出,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29.4万元不能成立,基于被上诉人的违约,应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金83201.5元。 一个液化气买卖合同引发了纠纷,并被诉诸法庭。在经济活动中,从外表上看或许这只是两个单位间的纷争,其实它的背后还有深意。因为法律介入的精确与否,并不仅仅对这起
6、案件有干脆的作用,而且对规范经济活动的正常走向,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气氛都具有深刻影响。 其次篇:农村房产纠纷的的证据认定 农村房产纠纷的的证据认定 目前,我国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由于历史和政策的缘由如今照旧不够清晰和明确,加上农村房产共有权人区分错综困难的现状,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房屋产权的民事纠纷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和把握上存在很多问题。 案例概述: 1987年,因离异王某与邹某再婚,当时王某所生已成年但未婚的儿子陆某也一同生活在一起。1992年,陆某与郭某结婚并接着与王某、邹某共同生活、居住,没有区分家庭财产。1997年,家庭原有三间平房撤除,在原址以王某、邹某、陆某、郭某及陆、郭二
7、人所生女儿四岁5人名义共同重新申请翻建二层五间楼房一幢产权登记在邹某名下,实际建房199.87平方米,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仅认定该楼房拥有179.6平方米合法产权,故楼房超建20.27平方米,并接着共同生活居住。2007年6月,王某与邹某因故离婚,但对共同全部、居住的楼房没有进行析产。2008年6月,王某将邹某及家庭的其他成员告上法院,要求析产。法庭上,双方对楼房共有和居住没有异议,但陆某夫妇认为他们对房产形成奉献较大,故应当多分。陆某夫妇为证明自己出资较多,供应了郭某几位亲戚作证,以证明向他们借款的事实,但证人仅有借款过程的陈述而没有像借条、银行存取记录、还款收条等书面证据佐证,原告王某称对
8、建房借款不知情。法院审理 法官仅根据郭某几位亲戚的证言,最终支持了陆某夫妇要求多分房产的请求,且财产支配倾斜度很大。 案件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系陆某夫妇供应的证人证言能否证明其对农村共有房产投入明显高于其他共有人,即是否应当享受多占房产份额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一般实行等份分割的原则,但部分共有人能够证明对财产形成投入较多或奉献较大的可以多分。 由于我国对农村房产实行“二元式管理模式,即农村宅基地与地面房屋分别管理,故享有共同宅基地运用权的家庭成员并不必定对地面房产享有共有产权,如本案当中的陆某与郭某所生女儿因建房时还是未成年人,故对本案争议房
9、产不享有共有权利。另外,农村自有房屋的形成并不完全与城市商品房的建设相同。由于受经济或现实条件的制约,村民自行备料和建立房屋的现象较多,即农村房屋形成交织着具体货币、自有材料、购置材料、自有人工投入、购置劳力等等投入情形。正是这种困难的房产形成类型,导致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分割农村房产上存在很大的困难。 本案讼争房屋从建房到纠纷产生已逾10年,很多当年存在的零碎证据早已灭失,要想区分每个共有人实际应得房产份额特别困难。法庭上,原、被告对共有房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 陆某、郭某认为,楼房起建留有外债,系其二人负责还款的,并向法庭供应郭某几位亲戚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作为民事证据的一
10、种形式,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本案证人证言从证据学角度看属于间接证据,另从民事证据应同时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性角度分析,证人证言除了真实、合法二性外还须与案件处理具有实质性的关联性才具有真正诉讼意义。综合考虑,几位证人证言从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仅凭几位证人证言是否就可以认定陆某及郭某借款都是用于建房的呢?从证据学的角度推断,本案的证人证言仅能牵强证明借款的事实,但要证明借款用于建房的事实,还得有工钱支付收条、建筑材料购置票据等等其他间接证据予以印证,并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因此,要想在仅能牵强认定借款事实的条件下却无法证明借款是用来建房之用且由本人实际还款的,并以此来支持房产共有人出资
11、较多或奉献较大理由,明显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撑。本案审理法官在判决中支持了被告陆某、郭某要求多分房产的看法,唯一的可能就是在证据缺乏且欠缺的前提下运用了“自由心证。 笔者认为,象证人证言这样的间接证据,在没有得到其他相关间接证据的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的状况下,法院在认定相关事实时应当慎重。即使运用法官心证认定案件事实,也必需在现有证据到达相当盖然性的条件才可以运用。况且,我国法律对法官是否可以及如何运用自由心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农村家庭成员共同建房、生活居住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成员间在家庭财产的收入和支出方面往往互相交融,一般很难区分。即使象建房这样的重大经济活动也不是仅凭几件零碎的证据材
12、料能够查明的,除非有明确的家庭共同建房出资协议这样的干脆证据,但往往这种情形却特别的罕见,也可以说在法院诉讼中几乎难以遇见。故笔者认为,涉及农村家庭共有房屋分割纠纷的案件,法官应当严格审查和认定当事人供应的间接证据的效力,对没有其他间接证据印证并存疑的案件事实应当做不利于供应证据当事人的理解和说明,以更好地爱惜全部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处理农村房屋析产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有协议的依据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依据等份分割原则处理。 湖江镇 吴明发 2022年7月29日 第三篇: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证据的认定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中证据的形式要求 一供应书证的要求 书证在民事诉讼
13、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一般而言,书证具有稳定性、不易篡改性,证明力较强。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书证时应留意以下问题:当事人以书证证明待证事实时,一般应出示原件,如需自己保存书证原件的,或者出示原件有困难并经法院允答应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原件已不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样的,也可出示复制件。法院以书证认定案件事实时,对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件的书证,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得单独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数个书证证明同一事实时,一般可以认定公文书证的效力高于私文书证;公证书证高于非公证书证;已经登记的书证高于未登记的书证。但这并不是确定的,只有在无其他证据区分彼此证明力凹凸时,才能作如此
14、认定。当事人供应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二供应物证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供应物证的,应当供应原物。供应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供应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供应其中的一部分。 三供应视听资料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供应视听资料有如下要求: 其一,要求当事人供应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供应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供应复制件。确有困难是指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被毁损或遗失,或是不能通过正值程序取得,但是当事人有意毁损或丢弃的除外。 其二,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
15、及证明对象。特别是供应复制件的,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具体来源及制作过程,而且应当力求详尽,以便提高其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其三,当事人在供应声音资料的同时,必需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四供应证人证言的要求 1证人证言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供应证人证言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写明证人的基本状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状况; 其次,证人应当在供应的每一份证言材料上签名,签名确有困难的,应当用盖章等方式证明证言系本人的证言材料; 第三,必需写明证人出具证言材料的时间(年、月、日); 第四,应当在供应证言材料的同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
