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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两汉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公元前(公元前206206年公元年公元220220年)年)西汉:前西汉:前206206年公元年公元8 8年年东汉:公元东汉:公元2525年公元年公元220220年年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学习重点:本章重点在于两汉法制革故鼎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新,开创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新局面的发展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走向和特点。具体表现为汉朝前后不同的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法律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变化等。一、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一、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二、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二、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三、汉朝法律
2、的主要内容三、汉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汉朝的司法制度四、汉朝的司法制度汉朝的疆域汉朝的疆域第一章第一章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一、西汉初期法制的指导思想一、西汉初期法制的指导思想以黄老思想以黄老思想“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作为治国方略作为治国方略立法指导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立法指导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为恢复、重建法律秩序,汉初统治者以身为恢复、重建法律秩序,汉初统治者以身垂范;垂范;二、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二、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崇尚黄老到独尊儒术从崇尚黄老到独尊儒术董仲舒其人董仲舒其人董仲舒的儒家学说董仲舒的儒家学说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提出以阴阳五行学
3、说为基础,提出“君权神授君权神授”、“德主刑辅德主刑辅”思想。思想。在政治上,要求实行君主集权制在政治上,要求实行君主集权制 在思想上,要求在思想上,要求“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在法律上,要求在法律上,要求“大德小刑大德小刑”、“德主德主刑辅刑辅”董仲舒的儒家学说是一种新儒学。董仲舒的儒家学说是一种新儒学。“德主刑辅德主刑辅”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形儒实实质上是外儒内法,形儒实法。法。第二节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一、约法三章前前206206年,刘邦与民约法三章年,刘邦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伤人及盗抵罪”。二、汉律
4、六十章二、汉律六十章九章律:西汉最初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在九章律:西汉最初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典。在法经六篇后增加户、兴、厩三篇,共法经六篇后增加户、兴、厩三篇,共9 9篇;篇;叔孙通增补汉律未及的礼仪,完成傍章叔孙通增补汉律未及的礼仪,完成傍章1818篇;篇;张汤制定有关宫廷警卫的越宫律张汤制定有关宫廷警卫的越宫律2727篇;篇;赵禹制定诸侯百官朝贺制度的朝律赵禹制定诸侯百官朝贺制度的朝律6 6篇。篇。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和帝,陈宠建议删修汉律和帝,陈宠建议删修汉律 献帝,应劭重新厘定汉律献帝,应劭重新厘定汉律 汉朝时期法律的私家解释汉朝时期法律的私家解释 西汉,南阳杜周、杜
5、延年父子西汉,南阳杜周、杜延年父子 东汉,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东汉,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人。等人。最后,皇帝下诏,明确以最后,皇帝下诏,明确以郑玄郑玄对法律的解对法律的解释作为官方承认的标准。释作为官方承认的标准。三、法律形式三、法律形式律:律:“法典法典”、各个方面的专门法规。、各个方面的专门法规。令:皇帝的命令,凌驾于律之上具有最高的令:皇帝的命令,凌驾于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何古之法乎?汉书汉书杜周传杜周传科: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科: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比:
6、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第三节第三节 汉朝法律的主要内容汉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法律一、行政法律1.1.皇帝制度皇帝制度 一整套的皇帝专用名称的规定;一整套的皇帝专用名称的规定;掌握最高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掌握最高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2.2.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汉初:丞相辅佐皇帝、总理国政汉初:丞相辅佐皇帝、总理国政 太尉掌管全国军事行政及武官赏罚太尉掌管全国军事行政及武官赏罚 御史大夫监察官之首、丞相副贰御史大夫监察官之首、丞相副贰(后分别改为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后分别改为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3.3.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封国
7、封国 封国的积弊;封国的积弊;削弱封国的措施:削弱封国的措施:“分土而不治民分土而不治民”、“推推恩削藩恩削藩”。郡县郡县 西汉:郡县两级制,西汉:郡县两级制,郡郡守(后称郡郡守(后称“太守太守”,通称,通称“两千石两千石”)、都尉)、都尉 县县令、县丞县县令、县丞 东汉:东汉: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三级制 州(武帝设置的监察区)州(武帝设置的监察区)刺史(后改刺史(后改“州牧州牧”)5.5.职官管理制度职官管理制度任免制度任免制度任用:察举任用:察举 征辟征辟 “太学太学”选拔选拔 恩荫与赀选恩荫与赀选二、刑事法律二、刑事法律刑罚刑罚1.1.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死刑:斩首(殊死)死刑:斩
