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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CF正版可修改PPT(本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NO4教学课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LOGO第四章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政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LOGO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学习目标第四章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政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某预算单位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时,讨论如下:甲:财政部门在商业
2、银行开立的国库单一账户,是用于记录、反映和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乙: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丙: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特设专户。引导案例LOGO请问:(1)甲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2)乙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3)丙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申述理由。财政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在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引
3、导案例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自1995年颁布、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使预算法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此外,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4、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均有关于预算的规定。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从内容上看,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从内容上看,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映政府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类表中,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程序上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从程序上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国家预算 二、(一)国家预算的概念第一第一节预算
5、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世界各国的财政年度财政年度又称“预算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起讫期限,时间一般为1年,但起讫时间却不尽相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吻合,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采用历年制。这些国家主要有中国、朝鲜、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爱尔兰、冰岛、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士、挪威、俄罗斯、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墨西哥、巴西等。拓展阅读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还有些国家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即采取跨历年制,而且这些国家财政年度的起止时间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类:(1)从当年4月1日起至
6、次年3月31日止为一个财政年度的国家有英国、加拿大、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缅甸、新西兰、博茨瓦纳、莱索托、马拉维、南非、不丹、斯威士兰、巴巴多斯、牙买加、伯利兹等。拓展阅读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为一个财政年度的国家有瑞典、科威特、孟加拉、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3)从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为一个财政年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泰国。跨年制除了上述三种预算年度起止日期外,还有少数国家采取较特殊的起止日期。如土耳其的预算年度是从3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28日止,伊朗的预算年度是从3月21日起至次年的3月20日止,埃塞俄比亚的预算年
7、度是从7月8日起至次年的7月7日止。拓展阅读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3)反映监督作用。一般而言,国家预算具有以下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二)国家预算的作用LOGO(三)国家预算制度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四)国家预算的分类1.按照政府级次划分按照政府级次划分,国家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的预算,由中央
8、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如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
9、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划分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划分,国家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3.按照预算收支的内容划分按照预算收支的内容划分,国家预算可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
10、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
11、对国有资本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 预算管理的职权 三、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
12、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LOGO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例4-1】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是()。A.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C.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D.改变或者撤
13、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答案】BC【解析】B、C选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
14、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LOGO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二)各级政府的之职权1.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
15、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LOGO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
16、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3.乡、民族乡、镇政府的职权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
17、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LOGO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各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2.各单
18、位的职权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LOGO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四、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收入按照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2)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
19、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央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LOGO2.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及其他支出。(1)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
20、度算法律制度LOGO1.预算编制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组织程序 五、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的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
21、行经费和楼堂管所等基本建设支出。LOGO2.预算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细化;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例4-2】下列关于预算的审批,说法错误的
22、是()。A.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B.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C.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D.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答案】C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解析】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规定报
23、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3.预算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各
24、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4.预算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 决算 六、1.决算草案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
25、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决算草案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3.决算草案批复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
2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决算的要求第六十五条财政部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算
27、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政府各部门决算、下级政府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拓展阅读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第六十九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收入
28、年报及有关资料。第七十一条对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上下级财政之间按照规定需要清算的事项,应当在决算时办理结算。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政府预决算的监督实质是一个国家以价值形式对公共财政资源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考核、审查和监督,是预算、决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监督主体不同可将其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预决算的监督 七、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 1.国家权力机关监督(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9、(3)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2.政府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预算执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不得隐瞒、虚报,要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有关决定。3.财政部门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4.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一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算法律制度LOGO 政府采购法律制
30、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二)政府采购部门的规章LOGO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广
31、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LOGO 政府采购的内容与原则 二、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的主体(又称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32、会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一)政府采购的内容LOGO2.政府采购的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4.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谓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谓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二第二节政府采
33、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1.公开透明2.公平竞争3.公正4.诚实信用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二)政府采购的原则LOGO 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 三、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是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政府采购就是要从严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物有所值、质优价廉的政府采购目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政府采购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我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1.节约财政支出(一)政府采购的功能LOGO2.强化宏观调控随着我国经济向市场化推进,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持国民经济的
34、稳定发展,就必须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政府采购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在我国,全社会每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中25%左右是由政府购买的,因此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数量会对市场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当经济过热时,压缩政府采购可以有助于把过热的需求降下来;在经济萧条时,加大政府采购有助于刺激市场需求。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3.活跃市场经济政府采购的需求量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活跃程度。政府采购通过透明的竞争机制可以调动供应商的参与热情,有助于其在竞争过程中提高竞争能力,进而有利于推动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
35、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将政府公共资金纳入阳光采购的视野中,以规范透明的方式加以运作,保证了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有助于切断腐败资金的来源。此外,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公共资金使用中的招投标信息以各种方式公之于众,将会促使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以竞争性参与的方式加入到政府公共资金的具体应用环节中来,加强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关注度,有助于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政府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氛围,可以促进政府治理多元化监督体系的完善。4.推进反腐倡廉LOGO5.保护民族产业政府采购秉承国货优先的原则,其庞大的需求量为民族产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和资金,从而有助于推动民族产业的发展壮大。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
36、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1.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二)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LOGO2.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第二第二节政府采
37、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 政府采购当事人 四、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根据我国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情况,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采购人LOGO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二)
38、供应商LOGO(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采购代理机构,另一类是采购人自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又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
39、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三)采购代理机构LOGO(1)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它只能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是为了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而设立的。(2)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是为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部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等。1.集中采购机构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2.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
40、义,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1.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构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吸引符合条件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竞标的采购方式。其具有透明度高、公平高效、广泛竞争等特点。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采方式 五、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2.邀请招
41、标采购邀请招标是一种限制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3.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实体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
42、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即没有竞争的采购。它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早日交货、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43、额10%的。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六、(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1.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监察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法是
4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除此之外,还有行政法规、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2)监察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是贯彻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重要基础。不按规定实施的采购活动会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公正性,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对此加强监督。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 监督采购标准 和采 购结果的公布情 况。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结果应当公开,是体现公开原则要求的措施之一。监督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合法性。采购人
45、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3)监察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采购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有效遏制采购中的腐败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和关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虽然会对采购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受各种因素所限,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往往不可能完全符合采购工作的需要。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权(1)检查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
46、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2)考核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LOGO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决策程序中不能包含执行程序,更不能以执行程序代替决策程序。(二)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2.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
47、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并且集中采购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岗位实行定期内部轮岗制度。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三)采购人的内部监督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应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2)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和采
48、购程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LOGO 1.审计机关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的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专门机关。(四)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采购活动整体进行审计监督,也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
49、项审计。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五)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监督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这条规定明
50、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拥有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的权利。有关部门、机关收到控告和检举后,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和机关负责处理。第二第二节政府采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LOGO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念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国库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第三第三节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集中收付制度LOGO第三第三节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集中收付制度LOGO(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