16、的申请证人出庭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照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作证时既享有确定的诉讼权利,也要担当确定的诉讼义务。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供应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担当。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其所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当庭宣读。当事人自己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对方当事人可以质询;人民法院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书记员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质询。 证人因作证行为而享有经济费用补偿权、人身平安受爱惜权、家庭财产
17、平安受爱惜权。但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法律对无正值理由拒不作证的证人,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证人证言有时受证人主观动机、作证明力和客观环境的影响,会偏离事实真相,必需经过质证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有权询问证人(此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质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人的作证明力;证人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证人是否受到不正值的引导。 五供应鉴定结论的要求 提交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其一,应当载明托付人和托付鉴定的事项。 其二,托付人或托付单位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齐备。 其三,应当具有鉴定的根据和运用科
18、学技术手段的说明。 其四,应当具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其五,应当载明鉴定的过程。 其六,鉴定文书还应当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其七,鉴定结论假如是通过分析获得的,应当说明分析的过程。 六供应证据手续的要求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关于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应尽哪些义务,各地法院大多都有自己的要求和一些独特的做法,有的法院自己制定了证据规则并规定了证据编号、装订等制度,
19、而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为了便利审理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依据以下要求加以规范: 其一,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分类编号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诉讼主见进行分类,如若干份证据材料证明自己若干个诉讼主见,那就要将支持一个诉讼主见的证据材料分为一类;(2)每一类证据材料均可依据主次、时间依次编号,便于查找运用。 其二,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是指自己收集的证据还是自己驾驭的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证明对象是指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内容是指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具体事项,也就是待证事实的具体事项。
20、对此,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其三,当事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在此需要强调,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的每一份证据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并且注明提交证据的时间。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为了确认、核对提交证据材料这个过程的真实性,确定举证的时间是否合法,也为了便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七法院收取证据的要求 民事诉讼看法第71条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2款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
21、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在这里需要强调,出具收据应当注明以下事项:其一,注明收到每一份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其二,注明每一份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假如当事人需要保存原件的,可由经办人和当事人签名后加以复印,并将原件交当事人保存;其三,人民法院接收证据的经办人员,应当在出具的收据上签名或者盖章。出具收据可以避开发生证据是否递交、是否抽换或是否遗失等纠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第四篇: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2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知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附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
23、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支配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商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状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根据等。 第五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
24、 热门城市:邯郸律师 韶关律师 潮州律师 菏泽律师 济宁律师 儋州律师 忻州律师 梅州律师 常德律师 聊城律师 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爆,价格波动也此起彼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务也时有发生,假如双方准备立案解决纠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我如今通过下文来告知大家。 一、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供应不能过户的缘由、理由等证明
25、材料;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供应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谢!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状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处及房籍状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置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
26、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立、翻建、购置、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运用、管理、收益状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四、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答应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状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谢!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
27、据。 五、房屋腾迁纠纷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处(自用或接着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置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由此可见,假如当事人想通过立案的形式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当事人需要供应完好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给法院。这里需要留意的是,双方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必需是真实合法的,这样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