8、首(殊死)枭首枭首 腰斩腰斩 弃市弃市 磔刑磔刑/剐刑(后改弃市)剐刑(后改弃市)肉刑肉刑 汉初:黥、劓、斩左右趾、宫刑汉初:黥、劓、斩左右趾、宫刑 文帝刑制改革后:宫刑、斩右趾文帝刑制改革后:宫刑、斩右趾笞笞(chi)(chi)刑:竹板击打背部、臀部。刑:竹板击打背部、臀部。取代黥、劓、斩左右趾,成为汉代主要刑取代黥、劓、斩左右趾,成为汉代主要刑种。种。徒刑:徒刑:刑期逐渐固定刑期逐渐固定 髡钳城旦舂:髡钳城旦舂:5 5年年 完城旦舂:完城旦舂:4 4年年 鬼薪、白粲:鬼薪、白粲:3 3年年 司寇、如司寇:司寇、如司寇:2 2年年 罚作、复作:罚作、复作:1 1年年 隶臣妾:隶臣妾:1 1年
9、年(汉武帝后为罚作、复作替代)(汉武帝后为罚作、复作替代)徙边:将减刑的死囚及其家属集体迁移到徙边:将减刑的死囚及其家属集体迁移到边疆定居服劳役。边疆定居服劳役。禁锢:终身禁止犯法者做官。禁锢:终身禁止犯法者做官。赎刑:以钱、谷、罚俸等办法。赎刑:以钱、谷、罚俸等办法。“女徒顾山女徒顾山”罚金:适用于轻微的犯罪。罚金:适用于轻微的犯罪。2.2.文帝景帝时期的刑罚制度改革文帝景帝时期的刑罚制度改革缇萦上书:缇萦上书:文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文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一方面:废除肉刑一方面:废除肉刑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5 5年徒刑)年徒刑)劓刑改笞三百(笞刑)劓刑改笞三百(笞刑
10、)斩左趾改为笞五百(笞刑)斩左趾改为笞五百(笞刑)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另一方面:使另一方面:使“罪人有期罪人有期”,将终身劳役刑改为,将终身劳役刑改为有期限的劳役刑制度。有期限的劳役刑制度。景帝时期进一步完善刑制改革景帝时期进一步完善刑制改革 恢复斩右趾刑罚恢复斩右趾刑罚 减少笞刑的数量减少笞刑的数量 制定箠令使笞刑规范化制定箠令使笞刑规范化刑制改革的意义:刑制改革的意义:废除肉刑,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废除肉刑,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生产力;使我国古代刑罚手段由野蛮残护生产力;使我国古代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酷变得较为人道。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古代
11、法制史上具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是历史意义的事件,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3.3.定罪量刑制度定罪量刑制度 刑事责任年龄:体现矜恤老幼的精神刑事责任年龄:体现矜恤老幼的精神 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礼法结合的表现礼法结合的表现 家族主义法的体现家族主义法的体现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贵族官员享有的特贵族官员有罪先请:贵族官员享有的特权权 特权法的体现特权法的体现 先自告除其罪:先自告除其罪:不溯及既往:不溯及既往:诬告反坐:达到诬告反坐:达到“省刑息诬省刑息诬”的目的的目的犯罪犯罪1.1.危害封建政权的犯
12、罪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谋反罪谋反罪大逆无道罪大逆无道罪首匿罪首匿罪通行饮食罪通行饮食罪见知故纵罪见知故纵罪沈命法沈命法2.2.危害皇权的犯罪危害皇权的犯罪不敬、大不敬不敬、大不敬废格、矫诏废格、矫诏欺谩、诬罔、祝诅欺谩、诬罔、祝诅阑入宫殿门、失阑阑入宫殿门、失阑犯跸犯跸3.3.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阿党、附益阿党、附益事国人过罪事国人过罪私出界罪私出界罪酎金不法罪酎金不法罪左官罪左官罪僭越罪僭越罪泄露省中语罪泄露省中语罪6.6.思想言论犯罪思想言论犯罪 诽谤妖言罪诽谤妖言罪 非所宜言罪非所宜言罪 腹诽罪腹诽罪四、经济法律四、经济法律 1.1.均输平准法:使均输平准法:使“富商大贾亡
13、所牟大利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均输: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均输:各郡国设置均输官 平准:在京师、大城市设立平准机构平准:在京师、大城市设立平准机构 2.2.盐铁专营盐铁专营第四节第四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汉朝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一、司法机构皇帝皇帝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廷尉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地方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地方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郡守、县令、封国丞相、监察御史郡守、县令、封国丞相、监察御史二、诉讼审判制度二、诉讼审判制度 1.1.起诉:当事人及其家属起诉:当事人及其家属“告劾告劾”监察御史和司隶校尉监察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察举非法”、“举劾犯举劾犯罪罪
14、”2.2.逮捕和羁押逮捕和羁押 3.3.审理和判决:鞫狱、断狱(五听)审理和判决:鞫狱、断狱(五听)传复、传复、读鞫读鞫 4.4.上诉复审:乞鞫上诉复审:乞鞫 5.5.录囚:录囚:皇帝、监察机关、专门机关对在皇帝、监察机关、专门机关对在押犯进行复核审录,监督、监察既决案件押犯进行复核审录,监督、监察既决案件有无差错,以及时平反冤狱的活动。有无差错,以及时平反冤狱的活动。6.6.执行执行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一、春秋决狱一、春秋决狱 又称又称“引经诀狱引经诀狱”、“经义断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
15、以儒家思想为断狱的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以儒家思想为断狱的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春秋一书的一书的“微言大义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原则:原心定罪原则:原心定罪 影响:有其弊端影响:有其弊端 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二、秋冬行刑二、秋冬行刑 来源于来源于“天人感应天人感应”,认为刑罚应与,认为刑罚应与四时寒暑节气联系在一起;在秋冬季节执四时寒暑节气联系在一起;在秋冬季节执行死刑,至立春,则停止执行死刑。行死刑,至立春,则停止执行死刑。